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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欧洲哄抢分美洲(美洲殖民时代)(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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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探险家

公元1000年的秋天,当欧洲正被千年虫带来的恐惧笼罩得不见天日的时候,距离欧洲千里之遥的一片不知名的汪洋大海上,一艘古里古怪的小船正在劈波斩浪奋勇前进。

这艘船很小,只有50英尺(1英尺=30.48厘米,下同)长,形状像一张拉紧的弓,船头和船尾呈弧形,高高地翘起。两头的船板交会成锋利的边缘,整艘船看起来就像是用一块木头雕成的独木舟。令人惊叹的是,船头上居然刻着一条金色的龙——当然不是我们中国那样子的龙,而是西方神话传说中的那种令人恐惧之龙——此时正在太阳的照耀下闪闪发光。船两边挂着两排很大的盾牌,盾与盾之间是两排孔洞,用来放桨。桨平时一动不动躺在船底,没什么用处,只有当风平浪静的时候,它们才会派上用场,水手们就靠划桨来让船只不断迅速前进。

没人会想到,就在这么一艘小船上居然坐了35个男人。

这些人个个带着矛、斧头、投石器等武器,穿着腰部系带的粗布裤子、厚厚的毛纺长袖衫,头戴铁盔,头发披散下来,搭在肩膀上。一条肩带垂到腰际,上面挂着皮质的剑鞘。每个人都留着络腮胡子,这让他们本来就显得棱角分明的脸看上去更加凶残,很多人前额上还戴着一只金箍,形象就类似于中国《西游记》里满脸络腮胡子的沙僧,看上去就让人觉得仿佛凶神恶煞一般。

这35个人的首领在船艏的甲板上傲然而立,威风八面,只要他一发号施令,全船上下莫敢不从。

他是这帮恶人中的恶人,名叫利夫·埃里克松,是格陵兰岛的发现者埃里克·托瓦尔德森的儿子,也是当时最凶残的一名北欧海盗,维京人。

经常看好莱坞大片的人肯定能够猜到,这群人就是强悍的北欧海盗。

他们坐着这艘船离开挪威和丹麦的海岸,准备去南欧地区大抢一番,狠捞一笔,但是没走多远,他们突然改变了主意,掉头向西驶去,前往未知的陆地。

经过漫长的航行之后,他们终于发现了一块新的大陆,所有人都喜出望外。

上了岸之后,一个名叫泰克的人出去执行任务迷路了没回来。他是埃里克的老部下,也是利夫的干爹。利夫大骂手下人全是饭桶,居然把他干爹给弄丢了。

就在大家出去找人的半路上,泰克却自己冒了出来,手舞足蹈、兴高采烈地告诉他们一个惊天喜讯——他发现了葡萄藤和葡萄。

第二天一早,泰克就带着伙伴们去了他发现葡萄的地方。一到那儿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到处挂着晶莹剔透的葡萄,让人直咽口水,简直就是葡萄海洋,躺在葡萄藤下吃一年都吃不完。

于是他们就把这个地方命名为“瓦伊兰德”,意思就是“遍地葡萄和美酒的地方”。

这里就是美洲大陆,这是人类第一次发现美洲大陆。

从此以后,人们就把发现美洲新大陆的人叫“幸运儿利夫”。

第二年,利夫的弟弟索瓦尔德·埃里克松决定也去看看他哥探索到的那片新奇世界。

可惜索瓦尔德没有他哥那么好的运气,相反,他很点儿背,就在这趟探险中被一伙土著给杀了,原因是他率领的这帮海盗上岸之后杀了一群土著,其中有一名土著逃跑了,他们没有追杀,结果那名生还的土著带着同伙回来报仇,把他给灭了。

从这之后几个世纪,再也没有非土著人涉足过这片土地。

事实上,这帮海盗比后来的欧洲殖民者早到美洲五个世纪,不过可惜的是,他们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留下任何痕迹。

