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议会制度改革(2 / 2)
10英镑房产选举资格使中等阶级成为选民的主体,店主代替工匠成为城镇选民的最大职业团体。中等阶级当选议员的机会增大了,特别是新城镇和工业选区的中等阶级。然而,中等阶级事实上并没有获得政治上的控制权,只是分享了政治权力,成为“有权的”阶级。
工人阶级没有获得选举权,他们被排除在选民之外。新增城市选区的房产价格很低,很少有人能达到10英镑房产资格,比如在伯明翰,选民人数还不到人口的总数的5%,他们主要是中等阶级。而且,在那些被取消选邑资格的地方,下层民众反而失去选举权。1832年以后,工人选民由于工作迁徙和自然死亡等原因而不断缩减,工人阶级感到他们被“出卖了”,这种怨愤后来形成了宪章运动(The Chartism)的主要推动力。
从统治者制定和通过改革法的意图以及法案内容看,1832年改革或许谈不上是“伟大的改革”。辉格党认为改革是“捍卫和保存英国贵族的政治天职”的手段;格雷本人认为,中等阶级的影响力已不可等闲视之,如果不对中等阶级作出“一些让步”,那么“将很快导致共和主义和现有制度的毁灭”。他在1830年11月明确说道:“我改革的原则是防止革命”。从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经验看,“革命”带来了“民主”或“共和主义”,这是英国贵族绝对不想要的。
改革的最大意义是它用和平手段完成了自我更新,到这个时候,英国就算成熟了,它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不必再盲目摸索,也无须处处担忧,可以随时用改革的方式调整自己,变革已经过时的制度。这一条和平变革发展的道路是英国的特色,是在英国历史发展中稳步形成的。
1832年改革不是一次激进的改革,激进派因此大失所望,他们要求继续改革。但在以后20多年时间里,英国没有形成新的改革氛围,尽管有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在十多年时间里声势浩大,但改革的时机一直没有到来。其实就“改革”这种社会变革的形式而言,只有当社会大多数人都有变革的愿望、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时,“改革”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1832年改革过程正说明这一点。宪章运动是一次纯粹的工人阶级改革运动,它主动与社会其他阶层划清界限,尽管它被誉为“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但它的的确确孤军奋战,拒绝寻找同盟军,得不到社会其他阶层的同情,它自己也因为内部的意见不一而不断分裂,最终终于萎缩而消失了,没能完成进一步推动改革的使命。
但是到19世纪中期,新的改革氛围慢慢形成了,那是维多利亚的全盛期,英国已完成工业革命,社会的富裕和国家的强大已达到顶点,整个世界似乎都已经控制在英国的手里。但英国自身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宪章运动所映射的工人阶级的反叛情绪、中等阶级激进派对国家政权继续掌握在贵族手中的厌恶,以及工业化所造成的种种问题,都严肃地呈现在每一个英国人眼前,统治集团中也有人渐渐看出这一点,并日益明白:需要进行新的改革。
罗素勋爵是辉格党集团中的佼佼者,他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罗素出身于辉格党世家,祖辈中不乏英国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比如在复辟时期的蒙默思起义(Monmouth Rebellion)中,罗素家族就有为“自由”事业献身的蒙难者。罗素自己是1832年改革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格雷内阁中担任要职。1832年改革之后,他认为新的改革不可避免,于是在1846年出任首相后就试图提出新的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放宽选民财产资格等。但在这个时候提出改革却是不合时宜,辉格党认为1832年改革是“最后的解决方案”,其党内保守派甚至说任何新的改革都会触发国家动乱。1848年欧洲发生革命,英国宪章运动进入最后一个、也是最强烈的一次高潮,在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很难被统治阶级的多数所接受,因此罗素在议会多次提出议案,都被议会拒绝了。
但是保守党中也有人开始主张改革,最重要的人物是本杰明·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迪斯雷利出身于中等阶级家庭,他父亲是一个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他年轻时曾经做过作家,对社会的不公正进行激烈的批判,《西比尔》曾经风靡一时。从政后他渐渐步入保守党的核心圈,成为新托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他认为社会不公正已经根深蒂固,正在吞噬英国的灵魂;他认为托利党人作为国家的天然守护者,应该充分承担起社会大家长的职责,保护社会的弱小。托利党只有这样——承担社会责任,才能继续维持自己作为一个重要党派的地位,从1832年改革的打击下振作起来,摆脱长期的在野命运。迪斯雷利主张新的改革,相信新的改革符合保守党的党派利益。
1859年2月,短期执政的保守党政府提出改革方案,政府首相是德比伯爵(Earl of Derby),迪斯雷利是事实上的领袖。这个方案提出在保持选邑议席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加郡的议席数量。但由于这个政府是少数派政府,地位极其不稳,所以改革其实是无法进行的。
进入60年代,新的改革氛围出现了,中下层改革力量再次行动,民众中的改革热情逐渐升温,他们建立了一些要求改革的群众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全国改革同盟”(National Reform Union)和“全国改革联盟”(National Reform League).
