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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教生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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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修行中易于获取的声名、财富以及美色美食容易让修士及其团体迷失,忘记自己修行的道路,甚至忘记了修行的终极目的。一代代的修道院似乎都在先清贫后富裕、先自律后堕落的怪圈中打转。克吕尼修会以反对拥有财富为主张,却最终被西多会当作腐败堕落的批判对象,而西多会又沦为托钵僧讨伐的靶子。一些本应隐世的修士成为当世名流,一些本应清贫的修士成为财富的占有者,一些堕落的修士的道德底线甚至都不及普通信徒。12、13世纪已经有一些对于修士的批评声音出现,著名的威尔士的吉纳尔德、沃尔特·马普和一些讽刺作家。吉纳尔德对黑、白修士进行了对比。他谴责黑衣修士(克吕尼修士)聚敛财富,却为富不仁。他们宁愿穷人在门前饿死也不愿意放弃所吃的13道食物。他赞扬白衣修士(西多会修士)不靠地租和赋税而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他们宁愿舍弃那并不丰富的食物来拯救任何一个穷人。吉纳尔德还对那些组织不全、纪律松散的乡村小修道院大加谴责。吉纳尔德对一些修道院院长之类的人物的贪婪进行了文学性的刻画与批评。沃尔特·马普是英国宫廷的教士,其作品《宫廷轶事》(de nugis curialium)对于后人了解亨利二世的宫廷很有价值。与吉纳尔德不同,马普的批评对象是西多会。他批评西多会贪婪地掠夺土地和财富,摧毁村庄和教堂;尽管西多会也行善,但与他们所掠夺的财富相比,那些善行不值得一提。他甚至称西多会修士放弃穿裤子为下流。上述两位作者各自的偏向性可能影响到他们观察和批评的客观性,如果将二人合起来看,还是能够反映中世纪修会修士的一些生活缺点。在他们二人之外,一些讽刺作家对于修士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加以嘲讽。周五吃肉、穿昂贵的衣服、午夜礼拜、让人筋疲力尽的唱诗等等都是黑衣修士被批评的内容;只吃两盘食物、艰苦的劳动、缺少休息、不吃肉却吃鸟、贪得无厌等等则是白衣修士被批评的缺点。

如果说上述行为多是小节,那么诸如伤害、死亡等就属于严重的罪行了。1221年沃切斯特的巡回法庭披露了这样一件事情,波德斯里(Bordesly)的院长带着修士来到斯通教堂,带走了威廉·布拉塞;威廉因哈芬顿的菲利普的死亡而被指控,但他受到波德斯里一个修士的庇护。修士犯错,可以公开忏悔,有时候是相互揭发。对于犯错的修士,修道院也会进行相应的惩处。犯小错者,要从公共桌子隔开,吃饭必须晚3小时,只能在低矮的地方呆着,禁止参加弥撒,禁止在公开场合,禁止领受圣体。犯下严重过错者,则处以在静室(quire)长时间缄默的处罚,每周只供应两天的面包和水;最羞辱的是让其匍匐在静室门口,每个要进房间的人都踏着那个罪人的身体而入。此外还有对肉体的惩罚,以树枝或棍棒抽打是常见的。有时候还会监禁。修女则是修士中因性别差异而独立出来的群体,她们拥有修士共有的特性,也有独自的特点。在男权社会中,男人们歧视妇女甚至无视妇女,但他们又认可、肯定乃至推崇修女。女性修士,不仅是中世纪修道生活中的重要构成,更是一类独特的存在。

妇女进修道院修行的原因多种多样,也因此造成了修女构成的多样。有人因家境贫困而入修道院,但实际上贫困的修女并不多,甚至极少。修女的真正主体构成是相对高贵的家族。有时候,为逃避婚姻的束缚,有些贵族女孩会选择成为修女;有些寡妇也会如此选择。还有女性可能因为生活中的挫折而修行。除了此类消极的原因,更有诸多女性是主动进入修道院,即远离尘世的纷扰,在灵性生活中寻求灵魂的拯救。例如12世纪英国高德斯托修女院(Godstow Nunnery)的建立就是一个世俗女子因上帝的感召而发起建立的,此女名埃迪娃(Dame Ediva),本是温切斯特地方的一个富家独生女。她后来嫁给了一个骑士,且生育了一子二女。在丈夫去世后,埃迪娃女士梦见上帝召唤她前往牛津附件建立一个为上帝服务的场所,她来到靠近牛津的宾塞,晚上有声音对她说:“埃迪娃,埃迪娃,起来!去吧,不要迟疑!从苍穹而来的天上之光照射的地方,就是服务上帝的修女们所在地,你会找到24位最好的女士。”此后,埃迪娃在当地建立起修女院,她还向国王亨利一世汇报了有关情形。该修女院也由埃迪娃担任院长,有24名修女一起修行,其中就有她的两个女儿。

