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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天下 得天下与治天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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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武灵王初年(公元前326年),日益强大的秦国成为赵国的主要威胁。赵国参加了韩、魏、燕、楚的五国联合抗秦,与魏、韩联兵攻打函谷关,以失败告终。赵武灵王九年(公元前317年),秦国军队打败了赵、魏、韩的联军,赵军被杀八万人,损失惨重。接着,赵国的中都(今山西平遥西南)、西阳(一作中阳,今山西中阳)等地被秦军攻占。赵武灵王并不是碌碌无为之辈,面对这样的形势,他不断地考虑要实行根本性的改革,增强赵国的国力。

赵武灵王十九年(公元前307年),他带军队大举进攻中山国(春秋时白狄别族所建,又称鲜虞,在今河北东北,当时建都灵寿,在今河北平山县东北),占据了一片地方。然后他亲自率军北上,从代北而西,在今天河套一带渡过黄河,登上了黄华山。这不仅使赵国获得大片的土地,也使赵武灵王进一步地了解了胡人的习俗,特别是胡人战斗力强的原因。于是他召来谋士楼缓,正式提出了他的改革计划。

他认为现在赵国一定要改穿“胡服”,也就是要模仿北方胡人的衣服,要改革赵国传统的服装。楼缓完全赞成,但是群臣却一致反对。于是赵武灵王只好与他的谋臣肥义再一次商量,在这个关键的时刻,肥义这位老臣一锤定音,他说:“没有信心办不成大事,怀疑自己的行动就不能名正言顺,大王你既然已经准备承担不尊重传统的指责,那就不必再顾虑天下人的议论反对。智者自己做出正确的预测,你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赵武灵王说:“我不是对改穿胡服有犹豫,而是怕天下人会笑话我。改穿胡服的好处无可限量,纵然天下人笑我,胡人的土地和中山国必定会落入我的手中。”他下定决心,自己带头穿了胡服。但是赵武灵王深知反对势力的强大,为了顺利推动改穿胡服,他必须取得一些关键人物的支持,其中一位就是他的叔父公子成,于是他派了使者去传达自己的意见。

果然公子成表示反对。使者回报以后,赵武灵王说:“既然叔父有病,那我亲自去向他说明。”因为公子成借口自己有病,实际上还是不愿接受。

到了公子成的家里面,赵武灵王又恳切地跟他说了一番道理,说明自己这样做的原因,又说明如果公子成能够带头的话,会起到关键的作用。听了这番话,公子成表示歉意:“我太愚蠢了,不理解您这样做的道理,这是我的罪过。现在要继承先王的计划,实行先王的遗志,我怎么能不听命呢?”他恭恭敬敬地接受了赵武灵王赐给他的胡服,并在第二天穿着胡服参加朝会。于是赵武灵王正式发布了改穿胡服的命令。

大臣中还是有人反对,如赵文、赵造、周绍、赵俊等还是极力劝阻,认为还是原来的服装好,要求撤销改穿胡服令。为此,赵武灵王再次强调了他要改穿胡服的理由,同时不再理会一些大臣的反对,坚决实行“胡服骑射”(穿上胡服,骑马射箭)的政策,不久就开始见效。

赵武灵王二十年(公元前306年),他亲自率军队进攻中山,占据了宁葭(今河北获鹿北),然后又西征林胡,夺取了榆中(今内蒙古与陕西相交处一带),林胡王不得不向他献马。赵武灵王二十一年(公元前305年),赵军大举进攻中山,夺取了一大片土地,赵武灵王亲自率军队攻下了石邑(今获鹿东南)等城市,中山王献出四座城市求和,赵军方才暂停攻势。赵武灵王二十三年(公元前303年)和赵武灵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00年),赵军继续夺取中山国的土地,使北面到燕国和代国(今河北西北及相邻内蒙古地区),西面到云中和九原(今内蒙古阴山以南)的土地连成一片。四年后,中山国被灭,国君被迁到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至此,赵国的疆域和国力都达到极盛。

今天大家也许很难理解,一位国君要臣民改变服装竟会那么困难,而胡服竟有如此大的威力。其实改穿胡服并不仅仅是服饰的改变,根本的原因就是为了推广一种新的作战方式,就是骑射,也就是组建骑兵,是军事制度的根本性改革。

马传入中国的时间比较早,而且早就成为家畜,但中国的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对马的利用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华夏诸族主要用来拉车,而胡人(泛指北方游牧民族,包括东胡、林胡、楼烦、匈奴等)主要用来骑乘。华夏诸族,包括春秋及战国前期各诸侯国军队主要的力量是兵车,步兵是兵车的辅助力量,而胡人基本上都是骑兵。骑兵的机动性和战斗力当然要远远胜过兵车,特别是在长距离和复杂地形条件下。比如兵车对道路要求比较高,兵车的机动性不如骑兵那么强。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因各方都使用兵车,所以这两种方式的优劣难以显示。而当华夏与胡人发生战争,兵车对骑兵的劣势就非常明显。对这一点,赵武灵王必定比其他诸侯国君有更深的体会。因为当时赵国北面已经跟胡人接触,而且他自己深入前线做了认真仔细的观察。

由于马车普遍使用,所以“御”(赶马车)就成为当时成年男子一项必须掌握的技艺。因为无论贫富贵贱,人人都有驾车的可能和需要。如日常生活、婚丧礼仪、行军出征都离不开车,替贵族或者国君驾车得有一定身份,战时为主帅、主将驾车更不同寻常。所以孔子教学生的“六艺”,也就是当时定的六门主干课程,其中一门就是御,而孔子本人也是一位御术的高手。

射箭倒不是胡人的专利,比如孔子的“六艺”中也有一项是“射”。所不同的是,胡人习惯于骑在马上射箭,而华夏人都是站在车上或步行射箭,效率高低不言自明。胡人经常骑马狩猎,要射飞禽走兽,他们的弓箭威力也不是华夏人可比的。而华夏人除了打仗外,弓箭的利用机会并不多,往往成为一种装饰和单纯的技艺,结果是中看不中用。

赵武灵王特别能够意识到胡人骑射的优势,当然与赵国的地理位置接近胡人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事先进行了长期深入考察。比如说他在十七年(公元前309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07年)“出九门,为野台,以望齐、中山之境”,去观测中山国的情况;又到了代地,“北至无穷,西至河,登黄华之上”,到了黄华山。他当然不是为了游山玩水,而是做了十多年的准备,所以才要颁发胡服骑射令。

