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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从复辟到光荣革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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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兰发布《布列达宣言》(Decration of Breda),这是由他的主要谋臣克拉伦登伯爵(Earl of don)等人起草的,承诺对以前的革命者予以赦免,实行宗教宽容,维持革命中土地的变更局面,并支付拖欠的军饷。《布列达宣言》为王朝复辟扫清了障碍。5月5日,查理在多佛港(Dover)登陆回到英国,5月29日进入了阔别已久的首都伦敦。这一天,恰好是他的30岁生日。

复位后,查理承认非常议会的合法性,并宣布他的统治始于1649年1月30日,即查理一世处死的日子。由此,革命期间的王位虚悬(Interregnum,1649-1660)从官方文件中被一笔抹去,好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克伦威尔。可是同时,1640年开始的长期议会及其制定的律法条文也获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级专员委员会这一类专制统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复,被取消的封建关系,如封建义务、土地监护权等,也不可复返了。革命时期被没收的土地应归还原主,但因出售而转手的除外;解散军队,却保留了一支5000人的常备军。查理二世同意放弃许多捐税,作为补偿,议会同意提供一笔年金,每年120万英镑,查理可以享用终生。但是后来的事实却证明,该款项不足以维持国王的花销。尽管《布列达宣言》称:“广大臣民在长期的悲惨生活之后,要求我们通过和平的手段取得权力,尽量少流血,少给臣民带来危害”,但查理二世没有完全信守承诺,他对“弑君者”加以惩处。当年有57人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其中三分之一已经离开人世,另有三分之一逃往国外,在剩下的人中,最后有11人被处死,奥利弗·克伦威尔、他的女婿亨利·艾尔顿(Henry Ireton)和审判查理一世的特别法庭庭长约翰·布雷德肖则被掘棺鞭尸,以示泄愤。至此,非常议会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1661年4月23日,查理的加冕礼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Westminster Cathedral)举行,新的议会也随即召开。这是英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久的一届议会,一直延续了18年。由于以前的王党分子和坚定的国教徒在其中占据多数,故有“骑士议会”(Cavalier Parliament)之称。它迅速废除《神圣同盟与誓约》,恢复国教的地位,恢复主教的职务及其在上院的席位,使安立甘宗重新成为英格兰的官方宗教。为了削弱独立派和长老派的势力,它还于1661-1665年连续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合称《克拉伦登法典》(don Code)。其中,1661年的《市政法》(Corporation Act)规定,所有市政公职人员均须宣誓效忠国王,保证不以武力反对国王,并根据国教仪式做礼拜。该法旨在清除不从国教者,将市政机关控制在政府手中。1662年的《信仰划一法》要求在礼拜仪式中使用国教《第三公祷书》,所有神职人员,还有大学教师和中学校长,都必须遵照执行。由此,约2000名教士因拒绝宣誓而离开国教会,国教会内部的同一性就被破坏了。1664年的《宗教集会法》(venticle Act)禁止非来自同一家庭的五人以上的非国教徒进行非国教的宗教活动,违者严惩。由此,宗教宽容政策已不复存在。1665年的《五哩法》(Five Mile Act)规定,不接受《信仰划一法》的神职人员,都须宣誓不反对国王,不企图改变国教会或国家的统治;凡拒绝宣誓者不得进入其传教或生活的市镇五英里范围之内。该法之目的在于斩断反对派牧师与拥护者之间的联系,杜绝清教传播的途径。《克拉伦登法典》试图通过严格限制宗教上的反对派来防范革命的再次发生,因为在英国革命中,革命者正是以清教作为意识形态工具的。但是,随着一个不从国教者群体的出现,从都铎朝开始试图将所有新教徒结合在同一个统一的英格兰教会中的努力宣告失败。

