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统中华(2 / 2)
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秦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
《五行志》的说法是:秦始皇以临洮出现12个身高5丈、身穿夷狄服装的巨人为祥瑞,故作金人12以象之。这种说法,实在是难为苟同,因为此事带来强烈的封建迷信色彩,这是我们所不主张的。而这也许就是司马迁作《史记》时未予采取的原因吧。
至于每个铜人的重量,《史记》是这样说的:“各重千石”。而《三辅旧事》则说“各重二十四万斤”。在《水经·河水注》中也有所记载:
秦始皇二十六年,长狄十二见于临洮,长五丈余,以为善祥,铸金人十二象之。各重二十四万斤,坐之宫门,谓之金狄。皆铭其胸云:“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以郡县,正法律,同度量,大人来见临洮,身足长五丈六尺,李斯书也。”
关于12铜人的下落,据史书记载:秦始皇所铸铜人,西汉时期尚存于长乐宫门;东汉末年,董卓锥破10个铜人,用来铸小钱,余下的两个铜人迁至清门里;到魏明帝时又把余下的两个铜人迁至洛阳,载到霸城时因过重无法运载前行,石季龙将两个铜人迁至邺地,符坚将两个铜人迁至长安后销毁,如此等等。如果这12铜人能够留到现在,或许又是一个震撼世界的艺术精品。
秦始皇一生的追求就是用战争消灭战争,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帝国。别人手里有武器,总是让人难以放心,于是秦始皇就采用了收罗天下兵器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巩固了刚刚建立的帝国统治。
世界历史大事记
罗得岛太阳神铜像是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约建于公元前292至280年。此巨像是太阳神海利欧斯的青铜像,由无数镕化的武器和铜制品铸成。高约37米,像自由女神像那麽高,矗立在希腊罗得岛上的罗得港港口,巨像的两脚横跨在入口港的两端,船只可以在跨下通过。据说建成后没几年便因强烈地震而倒塌,留下一片瓦砾,是七大奇观中寿命最短的一个。
延伸
“秦十二铜人”今何在?
《关中记》云:“董卓坏铜人,余二枚,徒清门里。魏明帝欲将诣洛,载到霸城,重不可致。后石季龙徒之鄴,符坚又徒之长安而毁之。”民间考古人士王根权精心查阅史料,结果发现,“被毁一说”有误。魏明帝要把两枚铜人运往洛阳,运到霸城,重不可致,留到了霸城南。魏明帝无能为力了,十六国时后赵皇帝石季龙有没有这个能力,是值得怀疑的。石季龙有这个能力将铜人运到了邺,十六国时期前秦皇帝符坚有没有这个能力再从邺运回长安?符坚有能力将铜人运回长安,既已运回为什么又要毁掉?既然要毁掉为什么不在邺地毁掉,而要运回长安后再毁掉?他查阅《石季龙传》发现,石季龙“徒之鄴”的“铜人”非长安之“秦铜人”,乃洛阳之“铜人”。如此,符坚运回长安并毁掉的“铜人”是洛阳“铜人”,而非长安“秦铜人”。
王根权认为,魏明帝要将铜人运往洛阳,当时采用的是滚木法。如果采用的是这一方法,那么两枚“铜人”同时起运的可能性很小,应该是分别运送。由此推知,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两尊铜人就分开了,一尊仍留在古长安城内(今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一带),一尊在古霸城南(今西安市临潼区新丰一带),当时一定是“卡”在哪一个低洼的河道内,后被泥沙所埋。王根权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两个铜人还尘封在人间,今后有可能因为什么偶然的机会重见天日,再现当年之风采。”
7. 统一货币
时间公元前221年
人物秦始皇、
金属铸造货币在春秋后期已广泛流通于中原地区。战国时期,铸造的铜币已成为当时流通领域里的主要货币。直到战国末年,由于各诸侯国长时期的并立,各国铜币的形制在形状、大小、轻重以及计算单位上很不一致。每个诸侯国都有很多铸造货币的城市与地点,这就使得币制更加不统一。从总体上看,当时各国通行的铜币可分为四大系统:
一是布钱。布钱的形状如同金属农具铸,是从铸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中演化而来。这种布钱主要流通于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钱的种类很多,有空首而形式比较原始的古布;有圆肩、方足、圆跨的布;有方肩、方足、圆跨的布;有方肩、尖足、圆跨、的布;有方肩、方足、方跨的布。
二是刀钱。刀钱的形状如同刀、削,是从刀、削这种工具在商品交换中演化而来,主要在齐、燕、赵三国流通。有形状比较原始的古刀;有形制较大的尖头刀,主要流通于齐国;有形制较小的方头或圆头刀,主要流通于燕国和赵国。
三是圆钱。圆形铜钱有圆孔与方孔的区别,方孔出现较晚,主要流通于秦国、东周、西周以及魏国的沿黄河地区。
四是铜贝。铜贝的形状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演化而来,状如海贝,宋代以后又被称为蚁鼻钱。