他要推广胡服骑射的“骑射”是没有人能公开反对的,也反对不了,找不到不赞成的理由。但是改胡服不仅遇到普遍反对,而且反对还相当的激烈。这两者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因为胡服是骑射的前提,不改服,骑射就推广不了。当时男子的服装是“上衣下裳”,下面的“裳”就是不分裤腿的裙子,站在车上或者坐在车上当然没问题,但怎么能跨上马,骑在马上奔跑呢?就是上身穿的“衣”,贵族所穿的也是宽袍大袖,站在车上挥戈指挥还没有大碍,但骑马射箭或格斗也是不适宜的。

可是服饰又是等级的标志、地位的象征、种族的传统、家族的荣誉,要贵族穿上与平民、奴隶的服装差不多样式的紧身衣裤——胡服,他们是接受不了的。就是一般士人,也把服饰视为生命的一部分,甚至比生命还重要。比如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路,在格斗中帽缨被打断,他明知危险,还是停止战斗说:“君子死而冠不免。”为了保持帽子的完整,他将帽缨重新扎上,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对手杀害。

而且,华夏优于夷狄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所以,大臣们包括他的叔父公子成反对的理由,就是中国要比这些夷狄先进,从来没有中国学夷狄的先例。

当然还有一点,贵族们可能还没有明说。因为当时文武官员还没分化,一般贵族大臣必须文武兼备,胡服骑射涉及每一个人。但胡服骑射对个人技艺的要求比车战要高,在战斗中的危险性也更大,对那些平时养尊处优的人或者只是滥竽充数的人而言,自然是一大难关。正因为如此,一旦实行胡服骑射,不仅会迫使贵族大臣们只能精心骑射,而且会淘汰一大批素质低又不能提高的人。也正因为如此,改革后的赵国才能拥有如此强大的军事实力。

赵国推行胡服骑射,不仅使自己因此而强大,开疆拓土,灭了中山国,使疆域达到了赵国历史上最大的范围,也成为其他诸侯国学习、仿效的样板,骑射很快地推广到各国。到了战国后期,车战基本上已被淘汰,代替的就是各国新训练组建的骑兵部队,骑射成为一种普遍的战斗手段。

但是胡服只推广到了将士,君主、贵族、官员、平民百姓还是继续穿戴华夏衣冠,只有在行军出征、当兵打仗时才换上来源于胡服的戎装。这也可以看出衣冠作为一种文化、礼仪和传统,是相当难改变的。

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秦国的大将白起进攻韩国,攻占了野王(今河南沁阳市),完全封锁了韩国本地和上党郡(治所在今山西长子县西南)之间的交通线。上党郡的郡守冯亭不愿意投降秦国,就依附赵国,赵国派大将廉颇驻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市西北)抗拒秦兵。双方相持了一年,廉颇在打了几个小的败仗以后,就坚守不出,以逸待劳。

到了秦昭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秦国采用范雎的计谋,派人到赵国去行反间计,散布谣言说:“廉颇仗打得不行,也快要投降了。其实秦国最害怕的人是赵括,如果赵括去取代廉颇的话,那么秦国就会退兵。”赵王相信了这些谣言,就任命赵括为统帅,取代了廉颇。其实赵括只会空谈,根本没有带兵的经验,又不体恤将士,所以他贸然出兵进攻,结果大败,被秦军包围。

秦国知道这场战争非常重要,征发了国内所有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通通调派到长平,团团围住了赵国的军队。赵军的运粮道也被秦军切断,赵军饿了四十多天,最后只好苦战突围。赵括自己战死,四十万军队全部投降。秦国的大将白起决定把这些降兵统统“坑杀”,全部活埋,仅仅挑出两百四十个年纪小的人,让他们回赵国去报信。

赵国前后丧失了四十五万兵力,而秦国的军队经过这番苦战也是死者过半。

对于这次战争的真实性历来是有争议的,一些人认为不会一下子活埋了那么多人。这些年在高平这一带已经发现了大批古代的骸骨,经过DNA鉴定,基本上可以肯定就是当年被活埋的赵国军人。

为什么秦军要采取活埋的办法呢?因为在冷兵器时代,要杀个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要保证将一个人在短时间内彻底杀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砍头。一旦身首异处,绝无可能不死。但由于当时还没有高质量的钢刀,即使被杀者引颈受戮,完全配合,再锋利的刀砍不了几个头就会因刀刃锩口而无法继续使用。

想要把四十万人在短时间内全部杀掉,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活埋。特别是高平这一带本身地势起伏,不缺土石,只要找个合适的地点,或者挖个大坑,把这些俘虏捆绑赶入推入,就可以大规模扑杀。

选择这样一种“坑杀”的方法,在当时是大规模快速屠杀俘虏的有效办法,或者是唯一有效的途径,史书所载不止这一次,不过长平之战被坑杀的人数最多。

赵国士兵既然已经投降,老老实实当了俘虏,为什么秦军那么残酷,非要将他们都杀掉呢?当然这与白起个人的残暴有关,但背后真正的原因还是这场战争是秦国与赵国之间你死我活的一场恶斗,具体原因则是粮食供应。

长平战场远离秦国本土和粮食供应基地,加上双方对峙已有两年多。秦国动员了几乎全部成年男子,连十五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上前线了,后方的农业生产肯定会受到影响。即使运输路线畅通,要连续两年保证几十万秦军和数量可观的运粮人的食粮,秦国的粮食生产和储备不会再有余地。到战争结束,秦军的余粮至多能维持部队返程的消耗。赵军的粮食早已断绝,那么俘虏已经饿了四十多天。无论秦军想就地收编一部分俘虏,或者将他们押送回秦国,至少要最低限度供给他们一点粮食,使他们不至于饿死吧!更何况秦军本身已减员过半,又疲惫不堪,再要抽出一部分将士管理、押送大批俘虏,没有哪位主将能有安全的把握。

如果将俘虏就地释放,同样得给他们留一点粮食,否则大部分人也会饿死,而其中一些强悍者完全可能与秦军拼命,至少会制造麻烦。释放他们回赵国,一部分人也会死在路上,而幸运能回到赵国的人,无论多少,都增加了赵国的人力资源,无论是继续当兵还是回乡种地,无论如何都是对秦国不利的。

经过这番分析,尽管我们在道德上可以谴责白起的残暴,但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站在秦国的立场,为了秦国的利益,换了其他人,也只能做这样一种残酷的选择。