“全国改革同盟”成立于1864年,它是一个中等阶级组织,主要成员是曼彻斯特的商人、工厂主和激进派议员,其中有一些是反谷物法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如约翰·布莱特。联盟的分支机构很快扩展到全国,尤其是工业城镇,它试图实现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政治合作,达到扩大选举权、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平均分配议席的目的。
“全国改革联盟”于次年成立,主要成员是工人阶级和激进派左翼,得到马克思领导的第一国际等左翼组织的支持。该组织要求将选举权扩大到工人阶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一直不愿意卷入政治活动的工会运动这一次也公开表态支持改革,总部设在伦敦的五大工会纷纷发表声明,要求进行新的改革。工会态度的变化起因于工会发现在劳资发生冲突时,议会总是为有产者说话,而工会开始卷入政治活动,则标志着工会运动的新的转向。
从1866年开始,改革同盟和改革联盟经常协同行动,共同组织群众运动,到这个时候,有组织的群众组织和群众运动又形成了,中下层之间的联合行动也再次出现,改革的条件逐渐成熟。
1865年11月,被称为“改革制动器”的自由党首相帕默斯顿(Henry John Temple,3rd Vist Palmerston)去世,罗素勋爵接任首相,政府的实际领导人是财政大臣(cellor of the Exchequer)和下院领袖格拉斯顿,他决心实行改革。格拉斯顿起初属于托利党皮尔派(Peelite),曾在皮尔政府任职,后来和皮尔派中许多人一样投奔辉格党,在帕默斯顿行政时期地位不断上升,终于在帕默斯顿去世后成为辉格(自由)党的实际领导人。
格拉斯顿日渐意识到扩大选举权的重要性,在工业革命已经完成的历史背景下,人数越来越多的工人阶级却没有代表权。1864年3月11日他在议会指出:政府不能“等待工人阶级发起争取选举权的运动,不是像以前一样去制造议会运动的条件,这不是正确的态度。与此相反,如果可能,我们应该对此进行预测并用明智而富有远见的措施予以防范”。格拉斯顿相信,“工人阶级没有被授予选举权并作为一个阶级行动,也没有任何理由假定,如果选举权得到温和与公平的扩大之后,他们会采取这样的集体行动。”格拉斯顿认为,“只有考虑到社会所有阶级的感觉才能消除各地的混乱现象,这样的一个阶级联盟对共同体福祉而言,将产生无法比拟的贡献。”换句话说,他认为社会各阶级都应该有自己的代表权,为此,他赢得了“人民威廉”(The People''s William)的称号,得到民众的支持。
但格拉斯顿只赞成谨慎的改革,他愿意让体面的技术工人得到选举权,但排除普通劳工及所谓的“社会残渣”。格拉斯顿从选举记录中发现,有投票权的工人多数将选票投给自由党人,因此认定技术工人和其他体面工人也会这样做。1866年3月格拉斯顿提出《人民代表权法》,打算扩大选举权,把成年男子选民数从其人口的1/5提高到1/4.在19世纪中叶,很多人有了新房子,但这些房子达不到年值10英镑的选举权资格,而且许多工业城镇的房屋售价低于10英镑,19世纪的房价走势趋于下降而不是上涨。于是,格拉斯顿在议会提出7英镑房产选举权的标准,他强调:“此类房产持有人的周薪一般接近26先令(1.3英镑),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农民和一般的体力工人根本拿不到这么多的钱,但是工匠和技术工人通常都可以挣到。如果将投票权给年租金6英镑的房产持有人,选邑的政治权力杠杆就将向工人阶级倾斜。我们不应将它看作是增加了工人阶级选民,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这样,好像这种选民的增加只是带来危险;我们不能将它看作是特洛伊木马,里面装满了爱好破坏、抢劫和放火的士兵。我相信,我们提出的新选民是值得你们欢迎的”。
