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 被政策影响的人口数量(1 / 2)
在中国古代不同的历史时期,到底有过多少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要精确地回答。因为古代的人口已经成为过去,我们不能像今天这样再做一次人口普查或做一次人口调查。所以,如果古代当时没有做过人口调查,或者做了而没有留下记录,我们今天只能根据已有的史料做出一些估计。有人曾经在历史书上翻到说大禹的时候有多少人,周朝的时候有多少人,还精确到个位数,那我告诉大家,这个数字是完全不可靠的,显然是后人编造的。
大禹的时候这个人口数是怎么来的?要调查。当时有这样的条件吗?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直到周朝实行分封制的阶段,最高统治者是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精力,去调查统计有多少人的。因为一个个的诸侯国,大国下面的小国,每个国它都是自己在管理,只要按照规定纳贡,贡上来多少东西或者多少人就行了,所以没有必要去调查它们下面具体有多少人。所以包括《周礼》里面讲的“登人”——调查人的制度,大部分都是后人的一种设想,并没有真正实行过。既然当时就没有调查过,我们今天要精确地说出大禹时候有多少人,周朝时有多少人,那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些数字大家完全不要去相信。
到了战国后期,因为有些大的诸侯国已经开始设立郡县了,诸侯要知道这些郡县里有多少人,所以已经有一个叫“上计”的制度,每年或者是每三年,当地的地方官就跟诸侯报告这个地方有多少户口,这样应该讲就有一些局部的数据了。
我们知道,要调查人口本身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调查人口的目的是什么呢?
无非三种,一种就是征兵。征兵的话就要知道有多少男性人口,当兵有一定年龄限制,因此不仅要调查男性的人数,还要调查年龄。还有一种是服劳役,也需要调查有多少人,也有年龄限制,太小了不行,太老了也不行,就有调查人口和岁数的必要。因为服兵役、服劳役的对象基本上是男性,所以女性就没有必要调查。再一种是纳税,就是要调查该纳税的人口。如果女性也要纳税,那么女性人口也有调查的必要了。
所以从秦朝开始就要进行全国性的户口调查,因为普遍实行劳役、兵役制度。汉朝还实行人头税制度,每个人都要交纳“口赋”(口钱),那么不但男性,女性也要被调查了。秦朝统一以后,实行中央集权的制度,朝廷直接统治下面的郡、县,已经有条件通过各个县调查人口,然后各个县把数字汇总起来报到郡,郡再报到朝廷。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户口数字,就是秦始皇的时候形成的。到刘邦攻占咸阳的时候,萧何专门接管了秦朝留下的档案,其中就包括全国的户口数,一个郡、一个县有多少户口都查得到。
为什么讲户口,不直接讲人口?因为当时调查的指标主要是户,劳役、兵役一般就是以户为单位征集的。一户里面有多少口,并不等于我们今天讲的人口,每一个人都要调查到,它的重点显然是跟征兵、跟赋役、跟纳税有关的那些人。譬如老人、小孩,就不一定都调查,或者都要求调查准确。
以后每一个朝代都有这样的户籍,可惜今天有些数据早就不存在了。所以我们现在要讲历朝历代有多少人口,只能根据还保存着的这些户口的数字来推算、估计。
有几个阶段,户口数是比较接近实际人口数的。
比如西汉时,国家既有劳役、兵役,又征收人头税。因为征人头税的对象是七岁以上的男女人口,为了保证不漏征,对这些人口都要认真调查。汉武帝时把起征年龄提前到三岁,调查对象几乎覆盖全部人口了。所以西汉期间的户口数与实际人口数非常接近。
要了解中国历史上某一阶段的人口数据,还有一个条件,这个阶段的行政效率要比较高。如果行政效率不高,很多调查进行不了,或者地方敷衍塞责,甚至在数字上胡编乱造,即使调查的范围包括全部人口,结果也不可靠。西汉时期的行政效率总的来说还是比较高的,符合这个条件。又如明朝初年,朱元璋曾经出动军队,到地方上去查户口,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而且做了详细的登记,以后又规定每十年要编修一次户籍。特别是在他在位时期的这一两次调查,规定非常仔细,他实行严刑峻法,官员们都不敢怠惰,更不敢违法。有这样高的行政效率,这一阶段调查的户口数基本上覆盖了全部人口。但在朱元璋以后就做不到了。