以上四大系统的铜币,千差万别,其铸造地点又多得不胜枚举,所以不仅形状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也不一致,有的用斤(16两),有的用镒(20两)。在七雄并立时代,已经给人们使用时带来诸多不便。秦统一天下后,币制上的这种状况,更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统一币制已成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事。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秦始皇在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1年,下达了统—货币的法令。法令的中心内容,便是用方孔的半两圆钱取代以往一切形制的铜币,使方孔圆钱成为流通领域中的惟一的一种铜币形制。
秦统一六国前所使用的圆钱,是布钱、刀钱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秦统一六国前夕,圆钱已在秦国之外的东周、西周、魏国的黄河沿岸、赵国西部的沿黄河地区、燕国与齐国的部分地区广为流通。可见圆钱是当时后起的一种铜币,在形制上有布钱与刀钱无法比拟的优点,是当时在形制上最为先进的货币,并且已在山东六国逐渐地广泛流通开来。圆钱代替布钱、刀钱,已是铜币在形制发展上的大势所趋。
秦如皇正是为着整齐帝国制度、发展帝国经济的需要,同时在客观上也是顺应了铜币币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才推出了以方孔圆钱来统一天下货币这一法令的。
正如秦王朝在以小篆、隶书来统一天下文字的同时又对小篆、隶书本身进行整理、规范所做的那样,秦始皇在以方孔圆钱统一天下货币的同时,又对秦国原有的币制从法规上做了如下的调整:
废除秦国原有的圆孔无郭圆钱;
废除曾在秦国小量流通的圆肩圆足有孔布钱;改铸秦国原有“重一两二十朱”、“重十二朱”、“两甾”、“重一两十四朱”、“重一两十三朱”等旧制圆钱;以出现较晚、较为先进的方孔半两有郭圆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为法定铜钱的惟一形制。
另外,秦始皇的统一货币还包括如下三点内容:废除山东六国所流通的布钱、刀钱、蚁鼻钱以及郢爰(金币)等货币,令天下一律使用法定的方孔牛两有郭圆钱;
以黄斤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方孔有郭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
珠玉、龟贝、银锡等物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秦始皇的统一货币,消除了秦帝国各地区之间在币制上存在着的严重不统一状况,减少了货币流通中的不必要换算,为货币的使用提供了方便,对于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无疑是一件有利的改革。
世界历史大事记
罗马人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年~公元前202年)初期屡战屡败,所以意大利南部不少城市纷纷倒戈。公元前216年,坎佩尼亚地区投降了迦太基将军汉尼拔,并发行自己的标准货币。罗马人遂于公元前212年左右创立新的第纳里乌斯银币标准。第纳里乌斯银币体系有第纳里乌斯(denarius)、奎纳里乌斯(quinarius)和塞斯特提乌斯(sestertius,或者简译为塞斯退斯)三种银币,罗马从此确立了银本位制度。1第纳里乌斯(重约4.5克)相当于10个重阿司,1奎纳里乌斯相当于5个重阿司,1塞斯特提乌斯相当于2.5个重阿司。最早的第纳里乌斯银币(参见图五)正面是戴头盔的罗马女神头像,旁边标有拉丁数字“X”(代表十);背面是卡斯托和波吕克斯这对孪生兄弟神骑在马上,下方标有“ROMA”的拉丁文字母。起初84个第纳里乌斯的重量为1罗马磅,后贬值为96个合1罗马磅。另有一种不属于这个体系的胜利女神像银币(victoriatus),背面图案为胜利女神像和战利品,最初重3.8克,与第纳里乌斯银币等值。这种银币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与意大利南部传统上使用的德拉客玛等值,可能主要用于与这个地区的贸易往来。而重阿司的重量不断变小,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减少到最初重量的六分之一,到公元前217年的时候只值十二分之一。最终罗马于公元前84年颁布法律,规定1第纳里乌斯相当于16阿司(as),不过军队中仍旧按照1第纳里乌斯相当于10阿司来支付军饷。随着阿司重量的减少,制造方法由原先的打制法改为铸造法,较小的几种辅币也不再制造。此后罗马人也制造塞斯特提乌斯铜币,使用的材料是一种拉丁文中称为“orichalcum”的金属,估计是铜、锌、砷等的合金,1塞斯特提乌斯铜币相当于4阿司。第纳里乌斯在这种货币体系中是主币,但是罗马人在日常生活中主要用塞斯特提乌斯或者阿提卡德拉客玛作为货币单位。
延伸
秦始皇为什么要统一货币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战国时期,七雄割据,关卡林立,币制十分复杂、币种达到了一百多种。币币之间的转换十分烦琐。给各国间的贸易交往带来了不便,阻碍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统一币制既有利于加强中央财权,便于国家赋税的征收,也可以从财权、财力上防止六国残余势力,利用其原来的货币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防止地方分离。同时,货币统一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
(2)秦始皇统一货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捍卫王权,巩固国家统一。追求大一统是历代君王的梦想。董仲舒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王权就是要在天地人中贯而通之,追求政治、经济乃至思想、行为、社会生活的统一圆融。