早期修女修行多与男修士一起,后来则出现为众修女集中修行的独立的修女院。盎格鲁撒克逊前期有40多座修女院,而871-1066年间的史料只提到9-10所修女院。据沙龙·埃尔肯斯(Sharon Elkins)估计,1275年英国约有142座修女院,其中至少有120座建于12世纪,而且大部分建于1130年之后。根据诺尔斯等人的研究,940-1216年间英国能够找出负责人姓名的修女院共计80座,另有50座没有负责人姓名。新版后来又补充了12个修女院的名字。即是说,这时候的修女院总数约142座。又根据史密斯等人的研究,1216-1237年间有负责人的修女院共计140座,并没有提及无负责人的修道院。13世纪后期修建的修女院就很少了。根据大卫·贝尔的研究,晚期中世纪英国有手抄本或印刷书籍的修女院约144座。比较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中世纪英国修女院在鼎盛的时候大约在140座。1175年枢机主教代表修格给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写信,称此时英国有修女1500人。

晚期中世纪修女院发展基本停滞,只是保持了原来的状态。并且由于社会经济变迁的影响,修女院遭受了规模缩减、财产减少、修女人数减少等等情形。根据1535年的税收评估报告,当时平均财产在5英镑以下的修女院所占比例50%以上,没有一个修女院的财产超过30英镑。而同一时期大多数男子修道院的财产值在10-25英镑之间,有些更达到50-70英镑。学者们对修道院布局进行研究后还发现,修女院的空间格局和建筑质量都明显低于男子修道院。但这一比较并不是说男修道院有多么富裕,而只是说明了女性即使在修行中其地位也不及男性。如我们所知,教会对女性一直持歧视的态度。虽然修行女性因克己而受到男性赞美,但对修行妇女的警惕与歧视并没有真正消失。

从组织结构上来看,修女院与男修院并无根本的不同。一般有院长负责管理,不过多为女修担任。还有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器物管理员等。修女中也有等级的区分,如新修女、高级修女等。修女院的规章制度,因修会的不同而各异,不过,大体上都源自本笃会的规章。一般而言,守贞、清贫和服从是所有修士要遵守的三大原则。修女的日常生活包括祈祷、劳动和读书等内容。大卫·贝尔曾经对修女们的做过研究,揭示她们所的书籍和相关问题。在144座修女院中,有48座修女院拥有图书或者图书记录,占比例为40%。作者找到了141份手抄本,还有17部印刷书籍,其中10部来自西翁(Syon)修女院。另外,这些书籍中的60%出自1400年之后。再来看看这些书籍的内容:礼拜仪式类(liturgical),超过50%;非礼拜书籍由拉丁文、法文和英文三种语言写成。其中,拉丁文书籍16卷(23%),法语书籍7卷(10%),英语书籍48卷(67%)。拉丁文书籍主要包括圣经、圣徒传记(vitae san),安布罗西的著作,波伊提乌斯的《哲学的慰藉》,本笃会章程,彼得·科摩斯特的《经院哲学史》(Peter estor''s History Schostica)等等。法语书籍包括圣经、教父传记、圣徒传记、罗伯特·格罗塞特斯特的《爱的城堡》(Chateau d''amour of Rrosseteste)、吉约姆的《动物寓言集》(Bestiary of Guilume Le Clerc)、佩克翰的彼得的《光明之诗》(Peter of Peckham''s Lumiere as Lais)。至于英语书籍则有如下作者的作品,约翰·卡普格拉夫(John Capgrave)、乔弗里·乔叟(Ge offrey Chaucer)、沃尔特·希尔顿(Walter Hilton)、托马斯·霍克勒夫(Thomas Hoccleve)、彼得·埃德里(Peter Idly)、尼科拉斯·乐福(Nichos Love)、约翰·李德盖特(John Lydgate)、纳斯幸顿的威廉(William of Nassington)、理查德·罗勒(Richard Rolle),理查德·惠特福德(Richard W hitford)等。从这些信息中可以看出修女们的兴趣所在,至于如何评价修女们的能力还需谨慎。