另外一个条件是这些数据被保留下来了。像秦朝的户籍数字只留下个别县的,用处有限,更无法了解全貌。非常幸运的是,西汉末年的数字,全国总数、郡级单位的户数及口数,还有个别县级单位的数字都被保留下来了。
户口数比较接近实际人口数的另一个阶段就是清朝。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康熙皇帝宣布实行一项政策——“盛世添丁,永不加赋”,就是说现在到了太平盛世,朝廷对此后新增加的人口,只统计数字,永远不增加赋税。本来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隐瞒户口、少报人口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少交赋税。现在赋税与新增人口脱钩了,还有必要隐瞒吗?当然,官员、百姓不会马上相信这样的政策,特别是会怀疑政策能不能落实,所以还会或多或少地隐瞒,但毕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到了雍正年间,又实行“摊丁入地”,又称“摊丁入亩”。本来百姓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人头税,主要依据是户口登记,征收对象是“丁”(理论上是成年男子);另一种是地税,征收对象是土地的主人,依据的是地亩数量。“摊丁入地”就是把人头税统统分摊到土地上,总量不变,征收对象是土地的主人。当时有个说法,“天下有逃丁,无逃地”。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人口数容易隐瞒,土地隐瞒不了。今后只征地税了,再漏报、隐瞒人口就没有必要,口的数字与赋税数额已经完全脱钩了。到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朝廷对调查户口的方法进行了整顿,还通过保甲制度加强复核,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户口数字比较接近或基本上就等于人口数字。
所以我们看有关户口的史料,不要只看字面上用的什么“丁”啊,“口”啊,要弄明白这些单位到底是什么意思?大多数情况并不等于一个人,或者一个符合服役或征税年龄的人,而只是一个额度,就是应征服役或纳税的单位,实际相当于多少两银子、多少个钱、多少斤粮食、多少两丝。
根据这些规律,再结合历代留下来的户口数字,可以归纳出几个比较可靠、多数学者能接受的数字,作为前后推算估计的基础。
第一个节点就是西汉末年,公元初,在汉朝统治的范围内,大概有六千万人口。还有汉朝没有统治到的,如蒙古高原、青藏高原、东北这些地方,但是这些地方当时人口非常稀少,蒙古高原充其量不过几十万人,基本上可以忽略。可以讲,公元初的中国大概有六千余万人。
有了这个数字,我们往上面推,估计秦汉之际,秦朝灭亡西汉刚建立的时候,至少有一千五百万人。再往上推算,战国末、秦朝初估计有三四千万人。
第二个重要节点是唐朝,唐朝安史之乱前的“大唐盛世”。这段时间户口隐漏比较严重,统计到的户口数偏低。专家一般估计,盛唐的人口高峰大概是七千万到八千万之间,不会超过八千万。
第三个节点是宋朝。现在估计到十二世纪初的北宋末年,宋朝人口应该已经达到一亿,13世纪前期宋、金合计人口达到一点二亿。
第四个节点是明朝。明朝初年到永乐年间,应该有七千万人口,发展到17世纪初,明朝的人口已经达到两亿。
最后一个重要的节点,是太平天国战争前,清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是中国古代的人口顶峰,四点三亿。这四点三亿也没有包括一些边疆地区,但是这些地区的人口加在一起不过一两百万,所以不影响这个数字大致的准确性。
