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质生活(1 / 2)
在宗教的层面上,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兄弟姊妹,人人都经历着从生到死的那些过程。在世俗社会中,在生与死的过程中,人的历程因社会等级地位的差别而相距甚远。从人们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日常需求中,最能反映这种社会差别。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是基督徒的日常物质生活,也受到教会伦理道德以及教义的作用和影响。
住宅是建筑的一种。中世纪的住宅自有属于建筑学上的那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筑风格等。尽管这些内容各有其特殊性,但学者们仍然会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概况它们所呈现出来的共性特征。考古学、建筑学、历史学等学科研究证明中世纪建筑技术在逐渐改进和提高。从建筑材料来看,中世纪英国住宅与宗教建筑一样经历了从土木向石材的转变。土木建筑流行了很长的时间。以土筑墙的技术相当普遍,一般是以夹板做成需要的空间模型,然后往里填充土壤,再一层层夯实,撤去夹板后就成为土墙。木料一般作为房屋的框架而使用,尤其是整体性框架中的立柱、横梁、檩子等材料多使用木材。有的也用木头做墙壁。
而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住宅建筑共性的形成不是因为地理环境或者人口密度,而是因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阶级地位。换言之,这些变化只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深刻地理解。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住宅,这是可见的情形。地位越高,房屋越好。富裕者,房屋好;贫穷者,房屋差。不同的住宅究竟反映或者揭示了这些阶层怎样的不同,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更进一步的讨论则是,不同住宅背后的不同,也许还隐含着某些共同。
贵族阶级的住宅是城堡,从技术风格来看,中世纪城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诺曼征服时期,最典型的是被称为“高丘和堡院”(motte and bailey)的城堡。高丘是人工堆砌的土丘,堡院则是土丘下以壕沟和木墙圈围的居住和生活的地区,里面有数量不等的住房、仓库、马厩、厨房等建筑。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种城堡具有较强的防御功能,只要将吊桥拉起,堡门一关,它就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安全的所在。诺曼人将这种城堡形式在英国确定且推行了开来,威廉一世本人曾经建立此类城堡约50座,以巩固其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堡垒或被毁坏或被改造,只有少数被保留下来。高丘和堡院城堡,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土木城堡。尽管后来也有将石头用于此种城堡类型的建筑实践,但最终因为石料的出现而改变了城堡建造的风格。人工高丘因不足以承载石质塔楼而被放弃,代之以完全用石料建成的城堡主塔。主塔高3-4层,内设大厅、卧室、储藏室、祈祷室等。堡院仍然构成城堡的前区,不过防御木墙为石墙所替代,且石墙上建有防御垛口,堡门两侧还建有防御高塔。11世纪末、12世纪初英国开始兴建此类石头城堡。英国罗切斯特城堡经历征服者威廉、罗切斯特主教甘道尔弗以及12世纪初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科尔贝尔几代人的修建,该城堡主塔高115英尺,还有四角的10英尺高角楼。它是英国幸存的诺曼城堡中最高的主塔。