秦始皇已经意识到货币不仅仅是一个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更是皇权和统一思想的载体,所以他要统一货币。、
8. 统一度量衡
时间公元前221年
人物秦始皇
所谓度量衡,基准有三,度是计量长短的标准;量是计量容积的标准;衡是计量轻重的标准。
德国伟大科学家西门子曾说,测量即是认识,它的观念与产生几乎与人类一样古老。故从人类制造第一件工具开始,度量衡的概念即已形成,更因为凭依了度量衡的概念,人类才可能制作大小不同的砍砸器以猎食、刮削器以分食,尖状器以抵御,以保障人类自身基本的生存条件。
各种计量仪器与准则自此衍生,五花八门,分门别类,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到简单,人类在其中一次次改变着自己的物质环境,更改善着自己的生活品质。
秦统一山东六国的前夕,各国的度量衡在名称、计量单位和进位制上很不一致,这当然是各诸侯国长期并立的结果。
“七雄”之中,唯有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在国内进行了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对度量衡器的标准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国内度量衡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在度制、方面,以寸、尺、丈、引为单位,其进位制度是十进位制,10寸为1尺,10尺为1丈,10丈为一引。实测结果是:
一引等于今2310厘米;
一丈等于今231厘米;
一尺等于今23.1厘米;
一寸等于今2.31厘米。
在量制方面,以龠、合、升、斗、桶(斛)为单位,基本上是十进位制,即2龠为1合,10合为1升,10升为1斗,10斗为1桶(斛)。实测结果是:
一龠等于今10.05毫升;
一合等于今20.1毫升;
一升等于今201毫升;
一斗等于今2010毫升;
一桶(斛)等于今20100毫升。
在衡制方面,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其进位制是:
24铢等于1两;
16两等于1斤;
30斤等于1钧;
4均等于1石。
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山东六国度量衡器在名称、计量单位和进位制上既然是那样的不相一致,而秦国的度量衡器又是如此的整齐划一,因而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法令,便是通过颁发诏书的形式,下令将秦国的度量衡制在秦帝国全境之内推行,废除山东六国原有的所有度量衡器。
推行统一度量衡制的具体措施是,把统—度量衡的诏书全文加刻在秦统—前已有的度量衡标准器和新制作的度量衡标准器的器物之上,不仅为统一度量制提供了大量的标准器,而且在秦帝国内宣传了秦统一天下、整齐制度的功德。传世的商鞅方升、高奴禾石铜权以及近年来全国各地出土的大量秦王朝时期的度量衡标准器,都加刻有秦始皇廿六年统一度衡制的诏书全文。
秦始皇的统—度衡制,与统—文字和统一货币时对秦国原有的文字与货币进行某些整理有所不同,秦国原度量衡制的整齐划一,使得秦始皇在统—帝国境内的度量衡制时,其实是以法令的形式肯定秦国原有的制度,诏令在帝国全境内推广实行。如果说秦始皇的统—度量衡制对商鞅的统—度量衡有什么发展的话,那便是秦帝国在推行这—法令时,在发至全国的度量衡标准器上加刻统一度量衡器的诏书全文。
大量出土文物雄辩地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在帝国全境内迅速而有效地得以推广实行。在陕西、山西、山东、江苏、内蒙古、辽宁等许多地方,均发现刻有秦始皇廿六年诏书全文的度量衡标准器。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221年,古埃及托勒密王朝国王托勒密四世即位。托勒密四世即位后不久就逮捕了在埃及避难的斯巴达国王克里昂米尼三世,并将之监禁。托勒密四世与野心勃勃的叙利亚国王安条克三世(大帝)进行第四次叙利亚战争(前221年—前217年)。前217年,他在拉斐亚战役中获胜(托勒密王朝的最后一次伟大胜利),成功抵御了安条克三世对埃及在巴勒斯坦领地的进攻。通过这次胜利,托勒密四世夺取了除塞琉西亚外塞琉古王朝的全部沿岸城市。
延伸
有学者认为,就度量衡自身衡制系统而言,秦极有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以及国命太短之故,有许多基准并不是非常适用,用现代的观点来看,就是某些基准缺少稳定性、高流通性以及高精度性。因此,只能说秦朝是第一个制定度量衡的朝代。而到了汉代,对于基准的制定已经知道运用科学的技术与方法了。以至在我国整个度量衡的发展史,无论是在标准的确立,器物的制作,单位制的完备,以及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以秦汉为重要的阶段。而且始终不出秦汉的基本体制。这包括与时俱进中的度量衡质量的增大或减小,标准器的兴废与更换,单位制的改进或回复等等。
鸦片战争以后,外来制度不断输入,旧有传统受到影响和冲击,至民国成立,国民政府废弃旧制改立市井制,但这个新的市井制仍保留有秦汉制的影子。
1984年,我们国家正式公布与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全面推行国际单位制,中国的旧制终于完成它长达两千年的历史使命,功德圆满。
9. 统一文字
时间公元前221年
