第四章 从复辟到光荣革命(2 / 2)
天主教阴谋案激起了国内强烈的反天主教情绪,人们对詹姆士继承王位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查理二世有多个私生子,却没有合法的嫡出子嗣可以继承王位,詹姆士按照继承法则是合法的王位继承人,但他的天主教身份却引起国人的恐惧。于是,议会反对派就着手准备剥夺詹姆士的王位继承资格。1679年3月新的议会召开,反对派随即提出《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准备把詹姆士排斥在王位继承者之外。7月12日,查理将议会解散,反对派则抢先一步通过了一部《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规定由国王、枢密院等下令而遭监禁的任何人,都可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状,要求说明被监禁的理由;并重申,不经法庭出示拘捕证,任何人不得被逮捕,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监禁。虽然这些条文都只是重复过去的传统说法,但对反对派来说,他们的活动却受到了法律的保护。1679、1680和1681年,《排斥法案》连续三次被提出,但终未成功。围绕着这一法案,议会分成了以沙夫茨伯里为首的排斥派和由丹比的门徒组成的反排斥派。两派互相讥讽,并给对方扣上难听的名称,沙夫茨伯里派被称为“辉格”(Whig,在苏格兰指“反叛者”),丹比派则被称为“托利”(Tory,爱尔兰语中“匪帮”的意思)。这样发展下去,两个政治派别后来竟成了议会中的两个党派。但在当时,查理利用这种局面去拉托利打辉格,将托利变成宫廷党,辉格就成了在野党。在他的统治结束之前,混乱局面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1681年3月他解散了只存在一个星期的第三届议会,从此便不再召集,就像他父亲查理一世曾经所做的那样,实行无议会统治。沙夫茨伯里及一部分辉格派反击后,遭到查理的起诉,沙夫茨伯里企图发动武装反抗,也没成功,他只得出走国外,后于1683年死于荷兰。至此,辉格派近乎解体。
辉格派由于内部分裂,沙夫茨伯里出走,以及同一年发生“黑麦仓阴谋案”(Rye House Plot)的影响,其对抗王权的力量大为削弱。这样,查理一世被处死后,英国居然又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专制政体。从复辟到现在,历史似乎转了个圈,革命留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复辟这种解决方案也明显失败了。不过,对于专制王权的再次回归,英国人很难接受。临终前,查理接受了天主教弥撒,人们直到这时才知道他是一个秘密的天主教徒。1685年2月,约克公爵继位,称詹姆士二世(James Ⅱ of Engnd,1633-1701)。詹姆士在登基典礼上表示要以查理为榜样,“继续维持依法创建起来的现存的国教会和政府的统治”,但人们对这位公开的天主教徒的诺言心存疑虑。很快,苏格兰发生叛乱,第九代阿盖尔伯爵(Earl yll)阿奇博尔德·坎贝尔(Archibald Campbell)声称詹姆士是篡位者,查理的私生子蒙默思公爵(Duke of Monmouth)才是王位的合法继承人。阿盖尔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下了这样的口号:“反对教皇,反对暴君,反对专制政府和国家至上主义,为上帝和宗教而战”。起义失败了,阿盖尔被处死。6月11日,蒙默思公爵打着新教的旗帜,在英格兰西部多塞特郡(Dorsetshire)登陆后,发动了推翻詹姆士统治的暴动,卷入暴动的是一批追随他的辉格派人士。由于王权的力量已经强大,暴动就被轻而易举镇压了,蒙默思被处死,辉格反对派则被冲击得七零八落,溃不成军。在詹姆士的授意下,第一代杰弗里斯男爵(Baron of Jeffreys)在暴动地区开始了有名的“血腥审判”(Bloody Assizes),将大约300名暴动参加者处以绞刑,另有八九百人被流放海外。杰弗里斯的杀戮受到詹姆士的赏识,他旋即被提拔到大法官的位置上,但是却被民众称为“绞刑法官”(hangingjudge)。