在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出现大规模屠杀俘虏或降人的情况,大多与这两个因素有关——敌我之间的军事态势,粮食供应。而在早期,在缺乏高效有用的杀人武器时,往往采用活埋的方式。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楚怀王与项羽、刘邦等诸将相约,“先入关中者王之”(谁先进入关中灭了秦朝就当关中的王)。第二年,项羽在巨鹿(今河北平乡县西南)大破秦军,与秦将章邯相持数月,章邯屡战屡败,最终投降。项羽封章邯为雍王,让他率降兵前行。不久,刘邦的军队通过武关,首先进入咸阳,灭了秦朝。而项羽的军队还在函谷关外面的新安(今河南新安县西),当晚项羽就在新安城南将二十万降兵全部“击坑”(袭击后活埋)。其实,秦军中尽管有些人对章邯率他们投降项羽不满,或者为自己的前途担忧,却并没有暴动作乱的打算。真正的原因正是项羽与部将商议的:“秦朝降军人员多,他们心里还不服从,进入关中后会不听指挥,形势就危险了,不如突然袭击杀了他们,只带章邯等将领进关中。”项羽急于攻入咸阳与刘邦争夺关中,自己的兵力绰绰有余。而在短期内要控制消化这二十万降兵,不仅完全没有把握,而且会分散自己的兵力。项羽已经被刘邦占了先机,岂能再被这些降兵拖延时间?项羽当时也没有稳定的后方,不能将这些降兵留在原地,带到关中去也不放心,权衡下来,就只能选择彻底消灭。

项羽与部将没有提到粮食供应的问题,但这肯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项羽这样一支不断作战、快速运动的部队,不可能携带富余的粮食。此前项羽的部队在渡漳水时,曾“破釜沉舟”,只留三天粮食。章邯的部队一直在打败仗,加上秦朝已亡,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解体,粮食供应也难以保障。减少这二十万降兵,无疑对改善粮食供应有利。

而要在一个晚上杀掉二十万人,只有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突然袭击将他们制服,集体活埋。

项羽有过多次屠城的记录,刘邦也不免屠过城,其根源看来都是这两种因素。

又如,蒙古军队在南下灭金和西征中亚、西亚的过程中,曾经做出一个很残暴的决定,如果路过的那些城,在三天之内不投降的,在攻下来以后就要屠城,至少要将城里的青壮年全部杀光。是不是完全出于游牧民族的野蛮,或是成吉思汗及其部属的残暴呢?其实也得考虑上面讲的这两个因素。

蒙古军队离开蒙古高原的基地,无论是南下黄河流域,还是西征至中亚、西亚,是没有一个稳定的后方的。比如蒙古军队包围金朝的燕京(今北京)时,并不是已经完全控制了蒙古高原与燕京之间的疆土。蒙古军队和总人口数量不多,也不可能在沿途部署驻守自己的部队,或安置本族人口。漫长遥远的西征途中更是如此。如果一座城主动归顺,或者在三天内投降了,蒙古军队可以继续进军,无后顾之虑,而且还可以从这座城获得一定的人员和物资的补充,甚至能将其当作自己的后方或后勤保障基地,当然是不进行烧杀抢掠对自己有利。

如果这座城三天之内不投降,是被攻占的,蒙古军队能放心地将城里的军民留在后方吗?敢将这里的人征调随军吗?要保证自己的战斗力,适应快速推进、突然袭击的战术,又不可能留下一些人驻守防范。对他们来说,最合理的选择,就是将能杀的人都杀掉,将能带走的粮食物资都带走,带不走的就毁掉,尽可能消除隐患,否则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只能增加敌方的力量。

蒙古军队在刚离开基地时会携带一些肉类、乳类和粮食给养,以后主要靠沿途搜集劫掠,本身就缺乏可靠的粮食供应。占有或攻下一座城后,获得的粮食、物资首先要保证自己的需要。如果将降兵或俘虏带走,或者让他们留在原地,都会减少自己的粮食和物资。即使仅仅考虑到这一点,蒙古军队也会毫不犹豫地杀掉会与他们争粮的人。

同样的现象在历史上一些大动乱期间也出现过,如东汉末、三国、十六国、南北朝、唐末五代十国、金元之际,都曾经出现过大规模的屠杀,俘虏、降人往往是屠杀的主要对象。除了争夺剧烈、战事残酷以外,粮食极度缺乏是一个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因素。

但在统一过程中的战争,特别是到了统一战争的后期,胜券在握的一方往往要为今后着想,而且已经有了稳定的后方,能在不影响自身的条件下解决俘虏、降人的粮食供应,所以就会采取比较温和的办法。

同样是蒙古统治者,忽必烈在灭南宋时,就在颁发的诏书中要求保护农商。灭宋的过程中也没有发生什么大规模的屠杀,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以后就是他自己的统治区,这里的人口和物资也都归自己所有。同时,此时的元朝已经在黄河流域和江淮之间建立了稳定的统治基础和可靠的后方,特别是已经整编消化了上百万金和南宋的俘虏、降将、降兵。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再采取杀俘杀降的屠杀政策,温和招抚、减少损失才符合自己的利益。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灭六国以后,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并且从秦朝开始,统一成为中国历史的主流。表面上看,秦始皇的统一是军事征服的结果,是灭六国的结果,但是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制度,要使这个统一的制度今后能够长期延续,仅仅靠军事征服,靠武力的统一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尽管秦始皇在统一以后在位的时间并不长,但他实行了一些意义深远的措施,简单地说就是一系列的标准化,使这个国家内部达到了真正的统一。

他有几项重要措施,比如说统一度量衡,因为这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内部如果没有统一的度量衡——长度、容积、重量的标准,在赋税的征集、货物的流通、资源的调拨和管理以至于商业交易方面,就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办法精确地掌握相关物资(比如最重要的粮食、武器)的数量,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消耗等数据。为了做到这一点,当时还由朝廷确定标准,制造了一些标准的尺、量具、衡器,发到全国各地,作为大家对比、遵守的标准。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传世的或者出土的秦始皇时期所制造的标准的量具、衡器,在当时肯定是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但这是必要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度量衡,就不可能维持全国的财政、赋税、物流、仓储、贸易、商业体系,也无法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

又如他实行“书同文,车同轨”。“书同文”就是统一全国的书写标准。因为原来各地长期分为不同的国,同一个字可能在各国有不同的写法。没有统一时,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有限,只要注意到两国之间在文字上的差异,文件交换时注意改写就可以了。统一后各种文件要上通下达,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全国的人口之间都需要文件交流,不同的书写方式会产生歧义和误解,大至妨害国家大事、军事机密,小至影响人际关系、个人感情。所以秦始皇下令统一书写标准,就是每一个字都要有统一的写法,这就是“书同文”。那么以谁为标准呢?“以吏为师”,就是以公务员为老师,实际就是国家统一标准后,通过各级“吏”公布、执行、推广。而且,“吏”的书写标准先统一了,就能保证公文中的用字都能统一,政令的上通下达首先得到保障。