人物秦始皇、李斯、赵高、胡毋敬
中国古代的文字有着长期演变、发展的历史。直到战国末期,战国“七雄”各国之间乃至于一个国家的内部,文字形体上的差异是很大的,即所谓“文字异形”。众所周知的典型例子,是“马”字在字形上的诸多写法。在齐国的文字中,马字有两种写法;在韩、赵、魏三国,马字另有两种写法;在楚、燕二国,马字又分别另有两种不同的写法。总之,在山东六国之中,“马”字便有九种不同的写法。
同一文字的诸多不同写法,这对于各地之间的文化交流显然是不利的。这种差异甚大的山东六国文字,被称为“六国文字”。
秦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国内还流行着一种比小篆更加简便的字体,即所谓“隶书”。隶书在开始时与小篆的写法没有大的区别,是一种比较草率和不够规范的小篆,在文字结构上,初期隶书和小篆没有多大区别,只是在用笔上有所不同。隶书的特点即优点,在于书写上比小篆要草率快捷得多,因而在人们的书写实践中易被人们所接受和采用,成为民间流行的书写文字。文字不一,造成各地经济、文化交流的严重障碍。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始皇刚刚统一称帝就接受李斯的建议,下令“书同文字”。他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罢“不与秦文合者”。秦小篆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结合了周秦大篆,齐鲁蝌蚪文的优点,修改而成的。为了在秦帝国特别是原山东六国推行统一的文字,秦始皇命令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书写了《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作为统一文字的标准范本,赋予这三种标准文字范本以法规上的效力。
李斯等三人所书写的标准文字的字体,实际上也是对秦国早已通行的小篆文字进行了一次整理与规范。经过整理后的小篆,被用于秦始皇巡行全国各地时的大量刻石之中。相传为李斯手书的刻石,留传至今的有《泰山刻石》(残存九字)、《琅邪台刻石》(残存八十六字)以及《峄山刻石》、《会稽刻石》的摹本。从残存刻石及摹本来看,秦小篆虽然保留有大篆字体的结构与象形文字的基本特点,但对字体结构有较大的调整、加工:主要是统一各种偏旁的形体,每个字所用偏旁被固定为一种;固定偏旁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每个字的书写笔划和笔顺已基本固定。这种经过整理、规范后的小篆,比大篆简易很多,比六国文字更容易书写与认识。总之,秦始皇的统一文字,使小篆因此而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始皇的“书同文”还有更大的贡献,除法定小篆以外,还推行更为简易的隶书。相传隶书为狱吏程邈所作。他因罪入狱,潜心钻研10余年,创造出的文字扁平、方折,书写更加省便、流畅。因秦代称罪徒为隶,故名之谓隶书。始皇很赏识这种字体,不但赦免了他,还给他加了官。从此以后,隶书在全国流行开来。秦代通行隶书不是传说,而是历史事实,这从实物材料可以得到证实。包括秦律和《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用隶书写成的。不过透过程邈造隶书的传说,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个重法治、多狱案、公文成堆的时代,为提高效率;节省时间,简化书写,才产生了隶书。隶书很有可能是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并得到始皇的认可和推广的,并非就是程邈的个人创造。事实上,正如李学勤在《秦简的古文字学考察》一文中所指出的,隶书的滥觞应上溯到战国晚年,那么隶书更有可能脱胎于秦国的古隶。隶书的诞生是中国文字史和书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中国文字已由古体转化成今体,奠定了楷书的基础,代表着汉字朝着合理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秦代统一文字,使小篆和隶书成为通行全国的字体,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重大历史功绩。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言、乡音差别很大。但是汉字表意性强,统—文字则有利于克服各地经济、文化交流中的语言障碍和隔阂,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形成。
世界历史大事记
佉卢文是一种古代文字,通用于印度西北部、巴基斯坦、阿富汗一带,最早发现的佉卢文可追溯至公元前251年,至公元3世纪时就已逐渐消失,但在丝绸之路各地仍被使用,可能一直到7世纪才彻底被遗弃。
佉卢文可能是在波斯人统治时从阿拉米字母演变出来的,但是没有发现这种演变的确实证据。佉卢文字大约和印度的婆罗米文字的出现时间相近,但婆罗米文字在印度和东南亚的许多文字中派生,而佉卢文没有什么后继文字,最后被婆罗米文字取代。然而,佉卢文使用时正是佛教发展时期,有许多佛经是用佉卢文记载的,并通过丝绸之路向中亚和中国西部流传。大英图书馆在1994年接受捐赠有公元1世纪用佉卢文字书写的最早佛教贝叶经,是在阿富汗发现的。
佉卢文字是一种音节字母文字,由252个不同的符号表示各种辅音和元音的组合,从右向左横向书写,一般用草体,也有在金属钱币上和石头上的铭文。
