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0世纪政治制度(2 / 2)
上院在20世纪人数剧增,1901年只有591个贵族,1999年改革前达到了1291个。人数的剧增恰恰是上院权力迅速消退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贵族称号变成了对杰出贡献的奖励。总之,20世纪是以上院的权力削减为标志的,英国的上院今后将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在上院职权削减的同时,下院权势却急剧增长。20世纪的下院是英国权力的真正重心,它由选民的普遍直接选举产生出来,宣称自己代表英国全体人民。由此,它获得了理论上充分合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拥有最大的权力。按照惯例,下院多数票在英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没有这个多数,政府就不能存在,法律就无法制定,一切政治机构都要瘫痪。有了下院多数,就可以在英国政坛上做出任何想做的事——制定法律、废除法律,下达行政命令等等。如果它高兴,还可以改换政体,废除君主制。在20世纪,“议会”实际上就是指一个保持着稳定多数的下院。
20世纪的下院与以前几个世纪有什么不同?从选举权上看,20世纪已完全实现了民主原则。19世纪末已基本实现成年男子普选权,20世纪主要是使妇女取得选举权。1918年,《人民代表权法》规定30岁以上“有财产”的女子可以进入选民行列,十年后另一个《人民代表权法》使全体妇女获得选举权。1948年起又实行彻底的“一人一票”制,取消所有的复投票权;1969年第三个《人民代表权法》把选民年龄资格从21岁降为18岁。现在,凡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议员。
从被选举人方面看,除公务人员、神职人员、贵族等少数情况外,凡年满21岁的英国公民都可当选为下议员。下议员领取薪金,20世纪初的年薪是400镑,1988年已近2万镑,1999年达到4.5万镑,此外还有近5万镑的业务费。议员领取薪金,使社会下层人士(如劳工)也可以出任议员,但同时又使议员成为一种“职业”,使他有可能从他的“职业”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
从议席分配情况看,到1983年,下院有650个席位,其中英格兰(Engnd)523个,威尔士(Wales)38个,苏格兰(Sd)72个,北爱尔兰(Northern Irend)17个。以后几年中略有微调,到1996年议席总数达到659个。20世纪实行单选区制,即每个选区选出一名议员。从理论上说,各选区的选民数目应基本相等,但在一个流动性很大、经济地理状况又很不相同的国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最大的选区可以有21万选民,最小的只有1.1万,但多数选区在3.5万——10万之间,“平等选区”的原则多少还是存在的,这与19世纪不同。
从1883年起,议员竞选费用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以求杜绝贿选现象。1974年的规定是:候选人最高费用为2700镑,外加选民追加数(城市每一选民追加2.3便士,乡村3.1便士)。在实际操作中,选举费用差别很大,比如全选区只有一个候选人时,费用可不超过200镑,选举人一多情况就很难说了。1974年10月大选中,全国用于竞选的总金额达216万镑,平均每个候选人是963镑。但后来这个规定被突破了,因为影响选举费用的因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货膨胀,于是就采用枢密院令(Orders in cil)的方式来规定选举费用,在1997年大选中全国竞选总开支接近1300万镑,平均每位候选人花费3471镑。可见选举费用增长得非常快,绝不是寻常人可以想象的。单凭这个理由,多数候选人也要依靠某个政党,“独立”候选人到20世纪已经很少了(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没有政党的支持就无法当选,1922-1924年丘吉尔两次以“独立候选人”资格竞选都失败了)。
因此从各方面看,英国的选举制度到20世纪,从理论上说几乎是合理的,民主的原则确实体现在制度中。问题是,它如何产生一个议会的多数?这个“多数”究竟是什么含义?这是理解20世纪英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所在。
