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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口 被政策影响的人口数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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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口压力日益严重,到了清朝后期还出了一位学者汪士铎,人口学界称之为“中国的马尔萨斯”。他认为当时最大的社会危机是人口太多,哀叹“天地之力穷矣”,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已经穷尽了。人多的祸根是什么呢?他认为就是女人。在他的一本未刊印的著作中,他认为根本的措施就是限制女人的数量,限制女人的生育能力。他主张一部分女婴生下来就应该被溺死,留下来的女婴一部分要送进“童贞院”,从儿童时就把她们集中起来收养,今后终身不能结婚。同时要严禁寡妇改嫁,寡妇改嫁要依法治罪。

了解了这些历史背景和社会现实,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曾经为汉朝人不齿的匈奴习俗,在唐朝会无所顾忌。在宋朝人看来惊世骇俗的行为,唐太宗会堂而皇之地下诏推行。传统儒家文化培养的学者,会与西方的马尔萨斯“心有灵犀一点通”。

看宋朝的户口资料,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无论是南宋、北宋的户口数字,每户家庭的平均口数低得出奇。低到什么程度呢?只有两个多一点。比如最高的是北宋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每户平均口数也只有二点五七。而最低的是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竟然只有一点四二,也就是说每户平均一个半人都不到。这怎么可能呢?不要说当时根本还没有计划生育,或者是限制人口增长的概念,就是在严格实行“一胎化”的情况下,如果说夫妻两个加上一个孩子,那也有三个。如果每户平均只有不到一点五个,那就还凑不齐一对夫妻,这能称其为“户”吗?何况这还是个全国平均数!

宋代到底每一户应该有多少人呢?我们在宋朝史料里发现还有其他记录。这说明两个多一点的平均数其实不是全部人口,而是每个家庭中承担赋役、纳税的人口。举例说,一个五六口的家庭,除了老人、小孩、妇女,有时候可能还有残疾人,够得上承担赋役条件的成年男子大概不过两三口。而且就全国而言,还有大批官僚家庭和投靠他们的人口享有免役特权,他们当然就没有被计算在赋役人口里。还有不少贫民为了逃避赋役,寻求庇护或者外出流亡,也没有被登记在正常的户籍中。所以平均每户的“口”只有不到三个,那是比较平常的,但是如果低于两个,证明逃避赋税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

在宋朝的史料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不同的数字,每户“口”的平均数都在五上下。如一种很重要的史料——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里面记载鄂州(冶所在今湖北武汉)每户平均四点七三口。在罗愿的《新安(歙州)志》里记载城内每户平均五点三五口,但城外每户平均五点零五口,都比五口还多一点。

在其他的一些史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少数州的每户平均口数在四至六之间。又比如朱熹当地方官时,他在为地方申请救济的公文里提到,当地每户的人口都是五口上下。

可见宋朝存在着不止一套的户口统计数据,我们今天在《宋史》等官方史书中看到的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恰恰是赋税人口,或者叫赋役人口,也就是全部人口中承担赋役的那一部分。因为这个数字对国家来讲是最重要的,所以这一套不同年份上报的数字是最完整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如申请救济抚恤、编练民兵等,就必须完整地调查统计男女老幼每一个人。但这并非国家经常性的或全国性的需要,所以没有必要花人力物力做经常性、普遍性的整理申报,也没有载入史册。根据这些数字分析下来,再结合相关方面的研究,可以肯定宋朝的人口结构也应该是“五口之家”——每一户五口上下。

还有一项数据也可以作为参考。金朝的户籍统计是包括全部人口的,根据它历年的统计数,原北宋疆域内的人口每户平均口数都在六以上。而金朝的每户人口中还包括一些家庭以外的成员如奴仆、雇工等,实际家庭人口数也应该是五口上下。

从这样的事实出发,我们根据宋朝留下来的户口数中的户数来推算。北宋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有两千零八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八户,四千六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四口,平均每户二点二四口;如果以每户五口计,那么实际人口数已经超过一亿了。

