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里的鸡鸣狗盗和侦缉人员(1 / 2)
旧社会里,盗窃盛行,侦缉人员包庇窝藏,坐地分赃,其中黑幕罄竹难书。解放前,我主要是搞军统特务工作,有一段时期以侦缉队队长的公开职业为掩护进行活动,因此对其中门道略有所知。前几年,我在电车上遇到扒手掏我的腰包,当场被我抓获。事后,友人笑道:“这个扒手太没有眼色,居然扒到他老祖宗的头上来了,真是小偷遇到了大偷。”现就记忆所及,将旧社会中这些情况缕述于下。
许多人都知道,在旧社会里,强盗、小偷、扒手等都有他们自己的秘密组织,各有各的“行规”,各有各的暗语。据我所知,在抗日战争以前,专门干这些行当的人,不但有组织,而且一般都能遵照执行,即所谓“贼有贼伴,盗有盗伙”。这些行当,分帮分行,各有一套,各行其是。以上海为例,除了本地帮之外,还有苏北帮(也叫江北帮)、安徽帮、浙江帮、广东帮等。每帮之中,又分为吃什么钱的,如胆大不怕死的当强盗“吃明钱”,手脚灵活的“吃洋火钱”(当扒手),眼明腿快的“跑顶宫”(专门趁电车、公共汽车刚开行时由车外抢人的帽子)和去火车上“跑轮子”(偷行李货物)。
除了分帮分行,又分地段,不能随便侵入别人的地区去“抢生意”。如果不听警告,轻则挨一顿打,重则有遭到砍去手脚等处罚的。至于为抢地盘,结伙械斗也是常有的事。
当然也有少数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的人,他们既不落帮,也不在行。但这类人是最容易失风的,不但侦缉人员要抓他,吃这行的人也会把他“丢”出来。
“一回生,二回熟,三回精”,这是过去盗贼们自己常说的口头语。那是说一个初出茅庐的人,第一次是生手,被捉关在看守所或监狱以后,便可在这些地方找到有本领的师傅,传授他一套“本领”。等到刑满释出后,他就成为一个熟手。万一再次被捕入牢,他又可以得到进一步学习、研究“技术”的机会,再出去时便成为精通此道的老手。有些人还可以收上几个徒弟,所以他们把坐牢看成是加强本领与结识伙伴的机会。
一个老手入狱,有他一套“亮相”的手法。他一进牢房,如有相识的便招呼一下;倘若没有,便把手里提的东西或衣服之类向壁上钉子上一挂,并且用手摇一摇钉子,一边说:“我上次在这间房里钉的这颗钉子还很牢实。”如果有人抗议这是自己刚刚钉的,他便说:“那我钉的谁拔去了?”这样的一些话,无非说明他不是初次入牢的生手,别人不能欺侮他。
当时上海本地帮对外来帮很不满意,认为外来帮在和他们抢饭碗,彼此之间仇恨很深,经常发生斗殴。外帮到上海“抢码头”,曾牺牲过不少性命才打出天下。虽然以后通过帮会头子们协商,划分过势力范围,但一直不能相安下去,经常还要“吃讲茶”进行谈判,重新划分区域。在“强者为王”的旧社会,盗贼也不例外,往往是有实力的占了便宜。
有一个时期,各帮在上海的势力范围大致如下:老城区是本地帮的基地,英法租界内有一部分地区可以去游击;公共租界的虹口区是广东帮的范围;英租界有一段是归浙江帮;十六铺一带归安徽帮。其中还有些细节划分办法,我已记不清楚了。
反动派的治安机关和租界巡捕房的侦缉人员默许他们这样做,因为这对破案是有帮助的。一些有权有势的人丢失东西,只要一个电话,东西马上可以原物奉还。许多人都知道盗贼有“三天不动赃物”的规矩,其实有时一个星期内也不会动。至于那些不入帮的却是到手即动。
