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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帝国制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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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用了2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蒙古的统一,建立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蒙古帝国!但是,国家虽然已经建立,要对还未从奴隶社会走出的蒙古人进行封建统治,建立职能完备的封建国家,无疑是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在成吉思汗之前,蒙古从来没有统一过,更没有建立起过国家制度,在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以借鉴的条件下,成吉思汗开创性地制定了一整套的国家制度,把国家纳入了正常运转的轨道。

成吉思汗的成就首先表现在军事方面。他依靠军队起家,因此对军队的建设特别关心。1204年,刚刚起步的成吉思汗把自己的全部部众编组为十户、百户、千户,初步建立了千户制度,用统一的组织来管理军队。千户组织是蒙古国的地方行政组织,也是经济组织和军事组织,是三位一体的基本组织。随着蒙古国的建立和发展,成吉思汗及后人进一步对千户制度进行完善发展,逐步成为蒙古国政治体制的最根本制度。

为了加强自我防卫,对内保护大汗的安全,对外进行侵略征战,成吉思汗建立了护卫军--怯薛制度。怯薛就是大汗的亲军,由蒙古的世家贵族子弟和忠诚精壮者组成,是蒙古军队的精华之所在。随着蒙古领土的不断扩展,怯薛的阵容也日渐庞大,成吉思汗最后确定怯薛的人数定额为1万人,其中有1000名弓箭手,1000名宿卫军,8000名散班。这些人都担负着同样一个任务,就是保护成吉思汗的安全,按照大汗的意志处理各种事务。成吉思汗四个亲信手下,博尔忽、博尔术、赤老温、木华黎被任命为世袭的怯薛队长。怯薛军虽然人数有限,但是他们对成吉思汗忠心耿耿,作战能力、武器配备超强,是大汗的御用亲军。成吉思汗深谙帝王之术,怯薛不仅是他对外征服的一把利剑,也是对内统治的政治平衡木,他手握重兵,指挥自如,才能坐稳江山。

成吉思汗终生征战,以武力夺取政权,建立政权,可以说完全是马上得天下。但是他很清楚地看到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所以在领土不断扩大的同时,他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维护和巩固政权的斗争。

领户分封制是蒙古汗国和元朝立国的最基本的国家体制。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之后,为了巩固统治,打破了原来的牧民组织氏族制形式,实行领户分封制。这是一种政治、军事与生产合一的组织制度,它把全国的牧民按地区划分,每一地区按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编制,各设“长”以统领之。万户长和千户长由成吉思汗亲自分封,直接统领。

蒙古兴起以前,成吉思汗刚刚开始打天下的时候,他就向手下的弟兄们许愿说:“如果我夺取了天下,我们就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在蒙古国建立的过程中,成吉思汗不断夺取土地,他践行了自己的诺言,逐步实行了“忽必-莎余儿合勒”分封制度。

“忽必-莎余儿合勒”是一个蒙古语词,“忽必”是“分子”的意思,“莎余儿合勒”是“恩赐”的意思。按照蒙古族古老的传统,每个儿子都有权分得父亲的一份遗产,这就是“忽必”。成吉思汗把刚刚建立的蒙古汗国看做是属于他父亲也速该家族的,凡是也速该的子孙都有权分得一份。成吉思汗首先给自己的母亲、弟弟和儿子分了人户,也速该的其他直系亲属也每人分了几千户。在蒙古语中,成吉思汗的弟兄和儿子分得一份人户被称做“可卜温”,即汉语中“宗王”的意思。

成吉思汗建立了自己的直辖领地,他把自己的大营建在斡难河、怯绿连河上游和斡耳罕河流域一带,这些地区水草丰美,适合放牧,又是蒙古乞颜部的发源地,是蒙古立国的本部。随着战争的不断深入进行,成吉思汗夺得了大片的领土,他陆陆续续又划分了诸王领有的地域。后来元史上所谓的左翼诸王和右翼诸王,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成吉思汗把自己大营以东的地方分封给了弟辈,形成了左翼诸王:别勒古台领有斡难河、怯绿连河中游;合赤温领有金边墙外的北接别勒古台分地,东至合剌温山,南抵胡卢忽儿河的兀鲁灰河和合兰真沙陀;合撒儿领有也里古纳河、海剌儿河和阔连海子一带;斡赤斤领有大兴安岭以东,一直延至嫩江、松花江一带。成吉思汗把自己大营以西的疆土分封给了子辈,形成右翼诸王:长子朮赤领有也儿的石河以西,咸海、里海以北,向西马蹄所至之处;二子察合台领有别失八里以西至阿姆河一带的广大地区;三子窝阔台领有叶迷立河流域和按台山一带;依照幼子享受产业的传统习俗,拖雷承袭成吉思汗的营地,领有蒙古本部。