北欧海盗乘船向西行驶,首领头戴金箍,傲然而立,威风八面

哥伦布倒霉透顶

北欧海盗发现美洲大陆将近500年之后,又一拨欧洲人登上了美洲的土地。

这拨人的首领就是大名鼎鼎的、为西班牙王室效力的意大利水手克里斯托夫·哥伦布。

当时的西班牙“双王”——斐迪南二世和他的老婆伊萨伯拉,决定资助哥伦布去尝试新的航行,因为哥伦布在意大利长大,经常去一些地中海的港口,航海经验很丰富。

当时地中海港口里很多绘图员都知道地球是圆的,而且他们认为大西洋并没有普通人想象的那么宽。由于对西半球毫无认知,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一直向西航行,迟早会抵达东方。

哥伦布深受这种观点的“毒害”,当他最初登上美洲新大陆的时候,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到了印度,至少是到了印度地区某个偏远的角落。

此后10年间,他曾经三次重返新大陆,在古巴等地建立了西班牙的殖民地,并探寻了加勒比海的大部分地区。

1504年,哥伦布第四次从新大陆返航,这是他人生中最后一次航行。

由于他在四次探险航行中一直没找到中国和日本,没能给西班牙王室带来急需的黄金,所以备受冷落。一年多以后,死于贫病交加之中。

一代探险家就此告别人世,死得很凄惨。

哥伦布一直没能登上亚洲大陆,也没有找到黄金和其他珍宝,唯一能够提供给西班牙王室的是几百名向他臣服过的所谓“印度人”。

哥伦布到达美洲之后20年间,他一手建立的殖民地逐渐稳定,一大批探险家、海盗、没落贵族和投机分子纷至沓来。

除了做梦都想发财之外,他们也想趁机在这块新土地上摆脱西班牙王室的统治。

美人救英雄

继西班牙人之后,法国人也接踵而至,在北美的今加拿大地区陆续占领了魁北克、渥太华、蒙特利尔等地盘。

眼看别人吃肉,位于欧洲边缘的英国自然不会甘心干瞪眼看着,不然连汤都没的喝。

英国是一个岛国,必须在大洋上讨生活,难免要跟西班牙帝国展开较量。

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采纳了她的宠臣沃特尔·雷利的建议:西进,离开英伦三岛,越过大西洋,驶向陌生的世界。

雷利奉命办差,两次派人前去北美殖民,都宣告失败,一无所获。

直到1603年詹姆士一世上台之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行动才有所起色。

1606年,詹姆士一世授予“普利茅斯弗吉尼亚公司”和“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在北美沿岸建立殖民地的特许权,所有想要移民去北美的英国人都要得到这两家公司的许可,获得许可证才行。

1607年,伦敦公司派了一艘载有104人的船前往北美殖民,当他们驶入一片印第安人的部落领域时,船上缺粮又缺水,印第安人又不提供给他们粮食和水,加上天气潮湿闷热,很多人死的死,病的病。船长诺福克实在扛不住了,只好回英国请求救援。

诺福克回英国之后,他的手下约翰·史密斯顺理成章地成了这帮殖民者的领袖。

当然,要想当老大,得有当老大的能力,当务之急就是要为大家找到食物。

史密斯孤身一人出去找食物,不料被印第安人抓住绑了起来,他们载歌载舞大肆庆祝,打算跳完舞之后就拿史密斯开刀当祭品献祭。

就在印第安人准备干掉他的时候,一个印第安姑娘突然扑过来,把他给救了。

这个姑娘是波瓦坦部落联盟首领的女儿,叫波卡洪塔斯,当时只有12岁。

史密斯福大命大,安全回到了詹姆士镇,跟印第安人建立起了友谊。

第二年,史密斯带人应邀来波瓦坦部落联盟做客。波卡洪塔斯又悄悄来到他的住处,告诉他一个秘密——她老爹要弄死他们,让他们提高警惕。

史密斯做好心理准备,赴了一场鸿门宴,还好平安无事。

波卡洪塔斯第二次救了他。

其实史密斯跟波卡洪塔斯就这么个交情,俩人岁数也差得很远,但是后来的美国好莱坞那儿的人脑洞大开,灵感大发,创作出了不少以史密斯跟波卡洪塔斯为原型的动人爱情故事。

这个船长不靠谱

在北美大陆的早期殖民活动,英国基本上遵循着“王室特许状”的模式。国王向个人或者公司颁发特许状,允许他们在新世界以英王的名义占领土地,并向这些殖民地组织移民。同时,受委托人或者公司享有新发现地区的代理统治权和贸易垄断权。