另外,关于不是没有限制的,的时间、地点、对象都有规定。例如,奥古斯丁修会规章中涉及的规定有两条,一个是说在食堂的诵读,从开始吃饭到结束都要听这种习惯诵读;一个是说每天只有在特定的一小时能够,其具体所指是什么学者们没有给出确定的解释。而本笃会章程关于有几点规定,如在食堂由朗诵员进行的诵读(规章第38条);在修士会议室的先于晚祷的晚读(第42条);每天私人的时间(第48条)在工作之前和午餐之后,以及休息的时候。因此,所谓多是公开的集体听诵读者朗诵,私人的时间和空间都受到限制。禁止修女个人拥有书籍,她们少有可能私人书籍。只是到了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用玛丽·埃勒尔的话说,公共的概念向近代观念的转变才发生。

英国历史上能够留下名声的妇女有许多是教会女性,尤其是修女。例如,诺里奇的朱莉安(Julian of Norwich,约1343-1416)这样的修女写下了许多具有神秘主义特征的文字。朱莉安是诺里奇一个教堂中与世隔绝的隐修女,其著作《神圣爱情的显现》(The Revetions of Divine Love)披露了她在1373年5月的神秘幻觉体验,她经历了让她几乎死亡的疾病之后,她看见了基督受难的形象,从此对上帝无限的虔诚。而灵修生活的重要,甚至将修女提高到普通男性地位之上。在修女中也偶有违反规章的失足者,她们或钟情于美食华服,或沉溺于情欲,甚至发生有悖于世俗伦常的同性爱恋。在英国有些修女院的修女表现得非常世俗(worldly),她们的服装与俗世并无不同,具有流行时尚的特征。乔叟对坎特伯雷故事中的女尼(修女)的描写很有意味:“我还注意到她的外衣十分整洁。臂膀上套着一串珊瑚念珠,夹着绿色的大颗珠子,串珠上挂有一只金质的饰针;针上刻的是第一个字母,后面接着一句拉丁成语,意思是‘爱情战胜一切’。”

无论性别,正是这些男女修士成为中世纪英国文化的创造与推动者。一般的历史著作,如编年史、年代记、传记等大都由修士们创作于修道院。各种神学哲学的著作,尤其是修道院的神秘主义作品也来自于修士,至于在修道院里抄写书籍传播文化更是修士体力劳动的直接产物。

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基督教徒,普通信徒(即平信徒)又占基督徒的大多数。一个平信徒的每天、每周乃至一生都受到教会的影响乃至支配。基督徒的每一天可以说都受到教会的影响,在每天的时时刻刻都有教会的影子。在有教堂或者修道院的村庄和城镇,每天的时间节奏是由教堂的钟声来安排的。清晨6点,敲响的是晨祷钟,也是唤醒信徒们起床的钟声,虔诚的基督徒还会在梳洗后做一番晨祷。上午9点,敲响的是劳作钟,此时修士等人开始白天的功课,普通手工业者和农民则开始白天的劳动。中午12点,敲响的午祷钟,也是吃午饭的时间。下午6点,敲响的是晚祷钟,也是劳作者收工的钟声。当夜幕降临,几乎所有的劳动和活动都将停止。

