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里的鸡鸣狗盗和侦缉人员(2 / 2)
我和许多人研究案情后,断定被打死的看门人是个内线,当他给匪徒指明盛满现钞的邮包后,正准备与匪徒们一同上车逃走时,警铃与警笛狂鸣,匪徒不愿停车,又怕留下他会供出其他的人,便发枪两响将其击毙。我们查明,这个看门人原籍苏北盐城,匪徒遗下的弹壳是驳壳枪弹,因此推断这个案子是苏北帮的土匪干的。因为上海帮的盗匪一般都爱用小手枪而不用驳壳枪。这是因为在大城市内作案使用小手枪便于携带、隐藏,而在外地作案则要求射程远、威力大,所以大都爱用驳壳枪。
我奉命带着三名老探员去苏北侦察,从上船起就和帮会取得联系。老探员有一套办法,一上船就能找到帮会关系,到一个小地方住旅店也是这样。他们最引人注意的手法是把手提箱等向地上一放,从身上掏出手铐,一头把行李锁上,一头锁在固定的东西上。这样一锁之后,便毫不在乎地走开,一会儿就会有人来代为照料,回来时便会自动来打招呼。他们住旅店锁房门也是用手铐,所以一路上到处都可以与地头蛇取上联系。我当时还很担心这样明目张胆地出门办案会泄露身份,他们却满不在乎。经过一个多月,跑了苏北几个县以后,居然找到线索而将此案破获,追回3万多元。这主要是通过各县帮会分子提供线索。因为这些盗匪抢到几万元巨款回到家乡后便大肆挥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样辗转相传,我们才能根据这些线索找到有关匪犯。
我在常德警备司令部和洞庭湖警备司令部任稽查处长期间,常德城区很少发生大的抢劫案,而四乡及附近集镇却不断发生大小案件。在前后三年中,我都是依靠稽查处第一组组长胡葆文与惯匪有勾结,才保住城区不出大案。这个胡葆文被人叫作“葆哥”,专门窝藏盗匪坐地分赃。这些抢劫乡镇的惯匪,作案之后每每住在他家。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装聋作哑,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内不出事便可交代得过去了。
有次军政部官员的家属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抢去不少黄金和贵重物品,军政部严令限期破案。我听说这些抢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于案情重大,被劫的是军政部官员的家属,不能像对待一般商民一样应付敷衍,便决定要破案。有天晚上我亲自带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几个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见我去,知道已走漏风声,便向我提出条件,为匪徒们说情,答应交出两个人和退还一部分赃物。我考虑再三,为了希望以后不在城内出事,也只好同意不办主犯,由他们交出两个从犯来顶替。他们交出的两个“匪徒”,我一问,原来是两个农民,因为无衣无食被雇去搬运赃物,每人只得到10元,便作为“替罪羊”被处死刑,这件案子便这样算是破获了。像这一类侦探与盗匪合伙破获的案件,我亲自处理和听到的还很多,这里就不再多举。
侦缉人员也曾采用过一些西洋的所谓“科学办法”,在许多侦缉机关里设立指纹、法医、警犬、理化、检验等机构,以利于案件的破获。但是这些从外国学来的东西,每每由于主管人员的调动也随之变更。留德的主张采用德国办法,留意、留日、留美的又主张采用自己学过的一套,甚至连一个指纹究竟应采用亨利爱德华式或白脱里式也始终不能统一,各地都是自己各搞一套。许多老侦探对这些新鲜玩意儿更是毫无兴趣。我过去虽然也提倡采用洋办法,实际上,我搞这项工作约有十年,破获的案件数以百计,很少是用这些办法破案的,主要还是靠老一套经验和无数的眼线。过去侦缉人员办案,很少依靠指纹。这是由于一般人对现场保护缺乏常识,每次发生凶杀或重大窃盗案,还不待侦缉人员到场,事主家属和看热闹的人早把现场弄得很混乱,往往在一件遗留的凶器上沾满了新的指纹,而把凶手的指纹破坏了。如果凭这种指纹去找凶手,十有九回不可靠。加以反动政府的治安机关中,没有建立系统的指纹机构,也没有大量的资料可以核对,所以等于虚设。
最可笑的是抗战胜利后,美国为帮助反动派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运动,赠送的一些所谓科学的刑事器材,试用结果说明,它也只能成为点缀品。我亲自看到使用美国审讯用的“测谎侦察器”去审讯窃盗嫌疑犯,十多人中没有一个问对了的。而老侦探们那种审讯办法,只要对那些惯窃们劈头问上几句黑话,对方便立刻和盘托出,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我第一次按照一般审讯程序去问一个窃犯时,除了问出姓名年龄籍贯等外,其余都不得要领,怎样也问不出来。这时在旁边看热闹的一个老侦缉人员走到他身边,提起他一只耳朵用江湖黑话问了他几句,他立刻改变态度老实招供了。