1620年,一批英国新教移民揣着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乘坐一艘60吨的船前往新大陆。

这艘船就是有名的“五月花”号。船上一共有102名移民和25名水手。

“五月花”号在驶往新大陆的途中多次遇险,因为船长很不靠谱,根本不熟悉北美洲的海岸。

这艘船向北偏离航线达900海里(1海里=1.85公里,下同),也没能把这些移民送到目的地,而是在一个不知名的、特荒凉的港湾抛锚靠岸。没想到,在这儿,他们持有的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特许状压根儿没人买账。

他们下了船之后才惊讶地发现,自己本来属于伦敦公司,现在却进入了普利茅斯公司的地盘,这就跟挂着KFC的招牌高唱“更多欢笑就在麦当劳”一样。

在英国登船的这些移民中,有些人一心想到弗吉尼亚发大财,于是宣布要离开这儿,就算走也要走到弗吉尼亚去。

这些人都是年富力强的,如果一走,剩下的人在新英格兰的冬天就只有死路一条。

经过谈判,船上41名男乘客最终一起签署了一份名为《五月花号公约》的文件。

这份文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重要文件,奠定了美国作为契约国家的基础。美国几百年历史的根基就集中在这短短几百字之上,“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几乎都能从这里面找到依据。

公约签署了之后,“五月花”号的移民在今天的马萨诸塞州建立了一个殖民据点,开始种植谷物种子。

但他们想不到的是,这块土地贫瘠到了极点,根本没法种活这些种子,加上那一年冬天冷得要命,差点把所有人全部冻死,加上没有足够的粮食吃,102名居民中死掉了56人。

值此生死存亡之际,幸亏一个叫斯宽托的懂英语的印第安人教会了他们捕鱼、养火鸡、种玉米和南瓜,他们才得以熬过了冬天。斯宽托的名字已经被写进了美国课本。

在1621年传统的英格兰收获节日——“十月节”期间,他们邀请印第安人跟他们分享自己的收成,这就是北美“感恩节”的开端。

由此可知,感恩节其实并不是一个宗教节日,也只有在北美才过。今天的中国人莫名其妙,其实并不知道这是什么节,反正只要能凑热闹就跟着一块儿过了,把很多外国的节都当成了购物节、美食节和情人节。

城堡里的人想出去

在欧洲殖民者向北美殖民的大部分时期,印第安人和北美洲白人的关系一直都很紧张:欧洲殖民者经常攻击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也时常反击欧洲人。

在与敌对势力争夺土地和权力的斗争中,白人也会把印第安人当成自己的辅助军队加以利用。

白人跟印第安人的战争并非都是印第安人先挑起来的,也有很多是白人先引起的。

跟印第安人的战争对美国民族精神的形成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直到18世纪末,印第安人还在威胁着北美殖民地边远地区的居民。而对于遥远的美国中西部地区来说,他们对印第安人的恐惧更是经久不息,一直持续到了19世纪末。

在北美殖民地的这种战争中,人人都生活在战场上,个个都是士兵,甚至连妇女儿童也不例外。

1777年9月26日一大早,一位叫西蒙·格蒂的印第安首领——他是当地印第安各部落当中被白人认为最凶恶的首领,20年来他的名字简直就像瘟神,让俄亥俄地区的每个白人都闻之色变——带领400名印第安人袭击亨利堡,那儿驻扎着谢弗德上校和他的手下,加起来大概40人。

一开始格蒂喊话让他们迅速投降,但谢弗德上校摆明了不合作,表示会抗争到底。

格蒂恼羞成怒,决定大开杀戒。他命令手下躲进城堡外废弃的小木屋里,接连6个小时不断向堡垒开火。

但他们纯粹是在浪费子弹,充其量也就是给自己壮壮胆,因为没有一枪能伤到堡垒里面的人。

印第安人有子弹可以浪费,而对于堡垒里的守备队而言,他们没有一颗子弹可以浪费。他们大多数人都是出色的神枪手,非常谨慎,每开一枪都要确保弹无虚发:从围墙后面射出的每一颗子弹,要么把敌人打伤,要么把敌人打死,绝对不能放空枪。

