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冲突、治安与犯罪(2 / 2)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正视现实,在1978年通过《苏格兰法》(Sd Act),答应在苏格兰建立分权的议会,但必须有40%的公民支持这样做。1979年3月,苏格兰举行全民公决,32.9%的人支持分权(devolution),30.8%的人反对分权,36.3%的人不参加投票,法案失败了。这以后,苏格兰民族党的势力迅速削弱,在不久后举行的大选中,它只得到17.3%的选票,选出2名议员。看来在20世纪,苏格兰还难以和英格兰分离。但是在1997年,新的工党政府一成立就立即兑现它在竞选中作出的保证:让苏格兰进行第二次全民公决。这一次,有74.3%的选民赞成建立苏格兰议会,63.5%的选民并同意使这个议会取得有限的征税权力。这意味着在苏格兰将出现一个分权的议会,虽然它还将派代表参加伦敦议会,但苏格兰议会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苏格兰的地方事务。第二天,即9月12日,新任工党首相布莱尔在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对欢呼的人群发表演说,称全民公决对苏格兰、对不列颠、对联合王国都是“很好的一天”;但新任保守党领袖黑格却发表相反的意见,说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实行分权“可能导致联合王国的解体”。1999年5月在苏格兰举行了第一次分权议会的选举,工党获胜,同年7月组建起第一个苏格兰分权政府。但是在21世纪,关于苏格兰和威尔士地位的问题仍将继续争论下去,苏格兰是否成为独立的国家,也是英国面临的麻烦问题。
威尔士的民族主义比苏格兰更温和,更带文化倾向性。威尔士与英格兰的融合已经有几百年时间,人们在习惯上已经把它和英格兰连在一起。英国的王位继承人叫“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ales),实际上是在不断重申英国的主权。但威尔士人、特别是威尔士北部山地,其人种起源却可追溯到远古时期的克尔特人(Celts),这和英格兰甚至苏格兰南部的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种源都截然不同。在这些地区,保留着古老的克尔特语,现在的威尔士语就是这种古克尔特语的延展。威尔士在几百年时间里其实是和英格兰同步发展的,英国历史上最强大的王朝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起源于威尔士,其祖先曾经为威尔士最强悍的联盟君主做宫内大臣。20世纪,威尔士又出了一个领导全英国的著名人物,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领导英国取得胜利的首相劳合·乔治。正因为如此,奥斯蒙德认为“威尔士人很容易生活在把英国看成是扩大了的威尔士的神话中”,这意味着威尔士人很容易使自己与“英国”认同。
工业革命以后,威尔士成为英国的煤炭基地和钢铁基地,是产业工人大规模集中的地方,工人运动十分发达。阶级的认同性使社会下层也逐渐丢弃民族的特征,19世纪,威尔士工会运动不再使用威尔士语,而把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到20世纪,讲威尔士语的人进一步减少,1921年还有37%的人能讲威尔士语,到1981年就只有19%。这种情况引起许多人的忧虑,因为在威尔士,威尔士语似乎是唯一能使人们回想起威尔士民族认同感的东西。有一位著作家曾写道:“威尔士的(民族)认同在几百年时间中不是政治和制度的认同,而是语言和文字的认同……”语言问题就这样在威尔士的民族主义中成了重要因素,1925年成立的基姆鲁党(Pid Cymru,即“威尔士民族主义党”)的纲领就是:从英国分离出来,保护威尔士的文化、语言和经济。这个党直到1966年才取得第一个议席。当苏格兰民族主义在70年代初达到高峰时,威尔士党也进入峰巅期,1970年它得到威尔士11.5%的选票,1974年两次大选中分别获得10.7%和10.0%。