诸王受封,不但土地归他们所有,土地上生活的人民也归他们所有。这样,诸王的“忽必”就包括了人户和封地两个内容,被称做“兀鲁思”。“兀鲁思”是一个古老的蒙古语词,它最初的意思是指“人民”,后来逐渐有了“人民--分地”“人民--国家”的涵义。这个词的词义的变化正好反映了成吉思汗刚刚建国时期蒙古国分封制的发展过程。

只分封土地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各地的长官“那颜”。成吉思汗建国初期,共任命了95个千户那颜,这就是“莎余儿合勒”--恩赐。“莎余儿合勒”是从成吉思汗和他的那可儿之间的主从关系中发展出来的。那可儿追随成吉思汗四处作战,为开疆建国立下了功勋,对于有功的那可儿,成吉思汗任命为千户长,以示酬答。除了立有军功的那可儿之外,“莎余儿合勒”也给予主动归顺的部落首领,以示安抚。通过这种恩赐而形成的千户,基本上会保存原来的氏族血缘关系。由于长年战争,各个部落的人数都有减少,许多千户就四处收集暂时没有归属的人户,或从其他部落抽出部分人户重新编组而成。

无论如何分封,大汗的权威是不可动摇的,他对于分予诸王的“忽必”和赐予千户长的“莎余儿合勒”都有最高的宗主权。但是,两者在名分和权位方面仍有一定的差别。诸王的“忽必”是独享的,大汗不能把它撤除。诸王有权在自己的兀鲁思内设置怯薛和政务机构,任命属官,审断案件,有权参加大汗召集的忽里勒台大会,商议国家大事。千户长的“莎余儿合勒”是从大汗手中领受的,大汗可以予以剥夺或重新赐予。千户长也可以参加忽里勒台大会,但是只有少数建有殊勋、地位较高的千户长才有发言权。千户长无权设置政务机构,所有事务由大汗设置的军事行政系统管理,官吏的任免权属于大汗,千户长无权过问。千户的内部结构都是一样的,千户之下,人户编组成百户和十户,设百户长和十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和十户长对人户实行严格的控制。千户长仅有权在自己的“嫩秃黑”的范围内指定牧民在一定的地域内驻营和游牧,或者封禁一定的地域。在隶属关系上,千户长由诸王和万户长管辖,他们的权位要比诸王和万户长低。

早先,蒙古是按照血缘关系划分部落,成吉思汗崛起之后,这种血缘氏族关系被陆续打破了。从千户的成员组成情况来看,大部分千户是由不同部落的人混合组成的。经过多年的战争,原始社会晚期的部落氏族组织进一步瓦解。原先人数众多的大部落,如塔塔儿、克烈、乃蛮、蔑儿乞、泰赤乌等部落,被成吉思汗战败后,其部众除了被杀死的,都被分给了成吉思汗的部将、那可儿们。成吉思汗的部将们还各自收集了不少散亡的百姓组成千户管理。还有一些为成吉思汗忠心效劳,但没有在战争中掳获百姓的那可儿,成吉思汗也准许他们收集散亡的百姓组成千户管理。只有一小部分千户是由原来同部落的人组成的。例如汪古部主阿剌兀思剔吉忽里管领汪古部人五千户,亦乞列思部人孛秃驸马管领亦乞列思部人两千户等,经过成吉思汗的批准,他们可以任命亲族为千户长。此外,归顺成吉思汗的斡亦剌部主忽都合别乞也管领其本部四千户,多年为成吉思汗忠心效力的一些尼伦蒙古部落的氏族贵族或其后裔,也准许管领其本部百姓,他们都有权自己指派各千户长。

总之,千户组织是蒙古国的经济、行政、军事三位一体、军政合一的基本组织制度。千户制度是蒙古国统治体制中的最基本的制度。

首先,千户是经济组织。按千户分配各部落、贵族、牧民的活动范围,以十户、百户、千户为单位进行放牧和狩猎。“每一个首领都知道自己管理人数的多少,都清楚自己牧地的界限,春、夏、秋、冬四季轮回,他们知晓应该在何处放牧,把牛羊养的膘肥体壮。”千户长“掌管着隶属于他的百姓,分配良好的牧地,随意指挥他们游牧”。所有牧民都应在本管千户内落下户籍,负担徭役征发。《蒙古秘史》中记载:

“其赋敛,谓之差发,视民户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

除了国家所征收的赋税之外,诸王、勋贵也常向牧民征收财物。阿拉伯史学家在蒙古人入侵后,长期观察蒙古的经济制度,他们写道:“鞑靼皇帝和首领们可以随意取用臣民的财产,想取什么就取什么,想取多少就取多少,甚至他们的人身也完全受大汗与贵族们随心所欲的支配。”总之,分配牧场,组织放牧和狩猎,征派赋税徭役,乃至诸王、勋贵的任意需索,都是通过千户这种基本经济组织进行的,千户构成了蒙古的基本经济单位。