延伸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文字才逐渐走上了发展的道路,各个时代的中国文字都有着与众不同独特的民族、民风的内涵,中国的文字史里处处深深地刻着中华儿女的智慧与勤劳。
中国文字的发展,经过秦统一中国后,连续对汉字进行简化、整理,使汉字逐渐走向规范化。汉字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古文、篆书、隶书、楷书等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其中,篆书又有大篆、小篆之分;隶书则有秦隶、汉隶之别。由此可知,历史上任何一种新的字体,都是经过长期演变逐渐形成的。总体来说,楷书形成后,中国文字已基本定型。
10. 统一车轨
时间公元前220年
人物秦始皇
由于长期战争,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在各地都修筑了不少关塞堡垒,大大限制了交通运输的发展,也阻碍了各地之间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
始皇于二十六年(前221)刚称帝不久,便下令实行“车同轨”,规定道路和车轨统一尺度为“舆六尺”。次年又下令“治驰道”。二十八年(前219),始皇开始大规模巡行各地。三十二年(前215),他下令“堕毁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进一步扫清人为设置的交通和水利障碍。同年,他下令南征大军开通灵渠,打通粮道,从而沟通珠江和长江两大水系。三十五年(前212),为巩固北部边防,始皇令北逐匈奴的大将蒙恬修筑“直道”,才两年半的工夫就迅速完成。除了这些“驰道”和“直道”,秦皇朝在建立后的短短几年内,还修筑了西南边疆的“五尺道”和位于今湖南、江西及两广之间的“新道”,构筑起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遍布全国的交通游驿网络。这是秦王朝缔造“大一统”的又一重要内容。
下面,以秦始皇在公元前220年之后几次巡行全国所经过的线路,和秦王朝其他几条交通要道为重点,对当时沟通全国的干线,和以咸阳为中心辐射出去的交通网,作一番简略的巡视:
(一)咸阳至芝罘。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东出函谷关,经洛阳、定陶,进入山东半岛,登泰山,然后过黄、胜、成山,登芝罘山。又转而南临琅琊,过彭城,渡淮水,转去长江中游的衡山和南郡,最后向北经武关回咸阳。秦始皇此次东巡前半段所经路线,尤其咸阳到芝罘一线,是横贯王朝腹地的一条大动脉。
(二)咸阳至云梦,会稽至琅琊。这两段线路,是秦始皇三十七年最后一次出巡所经过的。当时秦始皇先达武关,然后沿丹水、汉水到云梦伶洞庭湖及武汉附近)。再沿江东下,经丹阳,至钱塘,随后上会稽山。再经过吴地,在江乘伶江苏镇江市)渡过长江,辗转到达琅琊。这次出巡经过的线路中,从咸阳至云梦,是先秦就已存在的秦楚大道,秦始皇南下经过这一线,说明此线仍作为秦王朝的重要干道之一。然而云梦至会稽,再至琅琊一线的特点,则是水陆联网,水道和陆路相互补充、延伸,构成一个网络。
(三)咸阳至碣石,碣石至九原。秦始皇三十二年出巡北方就是沿着此线经太行山东麓,过上党、邯郸、东垣、蓟县(今北京市)到达碣石吟河北昌黎北)。又从碣石向西北,经渔阳(今北京密云西南)、上谷、代郡、雁乃、云中至九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
(四)咸阳至陇西。秦始皇二十七年首次出巡即沿此线。先沿通向洮河河谷的大路,到达渭水发源地陕西,又翻过六盘山口到北地(今甘肃宁县西北),再至鸡头山(今甘肃平凉市西),然后过回中,沿泾水返回咸阳。
(五)从咸阳至巴蜀。在这条交通线上,遍布着高山深谷,行路异常艰难。先秦已沿岸搭设栈道,到秦始皇时已有数条栈道可;通巴蜀。一是陈仓道,二是褒斜道,三是石首道。其中起自陈仓(陕西宝鸡),经褒水而达汉中的陈仓道,虽然绕行较远,但易于通行,成为联结秦岭南北的主要通道。
(六)从云阳至九原。这条道路笔直,极为壮观,又称“直道”。它是为了便于调动兵力,防御匈奴南下掠夺,由蒙恬率军修建的。其起点是云阳(今山西淳化西北),一直向北,到终点九原。
(七)岭南新道。在统一南方百越的战争中,秦王朝又开辟了一系列交通线。主要有赣南一兰浦关一溱水一番禺(今广州);②湘南一阳山关一溱水;③九疑山一湟溪关一连江一番禺;④湖南潇水一广西凡步一贺江—苍梧;⑤灵渠(即今广西兴安运河)。其中以灵渠最为著名,它沟通了湘江上游与漓江上游,使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联结起来,成为进入岭南的水陆交通线。
从上可以看出,秦王朝四通八达的全国交通网,犹如“大一统”帝国的动脉和经络,反映了秦朝开拓边疆的军事能力,也密切了边地与内地经济、文化交流,有着重大的战略价值。
这么庞大的交通网络,如果单纯归结于巡幸、用兵,斥之以黩武或奢靡,恐怕不足以解释这一帝国行为。秦帝国的条条驰道通咸阳不也可以比之于条条大道通罗马吗?凡大帝国,必有大道通衢现象,这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3世纪罗马统一了整个亚平宁半岛。公元前1世纪,罗马城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罗马帝国为了加强其统治,大力兴建道路。由首都罗马通往西西里、高卢、日耳曼、西班牙、不列颠、小亚细亚、阿拉伯以及非洲北部的道路,在整个罗马帝国形成了一个完整庞大的道路网,联络干道322条,总长度达78000公里,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