1978年,英国议会也同样通过一个《威尔士法》(Wales Act),允许在威尔士建立一个分权的议会。1979年3月举行全民公决,结果只有11.9%的威尔士人投赞成票,却有46.9%的人投反对票,另有41.2%的人不参加投票,《威尔士法》同样也被否决,把威尔士从联合王国中分离出来其实是不大可能的。民族主义的唯一成果是1967年通过的《威尔士语言法》,它规定在威尔士使用两种正式语言,即英语和威尔士语。现在,在威尔士,所有政府行文和司法程序都需要用两种语言进行,商标路牌也同样使用两种文字。威尔士的民族主义在这一点上得到满足;但反对这样做的人却说:无论行政部门议事还是大学的讲坛开讲座,都需要花费双倍的时间,让两种语言轮流表达同样的思想。
1997年工党上台后,也在威尔士进行一次全民公决,决定是否建立分权的议会,结果有50.3%的人同意这样做。1999年5月威尔士也举行分权议会的选举,结果也是工党获胜,随后组建分权政府。不过威尔士的分权权力要比苏格兰小,威尔士与英格兰的联系无论如何都紧密得多。
与苏格兰、威尔士温和的民族主义相比,种族问题越来越成为英国社会中一个尖锐问题。英国外来移民中,早期主要是爱尔兰人和犹太人,他们在英国都造成程度不同的社会矛盾。爱尔兰问题在前面已经说过,仅有一点需要补充,即居住在英国本土的爱尔兰裔人始终不会忘记他们是爱尔兰人,因此英国政府在处理爱尔兰问题时,不得不考虑在英国的爱尔兰裔人的情绪。
犹太问题相对简单。犹太人(Jews)大量涌入英国是1870年以后的事,犹太人有完全不同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也十分不同。犹太社会组织得很好,他们往往形成相对封闭的小圈子,竭力维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大量犹太人的涌入使许多英国人心存疑虑,导致政府在1905年制定一项《外国侨民法》(Aliens Act),限制犹太人流入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许多犹太难民从德国、奥地利等中欧国家迁入,英国虽然接纳了他们,但在英国公众中却又激起不大不小的反犹情绪。所幸的是,犹太社会一般都能够积极地帮助和妥善地安置新来的移民,犹太人经济实力比较强,富人有许多置身金融、贸易业,穷人多数从事成衣工作,贫苦的犹太人一般也能自立谋生,所以并没有给英国社会带来很多不安定因素。1980年,全英国大约有11.1万犹太人。
给英国社会带来新问题的是有色人种移民。18世纪有色人种开始进入英国,这是当时英国大规模殖民扩张的副产品,最早的有色人种来自印度、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国家,他们主要是跟随发了财的殖民主人回到英国,给这些殖民老爷做仆人。18世纪有色人种不多,大约只有1万人,能够被上流社会接纳为童仆,以此作为时尚。19世纪有色人种的来源是军队和水手,外籍士兵和殖民地水手在英国定居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备受歧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军在殖民地大量招募士兵,本国劳动力缺乏也需要许多殖民地人来补充,这样,有色人种就开始多起来,而种族间的冲突也日趋明显。1919年夏天,伦敦、利物浦、格拉斯哥、纽波特、卡迪夫等地相继发生种族骚动,白人袭击西印度群岛来的海员,攻击其人身,捣毁其居地,3个人在卡迪夫冲突中死亡,利物浦也有一人丧生。这是在英国发生的最早一次全国性种族冲突高潮,它预示着20世纪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正在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多的有色人种进入英国。1948年《国籍法》(Nationality Act)明确阐明帝国内的臣民都具有英国国籍,于是大批西印度群岛移民蜂拥而至,到“祖国”来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1948年第一艘移民船从牙买加带来492个移民,50年代中叶,每年进入英国的西印度群岛移民超过2万,到1958年,已经有12.5万西印度群岛人在英国定居下来。