明朝和清朝前期的户口统计数都有类似情况。明朝初期以后,朝廷对统计户口的关注点从实际人口数转移到了与赋税直接挂钩的“额”,即每一个户口调查单位“里”所必须承担的赋税额度,要求“务求不亏原额”——新一次调查的结果,务必不能使各个单位承担赋税的额度比上一次调查的额度低。所以就出现了官方统计到的每户平均口数越来越低的不正常现象。其实根据人口史、社会史、人类学等多学科研究的结果,从汉朝到清朝,一个家庭的平均人口一直是在五口上下。出现户均人口低于五,或者特别低的情况,都是统计指标与赋税制度挂钩的结果。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长期有这样一种错觉,好像中国古代的家庭孩子很多,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多子多福现象很普遍。其实这完全是一个误解。

为什么说是误解呢?首先需要区别清楚,户籍制度下的“户”是指按照当时的制度登记人口的基本单位,而现代人口学讲的“户”是指“核心家庭”。什么是核心家庭?就是一对夫妻加上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其他类型的家庭,如由几个核心家庭或者一个核心家庭加上其他人口组成的家族称为“复合家庭”。比如,一对夫妻是与老人在一起生活的,那么除了一对夫妻加上他们未成年的孩子以外,还要加上一两位老人,当然比核心家庭的人口就要多了。古代有些聚族而居或者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好几个核心家庭生活在一起的“户”,比如一对老人下面有三对小夫妻,小夫妻下面还有他们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户”的人口当然比核心家庭要多很多。这样的复合家庭给人的感觉好像都是子孙繁衍,人丁兴旺,如果分解为核心家庭的话,就是另一种感觉。

我们看《红楼梦》里,又是荣国府,又是宁国府,加上寄居的亲戚,有不少公子、小姐。如果分解到核心家庭的话,不仅每户人口不多,有的还称得上计划生育的模范家族。比如林黛玉,家里面就她一个女儿,父母在时也是三口之家,父母死后就成了一口,等她死了这一户就绝了。又比如贾政,虽然有五个孩子,但是由一妻一妾生的,王夫人生了贾珠、贾元春和贾宝玉。但贾珠死得早,只留下妻子李纨和儿子贾兰。贾珠这个核心家庭曾经是三口之家,他死后就成了两口。贾政的妾赵姨娘生了贾探春和贾环。宁国府的贾赦,邢夫人为他生了一个儿子贾琏,而不知名的小妾给他生了一个比贾琏小二十来岁的贾琮。对照学者研究清朝家庭人口的成果,《红楼梦》里的情况符合实际。

再有一点,古代大家庭都实行大排行,一个复合家庭里同一辈的,特别是同一辈的男性,往往就从第一个最长的排起,一直排到最后一个。所以我们在唐诗里看到有“元十八”,就是姓元的家里的第十八个男孩;还有“李二十”,就是姓李的家庭里的第二十个男孩。这并不是元氏夫妇或李氏夫妇生了那么多男孩,而是这两个家族中多对夫妇生育的结果。比如说上面祖父、祖母下面有五个男子,他们组成了五个核心家庭,总共生了十八个男孩,这个大排行就可以从老大排到十八。如果一个曾祖父、高祖父繁衍的后代都生活在一起,用大排行,那么到第四代、第五代排到二三十就不稀罕了。分解到一个个核心家庭,每一个核心家庭的男孩不一定多,有的核心家庭甚至没有孩子。

第三种情况,的确是有一些特殊的现象。比如好多皇帝有几十个儿子,还有几十个女儿。但与皇帝占有的女性相比,平均每个女性的生育率极低,绝大多数是零。皇帝一般有几十位后妃、数千名宫女,历史上占有的最多的有两万多名宫女。其中有机会与皇帝过性生活的人只是个零头,这么多女性的生育能力都浪费了,同时却造成社会上很多人终身结不了婚。即使这样,皇帝中还有不少人没有孩子,或者未成年就死了。历史上也记载了一些宗室、贵族、高官、富人,甚至平民生了很多孩子的例子,但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非常之低的,完全缺乏代表性。、戏曲里那些子孙满堂的情节,往往是编造的,不足为据。