到了中午的时候,印第安人眼看一时半会儿打不下来,于是撤回自己的驻地,战斗暂停。

印第安人的撤退对于堡垒里的人来讲,是一个极为宝贵的喘息机会,因为他们的弹药很快就要打光了,如果战斗再持续一小时,他们的枪就会哑火。虽然印第安人这时候去吃饭休息了,但是还会马上回来再次威胁他们。

没有子弹打,一切就都完了。

伊丽莎白抱着火药桶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起来,很快穿过了开阔地带,印第安人半天没回过神来

这时候,有一个人看着60码(1码=0.91米,下同)开外自己的房子说我家有一桶火药,如果能把它弄到这儿,我们就能转危为安。

谢弗德上校一听大喜过望,但一看说话的人是个女人,叫伊丽莎白,觉得危险太大。当时有很多男人都自告奋勇要去,他不知道让谁去好,听到伊丽莎白说她想去,虽然很佩服她的勇气,但不想让她去冒险,跟她争了很久。伊丽莎白执意要去,他只好勉强同意,因为情况紧急,时间每一分每一秒都无比宝贵,来不及客套。

伊丽莎白得到了首肯,大为振奋,赶紧开始执行任务。

妹子抢火药桶也是蛮拼的

她刚一走出堡垒,印第安人就看见了她,但他们全都无动于衷,因为他们不知道她要干吗。在他们看来,这个女人是不可能被派出来执行任务的。

伊丽莎白装作很镇定地走进了房子,一两分钟过去了,印第安人还是纹丝不动。

堡垒里的人提心吊胆,生怕印第安人朝她开枪,当他们看到她抱着火药桶重新出现时,心里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伊丽莎白抱着火药桶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起来,很快穿过了开阔地带。

就在这时,印第安人突然意识到了她要干什么,一时间枪弹如雨。

由于伊丽莎白跑得实在太快,印第安人一枪也没有打中她。

伊丽莎白跑进堡垒之后,她的同伴们热烈欢呼,同时赶紧关上堡垒的大门。

她把那桶火药放下,大家纷纷跟她握手,表达对她的敬佩和赞赏之情。女人都能这样,身为男人更应该不成功则成仁。

紧接着,印第安人发动了猛攻,但遭到了堡垒里面密集的火力防守,一直打到天黑,堡垒都坚如磐石。

后来英国殖民者的援兵到来,堡垒得救了。

这只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跟印第安人斗争的一例。事实上北美殖民史和早期的美国军事史,就是一部尽最大可能把最多的白人武装起来并让他们随时能上战场打仗的历史。比如普利茅斯殖民地在1633年就规定,每个成年男子必须拥有一把火枪、一条子弹袋、一把刀或剑、两磅(1磅=0.45千克,下同)火药和十磅子弹。

这些民兵的动员速度非常快,他们这种作风一直延续下去,所以才会在后来的北美独立战争中出现“一分钟人”。

在欧洲,统治者非常不愿意他们的臣民手里掌握着足以发动叛乱的武器,但是在北美殖民地,出于自卫和打猎的需要,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武器。

身在欧洲、远隔重洋的君主鞭长莫及,根本就禁止不了北美殖民地的个人拥有武器,只能听之任之。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对公民普遍有权持有武器这一原则做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其中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

两三百年来,这种人人都有权持枪的传统在美国人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哪怕在今天美国校园枪击案频发的情况下,要想禁枪也仍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除非修改宪法。

“国父”首亮相

对于欧洲殖民者来讲,他们对印第安人的看法也不完全一样:在英国殖民地的边民眼里,一个最好的印第安人就是死掉的印第安人;而对于法国殖民者来说,一个最好的印第安人则是一个臣服于法国的、信仰天主教的印第安人。

虽然英法双方对印第安人的看法不同,但是他们在北美洲的野心是相同的:英国人希望在北美洲建立一个英国的北美,法国人希望在北美洲建立一个法国的北美。

这样一来,双方的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1756—1763年,欧洲爆发了“英法七年战争”,其实这场战争一直打到拿破仑时代才结束,有人讲,这称得上“英法第二次百年战争”。双方除了在欧洲兵戎相见之外,在北美和印度也大打出手。其中在北美的战争,被称为“法国-印第安人战争”。