一天如是,一年如是。基督徒的每一年的时间节奏和生活安排都受到教会的左右。基督教世界一年中的重要节日几乎都与教会有关。基督教的新年其实开始于基督降临节(Advent),时间是圣诞节前的四个星期,约开始于11月底,直到圣诞节。它事实上是为圣诞节做准备。12月25日为圣诞节,3天之后是圣婴节,随后的圣诞节节期还有包括1月1日的公历新年以及1月6日的主显节在内。2月2日是圣烛节(dlemas),庆祝圣母的贞洁,也是治疗仪式的一部分。为此节日,教民要向教堂奉献蜡烛。在达勒姆教区教民因为拒绝缴纳蜡烛而受到谴责。神父甚至威胁若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就将采取绝罚的措施。2月14日为圣瓦伦丁节,是纪念殉道圣徒瓦伦丁的节日。3月有圣大卫节和圣帕特里克节。3月25日天使报喜节(Annuciation)。3月里最大的节日是四旬斋节(Lent),复活节前40天人们要克制欲望、禁食和节食,不能有肉欲的享乐。在这一节日中,神父在一次次的布道中让信徒反省自身的罪并做出忏悔。达勒姆的神父瑞彭(Ripon)认为,罪就是疾病,“基督作为你的医生,并且神父代替基督作为你的医生”能够为你治病,而悔罪就是良药。春分月圆后的第一个星期日,是纪念耶稣复活的复活节,往前延伸还有星期五的耶稣受难日、星期六的圣星期六日,往后延伸还有复活节后的星期一。对于经历了四旬斋节的信徒来说,整个复活节期最重要的就是接受圣餐(union),因为它意味着你的罪被宽恕了,你又可以领受圣餐了。复活节后40天是耶稣升天节。复活节后的第7个星期日(Whit Sunday)为圣灵降临节(Pe)。复活节后第8个星期日为三一主日(trinity sunday),即三位一体日。1311年教皇克雷芒五世规定基督圣体节(Corpus Christi)为三一主日后的星期四。这些都与耶稣基督有直接的关联。4月23日纪念英国守护神的圣乔治日。6月24日为施洗者约翰节,6月29日是圣彼得和圣保罗节。7月2日为圣母往见节。8月15是圣母升天节。9月有圣米迦勒节。10月31日为万圣节夜。11月1日为万圣节,11月2日为万灵节。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宗教节日,一般多为当地教会保护圣徒,如达勒姆有圣奥斯瓦尔德节(8月5日)、圣巴特罗缪节(8月24日)。另有些节日可能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如在英国各地有犁耕节(Ploughday),一般多在圣婴节后的星期一,标志着一年中犁耕的开始。5月1日的五朔节祈求农业生产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一年如是,年年如是。基督徒的人生节奏就是教会的节奏。从出生到死亡,都有基督教的色彩。所谓七圣事,正是对信徒从摇篮到墓地的支配。从13世纪起,七圣事、七宗罪、七善行之类的说法已经在英国社会中广泛流传。

孩子一出生,等待着他的就是洗礼。根据教义,婴儿若不受洗就夭折,其灵魂进不了天堂,因此尽快给孩子洗礼成为常态。1-3天是婴儿洗礼的最佳时间。洗礼基本上都是在教堂由神父来主持的。如果来不及到教堂,则可以由接生婆来完成。未及施洗就死去的婴儿的灵魂被放置到了地狱外围或者边缘(limbo)。婴儿被教父抱到教堂,神父问孩子是否信仰三位一体的宗教,教父代替孩子回答“我信仰”。孩子脱掉衣服后被浸入洗礼池中三次(象征三位一体),然后抱出,并在其前额涂上神圣的膏油。神父说:“我以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义为你洗礼。”最后,教父从神父手中接过孩子,以象征纯洁无罪的白布包裹住孩子,完成洗礼。有些地方以洒水或泼水来代替浸入水中。1485年,伦敦曾经审理过两件关于洗礼的案子。一件指控是,一个教徒其孩子出生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受洗。另一件指控是,一个教士为已经被接生婆洗礼过的孩子进行了再洗礼。洗礼,本是皈依者接受信仰的仪式,是受洗者接受信仰在先,受洗在后。这在蛮族诸王国的基督教化过程中有很多著名的事例。然而,在一个成型的基督教社会,洗礼的对象几乎都是婴儿,洗礼也就成为一个由成人选择、婴儿接受的洒水受洗过程。教会的解释是圣水可以洗涤原罪。无论这一仪式多么神圣,都不能否认洗礼已经在信仰之先的实际。因此,此类洗礼可看做教会对未来信徒的预定。摇篮中的孩子已经在教会的支配之下:在其家人纳了一笔购买洗礼用的圣水之后,他或者她已经被打上了基督徒的烙印,有了一个教名。