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古代中国,书同文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大的诸侯国内,就已经存在各种方言。各种方言之间不仅有明显的差别,距离远的方言之间往往无法交流。而且随着疆域的扩张、人口的迁移、民族的杂居,方言只会越来越多,方言之间的差异也会越来越大。特别是南方那些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的地方的人,一辈子没有机会接触外面的人,甚至一辈子都没有进过城。有的地方,在山这一边跟山那一边、河这一边和河那一边的人都用不同的方言。在黄河流域,早已形成明显的方言区。如西汉初年,刘邦封他儿子刘肥为齐王,就规定根据方言划界,讲齐语的百姓的居住区都被划入齐国。在没有声音的复制、传播手段时,特别是在人际交流相对稀少的条件下,不可能确定一种标准语音,也不可能推行一种通用语言。但“书同文”的结果,使在中国的范围内,全体中国人有了一种作为交流工具的通用的文字。统一的、标准的汉字还影响到中原王朝之外,朝鲜、越南从中国独立后,形成了本土的语言,在各自境内又形成了不同的方言。但朝鲜、越南都继续使用汉字,通过汉字维持着与中国的宗藩关系,延续着中华的政治制度、科举制度、礼乐文明、儒家文化。直到近代,汉字都是其国内的官方通用文字。

要是没有统一、通用的文字,语言不通的人群不可能结成统一的国家。从这一意义上说,要是没有秦始皇的“书同文”,就不可能有长期统一的中国。欧洲有的小国,因为国民操不同语言,至今还为此而设立不同的地方政府,而这些语言之间的差异比多数中国方言之间的差异还小。

车是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车同轨”就是考虑到原来各国用的车的两个轮子之间的轨距不统一,全国没有办法推行标准的道路系统。道路标准宽度如果根据比较宽的轨距确定,对轨距窄的车来讲就是浪费;但如果根据窄的轨距确定,宽轨距的车就无法通用。实行“同轨”后,全国的道路系统可以根据统一的标准来建造,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约了资源和人力物力。

这一点,今天的世界铁路系统还没有做到。现在“一带一路”沿线开的中欧班列就遇到这样的难题。由于以前苏联通用宽轨,而中国和欧洲很多国家使用标准轨,从中国新疆开出的列车要进入哈萨克斯坦这些前苏联国家,就因轨距不同无法通行,只能将货物卸下,换装到对方的车上。等到离开这些宽轨铁路进入欧洲时,又得再换一次列车。两次变轨换车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也影响了效率。

真庆幸秦始皇注意到了“车同轨”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切实措施,否则两千多年来会造成多大的浪费,会影响多少交通运输的效率!

而世界虽然已经进入现代化、后现代化,却还存在那么多不统一、不标准化的问题,如通用的电压不统一,电器插座不统一,行车规则不统一(有的靠左,有的靠右)。原因无非是一开始各行其是,没有一个跨国家的机构进行协调。等到形成世界性的既成事实,又因涉及巨大的利益,又缺乏一个权威的管理机构而无法协调。

如果秦始皇不是在统一之初就采取果断的措施,一旦形成了不同轨距的地方标准,再要统一就不容易了,或者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

秦始皇的标准化还不止这些。如他还将“年”标准化,规定全国使用同一个历法,在同一个日子过年。

在秦朝以前,已经存在着至少三种不同的历法,有夏历、殷历(商朝通用的历法)、周历。这三种历法的“岁首”——一年开始的时间是不同的。夏历以正月为岁首,殷历以十二月为岁首,而周历以十一月为岁首。在秦统一六国以前,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历法,在不同的时间过年。如鲁国是用周历的,十一月初一过年。楚国用的是夏历,所以鲁国人过新年的时候,楚国人还要再等两个月,到正月初一才过年。秦始皇规定以“建亥之月”,也就是夏历的十月作为岁首,从此整个国家都在十月初一过新年。

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2年)才改以夏历正月为岁首,全国改在正月初一过新年。以后直到清朝末年的两千余年间,除了有过四次(王莽、魏明帝、武则天、唐肃宗)例外,即王莽初始元年至地皇四年(公元8年—公元24年)、魏明帝景初元年至景初三年(公元237年—公元239年)改以十二月为岁首,武则天载初元年至圣历二年(公元689年—公元699年)、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年)曾以十一月为岁首。全国都是将正月初一作为新年的开始。

过年是古代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已形成一种共同信仰,通过过年保持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情感心态。岁首也是国家的法定标准,法律年度的起点。正月初一被称为“正朔”,从汉武帝采用年号起,正常的纪年、改元都是从正朔开始的。“正朔”是一个朝代得天命及合法性的象征。“奉正朔”就意味着服从一个朝代的统治,服从它的制度。一个朝代的一切日常运作,都是从正朔开始,以正朔为标准,周而复始,年复一年。如果一个国家连历法都不统一,没有同样的岁首,国民在不同的时间过年,不仅不利于形成国民的共同生活方式和文化心态,政治上的统一最终也会被消解。回顾这一段历史,不能不肯定秦始皇及其谋臣的深谋远虑。

秦始皇的标准化还有很多,只是因为当时留下的史料有限,后人已无法完全了解。秦始皇的这些标准措施,在当时肯定会受到部分人的反对和抵制,也未必能为习惯势力所接受。但因为符合统一的历史潮流,适应现实的需要,尽管秦朝二世而亡,但在汉朝得到继承和强化,一直沿用。事实已经证明,对一个统一国家而言,必要的标准化,标准化的范围广一点,对国家和国民都有益。

当然,作为一位专制君主,秦始皇必定会追求一切都决定于他这“一尊”,导致过分的标准化。他还想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统一人心,实际根本做不到,却开启了一个漫长的专制、黑暗时代。

《史记》里有句话,“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才疾足者先得焉。”意思是说秦朝失去了政权以后,天下人都在争夺,才能高、动作快的人才能抢先得到。这个“高才疾足者”是谁呢?最后胜利者是汉高祖刘邦。但是如果我们把刘邦与他主要的争夺对手项羽做比较的话,可以发现刘邦既不是“高才”也不能算“疾足”。

刘邦成为汉朝的“太祖高皇帝”后,尽管史臣给他编造了一系列神话,却无法掩盖他出身“细微”的事实。刘邦出生在一个普通农家,父母连名字都没有,史书里只能称他父亲为“太公”,称他母亲为“刘媪”(刘大娘);本人只担任过亭长,是最低级的吏。而项羽家世代楚将,是名将项燕的孙子、项梁的侄子。

起兵前的刘邦没有什么能耐,好吃懒做,不治家业。有一次他拉了朋友来家吃饭,大嫂很讨厌,故意将锅底刮得很响,使他们以为锅里已经没有什么羹了。他爱喝酒,却没有钱,经常向王、武两家赊账。据说王、武二人见他喝醉了躺着时上面有一条龙,常常主动把他的酒账一笔勾销。这当然是他当了皇帝后的记载,实际可能是他经常赖账。他好色,大儿子刘肥就是他和一个姘妇曹氏生的。他当亭长后,与同事吃吃喝喝,关系拉得不错,但押送刑徒去咸阳时,还没有出县境人就已经逃跑了不少,可见他的能耐有限。