不论风格如何变化,城堡都是贵族地位、权力和生活方式的象征。城堡的功用,除了保护主人的生命财产,更彰显主人的身份地位。或者说,当城堡的军事功能逐渐削弱,其政治的和社会的功能就得以凸显。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建造和拥有城堡,只有那些获得国王特许并拥有身份地位的贵族才有资格。即使同为男爵贵族,在各郡中也分有城堡和无城堡两类。有学者研究显示,1327年之前,英国有文献记载的男爵132人,其他可推定的男爵72人,共计204人。其中有男爵头衔又在分封地有城堡者,只占总人数的35%。其他男爵在该封地只有庄园建筑。正因为如此,作为贵族阶层居所的城堡,就成为所在地区的显耀存在。城堡往往是地方权力的中心,是周围村庄在其控制之下。领主的城堡往往与暴力是同义词,它也被看做暴力的体现。事实上,领主建造城堡要花费大量的钱财和人工,这些自然要落到劳动者身上。穷人因造城堡而服劳役遭受的苦楚,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多有记载。1066年,巴约主教奥多和赫里福德伯爵建造城堡范围遍及全国,使可怜的百姓深受其苦。1076年国王威廉在诺丁汉、约克和林肯等地建造城堡。为建筑城堡,在林肯有166座房屋被拆毁,在诺里奇有98座房屋被拆毁。1137年,国王斯蒂芬逮捕了一些权贵,强迫他们交出城堡。但是“有势力的人个个都在筑城堡,他们据守城堡与他(国王)抗衡,弄得国内城堡充斥。他们因建造城堡而使这个国家不幸的人民深受压迫”。
一座城堡,如果成为贵族集中生活的所在,或者说权力与文化方式的所在,就是宫廷。最初的城堡具有突出的军事功能特点,后来的城堡逐渐演变为居住的场所,其功能也逐渐多样化,具有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乃至文化中心等功能。所谓宫廷,不限于王室所有,一般大小贵族都有自己的宫廷。宫廷是一个聚集了贵族直系亲属、依附人群以及仆役的所在。领主很少直接管理宫廷事务,多由管家负责。管家手下是一帮管理具体生活的管事,如负责饮食的膳食长,负责衣着和起居的起居长,负责马匹交通的马厩长,负责维持宫廷安全的警卫长,负责处理文书的秘书长。这些人员,若属于王室内府就是国家官员了,而在一般贵族领地也有类似的官员职责和功能。宫廷更是文化生活的中心。一般宫廷都聚集了教士、游吟诗人、杂耍艺人等人士。在宫廷中,有不定期的文化集会,诗人吟唱诗歌,乐师演奏乐器,侍女舞蹈,这些都是常见的情形。至于骑士与贵妇人之间的隐秘爱恋,不是能够宣之于众的文化形式;但是一种宫廷文学问答,名为爱情法庭的游戏,倒有些文化的意味。
宫廷文化突出体现在各种盛会之中。在那里,美食华服、歌舞杂技等等都得到集中的展示和表演。盛会的理由有不少,如一场战争的胜利、一次重要的婚礼,尤其是骑士的比武。除了战争,贵族所能够做的事情并不多。因此,他们经常进行各类聚会、游猎甚至比武等娱乐活动。贵族的骑士比武分为集体比武和个人比武。集体比武是两方各由一个大贵族带领一帮骑士比武较量。从规模来看,有数人到几百人不等。有时候,贵族们会把现实中的恩怨带到比武中,于是比武就演变为一场真正的厮杀。
没有城堡的贵族只能居住在庄园房屋中,典型的庄园房屋习惯上被称为府宅(hall)。考古学揭示中世纪早期庄园府宅大体可分为一层和两层两种类型。一层府宅(ground-floor hall),由开放的大厅、两头的辅助房间等构成。两层府宅,每层3间。底层中间为客厅,是吃饭起居的房间。左边为厨房,是为家人准备饮食的房间。右边为酒窖或者储藏室,储藏物品所用。楼上有卧室、起居室(sor,位于储藏室上方)及其他房间。晚期中世纪的庄园府宅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庄园府宅在许多时候兼有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的双重特征,私人是指其作为领主家庭的住所,公共是指庄园大厅就是领主举行法庭诉讼或者其他集会的所在。