我曾和上海法租界管理政事部侦探处长饶伯泽和侦探长普来西会同办过一些刑事案件,这两人都是巴黎有名的老侦探。他们在讯问嫌疑犯时,开始还照他们在法国老一套方式,一边问一边迅速用打字机把问答的要点打在纸上。最后他们问不下去了,总是照例伸伸懒腰不耐烦地把犯人交给中国籍的部下去刑讯。一顿拷打之后,等犯人供出了案情,他们才继续接下去问。
反动政府的各级侦缉机关,有些成立虽有很长时间,可是一直到全国解放前都还是用那套腐朽陈旧的老办法。
在旧社会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侦缉人员对待那些被他们认为触犯法律刑章的人,随心所欲地处理而不会有人过问。反动政府也曾假仁假义地颁布过皇皇明令,禁止对犯人施用肉刑拷问,法院也不收被打得皮开肉绽的犯人。有些受过刑的人被送到法院后控告侦缉人员对他酷刑逼供,法院照例传讯这些被告去质询。我在上海便经常为了打伤犯人而被法院传讯,但这完全是一套官样文章,传讯由他传讯,酷刑照样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说说不能使用肉刑,可是从来也没有因为这些事而当庭扣押过侦缉人员。相反,法院有时遇到重大案件没有办法,却以发交侦缉机关侦讯为名,交给侦缉人员去用酷刑逼供。1947年,孙科在上海哥伦比亚路二十二号的公馆失窃,为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第七大队长肖复权破案后,窃犯移送法院后翻供。因事关院长大人公馆发生窃案问题,法院不能不认真处理,以求讨好院长。法院不便自己动刑,便发还原办单位复审。肖复权把这些翻供的窃犯重重地痛打一顿之后,再送法院去时,果然不再翻供了。
在解放之前,治安机关对犯人施用肉刑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被认为是公开的“官刑”。其实,在这些官刑以外,还有许多侦缉人员暗中采用的惨无人道的私刑。一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人权的侦缉人员,对那些被他们看来比普通人要低几等的盗匪,就更可随心所欲爱怎么就怎么了。
抗战前我在上海时,抓到一个专门在京沪铁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惯盗。他犯一次案,就使我们头痛一次。因为当时乘头等卧车的旅客,大都是南京政府的达官贵人,这些人哪怕丢了一件小东西,都是小题大做非叫破案不可。我们抓到这个人送往法院服刑几个月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有次我和我的助手陈金标第三次抓到他(他在南翔火车站附近偷了国民党一个到上海度周末的中央委员的皮包),我便和陈金标研究,这回不再送他到法院,也不带回机关,决定把他带到郊外好好收拾他一下。
我们在一个小茶馆坐到天黑以后,才将他带到一处僻静的麦田边,他以为我们要杀掉他,跪下去向我们求饶。陈金标便将他按倒在地,问他要死还是要活。他当然要活,陈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这行饭。他答应了,以为没事,结果是被我们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将他的脚筋割断一根。当他痛晕过去时,我们才将手铐解开,把他丢在那里。这个终身成为残废的人,我们以后虽然没有再看到过,可是京沪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案子却仍是照样经常发生,并不因我们施用过这种残暴的私刑而使达官贵人不再丢东西。
抗战期间,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重庆马路上被人扒去钢笔不久,美国特务头子、中美合作所参谋长贝乐利在胜利大厦门口也被人从裤袋里摸走了一个小皮夹。据他自己说,这个小皮夹还是用链条拴在裤腰上的,这就更增添了这案的神秘色彩。戴笠得到贝乐利的通知后,自然又大发脾气,认为给他丢了脸,不识相的扒手敢在他主子身上动手,这还了得。当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写了一个限三天破案的手令,叫我亲自送给侦缉大队长李连福。李接到这张手令,听到我谈出的情况,也和我一样认为这是个手法很高明的外地来的老手干的,不易找到线索。