单父(今山东单县南)人吕公是沛县令的朋友,来到沛县后贺客盈门。负责收贺仪的萧何只能规定:“礼钱不满一千的人,请在堂下就座。”刘邦登门以后就说“贺钱万(我的贺钱是一万)”,其实身上一文不名。萧何知道他的底细,怕自己为难,就说:“刘邦一向好说大话,办不成正经事儿。”刘邦却仗着人头熟,大模大样坐了上座。这居然引起吕公的好感,将女儿(吕雉,后来的吕后)许配给他。正因为他如此的行为,被自己的父亲称为“亡(无)赖”。

相比之下,项羽年轻时虽然不愿意读书学剑,却希望能够学“万人敌”(对付万人的本领),并粗通兵法。他身长八尺有余,力能扛鼎,才气过人,武功不可谓不强。同样见到秦始皇巡游浩大的排场,刘邦说“大丈夫当如此也”,项羽说“彼可取而代也”,显然更有气派,志向不可谓不高。从战争记录,特别是最后的垓下之战看,项羽称得上是当时最勇猛的将领,当然远在刘邦之上。他自杀时三十一岁,没有后人,大概也没有像刘邦那样寻花问柳。而且笃信儒家礼仪的鲁城父老居然愿意为他死守,作为失败者而没有留下个人的丑闻,看来项羽的人品要比刘邦好得多。

刘邦起兵的时候,只在沛县征集到两三千人,而项梁、项羽渡江时已有子弟兵八千。刘邦连故乡丰邑都攻不下来,得到项梁资助的五千士卒和十名“五大夫将”后才能取胜。项梁在时,刘邦听从他的调遣。项梁死后,对付秦军主力章邯的也是项羽,刘邦打的硬仗不多。入关以后,刘邦的军队只有十万,而项羽拥有四十万大军。刘邦去汉中时,项羽只拨给他三万士卒,沿途还有不少人逃亡。在楚汉之争中,刘邦屡次失败,父母妻子都被俘,胸口还中过箭,几次都死里逃生。但是历史恰恰是刘邦得到了秦朝的“鹿”,成为最后的胜利者,而给项羽安排了一个悲剧性的结局。

我们当然可以说,推翻秦朝的统治,重新建立统一政权,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是推翻秦朝的起义是由陈胜、吴广发动的,在刘邦之前已经有很多人参加,项梁、项羽是与刘邦同时起兵的。消灭或牵制秦军主力的并不是刘邦,即使没有刘邦的参与,秦朝也不可能再延续。刘邦入关以后废除了秦朝的暴政,但在其他诸侯控制的地区似乎也没有继续实行秦朝的政策。如果由包括项羽在内的其他人来重新统一中国,并不一定比刘邦建立的汉朝差。秦朝的覆灭和新朝代的建立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但并没有注定非得由刘邦来完成。

还有人说,项羽的失败是因为他分封诸侯。可是刘邦在与项羽抗争的时候也大封诸侯,汉朝建立之初又加封了不少同姓诸侯。如果说这是权宜之计,那么项羽为什么不能也权宜一下呢?

以前还有人说,项羽出身楚国贵族,而刘邦出身劳动人民,所以刘邦能够继承农民起义的事业,那就更可笑了。且不说刘邦的最终目标也是当皇帝,他所建立的汉朝与秦朝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即使真是如此,陈胜、吴广,还有诸侯中的黥布、韩信、彭越、卢绾等的出身都属于劳动人民,也未必轮得到刘邦。

所以说,历史提供一种机遇,并非只给了刘邦一人,但却让刘邦争取到了。从这个角度看,刘邦的成功自然也不是偶然的。

刘邦当了皇帝以后,有一次曾经让列侯诸将说出他所以得天下、项羽所以失天下的原因,要求他们直言无隐。最后他自己总结了这几点:“要说运筹决策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主持行政机构,管理百姓,保证供应,使粮食的运输线不断绝,我不如萧何;率领百万大军,每战必胜,每攻必克,我不如韩信。这三位都是杰出人物,我能使用他们,这才是我得到天下的原因。而项羽连一个范增都不能用,所以会败在我的手里。”看来刘邦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他知道自己的本领有限,远不如项羽,所以如果要战胜项羽,只能重用杰出人物,发挥他们的作用,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

不过,仅仅能用人,能从善如流是统一不了天下的。作为开国皇帝,刘邦的确还有他独特的本领。或许他不愿意当众表白,以往的史家似乎也没有充分注意,那就是他在“争天下”的坚定目标下,实行相当灵活的策略,甘冒风险,又能屈能伸,甚至不择手段,从来不讲究光明正大、说话算数,不愧是一个“无赖”。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对刘邦这样一个出身“细微”的人来说,这是取得成功的唯一办法。

比如楚怀王派军队入关伐秦的时候,秦军还很强大,诸将都不敢去争这个先,刘邦却敢于接受这样的命令,说明他有胆略,不怕死。项羽想与刘邦一起入关,却始终没有被准许,原因是怀王身边的“诸老”反对。诸老认为项羽“为人剽悍猾贼”,经过的地方都会被他烧杀破坏,而刘邦一向是“宽大长者”。其实,诸老对刘邦的了解并不全面,也不深入,只是刘邦的表面文章做得更好,又重视公关。比如诸老认为项羽曾经在襄城(今河南襄城县)屠城,把那里的人全部杀光,但实际上刘邦刚起兵时就曾威胁沛县的百姓,要是不响应他,就会“父子俱屠”;而且他在西进攻下颍阳(今河南登封市西南)时也曾经屠城,手段不见得比项羽宽大。

就是刘邦最受人称道的入关后的表现,更多的也只是宣传。他不是不想住豪华的宫殿,只是张良等加以劝阻。他封了秦朝的珍宝府库,但在进咸阳之初“诸将争夺”,而且萧何趁机接管了秦朝的丞相和御史所收藏的“律令图书”,鸿门宴时刘邦送给项羽的璧玉和送给范增的玉斗,当然也是从秦朝宫殿拿来的,只是刘邦没有像项羽那样明火执仗地抢掠破坏,也没有将府库搬空,而是留下一部分应付项羽和其他诸侯。

至于“约法三章”,表面上废除秦朝的苛法,但是要治理国家怎么可能用这么简单的法令呢?而且刘邦在关中总共不足两个月的时间,究竟效果如何,是只有天知道。

刘邦谢绝了百姓的牛羊、酒食的慰劳,但正如他自己说的:“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仓库中粮食充足,不缺,不想麻烦别人。)也算不上是什么大的德政,却换来了百姓的喜悦,唯恐他不能当关中的王。