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发生剧烈的变化,传统贵族受到冲击,新的权势阶层兴起,尤其是乡绅阶层成为地方上不可忽视的力量。例如,到了14世纪,格罗斯特郡一半左右的庄园都在乡绅之手。这一群体包括骑士和从骑士(esquires),1340年代约有50人,另外还有30人享有骑士身份(knighthood status),1400年他们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作为新崛起非传统贵族的外在标志的庄园府宅,尚不能与城堡相提并论。这些拥有了权力和地位的新人,缺少像城堡这样能够代表和反映这些优势的东西,于是建造象征提升身份地位的城堡,成为这些人的一种时尚。小领主无力建造完整的城堡,只好加固其住宅,最终形成具有一定防御能力的住房,有时候也被赋予“城堡”的头衔。例如,1290年鲁德罗的劳伦斯(Laurence of Ludlow)继承了一座庄园,并且从爱德华一世处获得了“建造城堡许可证”,于是他给已有的庄园府宅添加了幕墙、护城河以及带角楼的主塔。一座新城堡就这样诞生了。
中世纪英国农民的住宅,也经历了一些变化。诺曼征服前后,大量农民居住在茅屋内。所谓茅屋,就是以黏土、秸秆、树条等材料搭建的房屋。这种房屋没有任何功能区分,所有人与物都在一个屋顶之下。茅屋容易搭建也容易朽坏,不属于持久的住房。考虑到占人口比例38%的维兰中应该有许多穷困者,故可以相信此时的农民中大多数还居住在存续时间较为短暂的茅屋内。12世纪开始,大多数农民居住在一种被称为长屋(long house)的住房里。长屋一般分为二间和三间两种类型。二间式,就是一间为生活起居的所在,另一间圈养牲口(byre)。三间式,就是中间一间为厅堂,有火塘可烧煮饭菜;两头各一间,一为家庭成员的卧室,一为圈养牲口的所在。中世纪晚期,长屋逐渐减少。富裕农民开始建造两层住宅,是有些类似领主的庄园府宅。普通的一层住宅也不再是人畜共住的结构,而是人和牲口分开安置。两层的房屋在该地区有15世纪末的三个例子,这大概说明在15世纪末农村地区房屋有朝着两层房屋发展的趋势。
学界还特别关注农民住宅的质量。20世纪70年代起,学界大都认为整个中世纪英国农民家庭的房屋大概都只能维持一代人的时间。晚近的研究则强调农民住宅的质量在不断的改进。从13世纪开始,许多农民逐渐采用了全木架构的房屋建筑方式,尤其是著名的曲木架构。有些地方的农民还采用了石头作为建筑材料。例如,林肯郡的戈尔多(Goltho)村庄,13世纪之前的农民房屋属于的是简单的草墙建筑(cobwalled building),13世纪之后全木结构取代了早期的不耐久的结构。
对农民房屋的研究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农民属于领主,或者至少在领主权力的控制之下。故而,理解农民房屋的存在特点,不能忽视领主权的支配作用。农民的房屋往往与其份地相伴随,领主将土地给农民租种,其中就包含着土地的附属建筑。在一般租种协议中,往往有要求农民维护房屋、维修房屋的内容。1306年,在拉姆赛修道院地产的埃尔顿村,农民埃尔德萨必须找人担保她维护住宅的居住条件,直到下一次法庭开庭之前。1308年,该村的农民威廉同样要维持住宅的良好状况,到交还的时候必须跟接受的时候一样。1331年,该村有三个村民因为没有维护好住房每人被罚款12便士。从这一点来看,农民的房屋在理论上属于领主所有。但在历史的实际中,房屋已经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为了居住,农民愿意且事实上也再进行房屋建筑的投资。因此,农民住房在中世纪一直在改进中。有研究表明,农民的房屋规模似乎与农民家庭的规模相伴随。扩大的家庭,房屋规模就较大;核心的家庭,房屋规模就小。这也是农民财富与房屋规模成正比的表现。有学者认为,不只是因为财富的增加农民才改善住房条件,还有生活方式或者文化心态的作用。正如乡绅模仿贵族一样,农民也模仿领主。