詹姆士自认为自己的地位已得到巩固,就加速强化专制统治,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扩充常备军。英国本没有建立常备军的传统,革命时期建立的新模范军可以说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支常备军;查理二世时期常备军控制在5000人左右。詹姆士登位后,伦敦周围驻扎了一支1.6万人的正规军,"1688年10月人数据说可能达4万”,这让人怀疑他要用军队进行统治。第二,恢复天主教的合法地位。自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以来,天主教就被看作是国家的敌人。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处理不好,而复辟王朝时期,恢复天主教的步伐越来越大。如果说查理二世到临终前才宣布他已皈依天主教,那么,詹姆士二世本身则是个顽固的天主教徒。在上台之前,他的天主教身份已经公开,他甚至确信:“一旦取消对罗马天主教的禁令并废除对天主教徒的公民权和宗教权的禁令,千万人必然会恢复对天主教的宗教信仰。”所以,他在继位后的第二个星期天,就高调参加天主教弥撒,后来又在宫中公然接待罗马教廷的公使、耶稣会士以及其他天主教人士。他还擢拔重用天主教徒,任命他们担任文职和军队官员。到他统治后期,军中的天主教徒已达到1200多人。约翰·莫里尔对此评论道:詹姆士“一直想为他的同教派的教徒们争取宗教的和公民的平等权。这意味着不仅使他们摆脱刑事法(处罚那些不出席英国国教礼拜仪式的人)和宣誓法(禁止他们担任国王统治下的所有官职和支付薪俸的职位)所规定的处罚和无权状态,而且允许天主教把教堂建立在英国国教教堂旁边。”第三,发布《信仰自由宣言》(Decration of Indulgence)。詹姆士打着给不从国教者(nonists)以信仰自由和平等权利的旗号,于1687年发布《信仰自由宣言》,承诺让所有基督教徒都能享受充分的宗教自由,可以在自己的教堂,甚至在家,按照自己的方式做礼拜。他本以为这种做法很巧妙,可以得到不从国教者各派的拥护,不想此举一出,即遭到强烈抵制,长老会领袖甚至说,他们“宁愿继续被迫害而不愿意接受一个非宪法的宽容”。1688年4月,詹姆士在重新发布《信仰自由宣言》后命令所有教堂连续两个礼拜日宣读这份宣言,结果引发了著名的“七主教案”(Seven Bishops)。5月18日,以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桑克罗夫特(William Sancr oft)为首的七名主教联名呈递请愿书,“谦卑而诚挚地”恳请国王收回成命,并重新审查其宗教政策。詹姆士气愤至极,把他们全部关进了伦敦塔。6月末,高等法院经过九个小时审判,裁定主教们无罪,并予以当庭释放。消息迅速传遍全伦敦,“群众大声叫喊、教堂钟声齐鸣、人们鸣枪并点燃烽火以为庆祝”。
七主教案是通向“光荣革命”的重要转折点,它表明詹姆士的宗教政策彻底破产。国教会本是专制制度的支柱,主教们则是王权的坚定支持者。当主教们也起来反抗詹姆士时,便形成了新的革命形势。的确,“詹姆士二世由于某种不可思议和顽固的蠢举不仅激怒了那些一直与他父亲为敌的阶级,而且惹怒了曾经与他父亲为伍的那些人。”恰在这时,出现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个小王子出生了。本来,多数英国人尽管心怀不满,他们却愿意等待,因为詹姆士的两个女儿都是新教徒,等詹姆士去世后,新的王位继承人都能够保卫英国国教,并可以改变詹姆士的专制主义做法。然而,小王子的出生却使这种期待落空了:他母亲是意大利人,他自己将在天主教的环境中长大。对天主教和专制制度的恐惧,使议会中的两个政治派别暂时撂下分歧,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就在七主教案宣判的同一天晚上,海军少将托灵顿伯爵亚瑟·赫伯特(Arthur Herbert,Earl of Tton)受七名密谋者的委派,化装成一名普通水手,秘密离开伦敦前往海牙(Hague),将一封由他们共同署名的信件交给荷兰政府,内容是邀请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要他率军前来帮助英国人,捍卫他们自古就有的自由和财产权利。在七位密谋者中,有三位是托利派人,三位是辉格派人,另外一位是伦敦主教。这些人冒着生命危险邀请威廉来英国,既想改变现状,又想避免再发生几十年前那样的暴力革命。威廉是查理一世的外孙,他的妻子玛丽正是詹姆士二世的长女,威廉和玛丽是表兄妹关系。如果不是小王子的突然降临,玛丽原本是王位的第一继承人,现在由她和威廉出面驱逐詹姆士,既能够维护斯图亚特王朝的延续性,又能够中止愈演愈烈的天主教回潮,将“王位的正统原则和新教原则最充分地结合在一起”。
1688年11月,威廉在49艘战舰的护卫下,率领步兵1.1万人、骑兵4000人,分乘200艘运输舰在英国登陆。起初很少有人愿意投奔威廉,原因是他登陆的地点,正是詹姆士二世继位时“蒙默思起义”(Monmouth Rebellion)的发生地,人们对杰弗里斯的血腥镇压还记忆犹新。但不久之后,越来越多的头面人物开始背弃詹姆士,投奔威廉,其中约翰·丘吉尔(John Churchill)的变节对国王的打击最大。丘吉尔男爵是詹姆士的宠臣,他作战骁勇,又因其夫人萨拉·詹宁斯(Sarah Jennings)侍奉安妮公主(Anne of Great Britain,1665-1714),而与宫廷关系密切。镇压蒙默思叛乱时,他率领皇家龙骑兵立下战功,但在与威廉对阵时竟率领400名军官投向威廉,拱手交出了英军指挥权。威廉三世(奥兰治的威廉)和安妮女王当政时,他一再获得升迁,直至成为马尔博罗公爵(Duke of Marlbh)。
