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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万象更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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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登基的当天,长安城出现了百年难见的天象——五色云,仿佛上天派使者赶来祝贺。地方上出现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祥瑞,预示这个新的王朝会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当然其中大部分是人为制造的,但也说明普天之下的百姓对这个王朝充满着期待。

隋文帝憋着劲想干出一些大事,好证明自己上台的正确性。但如果想成事,光靠他一人肯定不行,首要的是组建好的领导团队。登基之初,隋文帝看重的有三人,分别是高颎、李德林和虞庆则。不难看出,这三位都是汉人,对先前北周的用人策略做了重大调整。北周毕竟是鲜卑人建立的政权,关键岗位大多不用汉人。不过,隋文帝决心改变这样的局面,在登基以前便开始着手恢复汉人和汉文化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早在大象二年(580年)十二月,他以小皇帝宇文阐的名义发布了一道诏令:“诸改姓者,宜悉复旧。”过去被赐胡姓的汉人,都恢复了汉姓,由此,他也由普六茹坚又变成了杨坚。这样做有很深的用意,虽然北周是由鲜卑人统治,但汉人在人口中占据绝大多数,汉文化也更为先进,国家要想治理好,能够有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唯有此路,别无他途。隋文帝由此确立了“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的国策,致力于恢复南北朝以前的汉族的制度文化,以求重新获得正统地位,构建以汉族为中心的强大帝国。

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很快,一个非常重要的汉人来到隋文帝身边,他名字叫作苏威。此人的父亲是大名鼎鼎的苏绰,苏绰深得宇文泰的信任,被任命为大行台左丞,宇文泰对苏绰言听计从,推出了“六条诏令”,即“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诉”“均赋役”,使得西魏的面貌焕然一新,在与东魏的对峙中逐渐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

苏绰积劳成疾,在四十九岁时就去世了,宇文泰对此非常悲痛,“哀动左右”,亲自在灵车后以酒浇地,痛哭道:“苏尚书平生行事,他的妻子、孩子、兄弟所有不知道的,我都知道。正准备共同平定天下,不幸竟舍我而去,有什么办法?”

父亲苏绰死时,苏威才五岁,但却很早熟,“哀毁有若成人”,说他和成年人一样,悲伤之余还能做足礼数。苏威长大后,一表人才,权臣宇文护很欣赏他,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对于其他人而言,这是求之不得的大喜事,因为宇文护一手遮天,权势无人能及,如果成为这位权臣的乘龙快婿,前途不可限量。但苏威看得很长远,月满则亏,觉得宇文护长不了,但又无法直接拒绝这门亲事。于是,新婚以后带着新娘子躲到山寺里隐居读书,正因为如此,宇文护倒台后,苏威虽然是他的女婿,但因他界限划得很清楚,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因此没有被株连。

此后,苏威依然谨小慎微,明哲保身,北周武帝宇文邕、宣帝宇文赟都曾想封他为官,但都被他以身体有病无法履职而拒绝。杨坚担任丞相后,高颎推荐了苏威,杨坚将此人引入相府内室,深入交流后发现苏威确实非同常人,“与语大悦”,想着重用苏威。

但没想到,苏威又跑了,这次没有逃到山寺,而是跑回了老家,原因是他听说杨坚想要篡位,不愿意在中间掺和。高颎建议派人将他追回,杨坚没有同意,说:“他既然不想参与我的大事,姑且让他去吧。”杨坚知道苏威胆小怕事、注重名节,他只是不愿参与禅代之事,并没有跑去告密。而且苏威确实才干出众,等事成之后,可以给他提供用武之地。

杨坚登上帝位后,第一时间拜苏威为太常卿、太子太保,还追赠他的父亲苏绰为邳国公,食邑三千户,让苏威承袭。不久,又晋升苏威为纳言、吏部尚书。苏威上表辞谢,隋文帝下诏说:“船大要多载物,正因为你有多种才能,才委以重任,就不要推辞了。”

其实,苏威只是客套一下,他内心里非常渴望建功立业,当初因为时局不稳,站错队容易卷入灾祸,所以才跑回老家。如今隋文帝已经牢牢控制了局势,而且他与这位新皇帝接触后,发现隋文帝志向远大,发挥自己才干的舞台已经搭好,如今可以上台尽情起舞了。

新王朝新气象,组织好人马,隋文帝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改的是官制,当年宇文泰按照《周礼》制定六官制度,分别是天官(大冢宰)、地官(大司徒)、春官(大宗伯)、夏官(大司马)、秋官(大司寇)、冬官(大司空),六官分别掌管各类行政事务,由大冢宰统领,这套官制由西魏沿用到北周。

宇文泰担任位高权重的大冢宰,当初他设定了这套官制,就是为了将权力牢牢地掌控在自己手里。如今天下归于隋文帝,他当然不愿意再有权臣来挑战自己的位置,更何况这套官制起源于西周时的制度,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早已过时,甚至显得不伦不类。

隋文帝即位之初就下诏废除了这套官制,命苏威等人综合汉魏以来历朝的官制,制定了新的制度。这套新的制度是在朝廷中设置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看上去比较复杂,其实真正的权力核心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其他两省中内侍省是宫廷的宦官机构,全部由宦官担任,管理宫里事务。秘书省掌管国家经籍图书和天文历法,没有什么实际权力。