市民住宅在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在逐渐变化和发展。1086年的末日审判书反映当时的城市约1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不到10%。戴尔研究认为,在此时,有一些边农和茅屋农事实上居住在城市中,一些贫困的市民居住在茅屋(cottages)之中。12、13世纪,英国市民住宅类型以曲木架构的木头房屋为主导。其建造一般是以石头作为地基,再以曲木搭接成房屋构架,墙壁则以枝条编织,上面涂有石膏。城市曲木住宅一般临街开门,门面狭窄,因不能顺街道铺开故房屋往往向后延伸,形成功能不一的空间。房屋临街部分为商铺,渐次有厨房、工作间、储物间、卧室、庭院等。这就是典型的前店后场格局,临街的部分作为出售产品的店铺,后面则是制造生产产品的作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为曲木住宅,因主人的财富等因素的作用,也有不小的差异。既有平房,也有二层楼房,还有三层以上的楼房。14、15世纪,英国市民住宅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石料等耐久性材料在住宅建造中使用较为普遍,二是住宅建筑中出现了新的盒式结构。所谓盒式结构,就是房屋的壁骨从第一层一直连到屋顶,避免了突堤式的悬挂。总之,市民住宅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呈现出自己的特色。有学者将其描述为从乡村建筑传统在城市的采纳和延续(rusin urbe),最终走向城市自身风格的历程。
城市市民住宅的多样性是城市市民等级地位以及财富的表现。除了居住在城市中的教会和世俗贵族,市民中也存在等级差别。商人行会的首领和手工业行会的首领等都是城市的市民贵族,一些富有的商人和手工业者构成城市中的富裕阶层,普通手工业者是最大的城市平民阶层,在他们之下则有学徒、帮工以及其他贫穷的城市工资劳动者。15世纪约克的一个富裕工匠,其遗产价值30英镑。根据1524-1525年城市税收估算资料,萨福克郡的拉文翰(Lavenham)市要缴纳180英镑的纺织税,而该城市一个富裕的寡妇就缴纳了50英镑。13世纪晚期石匠年收入约3-5英镑,15世纪增加到5-7英镑。扣除付给仆人的生活费等,15世纪一般工匠年利润约3-5英镑。约克城一个贫穷的上弦工人(stringer),1436年死后留下财物价值总共6英镑;地位不同财富不同,住宅也随之不同。有权势的市民贵族甚至可以拥有带防御性的住宅。富裕市民往往拥有多排、多层住宅。底层两排临街门面作为店铺。向后延伸的空间,一排包括私室、作坊、储藏室、牲口棚等,一排包括起居室(parlor)、大厅、厨房等。两排房屋之间是露天庭院。第二、三层住其家人,仆人居住在阁楼。二楼有客厅或者索拉屋(sor)作为起居室。房间内有壁炉以及排烟的烟囱。至于普通手工业者的住房一般为平房,临街门面作为店面,后屋中有作坊、生活起居、卧室、储藏室等房间。即使不考虑住宅中的家具装饰,仅就住宅本身而论,差别也是明显的。除了少数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行会首脑,大多数手工业劳动者的居住条件都很一般,甚至很糟糕。作坊跟生活区的混杂,牲口与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没有取暖设备、缺少卫生设施等情形都很普遍。
了解中世纪英国大众的饮食,存在着不同的角度。
首先,可以从相对静态的视角来了解饮食的构成、制作等。从总体上来看,中世纪英国的食物构成相当广泛,包括谷类、豆类、蔬菜、瓜果、肉类、鱼类、贝类等。调味品则有食盐、蜂蜜、糖、醋、酸果汁、玫瑰水、橄榄油等。奶产品有牛奶、黄油、奶酪(芝士);饮料有啤酒、麦酒、葡萄酒、红酒、蜂蜜酒、苹果酒、梨酒、火酒(aqua vitae)、蒸馏酒等。
食物的制作方法有煮、炖、烤、焙等几种。《坎特伯雷故事》中提到行会商人们带的厨师会各种烹调方法:“他们带了一个厨师同路,为他们烧鸡和髓骨、酸粉馒头和莎草根。他对于伦敦酒最内行。他能煨、煎、焙、炖,能做精美的羹,又善于烤饼。”大铁锅(cauldron)之类的厨具是炖、煮食物的基本工具,一般或悬挂、或三足立地架于火上,将食物置于锅中或煮或炖。烤炉则是焙烤面包等食物的工具。上层阶级家庭一般都有厨房,有炉灶、烤箱、操作台等设备,还有专门的厨师烹制食物。一般家庭则多在屋里架起一只锅,进行简单的食物炖煮。在农村,农民烤制面包必须到领主的专门烤炉,城市中则有专门作坊出售面包。厨师是中世纪手工行业的一种,师傅靠手艺吃饭,受同业行会的管辖。随着实践和社会需求的增加,烹制食物的技艺也在不断进步中。