罗马大道的路面均高于地面,主要干道平均高出2米左右。道路的设计原则尽量取直,开挖众多隧道,修建了许多桥梁和挡土墙等建筑。若干主干道宽达12米,中间部分为3.7至4.9米,供步兵使用;两边填筑高于路面的宽约0.6米的堤道,供指挥之用;再侧还有2.4米宽的骑兵道。路面的式样也有很多,路面下填砾石,上铺石板,并用混泥浆或灰浆砌筑,甚为坚固。高质量的公路历经历代皇帝不断加修延长,使得罗马到帝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更加便捷通达。
延伸
秦皇古道距石家庄30公里,井陉县城向东5公里,石太公路、石太铁路倚其而过。古驿道长约百里,贯穿太行山、建在山岭沟谷中。
两行车辙痕从门洞下穿过,又长又深,足足有50厘米,深深地镶嵌在厚厚光滑的基岩路面里。铺路方石呈淡淡的青色,历经多少的车轮碾轧、马蹄踩踏、风雨侵蚀,石块已经变得光滑如镜了。路面上每隔20米左右便砌有一道高凸而起、近30厘米厚的石槛,这一道道石槛是供重车上坡时停歇和沿坡缓慢下滑而设的石坎。由此可想象出当年的辎重车通过这段路时有多么艰难、多么危险。
城楼下有一段基岩石面,明显的低于两头。这是由于在长年的车辆碾轧下,车痕深到一定程度阻碍了通行,又因有城关在上不能翻修,只好将其铲平,无奈新的车痕形成又继续阻碍通行又要铲平,周而复始,路面自然要降低了。即使这样,现存的车辙痕也有30多厘米深。
原来,古代的车轮子是用木料外加铁箍箍紧的,史书称之为铁笼。车子在泥石板上的道路上行驶日久,车轮就会在路上留下两道深深的车轮痕迹。以后的车辆都是在这两道车辙中行走,所谓的南辕北辙,就是说的这种车轮痕迹。在秦皇古道上的两道深深的凹痕,车子的轮子实际上就套在这两道痕迹中行走。战国时期,一个国家的车轮距离与其它的国家不同,他国的车辆就无法再到路上行走,因为无法套进这两道车辙中。这也是各国有意用这种车辙来进行防御,为了阻挡其它国家侵略的一个方法。秦始皇统一中国,把这种不同的车辙道路统一为一种尺寸的车辙道路,使得全中国的车轮距离统一尺寸,在各地道路上可以通行无阻,这才是秦始皇车同轨的真正意义。
11. 实行土地私有制
时间公元前216
人物秦始皇
秦从商鞅变法以来,封建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秦王朝的建立,又进一步为这种土地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秦朝“使黔首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即命令拥有土地的平民向官府自报占有田亩的数量,由官府加以核实。实际上,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权,并作为征收赋税的根据。它大大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于地主阶级尤其有利。那时候,土地占有形态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这是由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的土地,包括苑囿园池、山林薮泽、可耕农田、无主荒地等。秦朝设立专门机构少府,管理这些国有土地。其中,如苑囿园池所占的土地,数量相当可观,主要分布在京畿附近。后来刘邦还定“三秦”,曾改秦朝苑囿园池为民田,仅关中就有许多处。
秦王朝所掌握的国有土地,由于实行军功赏田制,其中一部分被用于赏赐有功之臣,因而转化为私有土地。有一些国有土地则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并使用一种称为“隶臣”的官奴隶耕种。秦简《仓律》对农忙季节从事农业生产的隶臣,还具体规定了每月可增加半石的口粮。此外,还有一部分国有土地,由官府授予农民耕种,受田农民必须交纳田租及刍稿之税。在秦朝,这种国有土地仅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之一,但不是主要的形式。
地主私有土地。秦朝地主阶级的构成,可分为官僚地主、豪族地主、一般地主等。
官僚地主,包括有军功的官吏、宗室贵族等。从商鞅变法以来,秦实行依军功赏赐田宅的制度,一些有军功或事功的官员,分别得到了数量不等的土地赏赐。直到秦朝建立前夕,王翦率师攻楚,还“请田宅为子孙业”(《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表明国家赏赐的田宅,可以转化为子孙的产业,即承认赐田为私有。秦统一后、这些拥有大量土地,又有政治权力的有功之臣,便形成官僚地主。他们是新兴地主阶级中的重要阶层。
豪族地主,指六国的强宗豪家,成分比较复杂。有的是把持地方的豪户大族,经济上有相当的实力;有的是六国贵族及其后裔,在各地仍保持一定的势力。秦王朝建立之后,迁徙12万户豪富于咸阳,其中不少是大豪族地主。
一般地主,指工商业地主,或从自耕农发展而来的中、小地主。战国时期,因经营商业、手工业而致富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些富有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史记·货殖列传》),将大量货币财富用于土地买卖,形成一批工商业地主。还有一些中、小地主,是由少数自耕农发家转变而来的。一般地主虽然不是权势之家,但是他们往往凭借雄厚的经济力量,寻求政治上的发展。如乌氏(今宁夏固原南)有个叫倮的,因经营畜牧业而成巨富,被秦始皇视如“封君”,享有与列臣一同朝请的资格。
上述各类封建地主以“见税什五”的地租,对贫苦农民进行剥削:他们还大肆进行土地兼并,以至秦朝的“富者田连阡陌”,形成“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汉书·食货志》)的局面,反映秦朝继战国之后,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除了超经济的原因之外,土地买卖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杠杆。