与此同时,印、巴分权造成的社会动荡使大量印、巴籍移民进入英国,很快在英国形成一个庞大的南亚次大陆族群。1956年一年,印、巴两国就移民7700人,第二年超过1万,1962年,两国移民总共达47000人。4年以后,东非殖民地肯尼亚和乌干达先后发生种族骚乱,于是大批持英国护照的“亚裔人”(主要是南亚次大陆后裔)又潮水般涌进英国。到1971年,大约有129.4万“英联邦人”居住在英国,其中来自西印度群岛的30.3万,南亚次大陆的46.2万,澳大利亚的3.2万,其他地区的49.6万。
从50年代末起,移入的人口就已超出移出的人口,出入相抵每年净入5万人,1961年净入数达到10万,这明显给英国社会带来了新的压力。到80年代,移民占英国人口总数的7%,其中有200万有色人种。这时候移民中有许多已经是英国出生的了,比如西印度群岛人中的49%、非洲人中的35%、巴基斯坦人中的39%和印度人中的33%是出生在英国。
移民大量增加给英国造成巨大压力,尤其从60年代下半叶起英国经济不景气以后情况更加如此。新移民、主要是非白种移民进入英国后面临种种困难,他们往往很难融入英国社会,在生活、就业、文化、教育方面都很容易感到受排挤。许多英国人、尤其是社会下层对移民抱不欢迎甚至敌视态度,认为移民夺走了他们的饭碗,使他们的生计面临威胁。这样,一方面是有色人种感到受压抑,另一方面是英国白人感到受威胁,种族间的对立情绪就很容易发生,从而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政府对这种情况当然很清楚,政府的对策是:一方面加强对移民的限制,另一方面禁止种族歧视。就第一方面而言,议会在1962年通过《英联邦移民法》(the oh Immigrants Act)规定,除得到英国用人单位的聘用证书,联邦范围内的各国公民都不再有权在英国定居。1968年《移民法》(Im migration Act)规定,联邦公民除非本人或父母、祖父母中有人在英国出生,否则不可自由出入英国。1971年《移民法》将联邦公民自由出入英国的权利仅限制在本人出生在英国的人中,而非联邦国家出生的人(主要是白人),其父母或祖父母中有出生在英国的,反倒可以自由出入,因此很明显这条法律主要是针对有色人种的。1981年,新的《国籍法》彻底堵住了联邦公民自动进入英国的大门,根据这一法律,出生在英国的人并不自动取得英国国籍。实际上,为了不让更多的有色人种定居英国,英国人把自己孩子的天生国籍权都剥夺了!
但同时英国政府也制定一系列反种族歧视法,保护已定居在英国的有色人种权利,具体来说体现为1965、1968和1976年的《种族关系法》(Race Retions Act),前两个法律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和调解种族关系,后一个法律将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规定为非法。
尽管如此,种族间的紧张关系仍然存在。1978年美国社会学家科特尔(T.J.Cottle)写了一本书叫《黑人证词》,其中说:
在英国,人们对种族问题很少提及,日常谈话中过多地回避这个话题。听有些人说,英国没有种族问题;在另一些人口中,它似乎又是个很容易解决、只不过故意让人难堪、被夸大或很微妙的小问题。但情况并非如此,任何人假如和居住在英国的西印度群岛人、巴基斯坦人、印度人或毛里求斯人家庭谈过话,都不会把他们的景况说成是微不足道、被夸张或微妙的小问题。
有色人种聚居在大城市,许多人、特别是黑人很穷,只能住在城市特别衰败的街区,生活条件差,失业率高,受教育机会少,出头的希望几乎等于零。1986年,一份关于伦敦哈克尼地区的报告曾经说:“有些人一天只能吃一顿饭,他们住在没有暖气的潮湿屋子里或无家可归,穿着大拍卖时买来的别人不要的衣服,许多人把收入的40%-60%用于住房和燃料,而家庭日常开销只有20%……”这种情况在许多大城市有色人种聚居区都有报道,因此历史学家马威克(Arthur Marwick)问道:“现在,是否种族问题成了分裂英国社会的最大因素,以至使阶级的潜在能量都黯然失色了?”