刘邦这些举措的真正目的当然是想当关中的王,所以才派兵守关,想阻挡项羽和诸侯入关,只是因为兵力不济,被项羽一冲就垮。到项羽大兵压境,刘邦把闭关的责任都推给了给他出主意的家伙,又向项羽表白守关只是为了防止盗贼和治安需要,“我日夜盼望你来关中,怎么敢背叛你呢?”后来又忍着一肚子怨气,听任项羽背约,接受边远地区的封地。

等到刘邦回师攻占关中时,深恐项羽趁他立脚未稳,发动反击,特意让张良带信:“汉王只是想取得关中作为自己的封地,只要恢复原来的协定就会停止军事行动,不敢向东扩展。”又把齐国、韩国的所谓“反书”送给项羽。项羽果然上当,没有入关对付刘邦,却集中兵力进攻齐国,使刘邦稳稳占有整个关中,并且巩固了后方。

当刘邦不能打关中牌后,就利用项羽杀了义帝(楚怀王)的借口,打出“伐无道”的旗号。刘邦为义帝发丧,连续三天到他灵前号啕大哭,派使者通告各路诸侯:“义帝是天下共同所立,大家一致臣服,现在被项羽放逐到江南杀害,真是大逆不道!寡人亲自为义帝发丧,全军戴孝,出动全部兵力,愿随着各位一起讨伐杀害义帝的凶手。”就这样,明明是自己争夺天下,却变成了替义帝伸张正义。

在荥阳被围,无法逃脱的时候,他让纪信乘上汉王的车,装成汉王出东门投降,自己趁机从西门逃走。要是项羽遇到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宁死不走的。

项羽作战不利,将刘邦的父亲放在一个高的木墩上面,警告刘邦:“再不退兵,就把你老子下油锅。”刘邦居然答复:“我与你曾经在楚怀王前结为兄弟,我的父亲就是你的父亲,你一定要烹你父亲,希望能分一碗肉羹尝尝。”这样的话,自然只有刘邦才说得出口。项羽最终也没有杀刘太公,固然是有项伯等人的劝告,但正如项伯所说的“为天下者不顾家”,刘邦做到了这一步,杀了他父亲又会有什么用?

韩信攻灭齐国后,借口形势复杂,没有一个“假王”(代理国王)就难以统治,要求立他为“假王”。刘邦正被楚军围在荥阳,见到使者送来的信后气得破口大骂:“我被围在这里,日夜盼你来帮我,你倒想自立为王!”张良、陈平赶快在背后暗示,在他耳边说:“现在我们处境不利,哪能阻止韩信自立为王?不如主动立了他,与他搞好关系。要不会出乱子的。”刘邦也醒悟了,索性骂下去:“大丈夫平定了一个诸侯国,就该当真王,还当什么假王!”就派张良封韩信为齐王,征调他的兵力进攻楚军。要是刘邦不耍点花招,直截了当地拒绝韩信的非分之想,韩信肯定不会出兵相助,至多自立为齐王后隔岸观火,听任项羽灭掉刘邦,甚至可能投靠到项羽那一边去。

要是刘邦恪守儒家的仁义道德、礼义廉耻,他绝不会成为以上这些较量的胜利者,当然更当不了汉朝的太祖高皇帝了。有人说,开国皇帝十之八九是流氓无赖,只有流氓无赖才能成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刘邦如此,其他出身低微的开国皇帝莫不如此。

道理很简单,在任何一个专制社会里,一个出身低微的人按照正常的途径是绝对不可能进入权力中心的;而在家天下的世袭制度下,更不可能合法地当上皇帝。非正常的途径无非有两条:一是武力,一是阴谋。武力是必不可少的,但光有武力还不够,得武力和阴谋相结合。问题是出身低微的人在开始的时候不可能有很大的武力,刘邦起兵时也只有两三千人,这还得益于他当过亭长,在草莽中啸聚了几百个人,还有萧何、曹参等现职官吏的帮助。凭这么一点人几乎不能与其他任何一支反秦武装相匹敌,更不用说最终将它们一一收编或消灭。

当然还可以借助所谓的“天命”,刘邦当皇帝以后也编造了不少他得天命的故事,但这些故事只有胜利者讲了人家才会相信。借口天命的人很多,但大多数人因为没有具体的本领和无所不用其极的策略,最后只留下了笑柄。

指出刘邦的无赖行径,并不是要否定他的历史贡献。一个人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应该得到肯定还是否定,主要不在于他的个人品德,而取决于他是否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不在于他用什么手段达到了目的,而取决于这一目的是否与历史的进程一致;不在于他这样做的动机,而取决于他所作所为的客观效果。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最终能得到“鹿”的只有一个。但在鹿死谁手还没有决定之前,统一政权不复存在,战乱不断,生命财产的损失不计其数,所以重要的是尽快结束争夺,至于谁是胜利者倒是其次的。而要真正结束战争,占有优势的一方就得不惜一切手段将另一方彻底消灭。

以最后一次楚汉之间的较量为例,在楚河汉界划定以后,项羽老老实实地解甲东归,刘邦却出其不意地发动追击。但正是刘邦的毁约,使战争在短短几个月里结束,统一重新恢复。如果刘邦讲究信用,恪守协议,等到项羽喘过气来,少不了又是几年的战争。无论谁获胜,大量生命财产的损失就无法避免。如果双方都遵守这个协议,那么当时的中国就分裂成两部分。如果大家世世代代遵守这个协议,那还有今天的中国吗?

在楚汉之争最艰难的相持阶段,项羽曾经对刘邦说过:“天下匈匈数岁者,徒以吾两人耳。愿与汉王挑战,决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为也。”(你看全国已经有几年不得安宁了,不都是为了我们吗?我愿意向你挑战,与你决一雌雄,不要再让天下百姓为我们受苦了。)但他既没有置刘邦于死地,也不愿意为了天下百姓的利益而退出历史舞台,而志在得天下的刘邦却不顾一时的荣辱,百折不挠地夺取最后的胜利。所以我们还应该肯定刘邦促成了统一,对历史所做的贡献。

有一个成语叫“约法三章”,在今天它的意思很明确,就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定一个简单明了的约定、契约。比如我跟你约法三章、我跟大家约法三章或者相互之间约法三章,就是这么个意思。但原来的出处却不是这样。