格拉斯顿的改革方案引起不同的反响。改革同盟认为法案太狭窄,不能满足工人阶级要求;布莱特等中等阶级激进派虽然愿意支持该法案,但也认为它不够充分。自由党中的“亚杜兰洞派”(Adulmites)却认为法案会增加太多的工人选民,他们中最有影响的代表罗伯特·洛(Robert Lowe)说:工人阶级新选民是腐败和没有道德的,法案将导致现存政治体制的结束:“我们迟早将看到选民的大部分是工人阶级”,其结果是“增加腐败、胁迫和混乱”。洛的说法激怒了工人阶级,如果说在此之前工人中许多人对改革问题还不关心,那么洛的演说刺激了他们,让他们走上了斗争的舞台。
最后,自由党内很多议员,无论是反对议会改革,还是认为改革力度不够,或者出于对罗素和格拉斯顿个人的不满,都站在了亚杜兰洞派一边。1866年6月,托利党与自由党中的亚杜兰洞派合作挫败了格拉斯顿的改革议案,自由党政府辞职;保守党领袖德比勋爵组成新政府,迪斯雷利担任财政大臣。
人民于是走上前台,改革联盟和改革同盟联合起来,组织了一系列群众会议和示威游行,支持议会改革。1866年7月23日,改革联盟在海德公园组织和平集会,警察封锁公园不让民众进入,结果演化成暴力冲突,持续了三天,最后不得不使用军队。在外省,各地出现许多改革派集会,据说参加人数总计超过了百万人。这些情况表明改革已不可退却,不改革就不能稳定社会秩序。
保守党组建的是少数派政府,它只有在反对党的支持下才能运作。自1832年以来保守党长期在野,只有过三次短期执政。在这种情况下,迪斯雷利决定采用冒险策略,在议会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法案,其主要内容是:英格兰城镇选区的选举资格降为缴纳20先令直接税并交付济贫税的房产所有人,郡选区的选举资格从50英镑降到15英镑。迪斯雷利认为这个法案可以给保守党带来政治利益,第一它会造成自由党的分裂,第二新选民出于感激会投保守党的票,第三它可以保护各郡的贵族权力,第四可以稳定社会秩序。1867年3月18日迪斯雷利在下院演说,明确否认该法案将引致民主,他只希望把选举权扩大到一部分工人,这种有限的扩大,还会被同时增加的中等阶级选民所抵消。
保守党一部分议员不欢迎这个法案,法案提出后立即有三位阁员表示辞职,因此必须在一部分自由党人的帮助下才可能通过该议案。格拉斯顿决定利用这个局面,他一方面不否决这个议案,另一方面却逐条逐句地对法案提出修改意见,试图在迪斯雷利的外壳中加进自由党的灵魂。议会辩论进行得异常激烈,几乎对每一项条款都要进行拉锯战,提出修改与反修改。最后,迪斯雷利的议案被彻底修改了,确定的文本比原来的方案要激进得多。于是出现了一种似乎不符合逻辑的现象:保守党把自由党赶下台,原因是自由党的改革方案太激进;可是经过修改的迪斯雷利改革法比格拉斯顿的方案更激进,格拉斯顿骑着保守党这匹马,跑到了1867年议会改革的终点。1867年8月迪斯雷利改革法案最终获得通过,经国王批准后成为法律。
新法案扩大了选民范围并重新分配议席。在城镇选区,所有男性房产持有人都获得选举权,前提是持有该房产已满12个月;他说,年租金10英镑以上并在此地住满12个月的房客也得到选举权。郡选举权包括:除1832年改革法规定的选民以外,增加年值5英镑以上的土地持有人和租约农,及交纳12英镑以上地租并付清济贫税的土地租佃人。这些规定使选民人数从110万增加到200万,成年男子中有三分之一得到选举权,其中包括大量的工人阶级选民。改革使城镇选民增加135%,工业区的选民比例尤其高,比如伯明翰选民从8000人增加到4.3万人,工人阶级选民占据多数;但郡选民只增长了45%,很多郡依然受贵族的控制。
在议席分配方面:取消1万人口以下小选邑的议席共45个,7个选邑被取消资格;上述52个议席中,25个分配给各郡,20个给新设选邑,另外有6个选邑各增加1个议席,伦敦大学得到1个议席。1868年,苏格兰和爱尔兰也通过了类似法案。
改革第一次使工人阶级的多数成为选民,这在英国民主化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但选举资格仍然是以财产为依据的,选民仍然只占人口中的少数;选区分布仍然不合理,没有按照人口比例的原则来划定。农业区仍然比工业区有更大的代表性,英格兰南部和西部比其他地区有更大的代表性,比如,英格兰西南地区有45个议席,东北地区只有32个议席,但人口要比西南地区多出三倍。
改革对政党的影响很难估计,两党在选民支持率上都有得有失。自由党赢得了1868年大选,但从长远看,保守党可能得到更多。为了适应大量新选民的出现,两党被迫加强组织建设,以争取选民,特别是城镇选民。1867年,保守党成立“保守党全国联盟”(The National Union of servative and Unionist Associations);1877年,自由党也成立了“自由党全国同盟”(The National Liberal Federation).