厨艺对于食物色彩及色彩的搭配非常重视,白色、绿色、黄色、红色、蓝色等色彩都是盘中常见的颜色,因为他们明白色是提升食物水准、增加食客食欲的最关键的环节。对食物香味的重视,直接反映在对各种香料的发掘和使用,为此上层阶级不惜高价从外国乃至遥远的阿拉伯等地进口香料。根据学者们的估计,欧洲每年进口胡椒1000吨,生姜、肉桂、丁香等合计1000吨。即便如此,一个家庭一年能够用到的胡椒也只在20-25克。因为食物容易变质,故多以食盐腌制来保存。胡椒、香料等属于奢侈的调味品,普通人家只有使用本土产的香料。15世纪帕斯顿家族的玛格丽特在写给儿子的信中提到了一些相关信息:“我给你寄去5先令,用来买糖和海枣的。我要三到四磅糖,其余的是海枣。写信告诉我伦敦的物价,包括胡椒、丁香、肉豆蔻种衣、生姜、桂皮、杏仁、大米、科林斯葡萄干、良姜、干藏红花柱头、谷物和蜜饯的价格。”从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个乡绅家庭主妇,玛格丽特对于各种香料非常熟悉,也很关心它们的价格。
在中世纪英国,手抓食物一直是大众进餐的主要方式。《坎特伯雷故事》对于一位女尼(修女)的进餐有非常细腻的描写:“她学了一套道地的餐桌礼节,不容许小块的食物由唇边漏下,她手捏食物蘸汁的时候,不让指头浸入汤汁;然后她又把食物轻送口中,不让碎屑落在胸前。她最爱讲礼貌。她的上唇擦得干净,不使杯边留下任何薄层的油渍;她进食时一举一动都极细腻。……她养育了几只小狗,喂的是烩肉、牛乳和最佳美的面包。”从这一段文字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信息,如至少到乔叟生活的年代,英国中上层阶级中仍然在以手抓食物的方式进餐。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4世纪开始,英国跟大陆一样出现了一类关于食物天堂的描写,即食物王国(l and of cockaygne)。在那个梦幻的世界,人们不用工作,女人美丽,睡觉到自然醒,各类供应充足。那里,城墙以香肠建造,门窗以鲑鱼、鲟鱼和鳕鱼建造,房梁以黄油建造,椽子以烤鳗鱼建造,阁楼以姜饼建造,屋顶则铺满馅饼;纺线杆和转轴以脆饼制成,桌面以煎饼制成,板凳和椅子以肉派制成。那里的河流流淌着葡萄酒、波尔多红酒、雪莉酒、麝香葡萄酒、啤酒。人们免费享受各种美食。那里一年中没有四季,都是5月;100年中有4次宗教节日,且只有1次持续半日的禁食。约旦河流经此地,河水让人们永远年轻。这真是懒人的理想国、吃货的天堂。
然而,以这样的观念来看饮食,大概只能存在于梦想之中。现实中人们的饮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教会对于信徒的饮食有宗教道德上的限制和要求。作为信徒并不能肆无忌惮地暴饮暴食。一方面,教会经典中承认饮食是自然的也是不可缺少的;另一方面,圣经等经典又教导人们,饮食只是为维持生命的目的,不可超越此本分而求口腹之乐。正如圣经所说:“你们的心不要沉湎于酒食。”(路加:21:34)又说:“我们吃也无损,不吃也无益。”奥古斯丁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前者并不使我富裕,后者并不使我匮乏。”“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林前8:13)追求口腹之乐是教会所极力反对和谴责的,贪吃甚至是七宗罪之一。在修道院系统中,食物往往与灵魂拯救之间建立起联系,节食是拯救之路,贪食则是自毁之路。
中世纪英国,有权有势的贵族阶层的饮食属于其奢侈生活方式的体现。这种奢侈既体现在其日常状态的饮食中,更体现在非日常状态的饮食中。贵族阶级日常的饮食大体遵循中世纪大众的食谱,如面包、各种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甜点和饮品等。区别更多地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以及珍稀之物,即贵族家庭消费的食物数量远比普通家庭多,烹调的菜肴也更为精致。贵族们特别钟爱各种珍稀菜肴,如野猪肉、野牛肉、熊肉、野兔肉(家兔1176年才引入英国)、大雁、天鹅、野鸡、孔雀、海豹、鲸鱼等野生之物。即使是家养的牲口,也择其优质的食用,如牛肉、羊肉、猪肉等常见的肉食中,他们偏爱小牛肉、小羊肉和小猪肉之类的小且嫩的肉食。