《史记·高祖本纪》里有这样的记载:刘邦的军队进了咸阳(秦国首都,今陕西咸阳东北)以后,他就召集周围各县的父老豪杰,跟他们约定“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法律只有三条:杀死人的判死刑,伤了人的和偷东西的要抵罪)。据说,因为他废除了秦朝非常苛刻烦琐的法律,规定从现在开始就那么简单的三条法律,所以得到了那些豪杰和父老的拥护。但是如果我们根据这几句话复原历史的话,就可以发现这纯粹是一种欺骗或者说是一种公关的手段,因为实际上这三条法律是没有办法执行的。

要确定杀人、伤人、盗窃罪,本身就不是那么容易。杀人罪还比较好办,人是不是被杀死了不难判断。伤人和盗窃罪就麻烦了,因为程度相差太大,有轻伤、轻微伤、重伤、终身伤残,还有伤重致死的,或者过了很久才死的。偷盗更麻烦,偷一个钱、偷很多钱、偷巨额的财富,或者偷了无法估价的东西,怎么区别?难道所有的伤人罪与盗窃罪都没有区别吗?如果没有区别,怎么抵罪,抵多大的罪呢?就算罪行明确,又怎么抵?是不是打断人家一条腿的人也得被打断一条腿?如果做不到对等怎么办?

比如说杀人偿命,问题是杀人有各种情况,一部分是故意杀人,很明显;还有的并非故意杀人,或者是偶然原因致人死亡,甚至原因不明,如医生给病人治病,结果病人死了。难道这些都与故意杀人一样抵命,合理吗?抵命怎么抵呢?秦朝执行死刑的办法有多种,用哪一种?包括自杀吗?

再说罪犯怎么可能都主动承认,怎么审理调查?审理过程中能不能动刑?如果证据确凿,嫌疑人死不承认,能不能定罪?而且社会上的犯罪行为很多,远远不止这三种情况,有人犯了其他罪怎么办呢?比如说强奸、纵火、诈骗、斗殴,还有其他很多罪行,这些罪难道都不处罚吗?要处罚的话,归到什么罪名呢?因为罪名就这三个呀!

再仔细看一下当时的记载,我们以上这些分析实在是多虑了,因为这些纯粹是一种宣传,是汉朝官方历史为了美化刘邦,故意要突出这“约法三章”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从刘邦进关中入咸阳,到项羽入关取代他的控制权,时间总共不到两个月。即使他公布“约法三章”当天就有人提出控告,到刘邦的权力被项羽剥夺时,说不定这个案子还没有审完。

这一段时间里,刘邦和他的部下在忙着接管秦朝的政权机构。将领们“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都抢着到仓库里、管理机构里,把黄金、丝绸等财物都抢过来,大家分了。而比较有心机的部下,像萧何,就趁这个时候搜罗秦朝丞相和御史衙门里所收藏的律令、图书、档案,包括户籍,都接管了。还要准备对付即将入关的项羽和其他诸侯军队,根本顾不到处理百姓中闹出的小乱子,根本顾不上执行“约法三章”。

而且刘邦实际控制的地区,就是咸阳一带,即使实施过“约法三章”,影响范围也很小,时间又那么短,起不了多大作用。但此事的宣传效果不错,为这位高皇帝“拨乱反正”的开国历史增添了有利的记录,得以载入史册,流传至今。

那么刘邦自己控制的地方,或者他得了天下以后,有没有实行“约法三章”?也根本没有。到那时,他不得不承认“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约法三章”不足以对付各种罪行),由他的大臣萧何所制定的《汉律》,就是在秦朝《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篇,成为《汉九章律》。虽然现在已经看不到《汉律》的全文,但是从延续下来的唐朝的法律《唐律》中就可以看出它的大概,内容当然远远不止三章。所以,作为宣传,可以让老百姓欢喜一时,相比秦朝的严苛的、烦琐的法律来讲,多么简单!但真正等到他治天下的时候,汉朝的法律非但不会比秦朝的法律简单,反而是更加严密了。后人如果把宣传手段当作事实,那就上了刘邦和汉朝史官的当。

刘邦自己当了皇帝以后,也根本没有受到“约法三章”的约束,甚至早就忘了还有过“约法三章”。

比如刘邦对自己的大女婿赵王张敖,动辄随意辱骂,引起了赵国的相国贯高等人的不满。贯高等人要谋杀刘邦,阴谋未遂,事情败露以后就主动投案。刘邦为了追查张敖的责任,对贯高严刑逼供。六十余岁的贯高被鞭打几千下,又用燃烧得炙热的铁锥刺他,使他体无完肤,以至于没有办法再找到用刑的部位。因为贯高宁死也不诬陷张敖,总算使张敖得到赦免,但自己的“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统统被杀。贯高还没有来得及杀人,刘邦却要他的三族和本人都偿命。

刘邦在攻打东垣城时,守军曾经在城上骂他,后来这个城投降了,刘邦还是将骂过他的士兵全部都杀掉。“约法三章”中并没有骂人的罪名,骂人的行为最多能归入“伤人”罪,那么对骂人者只能“抵罪”,无论如何不够死罪呀!此时的刘邦,早已忘记了他当年信誓旦旦的“约法三章”,也完全不理会自春秋战国以来早已形成的战争中不杀降人的底线。

功臣韩信、彭越都是因为被刘邦判定为谋反,对他们的杀戮就极其残酷,骇人听闻。其实他们有没有谋反,也是刘邦说了算。比如韩信,掌握几十万大军的时候没有谋反,到了已经被剥夺一切权力,实际上被软禁的情况下,还谋得了反吗?有没有谋反的事实其实并不重要,反正刘邦要定他们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他们不仅被杀了“三族”,本人都被“俱五刑”(使用五种刑罚),先在脸上刺字,割掉鼻子,砍掉两脚,再用板子把他们打死,然后割下头颅,尸体剁成肉酱,分别送到各地去展示,甚至赐给一些人品尝,给诸侯群臣作为警戒。

到了司马迁作《史记》,将“约法三章”载入史册的汉武帝时代,汉朝的法律和司法早已难见“三章”的踪影了,取而代之的是极其严酷烦琐的法律条文,远远超过秦朝的“苛法”。《汉书·刑法志》记载:

“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滑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于是召集张汤、赵禹等人,编定法令,制订明知有人犯法不加举报故意放纵、主管官员必须连坐的法律,对刻意从重从严执法造成的后果宽大处理,而对宽大放纵罪犯的罪行从严惩罚。此后那些不法狡猾的官吏就利用法律的缺陷,通过案例比较扩大其适用范围,可以罗织的罪状越来越多,界限越来越密。法律条文共有三百五十九章,可以判死刑砍头的罪有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项罪名,死刑可参照类比的判例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相关文书堆满了档案库,管理人员也看不过来。)

“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不法官吏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解释牟利,想要解脱免罪就找轻判的案例,想要构陷重判就找死刑的案例。)