按照规定,选举采用“领先者获胜”(first past the post)的原则,即谁得票最多,谁就当选。得票最多并不意味着一定过半数,一个选区有几个候选人参加竞选,票数就可能很分散,谁也过不了半数。在这种情况下,领先者获胜,尽管他得票的比例事实上很低(比如40%或30%)。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手续简化,避免一轮又一轮的反复投票,而且很容易在议会产生一个稳定的多数,为英国两党制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它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当选议员不一定体现本选区多数选民的意志,即不是由多数选民选出来的。假如一次大选,全国有许多选区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整个下院就不一定代表全国选民的多数,由此产生的“多数党”实际上并不由“多数”选出。1945年以来,没有一个政党在大选中得到过50%以上的选票(包括1979年撒切尔当选和1997年布莱尔当选),1974年两次大选中产生的“多数党”,其得票率甚至不到40%。这样,前面说过的下院多数的权威性基础就动摇了——“多数党”既不能代表真正的多数,如何能以多数的名义实行统治呢?更有甚者,“领先者获胜”的原则还可能使得票多的党反而得到较少的议席,成为“少数党”,比如在1974年2月大选中,保守党得到37.9%的选票,比工党多0.8%,但得到议席却比工党少4个。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保守党选票分散在太多的选区里,结果在多数选区并没有领先。工党得票虽少,但选票集中在一批选区,从而赢得了更多的席位。
还有一个因素也影响到“多数”的真实性,这就是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数。20世纪参加投票的选民比例最高是86.6%(1910年1月),最低的只有58.9%(1918年),一般保持在70%多。用这样一个百分比乘上“多数党”所得到的得票率,“议会多数”所代表的“人民”就从来只是一个少数。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时,保守党得到43.9%的选票,当年投票率是76%,比例并不算低。但计算下来,这届议会中保守党的“多数”实际上只是由33.3%(即三分之一)的选民产生的,而这个议会“多数”,如前所说,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
选举的“多数”既然如此,议会表决的“多数”又如何呢?
“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对议会负责。按惯例,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必须由议会多数派组成,这个多数派可以是一个党,也可以是几个党的联盟。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各部大臣都必须是议员(或为下议员,或为上议员),政府集体对议会负责。下院多数的支持才能维持一个政府,如果下院多数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或在一项重大表决中击败政府,则政府要么辞职,要么建议国王解散议会,举行新的大选。政府的一切决定都必须经下院同意,政府要接受下院的质询,回答下院的任何问题,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由此可知,只有控制着议会多数,一个政府才能维持下去;由微弱多数组成的政府是摇摇欲坠的,少数派政府则随时可能倒台。因此,保持下院多数成了任何政府的生死攸关的大事。但是,政府如何来控制“多数”呢?
18世纪,政府靠政治贿赂、封官许愿控制下院多数,腐败是政府运作的润滑剂。19世纪中期议会步入“黄金时代”,当时议员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政府必须靠小心翼翼的政治技巧才能维持微妙的多数。此后,政府越来越依靠政党来保证下院多数,到20世纪,政治成了典型的“政党政治”。
政党的作用在选区就体现出来。和19世纪不同,20世纪的政党都有完善的地方组织系统,专门负责竞选工作。按一般的做法,地方党组织负责推选本党在本地区的候选人;若得不到某个政党的支持,几乎任何候选人都不可能当选:他无法承担沉重的竞选费用,也无力在一个流动、多变的庞杂社会中从事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这些工作都是由地方党组织的专职人员来做的,候选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但候选人必须支持党的纲领,如果和党的地方组织有分歧,他就得不到支持。例如,1956年,保守党议员尼科尔森(Nigel Nicolson)因赞成废除死刑并在苏伊士运河事件中投弃权票,结果在保守党地方组织的信任表决中失利,他于是不得不表示下次不再竞选连任。同年工党议员埃文斯(Stanley Evans)也在苏伊士问题上投弃权票,结果工党地方党组织要求他辞职,他服从了。由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地方党组织在决定本党候选人方面,几乎起决定性的作用,但这就使英国议会的“多数”原则受到进一步伤害,因为所有议员加在一起,也不过是由一小批党的专职工作者挑选出来的,根本谈不上“多数”。这种情况与19世纪有很大不同,当时由于没有党的地方组织,选民保留着较大的自由选择余地。