西蒙·德·孟福特的妻子埃莉诺是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妹,曾留下家族账簿。据载不仅食用大量面包,而且辅以大量的肉食、各种家禽肉、鱼,还有梭鱼、松鸡一类的美味佳肴。稻米是稀罕之物,香料价格昂贵,一磅胡椒价格从10便士到2先令4便士不等,一磅生姜的价格从10便士到1先令6便士不等。一年中糖的消费量略微多于胡椒的消费量。菜肴味道重,色泽鲜艳,往往以橘黄色番红花或深红色果汁染色。烤制的点心是主食。加斯科尼葡萄酒是主要饮料。用酒花酿造啤酒的历史不早于13世纪。
根据现代学者的估计,一个成年人每天需要摄取2000千卡热量。下表是索尔兹伯里的米特福德主教家每餐所食用鱼类的热量。显然,该家庭每餐只是鱼类的热量就已经很高了,若加上其他肉类、奶制品类和主食,热量大大过剩了。
以现代饮食营养的角度来看,中世纪贵族每天的食物所含热量显然是过剩的。以中世纪教会观点,中世纪贵族日常饮食中每日所消耗的食物也远超维持身体所必须的质量。
可见,即使是日常的饮食消费,贵族家庭的奢侈也展现无疑,至于非日常的饮食就更是奢侈无比了。甚至可以说,在许多时候,食物不是为了果腹,而是为了炫耀。1387年9月23日理查二世和兰开斯特公爵的宴会。第一道菜,以鹿肉饼和牛奶麦片粥开席,随后是被称为旺达布鲁斯(Viaundbruse)的肉汤。紧接着是烤野猪头、烤腰腿肉、烤天鹅、烤家猪肉,自然少不了各种调味汁。第一道菜以伦巴第的蛋糕和索特提(sotelty)结束。第二道菜开始以浓汤,称为格里(Gele),然后是来自叙利亚的白盘(White Dish),再继之以烤家猪、烤鹤鹳、烤野鸡、烤苍鹭、烤家鸡、烤欧鳊,接着又是馅饼、切肉和烤两岁大的兔肉(ies)。第二道菜也以索特提结束。第三道菜以杏仁粥开始,随之以伦巴第式的炖菜,然后是烤鹿肉、鸡肉、兔肉、山鹑、鹌鹑、百灵鸟,接着是被称为“Payne puff”(bread puff)的油炸馅饼、果冻、甜乳酪和被称为Longe Fritours的蛋饼,最后以必不可少的索特提结束。在这样的宴会中,菜肴不限于英国本土,还有意大利菜、法国菜甚至更为遥远的叙利亚菜,其奢华之风几乎让人忘记那是中世纪的英国。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非日常的筵宴就是一场主人及其食物的表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聚众饮食是社会交流的方式和习惯,对于贵族而言更是如此。宴席上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多少,跟主人的财富及慷慨程度有关。当然,对贵族而言,食物尤其是宴会还有权力交际的功能。向来宾显示自身的实力,同时也借此来拉拢关系。在此,宴会就是博弈的场所,食物就是博弈的棋子。当甲方和乙方相遇于宴会之中,吃与不吃,吃多或者吃少,都是权力的表现。一个好厨师、一种好食材都是主人的力量所在。有学者将宴会描述为“看食物”的表演。此外,仪式让食物和宴会充满了别样的趣味,例如,宴会开始要吹号角,饮酒要吹号角,敲响王室的钟声。酒之于贵族的重要性,体现于此种场合的媒介作用。如果从两性关系来看,食物在这种场合也是媒介,正如中国哲人饮食与男女并提一样。贵族将食物吃成了奢侈,在暴饮暴食之中,在大肆炫耀之中,食物已经变成了符号。有音乐家们演奏和演唱,可能还有杂耍、摔跤、马戏等各种表演。在这样的宴会表演中,基督教的那些节食的教义早已经被贵族抛诸脑后。
农民的饮食情况可以从不同的史料中得到反映。在中世纪英国农村,农民之间存在一种赡养协议,即土地财产的继承人有赡养前任的义务和责任,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中列出了提供给被赡养者的食物。英国学者戴尔根据此类协议试图还原中世纪英国农民的饮食状况。
1240-1458年赡养协议中的谷物构成比例(%)
说明:1.贝郡指贝德福郡,有协议书6份。剑桥,有协议书11份。埃塞克斯郡,有18份。汉普郡,有35份。亨廷顿郡,有7份。诺福克郡,有5份。索姆塞特郡,有8份。萨福克郡,有11份。萨里郡,有6份。沃切斯特郡,有1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