刘邦当年“约法三章”中的第一章“杀人者死”已经可以列出一千八百多项罪名,需要由一万三千多件判例作为参照类比,当年怎么可能靠一个“死”字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我们读历史不能仅仅看某件事本身的记载,还要看它的前因后果,区别只是主观意愿,还是已成客观事实;是出于宣传,还是准备实行;是特殊个案,还是有普遍性。

特别是对未来的胜利者在竞争过程中或上台前做出的承诺,发布的政令,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千万不要都当真,至少要看看他们在获胜后、上台后做什么,效果如何,再肯定、再赞扬不迟。

在与项羽的争夺中,刘邦不得不封了一大批王。比如韩信,成为刘邦军队统帅以后攻城略地立了大功,并且占了原来齐国这片地方。韩信拥兵自重,在关键的时候要挟刘邦:不封他为齐王的话,他就不肯出兵。刘邦没有办法,只好封他为齐王。这样到项羽被打败的时候,就形成了一批“异姓王”,封的王不是刘家的人。他们统治、管辖的地方,占了汉朝疆域的大部分,太行山以东一直到江南,基本上都已经封给那些异姓王了,像韩信、彭越、英布等。

当然刘邦不会容许这种现象长期存在,所以他或者是通过阴谋,或者是故意酿成叛乱,把这些异姓王陆续都消灭了,不是找借口以谋反罪杀了,就是迫使其外逃,将这个王国撤销。只剩下一个一向“忠厚老实”的吴芮的长沙国,而长沙国所处的“江南”(今长江中游以南的地区)因为“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又潮湿,又低洼,男人都活不长,中原人都视为畏途。

但在这个过程中,刘邦为了加强自己的力量,也为了扩大皇族的势力以取代那些异姓王,所以又封了一大批“同姓王”,如他的侄子、他的儿子。他很喜欢他的儿子刘肥,就封他为齐王。为了让刘肥能分到大片封地,他规定凡是说齐地方言的地方,统统都封给刘肥的齐国。这样就形成一批同姓王。到刘邦死的时候,朝廷能够直接统治的,实行郡县制的地方,只限于关中,函谷关以西、以南以及一些边疆地方,经济最发达、人口最密集、最富庶的关东(函谷关、太行山以东),基本上都是同姓王统治的。

到了汉文帝、汉景帝时,矛盾就更突出了。那些王有的辈分很高、年纪很大,分封给他的面积也很大,垄断了资源。比如吴王刘濞是刘邦的亲侄子,与汉文帝同辈,比景帝高一辈,他在自己的封地里开采铜矿,铸造钱币,晒海水制食盐,垄断这些资源,还扩充军队,挑战中央的统治权。为了巩固中央政权,也为了能够普遍推广郡县制,汉景帝时在晁错等人的建议下实行“削藩”,缩小这些诸侯的封地,或者找借口把他们废掉。

这当然就激起了这些同姓王的反抗,终于酿成公元前154年的“吴楚七国之乱”。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同姓诸侯王公然发动武装叛乱,名义上是要求皇帝清除身边的奸臣。在汉景帝杀了晁错以后,照理他们已经失去借口,但他们还是不退兵,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推翻朝廷。汉景帝任用大将周亚夫,采取深沟高垒、坚守的办法,等到叛军疲惫,粮食供应紧张了,军队出动,一举扫平叛乱。

这些诸侯国虽然被取消了,但是还不得不封新的王,因为皇帝还有兄弟、儿子,根据惯例总得封他们为王。有时因为太后特别宠爱某位皇子,坚持要封,还要封得大,所以没有办法完全取消诸侯国。有些诸侯王照样在干不法的事,有的跟朝廷争夺利益,有的养了一批文武人才,还要搜罗人才,使朝廷感到疑虑。更麻烦的是,在这些诸侯王的封地,朝廷不能有效地实施郡县制管理。所以到了汉武帝的时候,又进一步地削弱了这些诸侯国的权力,明确规定,王国里的政务统统由朝廷任命的国相管理。诸侯王仅仅享受封国里的租税、俸禄,但是不能干预行政。王国的相实际就等于一个郡的太守,由他来管下面各个属县的政务。形式上的王国,逐步变得与朝廷直属的郡县差不多了。

尽管如此,王国往往还拥有很大的封域,大的王国有几十个县,这些县的租税都是不归朝廷的。而且国相往往管不住那些亲王,有的国王飞扬跋扈,做出不法的勾当来。汉武帝一直在考虑怎么样进一步削减诸侯王的实力,主父偃提出了一个非常高明的建议,那就是由汉武帝在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正式颁布实行的“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命令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作为私恩分给子弟,由朝廷为他们制定封号,这些封地从此归朝廷直属的郡管辖。)

所谓推恩令,原理很简单,就是想办法让那些诸侯王自己来缩小自己的封地。表面上讲得很堂皇:现在皇帝命令你们把皇帝的恩泽推广到你们自己的子孙。因为那些王一般都是妻妾成群,子孙众多,根据原来的法律,他只能把王国传给他的太子,一般是嫡长子,其他的儿子、孙子是分不到一尺一寸土地的。另外,皇帝也不能随便削减他的封地,除非他犯了什么罪,或者有什么过失,才能有削减封地或撤销这个王国的理由。否则就会引起诸侯王和宗室的不满,甚至导致叛乱。

现在皇帝下了这样的命令,诸侯王的子孙们自然拥护,谁不想得到一个封邑,拥有世袭的侯爵,还可以将这一封邑传给自己的子弟。诸侯王如果拒不执行,不仅有欺君之罪,而且也会面对子弟们的压力。但是“推恩”的结果,就是王国的封地越来越小。因为这个“恩”不是皇帝另外给的,而是出自王国自己的封地。每封给自己的子孙一个“侯国”,就得从自己的封地中割出一块土地,大的相当一个县,小的也有一个乡。而成为“侯国”后,因为王国下面是不能辖侯国的,这块土地就不再归王国管,而是改属旁边的郡,成为这个郡下属的一个县级单位。每一代诸侯都得推恩分出几个侯国,尽管大多不过数百上千户的乡,但积少成多,几代下来,王国的封地就大为缩小。

例如鲁国,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封鲁共王五个儿子为侯,侯国为:宁阳、瑕丘、公丘、郁桹、西昌。眧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封鲁安王三个儿子为侯,侯国为:兰旗、容丘、良成。宣帝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封鲁孝王八个儿子为侯,侯国为:昌虑、平邑、山乡、建陵、合阳、东安、承乡、建阳。成帝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封鲁顷王两个儿子为侯,侯国为:郚乡、建乡;鸿嘉二年(公元前19年),封鲁顷王一个儿子为侯,侯国为:新阳。鲁国共“推恩”出十九个侯国,至西汉末只剩下六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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