坚信礼是给年轻孩子的信仰确认。它与圣灵的降临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这个仪式往往被描述为接受圣灵赐予的礼物(“圣灵的七件礼物”是中世纪神父经常阐述的主题)。主教巡视其辖区,给年轻的孩子以祝福,并在其前额涂抹圣油,一边如此说:“我以十字架符号为你留下印迹,且以救赎的圣油为你确认信仰,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不过,早期中世纪的坚信礼的管理很松散,可能的理由是粗心的主教未必愿意下马为那些孩子祝福,另外孩子们四处乱跑难以管理。到13世纪的时候,主教开始在教堂或者庄园的祷告室为孩子们主持坚信礼,即程序变成父母带着孩子到教堂找主教,而不再是从前的主教到辖区找孩子。与洗礼相比较,坚信礼很不正规,也没有做记录。教区信徒接受坚信礼的人数、年龄等信息并无确切的史料。并且,整个教会只有数百位主教,不足以为全体教民完成坚信礼。因此,许多信徒一生都没有接受过坚信礼。从教会的视角来看,坚信礼是以圣灵的名义对信仰的加强。从个体来看,它是年轻人自主的信仰选择,是对他人加之于身的信仰的确认。但是,这种个体信仰的确认观念是现代的产物,中世纪的坚信礼更多是教会或者父母确认孩子信仰的行为。即使个体真的可能经历过无数的怀疑、质疑、否认等等痛苦历程,教会神职人员也会以各种方式来引导年轻人走向上帝。

每天都进教堂当然只有最虔诚的基督徒才能做到,他们还会在教堂的单独的小房间内为自己每日所做的错事乃至罪孽向神父坦白,请求主的谅解,这就是忏悔礼。忏悔礼的实行与爱尔兰僧侣传教有关,到8、9世纪基督教世界已经逐渐推广。13世纪,私人忏悔成为圣事之一。忏悔的内容多与教会的那些禁令和限定有关,如信仰上的动摇、接触或者认同异端分子、日常行为中违背教规等。教会所设定的忏悔分为三步,内心的痛悔为第一步,强调的是发自内心对罪过的悔恨与认识;口头坦白罪恶为第二步,是指以语言将罪恶呈现;悔罪补偿(satisfa)为第三步,指神父对忏悔者的罪恶做出祈祷、斋戒、禁欲、施舍等处罚,以期达到悔罪和补偿的目的。一般有40天只吃面包和水的斋戒处罚,还有长时间的祈祷、长途的朝圣以及鞭笞肉体的惩罚。忏悔的处罚分私下和公开两种。例如,国王亨利二世为其属下杀死托马斯·贝克特而不得不接受在坎特伯雷大教堂门前公开忏悔的惩罚。1299年,约克大主教下令西赛里亚(Cecilia de Stanton)女士因犯通奸罪而进行公开忏悔。她必须在6个星期日绕着斯坦顿教堂步行,且接受鞭打;她还要到诺丁汉和宾汉的市场接受6天的鞭打。如果她拒绝,就会被开除出教会。犯下罪过的人,意味着失去了上帝的恩典,故需要忏悔来挽救。为此,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信徒每年必须忏悔一次。14世纪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萨德伯里对此有所强化,他规定每年圣灵降临节、圣诞节和复活节的三大节期是举行忏悔礼的日子。如果一年中教徒没有进行过忏悔,就要受到教会法庭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不得进入教堂,死后不得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葬礼。忏悔仪式是基督教诸多仪式中真正能够触及信徒内心世界的一种。敞开心扉,坦诚地将内心最柔软或者最脆弱、最阴暗的部分揭示给上帝以及神父和教会。这种行为,在忏悔者那里是求得内心的安宁,在教会则未尝不是一种支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忏悔并非总是自愿和自主的,许多时候是神父提问加以诱导。事实上,在掌控了他人内心隐秘的信息之后引发社会道德伦理乃至政治危机的事情并不少见。