尚书省置尚书令一人,但由于权力太大,容易对皇权形成威胁,所以长期处于空缺状态。为此设立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作为尚书省的实际负责人,古代以左为尊,故左仆射又在右仆射之上,尚书省统领吏、度支、礼、兵、都官、工六曹。后来六曹改为六部,唐朝时度支改为户部,都官改为刑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是本部门的负责人。门下省置纳言二人,内史省置内史令二人,三省长官共同参决军国大事,他们就是俗称的“宰相”,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省六部制从此得以确立。

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从隋朝确立后,为唐朝继承和完善,并为后世确立了中央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一直延续到清朝,虽然后来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制,但其所建立的内阁制度依旧没有摆脱这个框架。这套制度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是因为有三个特点:一是分工明确。内史省负责起草诏命,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而尚书省负责执行,职责明确,互不扯皮,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相互牵制。内史省颁布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不可执行,可以行使驳回权,最大限度避免了决策失误。尚书省只负责执行,这样严格的设置使三省之间能够相互监督。三是分散相权。在隋朝之前,宰相的权力很大,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容易出现宰相专权的现象,三省将原来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极大削弱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防止了个人专权的现象发生。

隋文帝理顺中央官制后,接着改革地方管理制度。当时最突出的问题是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太多,“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隋朝初建时,平均一个州才管两个半郡。一个郡管两个多一点县,造成的后果是“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北周、北齐分裂对峙时,为了笼络人才,便以官职为诱惑,没有那么多职位,只好增加州、郡数量,为的就是多安排人,北周后来虽然吞并了北齐,但建庙容易拆庙难,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开皇三年(583年)十一月,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上奏建议改革地方制度,“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深以为然,但问题在于如何区分“要”与“闲”,又如何“并小为大”。杨尚希虽然没有提出具体建议,但促使隋文帝下决心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尽管他知道这项改革非常艰难,因为要动不少人的“蛋糕”,特别是一些地方豪强势力的“蛋糕”。但再难也要改,因为弊端太多,不仅影响行政效率,而且也增加了百姓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体制下,地方政权容易被豪强实力所把控,因此必须要加以整治,达到消除内部隐患、促进统一的目的。

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下诏“罢天下诸郡”,就是说废除郡级机构。这个力度相当之大,意味着延续几百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变成了州、县两级制,全国撤销了五百零八个郡。同时裁并州县,将一些面积小、人口少的州县并到大的州县中,地方官吏编制大为减少,由于“吃皇粮”的人少了,百姓的负担大幅减轻。

更为重要的是,隋文帝推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举措,便是各级地方官吏,统一由尚书省吏部负责选任,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这个改革力度一点不亚于撤郡和裁并州县。

过去中央朝廷只负责任命州刺史、郡太守、县令等地方主官,其他官吏都是由这些主官自己征辟,这样一来很容易让世家大族把持地方权力。这项改革举措的出台,使得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完全被中央控制,九品以上的地方官一律由中央任免,并且每年由吏部考核优劣,作为去留晋级的依据。地方官吏由此不再从属于州官,而是直接效忠中央。后来又规定,“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州县的主官每三年一换,佐官每四年一换,而且不能连任,这样一来,将地方政权牢牢置于中央朝廷的控制之下,消除了地方割据分裂的隐患。

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制,是隋文帝“内政”建设上做的第一件大事,第二件大事是修订律例,改革司法制度。北周时期的法律既混乱又残酷,“用法深重、诛杀无度”,搞得人人自危,众叛亲离。隋文帝未登基以前,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早在担任南兖州总管时,他就对心腹说:“人主之所为也,感天地,动鬼神,而《象经》多纠法,将何以致治?”这里的“人主”说的是宇文邕,《象经》是宇文邕颁布实施的《刑书要制》,隋文帝的意思是宇文邕英明神武,做了许多感天动地的事情,但他所推行的《刑书要制》非常严苛,这又如何能让天下太平呢?在隋文帝看来,国家和社会治理必须要依靠法制,只有良法才能善治。

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隋文帝创建隋朝后,立即着手建立崭新的国家制度和法律,让整个王朝在正确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他下诏令高颎、郑译、杨素、裴政等人组成专门班子,负责修订刑律,裴政为具体负责人。《隋书·裴政传》记载∶“(裴)政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同撰著者十有余人,凡疑滞不通,皆取决于政。”新的律法被称为《开皇律》。

《开皇律》当年就编撰完成,在汲取先朝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杨坚下诏在全国颁行,不过,在如此短时间内就编制完成一部庞大的律法,纰漏之处在所难免。虽然废除了车裂、枭首等残酷的死刑,但依旧保留了不少前代苛刻的规定,所以新律实行不久,就出现了不少问题。

开皇三年(583年),隋文帝批阅刑部的奏报,看到断狱数目在数万件之上,这一数字深深震撼了他。隋文帝认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罪犯太多不是因为犯罪增多所致,而是由于前代的苛刻律法尚未完全除尽所致,而新律又过于严密,让人不经意间就会触碰刑律。于是又下令苏威、牛弘修改新律,并明确了修订原则,即“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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