自耕农占有的土地。自耕农是独立的劳动者,一般都拥有一小块土地。他们是农民中的主要成分,担负着封建国家繁重的赋役。秦国自耕农最多。从商鞅变法以来,秦实行每户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赋税的政策,因此造就了大批的自耕农。后来,秦招徕大量“三晋”之民,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宅,又出现一批自耕农。秦王朝建立后,推行“上农除末”的政策,迁徙大量居民开发新徙地区,先后迁琅砑(今山东胶南县南)、丽邑(今陕西临潼东北)、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榆中(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一带)达十几万户。这些被迁的居民便成为新迁地的自耕农。其结果不是农民得利,而是使封建地主所有制得以巩固。秦朝自耕农多如汪洋大海,但地位极不稳定,少数人可能上升为中小地主,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甚至破产变为佃农或雇农。此外,那时的官府及官僚、豪富之家,还存在众多的奴隶,这是奴隶社会的残余。
世界历史大事记
古代罗马于公元前133~前121年间先后由格拉古兄弟推行的以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改革活动。兄提比留·格拉古(公元前162~前133)、弟盖乌斯·格拉古(公元前153~前121),生活在罗马城邦扩张为地中海霸国的时代。罗马领土的急剧膨胀,财富的增长和奴隶占有制的迅速发展,导致土地集中和大批农民破产,促使社会矛盾日趋激烈。格拉古兄弟出身于豪门贵族,受过希腊启蒙主义思想教育,长于演说。提比留青年时投身军伍,经历对迦太基的战役和在西班牙的殖民战争,了解时务,体察民情,锐意改革。设想在广阔的公有地上进行殖民,可以解决罗马人力资源的问题。公元前133年提比留当选为保民官,提出土地法案,规定公民每户所占公有地不能超过1000尤格;超过土地由国家偿付地价,收归国有,并划成每块30尤格的份地分给贫穷农民,由一个三人委员会负责分配土地。经过激烈斗争,法案在公民大会上获得通过。元老贵族保守势力竭力反对改革法案的实施。提比留在竞选下一年(公元前132)的保民官时,元老院贵族蓄意挑起械斗,提比留连同他的300名支持者被杀害。但失地农民要求分配土地的斗争并未停息,在他死后10年间仍有7.5万多公民分得份地。
延伸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12. 统一法律
时间公元前213年
人物秦始皇、李斯
秦统一后,为改变由于诸侯割据造成的“律令异法”的混乱局面,将以商鞅变法为基础的秦国法律推广全国,“一法律”,“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法律统一。即所谓“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在丞相李斯的主持下,“明法度,定律令”,修订补充原有法律,颁行全国。
秦朝法律主要形式是律典与其他律条。秦的刑法典可称为律典,包括以下“六律”:《盗律》惩处盗窃犯罪;《贼律》惩处斗殴、伤害、杀人等犯罪,《囚律》规定的是诉讼、侦查、审讯、判决和执行等方面;《捕律,是逮捕犯人的若干规定;《杂律》惩处‘轻狡、越城、博戏、淫侈、逾制”等罪;{具律》规定刑名与量刑标准。云梦秦简的{法律问答》解释刑法的内容大抵与六律相合,这表明被解释的律文很可能出自秦代刑法典。
此外,还有很多单行法律及相关的律条,大都也称为律。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共201支简,涉及18种律名,即《田律》、《仓律》、《厩苑律》、《关市》、《金布律》、《徭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置吏律》、《效》、《司空》、《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尉杂》、《内史杂》、《属邦律》。这些竹简全部是从秦律中摘抄的条文片段,其内容涉及国家耕地和牲畜的经营与管理、仓储管理、货币管理、徭役征发、爵位赏赐、官吏任免等多个方面,广泛而具体。其中,《效律》共60支简,是一篇完整的律文,是有关验核县和都官管理的各种物品的制度法规。军用物资如兵器、铠甲和皮革等规定十分详尽。尤其是对度量衡器精度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误差限度。
云梦秦简《秦律杂抄》,共42支简。包括{游士律》、《除吏律》、《除弟子律》、《藏律,、《中劳律》、《牛羊律》、《公车司马猎律》、《傅律》、《戍律》、《敦表律》、《捕盗律》。这11种律名有一部分原来并没有标注,属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根据内容追加的,与《秦律十八种》并无重复。这些简文大约从秦律中摘录,内容庞杂,领域众多;涉及赋役、行政;军事等多个方面。