其次,千户是蒙古的基本行政单位。建立千户后,全蒙古百姓被纳入严密的行政组织中,由大汗委任的那颜世袭管理。俄国史学家符拉基米尔佐夫指出:“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的职衔是世袭的,带有这种职衔的人获得那颜这一共同的称号,即官人、领主、军事领主的意思。人民按十户、百户、千户来划分,分给十户长、百户长和千户长,登入特制的簿册中的。”千户构成了蒙古政权的地方行政单位。

蒙古的行政统治是相当严格的,曾访问蒙古的教皇使者普兰诺·加宾尼记载:

“除了蒙古大汗指定的地方外,没有人敢驻扎在其他地方。蒙古大汗亲自指定王公万户们驻扎的地方,王公万户们指定千户长驻扎的地方,千户长指定百户长驻扎的地方,百户长指定十户长驻扎的地方,以此类推,各千户所管辖的百姓,不准变动。”

为了加强统治,防止划分好的千户发生变动,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法令明确规定,牧民从一个十户、百户、千户不得转移到另一个十户、百户、千户中去,也不得到别的地方寻求保护。否则,违反者和收容者都必须被处斩。

千户长们还掌握着地方行政权和司法裁判权。蒙古那颜在其千户、百户内俨然是一个专制君主,依照成吉思汗颁布的札撒和蒙古习惯法对人民进行审判,一切审判事件,都由那颜千户长来裁决。

再次,千户又是基本的军事单位。成吉思汗被推举为大汗时,建立了89个千人队,到他晚年时期,千人队的数目达到128个。千人队是层层隶属的军事组织,其下辖有百人队,百人队下辖有十人队。全部千人队归左、中、右三大万人队管辖。作为行政长官的各级那颜千户长、百户长,同时也是管理军队的各级军事长官。蒙古国全民皆兵,除老弱病残外,每家凡是15岁至70岁的男子,不论多少,都要服兵役,随时听从命令,由千户长组成千人队,率领出征。蒙古牧民成年男子战时是军人,平时仍是牧民,“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收养”。

各级那颜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等,是高踞于蒙古牧民之上的统治者。他们是蒙古大汗封的世袭的军事封建领主,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掌握着分配牧场、组织放牧狩猎、征收赋税、分配徭役和统领军队等权力,享有行政、司法、民事、军事等大权,高级那颜还可以参与选举大汗、商议国事和管理朝政。大汗的赏赐,战争中的掳掠,使各级那颜拥有大量牲畜、财物和奴婢,建立了特殊功勋的那颜,还被授予各种特权,成为蒙古牧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特权基层。那些对成吉思汗有救命之恩的人,如乞失里黑、锁儿罕失剌、巴歹等人,被封为“答剌罕”,意思是可获自由自在享受权益的人,他们被大汗特别免除了贡纳义务,作战时掳掠财物、围猎时杀死野兽都可以自己留下,他们还可自由选择牧地,随时去见大汗,享有九次犯罪不受惩罚的特权。大汗举行宴会时,“答剌罕”享受同宗王一样的待遇,可见其地位之高。

蒙古社会原有的父权制人身隶属关系,在成吉思汗发动大规模战争、统一蒙古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蒙古国家的基本国家制度。按北方游牧民族传统的十进位制,全部人户都被编入十户、百户和千户,千户是这种分封的基本单位,人户隶属于各个千户长,人身隶属关系构成了这个制度的基础。分封关系打破了蒙古传统的血缘氏族关系,蒙古脱离了原始社会组织,进入了阶级社会--早期的游牧封建社会时期。父权的军事分封仍是这个社会的主要特征,包括大汗、诸王、贵族、千户长那颜和由原来氏族的兀鲁黑、门户奴隶、奴隶演变而来的哈阑是这个社会的两个基本的对立阶级。

成吉思汗常常利用联姻关系化敌为友,巩固同盟。因此,当他进行分封的时候,受分封的还有很多姻族。弘吉剌部、亦乞列思部、汪古部、斡亦剌部等部贵族和勋臣都受封。姻族领有本部军队和百姓,有自己任命千户长的权力,这些贵戚也形成了几个半独立性的藩部。勋臣的分封,要比贵戚低些。但不论贵戚还是勋臣,都不能与“黄金家族”等量齐观。土地虽然实行分封,但所有领地都是归大汗所有,为大汗直辖,受封的贵戚和勋臣都称为“投下”。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木华黎、赤老温、博尔术、哲别、忽必来、速不台、者勒蔑、术赤台和畏答儿被时人称为“十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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