复辟初期,外交事务是查理二世面临的又一个棘手问题,当时克拉伦登伯爵是他处理内外政策的主要谋臣。克拉伦登本名爱德华·海德,曾参加短期议会和长期议会,并对专制王权有过温和的批评,但后来转向王党,追随查理一世与议会党人对抗。他还随查理二世流亡海外,是查理二世的主要幕僚。复辟后,他连续获得晋升,并因女儿安妮·海德(Anne Hyde)与御弟、王位继承人约克公爵詹姆士·斯图亚特(James Stuart,1633-1701)的婚姻关系,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由于他的穿梭努力,1662年5月,查理二世与布拉甘萨的凯瑟琳(Catherine anza)结婚,实现了英格兰与葡萄牙两个王室间的政治联姻。这样,英王收获了80万镑嫁妆费,英国也获得了非洲北部港口丹吉尔(Tangier)和印度的孟买(Bombay),英国势力从此进入了东方。为了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是为了集中力量反对海上劲敌荷兰人,克拉伦登还以37.5万万镑的价格,把克伦威尔时期夺取的欧洲战略要地敦刻尔克(Dunkirk)卖给了法国人,但他的动机遭到了国人的怀疑。

克伦威尔时期执行重商主义(Mertilism)政策,把争夺海外贸易和殖民地作为主要的外交目标,其间爆发了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以缔结《威斯敏斯特条约》(Treaty of Westminster)而结束。战后,荷兰被迫承认英国的《航海条例》(Navigation Act),其海上霸主地位受到了削弱。1664年,英国占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即后来的纽约,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爆发。英军在法国、丹麦、挪威、荷兰四国联盟的打击下遭到重创,并根据1667年的《布列达条约》(Treaty of Breda),在贸易权问题上向荷兰作出让步,承认荷兰占领南美洲的苏里南(Surinam),即荷属圭亚那(Dutch Guiana)。这件事直接导致了克拉伦登的倒台。敦刻尔克转手后,还发生了1664-1666年伦敦大瘟疫(Great Pgue of London)、1666年9月伦敦大火灾(Great Fire of London),人们把这一连串的挫折联系起来,认为都是克拉伦登的过错。甚至于,人们还怀疑克拉伦登的国教信仰,说他是个天主教徒,因为他曾劝说查理二世为实现国内的政治和解而放弃国教。查理为了安抚民怨,不得不把克拉伦登当作替罪羊。还有议员在下院提出弹劾案,控告他曾违反人身保护令状,将没有经过审判的囚犯直接发配到英吉利海峡中的泽西岛(Jersey Isnd)。也许因为害怕,克拉伦登于1667年11月逃往法国,在流亡中度过余生。在身后,他留下了一部史学著作《英格兰叛乱与内战史》,即著名的《大叛乱史》(History of the Rebellion and Civil Warsin Engnd),对于后人研究那段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克拉伦登倒台后,英国形成了五位大臣先后掌控行政权的局面。由于他们的姓名首字母放在一起,恰好拼成“Cabal”这个词,意为“阴谋集团”,就获得了“卡巴尔内阁”(Cabal Ministry)的称号,他们是克利福德男爵托马斯·克利福德(Clifford,Thomas,Baron of Clifford)、阿灵顿伯爵亨利·贝内特(Be,Henry,Earl ton)、第二代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Sir Gee Villiers)、第一代沙夫茨伯里伯爵安东尼·阿什利·库珀(Anthony Ashley Cooper,Earl of Shaftesbury)和第一代劳德代尔公爵约翰·梅特兰(John Maitnd,Duke of Lauderdale)。此时,查理的外交政策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一方面,1668年他与瑞典及先前的敌手荷兰结成新教三国同盟;另一方面,1670年他又与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Ⅳof France,1638-1715)签订《多佛条约》(Treaty of Dover),其公开的说法是获取法国资助、摆脱英国的财政危机,但其中包含查理会在适当时候宣布自己是天主教徒的秘密条款。对此,除了克拉伦登和查理本人外,还有阿灵顿和克利福德两人知道。根据这份密约,英国将派遣60艘军舰进攻荷兰,法王则允诺向英军提供每年25万镑的战费,向英王提供16.7万镑的补助金,并在需要时派遣军队前去镇压那些反对查理转变信仰的英国人。条约细节虽然一直没有公布,但已引起很多人怀疑,并引发了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