这表明,尽管秦朝法律以刑法为主,但就此认为秦律只有刑法与历史实际不符。秦朝法律不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还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军法、诉讼法等多个部类。秦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实属空前,堪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除了立法,普法也很关键,为了让百姓履行法律义务,秦律总是预先宣布惩处手段及量刑标准,以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还明确规定官吏义务。—各级官吏都要学法、懂法,还有责任宣讲并接受咨询。我们可以从云梦秦简找到实物依据。《语书》规定了秦朝各级政府须注重成文法公布及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史杂》规定有关官吏必须及时抄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条文。《法律问答》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员有义务接受百姓咨询,否则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秦朝的法吏体制在历代王朝中是比较有特色的。秦朝“援法而治”,因而法律和法吏的地位与作用更是不可撼动,制度也异常严密。即使是“焚书坑儒”这样的暴政,也基本按照既定法律和制度办事。时人攻击始皇“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朝的确依法为治。
世界历史大事记
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德强烈要求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法律条文反映了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早期的情况。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债务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将其变卖为奴或处死。家庭法给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可把子女出卖为奴。该法典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继承法既实行遗嘱自由,又规定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惩罚方法既采用罚金,又保存同态复仇。这表明当时社会中还存在氏族制度的残余。十二铜表法对贵族滥用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按律量刑,贵族不能再任意解释法律,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延伸
秦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式、廷行事和法律问答等。
(1)律。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秦最早有盗、贼、囚、捕、杂、具等六律,见于秦简的还有田律、工律等29种,足见律是秦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2)令。主要以政令形式制定与发布。政令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和皇帝。秦统一后曾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皇帝诏令具有最高权威,也具有最高法律价值。通常“律”多为先王颁布,“令”则多是对“律”的发展与修订,效力高于“律”,以维护当今皇帝的至上权威。“令”也是“律”的重要补充,如田律之外有田令。有关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规和许多单行法规,如《焚书令》、《挟书令》,多以政令形式发布。秦代的“律”和“令”界限没有严格划分。
(3)式。最早见于秦的一种法律形式。云梦秦简中就有《封诊式》一篇,共98支简。其内容有对法官勘验、调查、审讯案件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规范,还涉及各种案例。它并不鼓励刑讯逼供,对司法官吏具有强制约束作用。
(4)廷行事。法庭旧案成例,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形式。秦沿用周代以来上下比附、依例断案的传统,司法官可以援引旧案成例判决狱案。“廷行事”或出于补充规定尚不明确;不具体的成文法,或出于修订不合理的成文法,或出于维护既定成文法,或调整既有刑事政策,这种法律形式并没有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
(5)法律问答。秦代法律的重要部分。秦代为统一适用法律,设置专门官吏负责法律解释。云梦秦简《法律问答》,共210支简,涉及187条解释。主要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有关定罪、量刑、适用和诉讼制度的规定加以解释和说明。《法律问答》属国家统一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地位和作用类似《唐律疏议》的疏议部分,开创了后世解律、疏律之先河。
除此外,秦代尚有“程”、“课”等法律形式。云梦秦简就有劳动定额的《人工程》和考核工作人员的《牛羊课》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