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清朝要筹办立宪,准备选举,选举涉及人口调查,所以准备花六年时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这次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口普查,要求调查到每一个人,而且在不少地方采取逐户登记的办法。如果这次调查完全进行了,可以产生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全国人口统计数。可惜一方面有些地方还刚刚建立警察系统,调查的技术、人力、物力都很缺乏;另一方面调查还没有进行完清朝就亡了,民国政府并没有继续进行。但无论如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口普查。
民国年间,专家学者对这次调查中大部分省区已经完成的调查资料加以整理,估计1911年清朝的全国人口总数大约是四亿。
西汉时对匈奴和亲,王昭君远嫁匈奴,嫁给匈奴的呼韩邪单于,号称“宁胡阏氏”,生了一个儿子,地位相当于汉朝的贵妃,因为单于另有“大阏氏”和多位阏氏。呼韩邪单于死后,大阏氏的儿子被立为新单于,根据匈奴的习俗,王昭君又嫁给他为妻,又生了两个女儿。新单于虽不是她的亲生儿子,毕竟是她丈夫的儿子,从辈分上讲他们是母子关系。如果到这位新立的单于死时她还活着,也许还得再嫁一次。汉朝人实在接受不了,觉得这种习俗野蛮甚至乱伦,但匈奴人理直气壮:我们就是用这样的办法,保证我们“种姓”能够绵延。
此前汉武帝时,将江都王的女儿封为公主嫁给乌孙王昆莫,公主被立为右夫人。以后昆莫将公主配给自己的孙子,公主不愿意,武帝要她入乡随俗,她只得下嫁,又与昆莫的孙子生了个女儿。
匈奴、乌孙是游牧民族,生活的地方主要是蒙古高原、中亚草原,气候寒冷、干燥,物产有限,基本不能生产粮食,生存条件艰苦。再加上他们的生活习惯、饮食方式,人均寿命很短,人口很难增长,一遇到天灾人祸人口往往是负增长。即使到了近代,蒙古高原的民族人均寿命还是很短,人口增长率很低。所以匈奴不只是采取这样的办法,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汉朝人凡是进入匈奴,不管是被俘虏的,还是被扣为人质的,或者自己投奔的,匈奴人都会让他们在那里成家生孩子。比如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离开汉朝不远就被匈奴扣留了,一扣就是十年,等到张骞离开的时候,他已经有了家室,有了孩子。又如苏武是汉朝的使者,被匈奴扣为人质。匈奴一方面把他流放到贝加尔湖一带,不许他回去,但是另一方面还要配给他匈奴妇女,等苏武后来返回汉朝时,他已经有了儿子。但儿子得留在匈奴,不能带走。更不用说像投降匈奴的李陵、李广利等人,一到匈奴就得与匈奴妇女成家,为匈奴增加人口。
的确,千方百计地增加人口是匈奴的一种生存方式。所以在他们那里,这种行为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他们完全不会有像汉朝人那样的观念。在西汉、东汉时,已经开始出现妇女的“贞节”观念,寡妇改嫁就觉得不大光彩。
匈奴人、乌孙人、胡人与汉人在生育观念方面,或者在这种“贞节”观念方面,是不是一定会完全对立呢?其实,如果是在同样的生存条件下,就并没有严格的界限。
比如北朝时,因为连年战乱,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人口很难增长。特别是那些长期驻守前线的将士,没有办法及时结婚,没有机会及时传宗接代。曾经有几次皇帝下命令,征集后方的寡妇送往前线,嫁给将士。不是鼓励寡妇守寡,而是要逼她们与马上奔赴前线的将士结婚,保证他们有家庭,保证他们有孩子。
也许你不能想象,唐太宗在他登位的当年[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居然下了一道诏书,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人口。诏书规定: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以上应该促使他们赶快成家结婚。诏书还特别规定了寡妇如果丧期已满,守孝时间满了,就要及时改嫁。鳏夫也要及时婚配。并且把诏令的实行结果作为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指标。