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国父”乔治·华盛顿就是在这场战争中崭露头角的。

英国成立的俄亥俄公司表面上是为了经商,实际上是为了征战。法国人在伊利湖的岛上修了一座城堡,以此为落脚点,向内地前进。

当时一群法国人和印第安人来到了现在的匹兹堡,发现了几个英国人,立即把他们抓了起来,送回自己的堡垒。

针对这件事,一个亲英的印第安部落抓了几个法国商人,把他们送到宾夕法尼亚,英法两国的交锋就此开始。

当时英属殖民地的民兵少校华盛顿被选中执行一项任务,去造访法国人的堡垒,并且要求他们从英国的地盘上撤军。

这项任务很棘手,需要勇气、谨慎和充沛的精力。这些素质,华盛顿恰恰全部具备。

于是就由华盛顿带着一名法语翻译、一名印第安语翻译,一路向北前进,途中要经过400多英里(1英里=1.61公里,下同)没被开垦过的荒野。

在路上,一个叫吉斯特的人加入到他们的队列当中,巧的是,他对这片荒野很熟。

不久又有四个人加入进来,其中两个是印第安商人。

这一小队人马爬了好几英里崎岖不平的山路,蹚过湍急的河流,穿越漫无边际的森林,日复一日地前进,用了10天时间,终于到达了俄亥俄的岔路口,也就是今天匹兹堡的所在地。

华盛顿召集印第安酋长们开了个会,为首的印第安酋长叫“半个国王”,他跟法国人之间矛盾重重,所以转而求助于英国人,表示愿意给华盛顿带路。

但这“半个国王”并不了解英国人真实的目的,以为英国人是真心实意来帮助他们驱逐法国人的,因此自告奋勇给华盛顿他们当向导,带领他们前往120英里之外的法国人的堡垒。

“半个国王”和另外两位酋长带着华盛顿上路,不久一位技艺超群的猎人也加入进来。

此时正值冬天,雪下得很大,道路崎岖难行,森林也很难通过,他们只能冒着严寒奋勇前进,历尽千辛万苦,最后终于抵达了法军的前哨站。

法军上尉非常有礼貌地接见了他们,暗地里却设法把华盛顿和他带的印第安人分开。

幸运的是,印第安人对法国人很了解,坚持继续陪伴华盛顿。

又经过一番劳顿不堪的长途跋涉之后,他们到达了法军的一个重要据点。

此时距离华盛顿离开根据地威廉斯堡已经整整41天了。

法军指挥官殷勤地款待华盛顿,其他什么事儿都答应了下来,就是不按照英国总督的命令撤兵。

他给英国总督写了一封回信,让华盛顿带走,信上说他是一名军人,职责是服从命令,不谈条约。他会按照法国加拿大总督的命令一直驻守下去。

华盛顿趁着法国人动笔写信的时候,把堡垒看了个够。他在脑海中精确地记录了关于堡垒的详细情况,比如形状、大小、构造、方位、武器装备。除此之外,他带来的人还暗中清点了河里的船只数量。

根据这些翔实、精确的资料,华盛顿很快绘出了一张堡垒示意图,派人送给英方。

到了回程之日,没想到天气更加恶劣。

他们先经水路走了130英里,到达一座城堡。

差点儿死于黑枪

当他们抵达城堡的时候,马已经筋疲力尽,驮不动行李和食物,所以华盛顿和吉斯特以及他们的法语翻译只好穿着印第安人出行的衣服,乔装打扮成印第安人徒步前进,让马匹和马夫跟在后面。

他们又走了三天,雪下得越来越大,天气越来越冷,马匹太虚弱了。华盛顿和吉斯特决定单独前行,留下翻译带着剩下的人。

华盛顿拿着枪,背着粮食和文件,带着吉斯特出发了。

他们放弃了一直走的路,踏上了一条林间小道,打算抄近路返回英方阵地。

在这条路上行进更是无比艰难,他们碰到了一个印第安人,这人表示可以跟他们一块走,并且指给他们最近的路。但是走了没多远,走在后面的印第安人突然停了下来,当华盛顿回头看的时候,发现那个印第安人冷不丁举起了枪,正朝着他们瞄准,紧接着枪声响起。

华盛顿问吉斯特,打中你了吗?