第二次议会改革没有解决无记名投票(secret ballot)问题,这意味着公开的腐败仍然盛行。尽管保守党基本上反对这个改革,自由党内部也意见不一,但“无记名投票法”(The Ballot Act1872)最后还是在格拉斯顿第一任首相期内(1868-1874年)获得通过。1868年大选时出现了严重的舞弊现象,媒体大肆渲染加以曝光,政府不得已成立了一个议会调查委员会;1870年委员会公布了调查报告,证实在大选中发生了针对人身和财产的暴力事件,很多选举是在醉酒和混乱中进行的,郡选举中存在着诸多不适当行为,地主对选民施加了太多的影响。
这个报告推动了选举方法的改革。1871年政府提出第一个“无记名投票法”议案,但被下院否决。1872年第二个议案获下院通过,但在上院又遭批评,罗素伯爵认为无记名投票将增加舞弊行为,包括行贿和假扮选民;还有人声称“地主对佃农的压力是合理的”,但反对者终究只是少数,无记名投票法被接受了。
无记名投票法并没有消除选举舞弊现象,在农村的效果更加有限,即便在城镇选区,工厂主对雇工也有很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它还是减少了地主和雇主的控制力,至少在理论上,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其他人的命令来选择候选人,议会选举的方法变得更加民主了。
然而大选中仍然存在着普遍的宴请和贿赂事件,很多选民如果得不到物质上的好处就不投票,有人甚至公开要价,谁出价高就把选票卖给谁。像萨德伯里(Sudbury)、雅茅斯(Yarmouth)这些地方由于腐败现象太严重了,结果被取消了选邑资格。在1880年之前,至少在部分选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用选票卖钱。
激进派一直希望采取措施清除贿选,自由党特别希望制定反贿赂法,他们认为保守党更加富有,更愿意出高价收买选票,因此清除贿选就能降低保守党的成功机遇。确实有资料表明富有的选民愿意投保守党的票,虽然这些选民在数量上无足轻重,但是他们的经济支持却很重要。另一方面,保守党也认为贿选行为过分了,不希望在这方面花费钱财。因此,在格拉斯顿第二个首相任期,《选举舞弊和非法行为禁令》(The Corrupt and Illegal Practices Prevention Act,1883)通过。
法案规定了每个候选人选举费用的限额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数量,其标准根据选区的类型和选民的多少而不同。法案还禁止候选人动用交通工具运送选民,违反禁令规定者将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候选人采取非法行为获得议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议员资格。
1883年的《选举舞弊和非法行为禁令》被认为是“议会改革的里程碑”,它最大程度地减少了选举中的贿赂、胁迫和冒名顶替行为。并且,任何候选人都要小心谨慎遵守法规,否则其对手将利用他们的违规击败他们。
此后,人们的注意力再次转向选举权问题。1867年以后,政治精英作为整体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选举权扩大是不可避免的事,因此任何一个政党都要思考新的议会改革,以便能确保自己党派的利益。
1867年改革依然把多数男人和全部妇女排除在选举权之外,郡选区的选民资格限制要比选邑大得多。激进派过去之所以接受郡选区有限的选举权规定,是因为他们觉得农村选民会按照雇主或地主的指令投票。但1872年的无记名投票法颁布后,所有选民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自由投票,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自由党就发现实行了无记名投票法后,很多过去不支持自己的选民也开始投本党的票,特别是郡选区的矿工。1867年改革还有一个后果,就是工会实力增强,在1874年大选中矿工领袖托马斯·伯特(Thomas Burt)被选为议员,其原因就是矿工有了选举权。这种现象之出现,无疑归因于选举权的扩大,因此自由党和激进派都希望进一步扩大选举权。