一旦进入议会,议员就受到本党议会党团的纪律约束。英国政党对普通党员没有纪律要求,也无法控制他们如何投票。唯一能够约束的是议员,而且控制了议员也就控制了本党在政治上的实力。因此,各大政党在下议院都设党监(whip),以及协助他工作的若干名助理党监。他们的任务是负责督促本党议员在议会服从党的纪律,与本党的正式立场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在重大问题付诸表决时,党监会要求本党议员全体出席议会,有时候表决结果仅取决于一两票之差,因此在这种场合下不到会表决,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最有效的惩罚手段,当然是在下次选举时不提名他为党的候选人。有时,议会党团还会开除其出党。
政党对议员为什么要严加约束?因为下院表决决定一个党的命运。执政党必须保证在一切重大问题上获多数支持,否则就要下台。反对党要争取在关键时刻击败政府,从而迫使政府辞职,或提前举行大选。当然危机出现在两党有严重分歧的问题上,即两党皆视为原则的问题,比如从1948年起,钢铁部门国有化问题成为两党分歧的焦点,工党执政时将其国营,保守党上台则恢复民营。所以在接连几届议会中,每逢把这个问题交付表决时,各党议员都接到训示要保证出席,生怕稍有闪失就出大问题。
议员在这种约束下是很难有独立性的。他必须按照党的指示投票,否则就失去本党支持,断送政治前程。于是我们看到:议会表决的“多数”实际上控制在党的领袖手里,在多数场合下控制在政府(执政党)手里。政府通过政党而掌握议会多数,由此,不是政府听命于议会,倒是议会要听命于政府了。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倒置,是20世纪英国政治结构的最大的特点。
议员若不同意本党政策,他可以投奔另一党,在这种情况下,他在众目睽睽之下从下院的一边穿过中间过道走到另一边,加入另一阵营,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在1905年就是这样做的。不同意见也可以另一种形式表达出来,即“后座议员”(本党普通议员)造反。1922年保守党后座议员反对本党继续奉行支持自由党首相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e)的政策,结果导致联合政府垮台,党的领导更替。1994年梅杰首相也遇到后座议员造反,反对他在“欧盟”内让步。议员叛党和后座议员造反都可能使执政党失去议会多数,进而导致政府更迭。这些情况使党的纪律更为重要,党必须牢牢地控制自己的议员。
政党在20世纪政治中既然发挥如此大的作用,那么政党的组织建设就具有头等重要性。1832年之前,政党既无固定组织,也无正式领导,辉格党(Whigs)和托利党(Tories)都是这种情况。1832年以后,中等阶级进入政治领域,对新选民的组织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一些地区于是出现了政党的地方组织。1867年以后,工人阶级的一大部分取得选举权,政党的组织作用更加重要。第二年保守党就成立了“全国保守党同盟”(National Union of servative Associations),1870年成立中央办公厅(servative tral Office),由党监们负责掌管。保守党在1874年的大选胜利,迫使自由党也建立全国性机构,于是很快就出现了“全国自由党联合会”(National Liberal Federation)。与此同时,两党地方组织也普遍建立,形成了从全国到地方的完善组织系统。
工党(Labour Party)的崛起是20世纪英国政治史上的大事。1884年全体工人阶级获选举权,工人选民的政治组织工作迫在眉睫。1893年在布雷德福召开的一次代表会议上成立了一个“独立工党”(Indepe Labour Party)。1900年,工会代表大会(Trades Union gress)在伦敦召集会议,社会主义团体(费边社Fabian Society、社会民主同盟Social Democratic Federation等)派代表出席,会上成立了“劳工代表权委员会”(Labour Representation ittee),专门负责选举工人议员事务。1906年,委员会改称“工党”。工党成立后很快就取代了自由党,在不到20年时间里它成了英国的两大党之一。