上海南市有个扒手头子,虽然已有四五十岁了,人们还是叫他的小名“阿狗”。有次军统局书记长唐纵到上海视察工作,在老西门附近下汽车,只走了半条街就把钱包丢掉了。他很着急,因钱包里有一个小笔记本记有很重要的东西。我找到阿狗,第二天便将原物要了回来。唐纵一定要见见这个高明的扒手。阿狗再三恳求,说干这行的最忌“亮相”。我则软硬交施,非要他交出不可。当晚他约我到他家去,介绍他的徒弟和我见面。一见面,竟使我大吃一惊,原来这个高明的扒手竟是一个在中学读书的女学生,只有十多岁。她苦苦央求我不要带她去见唐,我只好回复唐说扒手害怕已经跑了。
抗战开始后,情况起了变化。在重庆,除了本地帮的组织还是照样存在,并与侦缉人员有联系外,而上海、南京、武汉等地逃去的“下江帮”,就往往各行其道,所做的案子便不易清查出来。
盗贼入帮落行和拜师,除了希望有伙伴便于办事以及相互照应外,还希望学到本领。抗战前曾横行东南一带大城市的大强盗王胡子(原名王鹤,年老了蓄长须,江湖上一班人都称他为王胡子),便训练了不少本领高强的徒弟,专门偷盗住在高楼大厦里的外国人和豪门巨富。当时英法租界内十几层楼的洋房最上几层的住客常被偷去不少贵重物品和现金,久久不能破案。有一年,龙华寺内的方丈室失窃,被偷的有玉佛和金银法器以及手抄的善本经文。这个庙正在淞沪警备司令部旁边,当时警备司令杨虎又是帮会大头子,一些与杨相识的居士们便把这一情况告诉他,请他早日破案。杨听到后,感到对自己面子太下不去,决心要破此案,否则影响自己的“威信”太大。
我是被指定承办此案的人员之一,接受任务后照例先去出事地点察看。我们在观察中看到,这所庙宇不仅是四面高墙,还有好几层院落,从外面很不易进入。我们都判断是内贼,曾搜遍全寺的每一角落,盘问过不少有嫌疑的和尚,而得不到一点线索。最后发现围墙上的青苔有被人踩过的痕迹,才认定是从外面进来的人干的,都感到此案很棘手。
我们第二步办法,是找了几个惯做“拣露水”(黎明前偷盗的)、“收灯油”(黄昏时挨门而入)和“掀帘子”(半夜挖墙洞)的头子一同去察看,问他们是哪一路的人干出的?他们看后都一直摇头,肯定这是外来专做大生意的能手才有这种本领。他们交不出人来,经我们一再逼迫,其中有个老头想了一下才说看情况不是王胡子也是他的徒弟干的。这老头只晓得王本人业经“洗手”,在杭州西湖边安度晚年,住址还是弄不清。
在无法可想时,我便决定去杭州一趟。当我找杭州公安局局长军统特务赵龙文向他打听王胡子的时候,他马上把王的情况告诉我。原来赵龙文知道王胡子的底细,王已向赵保证他的徒弟不在杭州做生意,所以赵同意王住在那里。当天,赵派了一个督察陪我去找王。在一座相当讲究的别墅式的房子里,我见到一个衣着考究、态度和蔼的老人,从外表上完全看不出这是个江洋大盗。当王胡子听到我说明来意后,他笑着说:“徒儿们太不懂事,惹下乱子,实在抱歉得很。”他答应派人去上海看看,如果是他的徒弟们干的,一定叫他们原物送还,否则也愿帮同想想办法找一找线索。
离开王家,我问陪我去的那个督察,知道杭州还没有出过这样的案子。原来安居在西湖边的豪门权贵的财物,是靠这个老头子在暗中保护的。我回上海的第四天,龙华寺失去的东西已在夜间堆放在方丈室的门口,一样都没有缺少。半年后,我再去杭州又见到王,他只说那件事是他的三个徒弟干的,别的情况他一直没有说出。