从人口发展的规律来看,在古代比较低的生产力条件下,公共医药卫生条件落后,普遍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孕妇和婴幼儿死亡率高,杀婴现象严重。一部分人口因经济原因或男女性别比不平衡,终身无法结婚,造成人口有偶率低。由于人均寿命短,一些人未到婚龄或未到育龄就已死亡。天灾人祸、严刑峻法,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人口。种种因素综合下来,中国历史上正常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大概在千分之七左右,一般不会超过千分之十。这就决定了实际的家庭规模维持在五口上下,而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分复合型的家庭。

清朝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有一位监察御史在整理明朝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的黄册(户籍册)时,发现已经预先编到了“崇祯二十四年”。我们知道,崇祯总共只有十七年。但是,在崇祯十五年编黄册时,大概那些官员要为后任的官员省事,或者认为自己十年后还不到退休年龄,不如现在同时预编一份,到时可省事清闲,居然预先把十年以后的黄册编好了,他们绝对没有料到崇祯只有十七年的气数,才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照理说,黄册是登记户籍的实际数字的,那些官员怎么会知道十年以后的户口数字呢?要是编错了,岂不是会影响国家重要档案的准确性?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呢?其实我们多虑了。因为从明朝中期以后,每十年一次的黄册编审,看似十分隆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早已不能反映户口变化的实际状况,除了固定不变的军籍(卫所将士的户籍,归都督府管辖,但身份记录在黄册中,世代不能改变)可以作为核对原来身份的依据外,其他数字已经毫无用处。由各省按期解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收藏的数万本黄册,早已如同废纸。主管官员无论怎样胡编乱造,根本不会有上司来检查,更不会被追责。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他自己出身底层贫民,来自民间,深知老百姓受够了赋役不均匀的祸害,知道以前征集赋税、征发劳役并不是真正根据百姓家里人口的实际数量和状况,而是经常加重百姓的负担,让他们承担过度的赋税徭役;而官员和有钱有势的人反而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或者可以通过种种舞弊手段逃避,甚至完全不承担赋税,这一切弊病的根源就是户籍不实,通过户籍弄虚作假。

所以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下决心要把户口查清楚,以便能够做到赋税均衡,老百姓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他专门下了一道命令,为了让老百姓都看得懂他的圣旨,特意用白话记录下来后颁布。大家一看就会明白:

户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手段非常严厉,他的军队反正不打仗了,就让军人都到“地”里,就是到基层,挨家挨户去对照户口记录,一个个核对,如果发现官吏隐瞒就抓来杀头,百姓如果敢隐瞒的就抓来充军。在朱元璋这么严厉的命令下,又出动了军队,官员们战战兢兢,老百姓更不敢隐瞒,这一次户口调查的结果肯定是非常准确的。

这里提到的户帖和半印勘合,也是当时运用的一种确保户籍人口能够准确,而且今后有变化的话可以随时修正的切实措施。所谓户帖和半印勘合,就是每一个民户都要发给他一张公文,上面将该户的户口资料抄成一式两份,在骑缝上面盖上官印,并且由经手人员在上面画押,在骑缝处裁开后,一半留在户主那里,另一半由官府保存。到下一次调查的时候,要把官府保存的一半拿去和他家里的一半合起来,官印和画的押必须连得起来。然后再根据实际变化修改,形成新的户帖。

至今还有明朝初年户帖的原件或抄件传世,从上面可以看到调查和登记的确非常仔细,家里有几口人、有几亩地、有几间房都清清楚楚,连不满一岁的婴儿也没有遗漏。例如:

一户张得肆,系嘉兴府崇德县梧桐乡二十九都贻字围,本户计今四口。

男子二口:成丁一口,本身,年三十四岁。

不成丁一口,男阿狗,年一岁。

妇女二口:妻宋大娘,年二十六岁;女阿胜,年四岁。

事产:民田三亩五分一厘,房屋壹间壹厦。

全印 右帖付张得肆收执,准此。

洪武 年 月 日。

半印 半字贰佰三十六号。押押押 押押

在这次调查的基础上,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又规定今后每十年要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户口普查,并且按照统一的规格编成户籍册,所有这些户籍册都要送到南京玄武湖后湖的一座岛上集中保存。

户口册为什么叫黄册呢?因为它的封面都是用黄颜色的纸。编审的过程相当严密:先由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供单”,有十多项具体内容以及与十年前比较的增减数。每十户设一个甲首,每十个甲首设一个里长,供单填妥后交给甲首,甲首审核后交给坊长、厢长、里长,里长将本里十甲的供单装订成册报州县衙门,州县汇编为县总册,呈报府衙。按各省距离南京的远近规定送到期限,最近的浙江20天,最远的云南180天。迁都北京后,黄册库还是留在玄武湖后湖。

到明朝末年,已经集中了一百七十余万本黄册,根据留下的黄册的重量估计,总重量达到四千吨,可以说是当时的一项世界纪录。

既然明朝初年的户籍调查那么仔细、认真,规定那么严格,怎么会到了后来出现可以预先编十年的户口册的怪事呢?我们知道朱元璋花这么大的精力,出动那么多人力物力来编户口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我们今天把它作为人口史的资料来研究,或者作为一样重要的档案,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征收赋税。

但是明朝征收赋税的制度很快就发生变化,到第二次编黄册以后,朝廷最关注的已经不是实际上有多少户、多少人,而是承担赋役的那些人口有什么变化。并且已经把这些承担赋役的人口折算成为赋税的指标,也就是“额”。这样一来,各级政府对这些“额”以外的人口已经不感兴趣,所以从第三次编黄册开始,朝廷的基本要求就是,“务求不亏原额”,确保征收赋税的额度不能减少。譬如某一个“里”,100户人家,原定的“额”是30个,那么新一次编审时必须不少于30个。这个“里”在编审时,自然没有必要再一家一户填供单,再具体查与十年前的比较,只要将本“里”承担的“额”定在不少于30个的合理变化范围内就可以了。不仅与“额”无关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畸零户(不完整的家庭)可以随便填写,就是本来应该是确定“额”的依据的适龄男子也不必真正调查核实,只要编得与“额”适应就可以了。

由于这个“额”已经折算成为一定数量的银子、粮食或某种具体物资,实际上已经是一项财政指标,所以从基层到各级政府,都只关心如何“不亏原额”,完成财政指标,又不至于加重地方的负担,早已与实际户口数脱钩。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贪官为了中饱私囊要造假,就是清官,为了不增加地方的负担,也要尽量将这个“额”在“不亏原额”的前提下尽量做低,这样的户籍当然可以随便编,提前十年编好也没有什么关系。

由于这项制度是太祖高皇帝亲自定的,所以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每隔十年,全国各地都会逐级大规模编造黄册,浩浩荡荡地送到后湖。主管官员一本正经地汇总统计出各项数据上报朝廷,实际上已经连赋税制度的意义也没有了。因为在“额”满足不了朝廷的需要时,与其向地方政府追加“额”,还不如提高每个“额”的含量简单。或者直接给某些地方增加“额”,地方上也不敢不服从。既然这样,何必再与那些本来就没有什么价值的假数字较真呢?

所以明朝大多数地方志里记录的户口数字都是相当奇怪的,不仅一个府、一个县总的户数在不断减少,口数的减少速度更快,以至户均口数也在不断地减少。比如说永乐年间(公元1403年—公元1424年)这个地方平均每户五口人,到了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减到了每户四口人,万历年间(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又减到了每户三口人。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还有些方志中记录的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衡,女性人口数总是越来越少。

只有明白了明朝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白了户籍中的“户”“口”“丁”的实际含义,才能解释为什么明朝实际人口由明初的七千万左右增加到了两亿,但黄册和方志中反映的户口数却是一直下降的,始终低于七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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