弥撒礼(Eucharist)是所有圣礼中最为宏大、庄严、神圣的仪式。主日那天信徒们聚集在教堂,聆听神父的布道,宣读信经,领用带有宗教神圣特征的酒和饼。这一布道仪式就是弥撒。弥撒礼的核心就是领用圣餐。耶稣曾经说过:“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因此,信徒们相信所领用的酒和饼其实就是耶稣基督的血和肉所化,此为化体说。到底酒和饼中基督的血和肉如何存在、为何存在等问题,在神学家那里争论不休。不过,争论并没有阻止信徒的信仰。在中世纪,教会规定,年满12岁的信徒一年中至少一次在复活节期间领受圣餐。圣餐只对经历过悔罪的信徒开放,是对他们忏悔行为的认可,是对他们的又一次接纳。弥撒是基督徒的团契生活,具有增进信徒之间的感情交流,分享信仰经验,以及了解和帮助信徒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等作用与功能。当然,它也是基督徒归属感的最为具体的对象。

基督徒男女的婚姻是由教会在理论上加以规范的,在实践中也往往由教会主持。从订婚的通告到结婚的仪式,都在教会的主导下完成。婚礼多在教堂门廊下举行(在英国直到宗教改革后才将婚礼放到教堂内部来举行),以公开的仪式来彰显教会婚姻的原则。随后,还要给一对新人以婚姻的祝福和弥撒。教会对于婚姻的控制自不限于婚礼这样的神圣仪式。事实上,教会往往以不同的方式控制着从婚姻的结成到婚后的生活整个过程。违反了教义,就是结婚的障碍,在婚礼之前就已经加以阻止。如果某些人违背教规而强行结婚,教会就采取谴责、攻击乃至绝罚等方式来反对。婚后,若夫妻双方有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教会也会加以处罚。

终敷礼(Rite of Extreme Un)是信徒临终的告解和涂油仪式。对于基督徒而言,灵魂的救赎是生命的意义所在。死亡的恐怖不在于肉体的消亡,而在于灵魂不能进天堂。教会被赋予了赦免信徒灵魂罪孽的权利,故教士对信徒临终的告解和涂油就具有绝对的神圣与威能。正常的、好的死亡就是由教士主导终敷礼仪之后的平静离世。信徒临终忏悔自身的罪,祈求教会的帮助与上帝的宽恕,点燃的蜡烛握在信徒手中,周围的人们为其诵经祈祷,神父以膏油涂抹其面部,直到最后时刻的来临。不好的死亡就是没有得到教会的宽宥而抱憾死去。罪犯的灵魂得不到救赎;有些因特殊原因而得不到教士主持死亡仪式的人群,教会以特别的方式事先赦免他们的罪孽,例如,教会认为一些意外死亡的人其灵魂应该事先就与上帝有所沟通。11世纪末的十字军将士就明确得到了教会的赦免,其他人群可以用金钱来购买这种赦免的凭证,这就是后来赎罪券的由来。12、13世纪的欧洲兴起了炼狱观念,认为灵魂不升天堂也不下地狱者,只能前往中间状态的炼狱,在那里等待最终审判的来临。灵魂在炼狱中所待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信徒自身,也可以求助于亲朋。赎罪券的功效正在于它可以缩减灵魂在炼狱的刑期。

死者的埋葬和身后的财产处理等事务,也少不了教会的参与。死者的遗体被清洗干净后以布匹包裹,送到教堂埋葬。早年只有神父可以葬在教堂里,到13世纪一些贵族也可以。至于普通人只能葬在教堂庭院里,没有棺木或者坟墓标志。富裕家庭则会有石棺来装殓死者。教堂庭院埋葬死者可以看作是教会在公共空间的宗教活动,无论是表达对死者的思念还是对生者的激励,都具有强烈的宗教功能。死者葬入墓地并不意味着万事的终结,丧葬费、墓地费、神父服务费等费用都随之而来。在英国希尔地区的圣玛利亚教堂,在葬礼时为死者敲响最大的钟一下,收费6先令8便士;连续敲响次大的钟一小时,收费12便士,敲响半日,收费3先令4便士;依次递减。15世纪末该教堂还明文规定,办事人员可向葬在教堂内的死者家人收取2先令,如果葬在教堂庭院,成年人收8便士,儿童收4便士。此外,还要向教堂缴纳13先令4便士(葬在教堂内),或者2先令(葬在教堂庭院)。因此,在英国的许多地方,死者往往在生前留下遗嘱对土地财产做出安排,好请教会人士来为自己做祷告、主持葬礼、引导灵魂去往天国。于是,大量土地财产流入教会手中。这种财产被称为死手权,即土地到了教会手中再也不会流动,成为死手。封建土地法律对于此种情形是非常警惕和反对。