法国的路易十四是一位野心勃勃的天主教国王,竭力谋求欧洲霸权。在得到英国的保证后,他于1772年4月向荷兰宣战,英国随即跟进,新的英荷战争爆发。开战前,查理二世公布了一个《信仰自由宣言》(Royal Decration of Indulgence),表示对一切非国教徒,包括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实行宗教自由。但是,查理有“三个倾向”:一是倾向天主教,二是倾向法国,三是倾向法国式的专制统治。这与英国人的“三怕”相冲突:一怕天主教复辟,二怕天主教法国,三怕专制制度重新回来。可见,《多佛条约》和《信仰自由宣言》恰恰揭露了英王与其臣民之间的对立,于是议会与查理的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了。

下院把查理的举动看作是对议会立法权的挑战,声称国王无权中止议会法律,并要求撤回《信仰自由宣言》,否则不批准荷兰战争拨款。查理被迫让步,撤销《信仰自由宣言》,还批准议会通过的《宣誓法》(Test Act),从而避免了与议会的直接对抗。《宣誓法》规定:一切公职人员都必须宣誓效忠作为国教会的至尊管理者的英国君主,必须服从国教礼仪领取圣餐,并斥责天主教的圣餐变体说。《宣誓法》获得批准后,查理的弟弟约克公爵不但拒绝宣誓,还公开了自己的天主教身份,因而不得不辞去海军大臣(Lord High Admiral)职务;克利福德辞去财务大臣职务,阿灵顿和白金汉则被免职。卡巴尔集团受重创后,沙夫茨伯里则转变成为议会中坚定的反对派领袖。政府受到了《宣誓法》的巨大冲击,随后四分五裂。议会批准了查理的124万镑军费,英荷战争得以继续。但战事不如预期顺利,法国连遭四次海战挫败,于1673年8月退出战争。查理也是一无所获,议会以此为借口,拒绝提供追加拨款。查理无奈,只能在1674年2月与荷兰再次签订《威斯敏斯特条约》,结束第三次英荷战争。克利福德去职后,托马斯·奥斯本(Thomas Osborne)接任财务大臣,他不久晋升为丹比伯爵(Earl of Danby)。这样,就出现了以丹比为首的宫廷派和沙夫茨伯里为首的反对派之间的长期对峙。

荷兰战争结束后,丹比想与信奉加尔文教的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Prince e,1650-1702),即未来的英王威廉三世(William Ⅲ of Engnd),保持友好关系,旨在建立新教联盟,共同对抗天主教法国。他提议将约克公爵詹姆士的长女,即未来的英国女王玛丽二世(MaryⅡof Engnd,1662-1694)嫁给威廉,当时荷、法对抗,威廉是路易十四的死对头。查理二世同意了这桩婚姻,暂时平息了议会的怨气,但同时也埋下了1688年“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lement)的伏笔。但是丹比无法阻止查理与路易十四因《多佛条约》而建立的联盟关系,民众中的反天主教情绪在各地蔓延,这样就衍生出了一个“天主教阴谋案”(Popish Plot)。1678年夏,一个叫做泰特斯·奥茨(Titus Oates)的人报信说,天主教耶稣会士制定了行刺国王计划;如果事情败露,凯瑟琳王后的私人医生将会把国王毒死。根据奥茨的说法,约克公爵夫人的私人秘书爱德华·科尔曼(Edward an)也参与了这一暗杀计划,因此这件事就牵涉到查理的弟弟詹姆士。出于对天主教、对法国以及对专制王权的恐惧,英国人宁愿相信奥茨的说法,既然詹姆士已经公开了他的天主教身份,他们就特别担心詹姆士继承王位的可能成为现实。尽管后来议会的调查证明奥茨作了伪证,所说不实,但天主教阴谋案带来的影响一直在发酵,引发出了一连串政治事件,包括复辟政体的动摇、骑士议会的解散和丹比伯爵的下台。议会反对派利用拉尔夫·蒙塔古(Ralph Montagu)对丹比的指控,说他促成了英法秘密谈判,签订对法国有利的条约,继而罗列出多种罪名,包括侵吞国库、阻挠议会议程、隐瞒天主教阴谋案、擅自组建常备军等,并以叛国罪对他提出弹劾。为了拯救丹比,查理于1679年1月解散了骑士议会,可是就在此前,第二部《宣誓法》在议会获得通过,它规定只有国教徒或接受国教仪式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公职或接受国王的任命,矛头直接指向了詹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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