三天过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无线索。戴笠一面打电话责骂李连福,一面派我去侦缉大队催促。半个月以后,侦缉队员在一品场抓到一个重大嫌疑犯,从这人身上抄出五张100元的美钞,与贝乐利失去六张100元的美钞相近。经一顿严刑拷问之后,这人供出美钞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购来。经我们辗转追查,最后总算找到这个出售六张100元美钞的人犯,并追出了他扔在水沟内的皮夹和戴笠赠送给贝乐利的刻有中国名字的象牙图章等。李连福对这个窃贼恨得咬牙切齿,说一定要叫他知道李某的狠处。
我听后曾私下问李,还有什么狠处?他告诉我,抗战前他在北平当侦缉队长时,对这种惯窃有一套制服的办法。他说,在这些惯窃刑满释放以后,抓来处以私刑,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采用私刑来对付。李连福告诉我,这些私刑,轻的是把惯窃面部用利刃划一道或两道伤口,愈后也无法遮掩,侦缉人员随时可以监督或逮捕他们;重的是毁伤肢体,使之成为残废。我为了搜集这类资料,事后曾问他对偷窃贝乐利皮夹的人是怎么处理的?他告诉我,是由他亲自带了两个人把这个窃犯的右手中指和食指用石块把骨节砸碎,使他再不能吃这门饭了。因为当扒手的主要是靠这两个指头才能偷窃,这两个指头残废以后,再有本领的惯窃也无法施展其伎俩。
这种残暴的私刑,当时各地都有。我曾问过在兰州当侦缉队长的许忠五(以后当重庆侦缉大队长),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入帮的外来惯窃抓到后,将耳朵上部或下部削去一块以便辨别。陈志强在西安当侦缉队长时,还曾把一个专偷大官豪绅东西的惯窃用石灰将其两眼弄瞎。贵阳侦缉队邱队长、昆明刑警队长周百先,也都是爱采用私刑的,也曾把一些不听话的惯窃打成残废。这些人在向我谈到这种暴行时还非常得意,认为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尽管如此,在那黑暗的旧社会里,达官权贵的贵重物品还是经常被盗窃,并没有因为这些官刑、私刑而使人不再去铤而走险。
谋财害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罪行,无不要求绳之以法。但侦缉人员却每每利用职权任意杀人取财。当他们抓到有些赃物很贵重的盗匪,为了私自吞没这些东西,往往采用灭绝人性的办法把这些论罪不应死的盗匪私自杀害,而加上一个“持械拒捕,当场格毙”或“追捕误毙”的罪名,以了结案件。抗战前我在上海时,与上海公安局侦缉总队长卢英和他的几个得力部下如董德明、沈文达、尤汉文、巫克忠、李筱宝等常在一起,他们曾向我介绍过这种杀人的经验。军统特务虽然没有将这些办法用在对待盗匪上面,却曾把学到的这些办法去杀害过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和民主人士(具体情况已写在《抗战前军统特务在上海的罪恶活动》一文中)。
旧社会的侦缉人员利用职权鱼肉人民,危害之大是非常惊人的。我从事这项兼职前后十年多,见过的和听到的有关这些人的罪行真是数不胜数,现择要略述几件。
抗战前,我在上海认识法租界一个叫顾纪生的老侦探。他死后,因他外甥与养子打官司争夺遗产,才知道他竟积蓄了40多万元的资财。当报上公布这件事后,许多人大吃一惊。这个月薪不到60元的探目,二三十年中竟弄到这么多钱。
原来,他除了侦缉人员一般常用的包娼包赌包毒,以及坐地分赃和敲诈勒索等办法搞钱外,还经常用栽赃诬陷弄得许多人倾家荡产。他养了一些盗贼,如看中某家有钱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价廉的东西卖给这些人家,过几天他便把他养的窃盗用手铐铐着,一直带到这些人家去取赃。这些人家或商店既然贪图小便宜买了小偷的东西,侦缉人员一去自然能把这些东西找到。这样,他们便硬指这些人家是收藏盗贼赃物的“窝主”。旧社会办案不讲是非,“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何况有人证物证,更是有口难分。