抗战期间,我在重庆稽查处当副处长时,稽查处抓到一个偷窃美国大使馆时失风的惯盗。他承认是王胡子的徒弟,我便找他谈了几次,知道王所教出的徒弟,都有一套“翻墙越屋”的本领。外间传说这些人能够“飞檐走壁”,我出于好奇心,叫他表演给我看看,结果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他们翻墙越屋主要是依靠一些工具。他们经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叫“软竿子”,是用头发或丝线编成比筷子粗点的长绳,一头有金属制成的钩子,抛在墙头上勾住了便可攀缘而上。这种“软竿子”平日可以缠在腰间,不露痕迹。另一种工具叫作“硬竿子”,外形像手杖,内部结构有如照相机的三脚架,可以拉长一丈多,一头钩在窗檐边便可顺着爬上去。
他们有一种打碎玻璃推开门窗的办法,即先用划玻璃的金刚钻在玻璃上划出可容手伸进的线框,再用涂好生胶的手帕沾在上面,稍干,轻轻一推,裂开的碎玻璃都沾牢在手帕上,不会落在地上发出声音,这样便可从洞眼里伸手进去把窗上的闩子拉开登堂入室了。
他们偷窃十几层高大洋楼住户的东西,总是白天先混入大楼内找地方躲起来,夜晚从顶楼垂绳而下,去到他们看中的住户行窃。所以越高的楼房总是最上几层容易被盗,因为这种地方不宜由下向上爬,只能从上而下,东西盗走后可从原路回去,亦可从房里开门逃走。许多不了解这种情况的人,往往以讹传讹,认为盗贼能从楼下飞跃到高层楼房上去,把他们说得有了不起的本领。
一些走江湖闯码头的盗贼,虽然不落帮,但还是有线索可寻,因为很少能够单干而不需要伙伴的。像这些有本领的飞贼,当他们进行偷盗时,往往有一两人给他们“把风”。如果这时正遇到巡逻的警察等经过时,把风的人则用事先约定的方法通风报信,一方面引起作案盗贼的警惕,另一方面则分散警察的注意力。
“远贼必有近巢”。不管从什么地方来的盗贼,总得找地方住宿。他们偷到了东西,也得找出路而不是留下自己使用。过去许多大城市都有一种黑市,大都是在天不亮时点灯做交易。许多盗贼偷来的物品就在这些地方脱手,侦缉人员便是从这些地方去找线索。许多窝藏盗贼的窝主,他们既代售赃物,同时又是侦缉人员的耳目,因为他们平日需要得到侦缉人员的包庇才能从事这门行当。遇到非破不可的案件,他们也得帮助找线索,所以能在相互利用下存在下去。
我过去亲自承办过许多案件,当时都是以所谓破案神速,而被人称为“名探”。实际上说穿不值一笑,很多是由于巧合或偶然的机会碰上的。这里我只举两三件简略谈谈。
抗战前,国民党的一个师长梁华盛,有次到南京开会后一个人溜到上海去玩。他在火车上认识一个衣着华贵的美艳少妇,举止阔绰,带有女仆两名和许多行李。到站时,又有新型汽车来迎接这名妇女,梁华盛以为她是什么达官贵人的家属。当她邀梁上汽车答应先送他回家去的时候,梁说自己还没有决定住什么旅馆,她便请梁到她家去,把梁安置在客房内。第二天,梁醒来发觉随身携带的皮包不见了,这个屋子里的主人和仆人都不在,才知上了圈套。梁急忙找当时京沪杭铁路局警察署长吴乃宪。吴曾担任过军统上海区长,和梁是黄埔一期同学。吴找我帮忙,说梁的皮包内除有7000多元现款外,还有许多重要文件,非替他找回不可。我和梁一同去他住过一夜的地方查看,得知这是一所白俄开的公寓,原来租房的女客只付过一个月的租金,已快满期,所有家具都是租用的,留下的几只箱子都装了破烂,没有一点值钱的东西。梁焦急万分,再三请我帮忙,我口头虽答应下来,却毫无把握。我先找了几个专在京沪铁路上“跑轮子”的窃盗盘问。他们听我说了这个女人的面貌特征和当天情况后,都说不认识。我又找了那个地段的“地头蛇”查询,他们也不了解。最后我只有用“守株待兔”的办法。