由此可见,一种婚姻习俗、观念是要与社会的存在、需要相适应的。唐朝初年,经过隋末唐初的战乱、突厥的南侵等天灾人祸,人口锐减,迫切需要增加人口。
唐太宗即位的当月,突厥南下,甚至兵临长安城下,唐太宗不得不亲自出城,与突厥可汗对话谈判,才使突厥退兵。唐太宗深感增加人口的紧迫性,但当时没有增加人口的有效办法,唯一能想到的,只有充分利用妇女的生育能力。寡妇大多数年纪不大,还有生育能力,怎么能允许她们“守节”不嫁呢?所以一定要命令地方官动员、资助,或不惜强制辖区内的寡妇改嫁。
由于种种原因,唐朝的人口增长并不理想,所以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继续采取促进生育的措施,下诏规定将合法婚龄降到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定适婚年龄的最低点。
这种原来的“贞节观念”、婚嫁的习俗,如果和实际需要不适应,那就会被改变。
社会的实际需要决定了唐朝根本没有寡妇不能改嫁这个观念,更不会把寡妇“守节”作为一种值得倡导的优良风尚和优秀事迹进行表彰。据唐朝正史中公主传的记载,大多数公主都是改嫁过的,最多的一位改嫁了五次,而且改嫁了、改嫁给谁,都堂而皇之地记载在她们的传记里面,史官丝毫不觉得有隐讳的必要。
但在唐朝以后,五代、宋朝,特别到了宋朝时,“贞节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非但寡妇不能改嫁,甚至未婚夫死了,从小结的“娃娃亲”的男方死了,“指腹为媒”(男女双方都还没有出生,家长间预定的亲。如生下异性就定亲,生下同性就结为兄弟姐妹)的男方死了,女方也不能改嫁。出现了很多女人“守节”的典范,一些“守节”的故事简直令人毛骨悚然。
欧阳修记载了一位“节妇”李氏的事迹:五代时山东人王凝任虢州(今河南灵宝市)司户参军,病故在任上。王凝一向没有积蓄,一个儿子年纪还小,妻子李氏带着儿子送其骨骸回故乡。东行过开封时,到旅馆投宿,店主见她单身带一个孩子,心里有疑问,就不许她留宿。李氏见天色已晚,不肯离店,店主就拉住她的手臂拖了出去。李氏仰天大哭,说:“我作为一个女人,不能守节,这只手难道能随便让人拉吗?不能让这只手玷污了我全身!”于是拿起斧头自己砍断了手臂。过路人见了都围观叹息,有的弹指警戒,有的流下了眼泪。开封府尹得知后,向朝廷报告,官府赐给李氏药品治伤,还给予优厚的抚恤,店主被打了一顿板子。
贞节要守到这样残酷的程度,更不要说寡妇改嫁了。宋朝的学者曾经说过:女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人饿死了也不过是死了个人,一旦失节,丧失了“贞节”,比死还严重。
而且从宋朝以后,包括元朝,直到清朝,这种“贞节”观念越来越流行,越来越被强化。明朝、清朝都在各地为“节妇”“烈女”造贞节牌坊,大力表彰。她们的“主要事迹”往往就是拒绝改嫁,或者以死相拼,为了抵制强迫她们改嫁的力量,有的自杀,有的剪掉头发,有的割掉耳朵。或者年纪轻轻就守寡,为未婚夫守寡,有的抚养遗腹子(丈夫死的时候已经怀孕留下的孩子),又教育他成人,一直到老。这类优秀事迹,广泛见于各种记载,几乎每一部地方志、家谱中都有《节妇传》,一些县城,甚至县以下的乡镇,都可以看到不少为“节妇”建的牌坊。
这仅仅是价值观念或者伦理道德的影响吗?其实,任何一种价值观念,一种伦理道德,都有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看一下这一时期人口数量变化的趋势就可以明白了。
唐朝初年人口不多,甚至到安史之乱前的盛唐,总人口也不过七八千万人,稍超过公元初的西汉。但是到了12世纪初的北宋末年,宋朝人口已经突破一亿,到了13世纪前期,南宋与金朝合起来估计人口有一点二亿,17世纪初明朝人口突破两亿,1850年清朝人口达到四点三亿。在人口不断增长,突破一个又一个高峰时,当然完全不需要再通过强制寡妇改嫁来增加人口出生率,而大力倡导妇女的贞节观念,使寡妇能“守节”终身,正好符合社会实际的需求,当时也找不到调节人口增长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