天主教复辟和专制统治的梦魇太可怕了,英国人决定抛弃他们的国王。詹姆士已经众叛亲离,不仅军队离他而去,连他二女儿安妮也背叛了他。1649年的变故让詹姆士记忆犹新,“由于害怕像他父亲一样上断头台”,他选择了逃跑,便轻而易举地丢掉了自己的王位。结果路易十四收留了他,他靠着法王提供的养老金过活,在法国度过余生。
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的宫廷政变。无论克伦威尔时代还是王朝复辟时期,议会经常成为“宫廷集团玩弄手段争权夺利的场所”,但随着光荣革命的发生,议会战胜国王,确立了自己的主权地位,解决了长期困扰英国人的国家最高权力归属的问题。据此,辉格派史学家认为,“光荣革命是詹姆士一世继位以来开始的这出戏剧的最后一幕”。1689年1月新议会在伦敦召开,它宣布詹姆士“废弃国王与人民之间订立的原初契约,……离开了王国,退出了政府,因而王位虚悬”。有鉴于此,议会将王位授予他的女婿和女儿——威廉和玛丽;但在登上王位之前,他们需要签署一份“权利宣言”,后来又改称《权利法案》(Bill hts),其中谴责了詹姆士二世滥用王权的种种表现,如迫害七主教、建立常备军等,同时又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与自由。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国王无权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第二,征税权属于议会;第三,臣民可以自由请愿;第四,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政见;第五,反对酷刑和重税;第六,议会须定期召开。此外,它还规定今后不允许天主教徒登临英国王位,也不允许英国君主嫁、娶天主教配偶。通过这些规定,消除了在英国产生专制政体和出现天主教君主的可能性。
《权利法案》是伊丽莎白统治结束后、斯图亚特王朝以来英国一系列宪政冲突的最终结果。它颠倒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君主不能再凌驾于议会之上,而必须受制于议会和法律。此后,君主不再享有传统特权,而议会则成为最高主权。事实上,新的国王是由议会确立的,议会打破王位继承顺序,将詹姆士及其男性后裔排除于继承权之外,这成为一种新的定制,也即形成了一种新的宪政传统。“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完成了从绝对君主专制向多元寡头政制的转化,克服专制的任务,在这场不流血的‘革命’中成功地完成。”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是一次真正的革命。此后,议会又陆续通过几个文件:1689年颁布《兵变法》(Mutiny Act),议会由此控制了军权;同年颁布《宽容法》(Toleration Act),规定宗教宽容;1694年颁布《三年法》,规定每届议会最多为时三年,且每三年必须改选议会;1695年颁布《叛国法》(Treason Act),为反对派提供法律保护;1701年颁布《王位继承法》,规定威廉、玛丽若无子女,由安妮公主继位,安妮若无子女,王位转给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索非亚(Sophia of Hanover)及其后代,这就是后来汉诺威王朝(House of Hanover)统治英国的法律依据。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议会的地位已经确定了,英国创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即君主立宪制。“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英国作为一个整体,它不再属于君主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这样,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终于确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