工党取代自由党的重要原因,是它夺走了自由党(Liberal Party)的选民,使自由党成为无本之木。19世纪末,保守党(servative Party)已逐渐侵占自由党的地盘,争取到许多中等阶级选民。自由党日益依靠新获得选举权的工人阶级选民,但在经济利益上,它又不能代表工人阶级。工党成立后,工人选民很快就被工党吸引去。英国的政治传统一直是两极化的,英国的选举制度也保证两党制。自由党被挤到中间的地位之后,“中间立场站不住”,自由党于是很快就衰退为无足轻重的配角。
“中间立场站不住”,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在20世纪,还有一次对两党政治构成严重挑战的事件,那就是1981年成立“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但社民党一开始就站在工党和保守党之间,并且与残存的自由党结成同盟,企图建立一个强大的中间力量。但这种企图最终还是失败了,中间立场的确站不住。
在其他英国小党中,有一些是极端的政治派别,如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法西斯同盟”(British Union of Fascists)。但多数小党是民族主义政党,如爱尔兰的新芬党(Sinn Fein),苏格兰的民族党(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的民族主义党(Pid Cymru)等,它们都多多少少地起过或正在起某些实质性的作用。1993-1994年,新芬党与英国政府的会谈又一次引起人们对爱尔兰问题的关注。英国共产党(unist Party of Great Britain)成立于1920年,曾有一批左翼知识分子加入其中,它在历史上曾产生过5名议员,1990年约有9000名党员,1991年受苏东变局影响改名为“民主左翼”(Democratic Left)。
保守党和工党有哪些不同?在组织方面,保守党由三条交叉线组成,第一条是议会党团,第二条是全国同盟和地方党组织,第三条是中央办公厅。议会党团是真正的“党”,它是党的领袖和中心实体;全国和地方党组织是党的“运动”,它为“党”提供民众支持;办公室是办事机构,为“党”的实际活动服务。全国同盟每年召开年会,讨论党的纲领。但年会对“党”没有约束力,“党”实际上是由领袖控制的,政策也由领袖们制定。议会党团中有一个后座议员的自发组织叫”1922年委员会”(1922ittee),虽然是非官方性质,无权参与政策制定,但执政的保守党领袖却经常应召参加其会议,回答后座议员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迟至1975年,保守党才制定出由议会党团选举党的领袖的程序,在此之前,党的领袖是由党内元老向各方征求意见后推荐出来的,往往采取由国王任命为首相的方式正式产生。
工党的基础是工会(trade unions),1918年以前它只吸收集体党员。所有加入工党的工会和社会主义团体的成员从理论上说都是党员。1918年以后它开始吸收个人党员,隶属于地方党组织。工党有一个全国执行委员会,由每年召开一次的党代表大会选出并执行其决议。执委会对工党议会党团(Parliamentary Labour Party)有很大影响力,而工党议会党团在政策制定中又起很大作用。工党领袖和副领袖都由选举产生,起先由议会党团选举,1981年调整选举办法,使工会获40%的权重,选区工党组织和议会党团各得30%,因此工会对工党的发言权增大了。但约翰·史密斯担任工党领袖后于1993年修改选举办法,将工会、选区工党组织和议会党团的选举权重都设为1/3,并规定前二者在选举时按党员个人计票而不是按地区组织计票,通过这一改变,压低了工会在工党中的影响力。
工党议会党团产生一个12人委员会,称“议会委员会”,这12人加上党的正副领袖、上下院工党领袖和上下院工党党监等6人,形成党的真正的领导集团,是工党的前排议员。
在党的领导层的社会构成方面,20世纪两党差别逐渐缩小。20世纪初,保守党议员主要有两部分人,专业人员(律师、医生等)占52%,经营管理人员占32%。工党议员中工人占72%,使其“工党”的性质显得非常突出。但从40年代起,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保守党基本维持原样,工党工人出身的议员则逐步降到40%、30%,甚至20%,专业人员的比例则上升到30%-40%、甚至近50%。现在,两党议员中最大的职业集团都是“专业人员”了。两党议员在文化程度方面的差距也迅速缩小,1906年(工党成立的那一年),保守党议员中有57%受过高等教育,工党则无一人。1979年,保守党为73%,工党为57%,两党议员的社会经历和心理素质实际上都在接近。