1982年,政策研究所的一份报告说西印度群岛人和亚裔人的失业比例特别高,如果有工作,一般也是低收入的工作:“平均而言,白人挣的钱比黑人多得多。”在住房方面,有色人种也处于不利地位,“黑人更多地住在公寓里,而住公寓的又更多地住在较高的楼层,有房子的人又很少有单独或半单独的地产……”正是这种情况使调查种族冲突的斯卡曼勋爵(Lord Scarman)在1986年说:“种族低劣地位是当前英国生活中的一个现实,我同时还认为:这是导致布里克斯顿骚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1985年9-10月,伦敦、伯明翰、布里克斯顿、利物浦相继发生严重的种族骚乱,这些都是有色人种高度聚居区,经济状况又相当不好。1985年9月,伯明翰的汉兹沃思区有36%的劳动力失业,24岁以下的失业率达50%,失业者中有色人种占多数。7月,汉兹沃思区已发生过两起骚乱事件,都是青年人(主要是黑人青年)与警察的冲突。9月9日,一个黑人青年为违章停车事与警察争吵,随即许多人围观,警察也渐渐增多。据后来报道,围观人群中有一个黑人妇女被打,两小时后骚乱就开始了,40多幢房屋起火燃烧,两个亚裔青年在大火中窒息致死,30多人(主要是警察)受伤,财产损失达1000多万镑。9月28-29日,布里克斯顿也发生骚乱,起因是警察到一个姓格罗斯的黑人妇女家中搜捕其儿子,冲突中警官开枪误伤格罗斯太太(Cherry Groce),当天晚上就发生了骚乱,警署受到汽油弹攻击,商店被抢,房屋被烧,43个平民和10个警官受伤,230人被捕,财产损失300多万镑。布里克斯顿骚乱刚平息,利物浦骚乱又起,4个黑人青年因斗殴受审要求保释未获法庭准许,引起300多名青年与警察开展巷战,许多汽车在冲突中被烧。10月6日,伦敦的托登南姆区发生更严重的骚乱,一名警官被人刺死,255名警官和20名平民受伤,冲突中有人向警察开了枪,警察则配备了催泪弹和橡皮子弹,但最终没有当真使用。
1985年骚乱是种族冲突的最公开的表露,其实,大大小小的冲突是经常发生的。1958年8月伦敦就发生过西印度群岛移民和当地白人暴力冲突的事件。1994年夏天,伦敦一位亚裔学童被人打死,原因仅因为他是南亚次大陆人。汉兹沃思事件发生后,西中部地区都市郡一个小组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称英国是一个“种族主义国家”,因为权力和资源都掌握在白人手里,黑人只是“二等公民”。小组委员会完全由黑人组成,其结论难免有偏颇之处,但英国存在着种族矛盾与种族冲突,这又是不可讳言的社会现实,其严重程度从小组委员会站在黑人的立场上做出的这个结论中就可以看出来。
在20世纪,除了民族与种族冲突,社会秩序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犯罪。20世纪,一直到40年代初,犯罪率相对来说都比较稳定,但1930-1950年开始加速增长,此后的增长速度就非常快,以每年10%的增长率递增。试见表33.
表33 每10万人口犯罪率1901-1951(英格兰和威尔士)
就犯罪类型而言,轻度犯罪的比例增长缓慢,重度犯罪的比例增长很快,比如说,1900-1963年,必须起诉的罪行从犯罪总数的6.5%增加到46.5%,破屋行窃罪和伪造罪分别增长40倍和20倍,而传统的扒窃罪只增加46%。1970-1980年,轻罪增长了16.6%,重罪则增长47%(英格兰和威尔士)。相比之下,杀人罪几乎未增长或者减少,这反映了犯罪的动机主要是财产方面的:在一个富裕的社会里,人们的贪欲却更加膨胀。表34就表现了各种犯罪类型变化的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针对财产的犯罪是多么严重,而且增长速度是多么快!
同时,少年犯罪也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1910年由各即审法庭审理的少年犯罪案件只有1.2万多宗,其中1万件多一点被判有罪,1938年数字分别是2.9万多宗和2.7万多宗,1960年达到5.8万多宗和5.6万多宗,70年代中期则已经接近10万宗和9万宗,这些数字还不包括毋须向法庭起诉的犯罪和交通违章事件。
表34 各种类型犯罪率增长指数1901-1963(英格兰和威尔士) (1901-1905年平均数=100)
70年代重大犯罪总数曾一度减少,受起诉的人也相应减少,但暴力侵犯人身的事件以及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却增加了,强奸罪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政府官员腐败事件则不断曝光。青少年的吸毒、酗酒现象越来越严重,据估计,高校学生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服用大麻,同龄的其他青年中有六分之一,连中小学生中都有十分之一。服用海洛因的人大大增加,海洛因是一种强毒品,往往使服用者卷入暴力犯罪,70年代英国形成很大的海洛因市场,1973年警方缴获的海洛因仅3公斤出头,1978年缴获量达60公斤——而这仅仅是被警方查获的数字!