政府内的激进派代表是伯明翰的前市长约瑟夫·张伯伦,他在格拉斯顿第二届政府(1880-1885)内担任贸易部大臣(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Trade)。张伯伦和他的激进派同僚想要控制自由党,清除老式的辉格党贵族。他们认为,格拉斯顿年事已高,不再能长期担任党的领袖。议会改革是张伯伦政治战略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他认为选民的增加有利于自己改革自由党的政治目标。
经过张伯伦等人的劝说,格拉斯顿同意进行温和的议会改革。1884年自由党提出改革方案,扩大郡选民范围。该方案在下院获通过并移交上院讨论,此时,由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 Salisbury)为领袖的保守党在上院占据多数席位,而索尔兹伯里本人是一个坚定的保守主义者,其主要的政治目标就是维持贵族的统治权、保护国教;他不信任工人选民。但他也不是彻头彻尾的反改革派,他觉得议会改革对保守党来说不是灾难,扩大郡选举权可能有利于自由党,但重新分配议席则对保守党有利。
张伯伦和激进派主张削减上院权力,为此在伦敦成立了一个废除上院的民主委员会,作为群众运动的基础。但民众的反应冷淡,格拉斯顿也不希望废除上院,于是,自由党与保守党进行秘密会谈,这是前所未有的,即两大党通过事先协商,再将决定提交议会。索尔兹伯里在会谈中处于强势,因为他握有上院的否决权,他主要关心议席的再分配,很多城镇选区由工人或中等阶级选民占多数,而保守党在这些选区的支持率比较低。为此,索尔兹伯里提出取消双议席选区(two-member stituencies)制度,将它们改为较小的单议席选区。通过这样的调整,就可以产生更多的中等阶级选区,保守党可以得到更多的胜选机会,从而改变保守党在选举中的不利地位。老选区的少数派地位就可能变成在新选区的多数派地位。通过协商,两党签订了“阿林顿街协定”(Arlington Street pact),第三次议会改革的框架也基本确定了,自由党得以扩大选举权,保守党则得以重新分配议席。
第三次议会改革法由两个独立的法案组成,一是1884年的《选举权法》(The Franchise Act,1884),二是1885年的《议席重新分配法》(The Redistribution Act,1885)。两个法规均适用于整个联合王国,前者将1867年的选邑选举权资格扩展到郡选区,即无论城市选区还是农村选区,凡持有年值10英镑以上的房产、土地或财产的人,都有选举权。经过这项改革,选民人数从300万增加到500万。
后者重新分配了138个议席,在19世纪,这是最彻底的一次调整。英格兰和威尔士79个居民人数在1.5万以下的选邑各失去1个议席,伦敦诸选区的议席从22个增加到55个,其他一些城市和郡也增加了议席。老的郡选区被分成单议席选区,此后,英国多数选区只有1个议席了,英国选区基本上不再是历史所形成的选举单位,而是人为划定的、选民数相仿的区域范围。
这次改革之后,全国大约有2/3的成年男子已经是选民,而之前只有1/3.郡选民中,农业工人和矿工也有了选举权;议席的重新分配改变了选区设置,议席与人口之间产生了更紧密的联系。城市和工业区得到更多的议席,而郡范围内的选邑的席位却减少了。
这次改革还加强了“自由劳工联盟“(Liberal-Labour).”自由劳工联盟”是在19世纪70年代形成的,按照约定,自由党支持劳工候选人在自由党不占优势的选区出面竞选,劳工则在其他所有选区支持自由党候选人。第三次议会改革后,由于工人阶级多数成为选民,工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就成了由工人选票控制的选区,工人的投票决定竞选胜负,工会领导人很容易当选为议员。自由党为了避免和工会领导人直接交锋,就愿意把这些选区让给工会去竞选,而同时要求工会在其他选区支持自由党。这显然是一笔赚钱的买卖,因为一方面,自由党把工人选民占多数的选区让给工会,其实并没有失去什么,相反还卖了一个乖;另一方面,这笔交易能保证大量工人选票投给自由党,在与保守党的对抗中可以占据优势。这个联盟在1874年把2位工会领袖推进议会,而改革之后,到1885年,就增加到13位。