这种接近反映在政治立场上。工党刚出现时,曾被当时的两大党(保守党和自由党)共同视为危险的敌人,特别是1918年工党发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正式纲领后情况更是如此。但在1924年和1929-1931年,接连两届工党政府表明,工党只不过是现存体制内的一支力量,这以后,工党就以两大党之一的面貌出现了。它的“公有制”纲领虽然保留到布莱尔出任党领袖,但从未全面执行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约30年的时间里,两党在许多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别,包括福利主义和部分工业部门的国有化政策。《泰晤士报》一篇文章谈起在撒切尔夫人上台前的保守党时说:
那些人(指保守党)相信:像他们自己这样的人舒舒服服地坐在顶层,有责任关照处于底层的人,就如军官照料他们的军队、地主照料他们的佃户那样。由于他们的私人财产缩减了,他们就把国家当作行此善事的施主,于是福利国家被接受了,保守党几乎变成另一个工党。
这30年是20世纪的“共识”时期,此后两党间又拉开距离,以撒切尔上台为标志。
两党的社会基础曾经有过相当大的差别,但70年代开始又迅速缩小。1967年还有学者说:“阶级是英国政党政治的基础,其他都是摆设、是小事。”但20年之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总的来说,工党的社会基础主要是体力劳动者及其家属,保守党的社会基础主要是非体力劳动者。这在70年代以前表现得十分明显,1966年,变化发生前最后一次大选,工党得票中81%来自体力劳动者,保守党得票中60%来自非体力劳动者。1963年一项调查表明:在公开表示支持两大党中某一党的选民中,72%的体力劳动者支持工党,75%的非体力劳动者支持保守党。1966年以后情况发生变化,工党支持者中体力劳动者减少了,非体力劳动者增加了,保守党支持者则发生波动性变化,两党的社会基础正在缩小差别。下面这张图是1959-1979年七次大选中两党获社会阶层支持的情况,它表明,工党在更大程度上依靠单一社会阶层的支持,这种情况导致工党在70-80年代大选中表现不佳,因为只要这个阶层与工党产生不和,工党就得不到选票。保守党社会基础则较宽阔,因此在大选中活动的余地比较大。
从图中可以看出,两党虽然都有基本的社会基础,但都从对方基础中控制到相当大一个比例的支持者。在20世纪,体力劳动者占选民总数的大部分,因此保守党必须在体力劳动者中寻求支持,否则它就永远不能掌权,这样,保守党纲领中必须有一些吸引体力劳动者的东西,这就是它认可福利制度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工党能够吸引的体力劳动者逐渐减少,这使它必须到非体力劳动者中去争取选票。可是这样一来党内政策就发生分歧:到底对“中等阶级”作多少让步才好呢?工党的内部政策分歧一直比保守党大得多,这影响了它在多次大选中的表现。
从1979年起,工党在四次大选中连续失利,这迫使它认识到:要想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就必须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工党从建党之初起就依赖工会支持,工会在党的政策制定中一向有很大影响。但这也使工党摆脱不了“阶级党”的形象,似乎它只代表一个阶级,甚至只代表一个“压力集团”,即工会。这在20世纪上半叶体力劳动者占据社会多数时未必不是好事,但二战后,“中等阶级”和“白领阶层”越来越膨胀,社会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工党的“阶级党”色彩就严重妨碍了党的发展,工党在大选中连连失利,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此。为摆脱颓势,工党必须脱下“阶级党”的外衣,争取更广泛选民的支持。在组织上这要求工党改变党员的社会阶级成分,并尽可能削弱工会在党内的影响,为此,工党领导层采取了许多措施。
根据1981年关于选举党的领袖的规定,工会曾取得40%的发言权,选区党组织和工党议会党团各取得30%。这一规定大大加强了工会在党内的地位,而且由于选举是以集团计票的,因此最终决定权实际上操纵在工会领袖和地方党组织领导人手里,普通党员并没有发言权。1992年约翰·史密斯(John Smith)接任工党领袖后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根据后来通过的决议,工党选举领袖将实行一人一票制,即所有党员包括工会内的集体党员都以个人为基础进行投票,最终结果由参加投票的党员过半数来决定。从形式上看,这是加强了个人在党内的权利,实质却是削弱工会和地方党组织的影响,在把权力分散到个人的过程中,强化党的领导层的决定权。史密斯还把工会、地方党组织和议会党团在领袖选举中的权重比例修改为各占1/3,由此工会在党内的影响进一步削减。