除了这些与信徒生死相关的礼仪,教会还有常态和非常态的手段来处理与信徒有关的事情。在经济上,教会对所有信徒征收其收入的十分之一作为奉献,是为什一税。有一封13世纪的书信,是某教区大执事写给乡村神父(dean)的,告知后者要征收教会税,同时要改正他所辖教区神父(chapins)的不良行为。那些人经常去酒馆与俗人一起厮混,弄得自己不像一个教士。因此,神父有改正之责。撇开大执事对乡村神父渎职行为的批评不论,单看他以书信的方式敦促小神父收税,就可以了解教会对于经济收入的关注程度。而对于农民来说,什一税包括各种收入,有其田地里所收获的粮食谷物,还包括菜园果园里蔬菜水果,也包括牧场上的新生家畜和奶产品,还有现金收入等。因此,教会的存在就不只是一个精神上的符号,而是与广大信徒的日常生活时刻相伴。

在社会经济层面上,教会就是以精神权威及世俗权威支配劳动者的领主。如众所周知,英国教会占有近三分之一的全国土地财富。在大小不一的教会地产上,众多自由和非自由的农民直接为教会领主所控制,进行生产和劳动。英国许多城市的领主也是教会的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之流,他们同样支配着城市各个阶层的生产和生活。更重要的是,教会与世俗统治力量在许多时候共同对信徒加以控制以维护基督教世界的稳定。前文所述的七大圣事,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精神的控制。同时,也反映了教会对于普通大众的信仰及日常生活的高度警惕,严防巫术、迷信乃至异端行为的发生。1236年英国地方法令中规定“施洗盆必须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巫术”。这一法令是对罗马教会颁布法令的回应,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中规定,要将圣餐礼和终敷礼所用的器具保管在安全的地方。

中世纪英国发生过不少违背基督教教义和教规的传道者,其中有些被教会权威定性为异端。对这些异端分子,教会的宗教裁判所会进行法律上的审讯,一旦定罪就会实施惩罚,从监禁到流放甚至火刑都是处罚的手段。1381年英国农民起义中的精神领袖约翰·保尔宣传反天主教的教义,主张人人平等,他被称为疯子神父,起义失败后也遭到镇压。晚期中世纪英国最著名的异端是罗拉德教派,其领袖人物威克里夫也遭到教会的迫害。因此,要理解中世纪基督徒的宗教生活,应该理解他们所生活的时代。个体的信仰其实寄生于信仰的共同体之中。

从摇篮到墓地,似乎人人平等。但如果仔细考察,会发现在宗教生活上,人与人因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大有不同。在接受教会的宗教性服务上,上层阶级要远比普通大众更受优待,或者说前者比后者更具有特权。我们看到国王或者世俗贵族家庭都有自己的小教堂(chapel),有专职的神父(chapin),甚至有专门的机构来为他们服务。没有一定的地位和财富,没有主教的许可,此类家庭小教堂不可能建立起来。教会所许可的家庭小教堂只可以进行祈祷和做弥撒,洗礼、婚礼葬礼等牧民服务需要特别的许可。征服者威廉的家庭神父甚至还为国王家族的诺曼底公爵们撰写传记。给贵族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也体现了特权,如专门的忏悔室和忏悔牧师,特别的弥撒、特别的临终仪式、特别的祈祷仪式等等。此外,有地位或者有钱的教徒死后可以安葬在教堂里面,其他人只能葬在教堂的庭院。1087年9月征服者威廉去世,遗体被运回圣埃蒂安修道院(foundation of St Etiennein )安葬,前来参加葬礼的有僧俗两界众多名流。编年史家奥德维克·维塔利斯称其为僧侣、教士和俗人大聚会的场合。即使是违反了教义教规,贵族的处罚要比普通教徒更注意方式方法,能不公开就尽量不公开,能减免就减免。可见,即使是宗教生活也不免打上世俗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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