顾纪生进行敲诈勒索,专门选择那些在上海社会关系少的人作为对象。例如法大马路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刚死不久,这个店的老板娘继续经营下去。顾便勾结一个店伙,向顾所养的窃盗购进几次黑货。等一切部署好以后,顾便带人去搜查,将老板娘抓走,最后弄得这个老板娘变成了神经病,他慢慢地把这个商店弄成了他的。又如先前在外省当县长搜刮人民血汗,后来到上海当了寓公的一对老夫妇,在吕班路底买了一座小洋房。顾利用这家人布置房屋时,叫人卖了些便宜东西给这个老头,其中有一个小保险柜。顾便和法籍探长勾结,将老头逮捕,硬说这个保险柜是他从某处盗来的,内有多少贵重物品被其吞没,一定要赔出来才能释放。这个在上海无亲无友的老头,最后被逼得把所有搜刮来的造孽钱全部被他们弄得干干净净,并无可奈何地离开上海。顾依靠和法国租界捕房勾结,专干这类勾当,不到十年,便拥有十多处房地产,以后便经营地皮生意。如果不是他的养子与外甥为争夺遗产闹到法院去,这个内幕还不会公开出来。其实,在旧社会,类似顾纪生这样凶狠毒辣的人又何止一个。
至于侦缉人员蔑视人权,任意殴打无辜人民,对被他们认为是嫌疑犯的人随意施加酷刑,更是被看成是“合法”的。我因长期兼任军统所办的特务训练班行动术教官,为了讲行动术中刑讯这一课目,搜集过各种肉刑的资料。后来军统特务把许多身体结实的“罪犯”当做试验品,进行种种实验,看一个人究竟能经受住多少种刑,每一种刑可以在人体上施用多久。军统特务仔细观察并将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作为教材。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比野兽都不如,野兽虽吃人但还不懂得折磨人。
我在重庆稽查处任副处长兼督察长时,有天去朝天门水上稽查所视察工作,看到稽查员抓到一个被指为偷窃军米的所谓嫌疑犯。这是一个身体非常结实的码头搬运工人,只在他口袋内搜出一些从地上扫起来的军米,按照一般情况也只是责骂一顿或抽几个耳光,让他把拾到的军米归还便可了事。稽查员把他押上汽车带回稽查处,便以彻底追查历来军米失窃的原因为名,叫几个专门行刑的稽查员对他进行刑讯,我在旁边观察。稽查员先把他两手反背,将两个大拇指吊起来,使身体离地,全身重量都悬在两个指头上。经过四个多小时,这人晕了过去,才用冷水将他浇醒。这之后,侦缉人员继续使用了老虎凳、踩杠子等七八种酷刑,都一一做成记录。这主要是做“实验”,不是在追查什么,所以任他乱叫乱供也还是一套又一套地施用各种酷刑。后来看到他已着实经受不住了,才从他胡乱供出的一些情况中抓了三个人,并继续用这三个人做了三天的实验,才结束这场暴行。
我当重庆侦缉大队长时,侦缉人员经常把许多小偷当做酷刑的实验品。军统特务班的学生也拿这些人当作“活教材”,练习使用酷刑的方法和观察效果,以便将来用到被捕的共产党员和革命人士身上。这些被用来作为实验品的盗窃犯或嫌疑犯,在饱受各种灭绝人性的刑法以后,即使残废,也只好自认倒霉;如果想去告发也无门路,反正是官官相护。偶尔有个别不怕事的敢于那么做,便会引来杀身之祸,侦缉人员可用各种借口把他再度逮捕进行更毒辣的酷刑。
抗战前我在上海认识一个在公共租界老闸捕房当华探的朗祖荫,这人凶暴异常,动辄把人打伤。他一贯依仗外国人的势力在租界横行霸道,有次一脚把一个人力车夫踢个半死。这个人力车夫回到家去不久就真的死去了,他临死前告诉自己的妻子,一定要为他报仇。他妻子在他死后便去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叫冤,法院还没有接受她的诉状,就被朗祖荫带着几个流氓痛打了一顿。这个坚强不屈的女人,第二天还是去告,又被阻止。当晚,朗就带人把她投入黄浦江中,本打算把她淹死,结果被渔船救起。她第三次还是去告,这才引起法院的注意,传她去问明情况,并传朗到庭质问。法院传了三次,朗都抗传不到。社会上一些有正义感的人士支援她,结果法院只好呈报司法部转外交部与公共租界交涉。当时反动政府外交部哪会为这种小事去麻烦洋人,最后还是拖了下去,没有下文。
抗战期间,沅陵警备司令部稽查处长黄加持与湘西土匪勾结,土匪头子送他一副用人皮制的马鞍。据说这副人皮是黄的一个仇人的,黄勾结土匪杀了他。土匪为了讨好黄,便将这人的皮剥下做成马鞍。如果不是黄拿出这东西给我看过,我也不会相信有这等残酷的事。
至于一些侦缉人员任意强占人家妻女财产诬良为盗更是多得不胜枚举。如重庆稽查处侦察大队的吴××,看中一个司机的妻子,便把这个司机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陷害而达到了强占其妻的目的。稽查处社会侦察组组员车重光害死重庆冉家巷一个小型饼干厂的老板后,把他妻子财产一起霸占了。侦察大队队员李虎臣害死一个澡堂老板,把这个澡堂据为己有。像这一类的事实在太多,我就不再列举。总之,过去反动政府和帝国主义统治下的租界,设立各式各样侦缉机构,无数人民受其毒害,我这里所写出的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