1994年托尼·布莱尔继任工党领袖,他进一步改变党的社会基础,在修改党章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人党员,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将其人数从25万发展到大约40万(保守党大约有50万党员)。这些人中多数是年轻、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中等阶级”,反映了工党在改变党员成分方面的认真尝试。通过这些努力,工党现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工党已彻底抛弃“阶级党”的外衣,而努力塑造“全民党”的形象。近20年的党内变革使工党在建党原则与社会基础方面与保守党已相差无几,这为它取得较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在90年代末重掌政权打下了基础。
我们已经考察了英国政治制度中的许多方面,最后来考察政府的情况。政府实际上是当代英国真正的权力聚焦点,有些学者说它是“内阁独裁”或“行政专制”。撇开各种理论上的推论,如今英国政治制度的真正运作情况是:政党通过竞选,产生一个选举出来的议会“多数”,“多数”组成政府,由多数党领袖担任首脑。政府组成之后,再通过政党控制议会,使英国的政治机构在“多数”的原则上得以运行。
从理论上说,议会通过立法指导政府工作,政府服从议会指导,这叫作“议会制责任政府”,然而在实践上,立法草案绝大多数出自政府之手,政府依靠政党来约束本党议员,使他们在表决时与政府保持一致。在20世纪,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是颠倒的:不是议会控制政府,而是政府控制议会。关于这一点,担任过工党大法官的埃尔温琼斯勋爵(Lord Elwyn-Jones)1984年就曾在上院说:“政府正对议会做出巨大的伤害……人们越来越担心下院和上院正在变成符号,而政治权力已完全落入行政之手。”甚至早在1950年5月17日,上院就曾辩论过一项决议,其中说:“内阁正在增长的权力对国家的民主宪政是一个威胁。”在整个20世纪,只发生过一次当权政府丢掉对议会多数控制的情况,即1979年卡拉汉(James Calghan)政府,其他所有政府都成功地保持着议会多数,行政的权力是相当稳固的。
人们还进一步这样说: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也失去其权威了,实权落到首相手里。1964-1970年在工党政府中连任数职的克罗斯曼(R.an)曾抱怨说,他任职期间从未对政策的制定发生过影响,政策都出自首相一人。丘吉尔担任首相时说过:“我所需要的一切,就是在适当的讨论之后听从我的意见。”霍姆勋爵在担任外交大臣时则说:“每个阁员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首相的代理人——是他的助手……内阁是首相的,首相是为内阁的所作所为直接对女王负责的人。”因此有人说,英国政府起初是“国王陛下的政府”,然后是“内阁政府”,现在则是“首相的政府”。
20世纪的首相确实权势很大,1936年爱德华八世国王(EdwardⅧ,1936年1-12月在位)的退位,几乎是由首相鲍德温(Stanley Baldwin)逼退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丘吉尔的权威无与伦比,这当然和战争有关。1962年7月,麦克米伦一下就解除了7个内阁大臣(占内阁总数三分之一)和9个非内阁级大臣的职务,这件事被称作“长刀之夜”,表明首相的地位远远超出于大臣之上。撒切尔夫人更是以其领导作风强硬而著名,如学者所说:“与多数首相不同,她不仅主持内阁讨论,还积极参与其中,通常出现的情况是:她支配他们。”
许多人认为英国首相的权力实际上比美国总统还大——美国总统还必须随时当心国会惹麻烦,英国首相则在绝大多数场合控制着议会;美国总统必须为他所任命的每一个政府部长争取国会的批准,英国首相则愿意指定谁就可以指定谁,愿意解雇谁就可以解雇谁;美国的立法权完全控制在国会手上,英国的法律草案则基本上出自政府,而首相是政府这条船的船长。
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描述英国政治制度以及它在几百年中的变化情况:英国政治制度仿佛是一架大机器,它依靠传统的惯例在运转。在运转的过程中,一会这个部位显露出来,一会那个部位显露出来,于是我们看到权力的重心从国王转到上院,再从上院转到下院,首相和政党都在这部机器中起作用,只不过它们彼此间的相对位置不同而已。不过从整体上看,这部机器从来都没有被改装过,因此从表面看起来,它似乎一点变化都没有。
20世纪的英国政治制度,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连续过程的延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