吉斯特回答,没有。

华盛顿这才放心,说赶紧追上那个家伙!

此时那个放黑枪的印第安人已经跑到一棵大树后面躲了起来,正在给枪装子弹。吉斯特看到后,用枪瞄准了印第安人正要一枪干掉他,华盛顿却制止了他,说别开枪,最好不要杀死他,但是咱们得当心。

印第安人被制伏之后,答应带华盛顿去不远处的一间木屋休息。他们又走了半英里,烧了一堆火,等身体暖和过来之后,继续赶路。

等他们来到抄近道的河边,却发现河水只是部分结冰,没法从冰上走过去。

华盛顿说除了做个木筏子划过去,没别的办法了。我这儿有一把斧子,咱们开始干吧。

没等木筏子造好,天就黑了。

华盛顿和吉斯特被迫放弃继续造木筏,登上一座小岛过夜。

晚上越来越冷,把他们冷得直打哆嗦。天亮的时候,华盛顿突然发现夜晚的降温帮了他们一个大忙——小岛和河岸之间的水面结了冰,冰面足以承受得起他俩的重量。

他俩安全地到达了对岸之后,休息了两三天才赶回威廉斯堡,把信交到英国总督的手里。

这一趟出使法军前哨,华盛顿可谓九死一生,走了1100英里,历时长达11个星期,终于出色地完成了使命。

学好外语很重要

不过,华盛顿这一趟出使也并非一帆风顺。

英国总督收到法国将领的复信后火冒三丈,因为信上说法国人到这儿来就是要长待下去,如果英国人要想占领这块土地就必须跟法国人兵戎相见。

鉴于目前形势极为严峻,华盛顿建议在俄亥俄的岔路口修一座堡垒,并自告奋勇去完成这项任务。

建议得到采纳之后,华盛顿就开始修堡垒,而此时法国人也在修堡垒。

双方都在修堡垒,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

华盛顿先发制人,袭击了一队在双方争议地区安营扎寨的法军,法军没被打死的除了一人逃跑外,其余的人全都被俘虏了,就连法军首领也在重伤之下被活捉了。

没等华盛顿下令赶紧给法军首领包扎伤口,华盛顿手下的印第安首领手起刀落,就把法军首领的头皮割了下来,不一会儿,其他法国俘虏全都变成了“血葫芦”,无一生还。

杀了法国人,这下闯祸了。法国人绝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报仇雪恨。

形势对华盛顿很不利,毕竟这儿距离法国势力范围较近,法国和印第安联军人多势众,华盛顿的一小撮人马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

很快法军指挥官就从那个逃跑的士兵那儿得到了消息,立刻率领军队包围了华盛顿的堡垒,发起了几番冲锋。

华盛顿毕竟年纪太轻,虽然身为民兵少校,但是并没有什么指挥经验,眼看就要全军覆没了,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一条路——举白旗向法国人投降。

法国人满腔悲愤:你们杀了我们的人,现在想投降?没这么便宜!法国人手下的印第安人更是想把这些英国白人割完头皮之后,全都丢去喂狼。

法军指挥官倒是很有绅士风度,他说个人恩怨要服从国家利益,于是接受了投降,但要求华盛顿在投降书上签字:保证一年之内不回俄亥俄。

华盛顿觉得自己真是走了狗屎运,不就签个字吗?没问题,拿起投降书,看都不看,提起笔就签了。这群法国人一看就傻了,打心眼里佩服华盛顿:这位英国民兵军官简直是语言天才啊,我们老大咬文嚼字写了一晚上,各种查字典,生怕语法和单词出了差错,没想到人家一分钟不到就看明白了。

法国人哪里知道,华盛顿压根儿就没看内容,因为他不懂法文。法国人并不是故意为难华盛顿,那年月,各国人民都要学法语,甚至连俄国、德国的宫廷里都说法语,英国宫廷里早期也是说法语的。连跟法国人一天二地恨、三江四海仇的德国人的最高勋章——“蓝色马克思”上的文字都是法文。法国人认为英国的军官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懂法语应该是他们具备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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