80年代犯罪率显著增长,1981-1987年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犯罪率以每年5.5%的速率增长,1986-1987年一年之中,侵犯人身的犯罪就增长12%。1988年,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再度大量发生。受害者集中为三种人,一是老人,二是妇女,三是儿童。在大城市的某些街区,老人成为暴力犯罪的对象,呆在家中也感到不安全。有些地方妇女晚上不敢出门,如果出门,则可能随身带着剪子、小刀之类防身的武器。针对儿童的犯罪活动在80年代也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儿童越来越成为性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对象。
犯罪活动增加可能有多种原因:城市管理不善,市区中衰败街区的存在,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英国经济的整体衰落等等都会有影响。传统道德的松弛及人们对某些现象的容忍态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比如说性观念的改变,社会对性问题的开放,对吸毒问题的相对宽容等等,都会助长某些类型犯罪的增加。直到70年代初,吸大麻者初次被捕还有可能被送进监狱,这以后则往往是罚款了事。媒体与书刊影视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忽视,色情与暴力描写会刺激少年犯罪的比例。在20世纪,犯罪增加与财富增长同步进行,这不能不说是对“后工业社会”的一大警告!
另一个统计也说明同样的情况:
表35 有记录的犯罪1900-1997
从表中可以看出:20世纪的治安情况连续恶化,犯罪记录不断攀升,但转折性的变化发生在70年代以后,恶性案件(杀人、人身伤害、暴力抢劫、强奸等)成倍甚至数十倍增长,维多利亚时代的翩翩风度已荡然无存。这恰恰发生在西方社会大肆张扬“个性解放”的时刻,时至今日,情况不是变好,而是更坏。
与此同时恐怖主义活动也渗透到英国,除前面已叙述过的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洛克比空难事件等等之外,阿以冲突的幽灵也悄悄爬上英伦三岛。1994年夏天,一个阿拉伯妇女在伦敦使馆区引爆炸弹,炸毁以色列驻英国使馆,使整个世界都为之震惊。2003年英国追随美国参加伊拉克战争,更把“文明的冲突”引进英国,此后,英国发生过好几次重大的恐怖主义活动,比如2004年图谋袭击希思罗机场,事发前败露。2005年伦敦地铁大爆炸,造成数十人死亡等等。
总之,从80年代下半叶起英国就变得不那么安宁了,一个谦谦君子的国度越来越被暴力和恶性事故所缠扰。英国警察原本是在繁华大街上漫步巡逻的绅士,现在却和美国警察一样不得不配备武器,随时准备和银行抢劫犯枪战。伦敦原本是宁静美丽的花园都市,现在却使人感到有一点生活在纽约的味道,似乎到处都飘忽着一种不安全感。90年代,人们接连被一些令人发指的血腥罪行所震惊:兄弟两人枪杀父母,伪造现场,为的是继承有钱父母的遗产;年轻妇女将汽车坠入海底,淹死在车上的两个亲生女儿,目的是清除障碍,和一个相好的男子结婚;海滨胜地的女招待被强奸再被杀死,几星期后凶手被追捕得穷途末路而上吊自杀……最令人发指的是“死亡之屋”案件:一对貌似憨厚的夫妻竟是一对杀人不眨眼的魔王,在若干年时间里,他们把十多个(甚至更多的)青年妇女诱骗到家中,加以强奸,然后杀害,再埋在自家房屋的地板下或花园里。在这些残暴的罪行中,妻子为丈夫帮凶,不仅帮他蹂躏妇女,而且帮他杀人灭尸,被害人中竟包括她自己的女儿、养女、朋友和亲戚!
看来,“现代病”在英国已经愈演愈烈了,犯罪与治安问题将是21世纪的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