原来上海老北门一条小弄堂里有一座财神庙,这个“财神”是专门为所有在上海操皮肉生涯和干坏事的女人供奉的。庙祝王某,是我的眼线。每逢初一十五,妓女大都要来进香求神。有的女“拆白党”在取得财喜之后,更要来还愿。那天去的人很少,我有机会从王某的房内看清每一个去烧香的人。我一直等到下午,还没有看到梁华盛所讲的那个模样的少妇来烧香还愿。我正准备走的时候,发现有个穿得非常朴素的女人向神龛前的钱柜内投了两块银元,立刻引起我的好奇心。我借故走近她的身旁,发现梁所说的唯一特征,右耳边有两颗黑痣。我便等她烧完香后跟着出来,转了两个弯,又看到梁所说的一辆新型司蒂倍克小轿车停在那里等她。当她正准备上车时,我将她逮捕,连车一同驶回侦察大队。一经讯问,她立刻供出有关同党。我将她的同党先后捕到,并追出梁的皮包和7000多元现款。当时梁感到能如此迅速破案追回原物大为惊奇,我也瞎吹一阵。实际上却是毫不费力,而是对方自投罗网。
抗战前曾轰动一时的另一件大案,上海不少小报都以“破案神速”而大肆吹嘘过。有一艘木船从安庆装了土特产品准备驶往上海,开船的头天晚上被国民党某部逃兵两人,勾结专做水上抢劫生意的惯盗三人,半夜冒充检查,将船老板全家五口和三名船工杀死抛入江中。这五名盗匪作案后将船开往上海停靠十六铺码头,准备将货物脱手后逃走。我带队将这五个匪徒逮捕,从案件发生到破案不到4时。
说来真是凑巧,我在水上并没有眼线,破获此案不过是“瞎猫捉耗子”碰上了。原来,那只木船的老板有个亲戚熊某,与我有过些关系。熊某那次顺便搭这条船来上海,匪徒们上船作案时他正下船去找人,回船时恰巧看到有人上船,并听到嘈杂声音。他一看这情况知道不妙,便躲在暗处观看动静,不久就看到那船解缆向上海航行,他便乘车连夜赶到上海。天刚亮,他发现这条船向码头行驶,船上的人一个也不认识,知道出了事。他看到船停在十六铺码头立即打电话告诉我,我就这样把这案轻易地破获了。
侦缉人员在向人谈起破案经过时,从来不提是靠什么眼线提供线索的。这一方面是故意显示自己的本领,另一方面凡是当眼线的都害怕匪徒报复,也不愿别人知道他。因为这些人是没有什么保障的,随时都可能被匪徒们的同党杀害。这次破案后,我只从那一船无主的货物中,提出十分之一还不到的钱给这个眼线,他也就很满足了。船上的财物照例是主办人得一半,另外的一半归承办的有关人员瓜分。谁也不会去管被害的“苦主”家属了。
我在上海几年中,也遇到过一些非常棘手的大案子,如上海邮政总局一次被抢去现金4万多元。此案当时轰动全国,我和许多侦缉人员奉令限期破案。这件案子虽发生在公共租界的北四川路,但邮政总局却不属于租界警权保护范围之内。抢劫犯共有四五人,趁邮局向银行解缴现金时,将盛有现金4万多元的几个邮包抢走,还当场打死一个看门的人,乘着一辆抢来的出租汽车逃逸。我们后来发现这辆汽车被遗弃在沪西郊外,是匪徒先去租一辆汽车,将车驶往郊区后即将司机拘禁捆绑在一间小草房内,由一人看守,事成之后再把汽车开往该处通知看守人逃走,将车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