由于减少了农村的议席,并增加了郡选区的选民数,第三次议会改革还削弱了地主的影响力。1885年以后,当地豪门在12个郡选区还有影响力,但作用大不如当年。政府中,贵族出身的大臣和议员人数也减少了,中等阶级的地位显著提高。改革后首次大选,工厂主和商人出身的议员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地主议员。尽管贵族和中等阶级依然是政治伙伴,但后者成了支配力量。
但英国仍然没有走进民主时代:所有的妇女都没有投票权,相当一部分成年男子也不是选民,很多工人仍被排除在选举之外,他们因为工作地点经常变动,而不能成为选民。选民登记是一个特别繁琐而冗长的手续,很多人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有资格,而造成很多有资格的人没有登记。根据詹姆士·康福德教授(James ford)的计算,实际拥有选举权的人数大致为:
表28 选民人数统计表(单元:人)
表29 选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
此外,很多人有多重投票权,比如第一次是房产持有人,第二次是地主。张伯伦有6次投票权,查尔斯·迪尔克(Charles Dilke)有9次;1910年大约有50万选民可以多次投票,结果,中等阶级的人数占成年男子总人口的20%,但却是总选民数的40%。工人阶级一般只能投一次票,这种制度对工人不利。
部分郡选区的代表性很低,人口与议席之比高于其他选区,比如苏格兰的选区、英格兰北部和大部分城市;另一些选区议员比例过高,比如爱尔兰及英格兰的南部农村地区。工业选区选民数量大,结果就在制度上压低了工人阶级议员的比例;其实工人阶级很难承受选举的费用,他们无力推出很多候选人,一直到20世纪工党(Labour Party)建立,工人候选人都是很少的。由于选举的费用很高,大选中无竞争对手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在1880-1910年历次大选中,无竞争选举平均每年有136起;当选议员中,约20%在大选中无竞争对手。并且,英国议员不取薪金,号称是自愿为公众服务,但这样就使为生计所迫的人不可能参与竞选,对他们来说,从政是一件奢侈的事。1911年自由党提出议员年薪为400英镑,相当于一个殷实的中等阶级的收入,但议会依然控制在富人手中。
男子选举权对妇女来说尤为不公正,一些妇女受过很好的高等教育,却没有选举权。从19世纪下半叶起,有些妇女在地方选举中有了投票权,甚至还可以担任地方公职,但她们被排除在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之外,因此,妇女争取选举权运动开始高涨。1897年,在米利森特·福西特(Millit Fawcett)夫人领导下,成立了“全国妇女选举权联合会”(The 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1903年,埃米琳·潘克赫斯特(Em meline Pankhurst)夫人等牵头成立“妇女社会和政治联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后者是一个激进组织,采取很多激烈行动,包括破坏设施、放火、袭击政府大臣等,这些活动造成很大的公众影响力,妇女选举权问题也成为当时英国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相对而言,自由党比较愿意支持妇女的选举权,但如果要保守党接受,则必须按保守党的标准制定选举资格,从而对保守党有利。于是这件事就拖延下来,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总之,在19世纪,经过三次议会改革,英国的议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与“旧制度”已不可同日而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民主制度,但有趣的是,至少到19世纪80年代,政治家都不愿承认这一点,“民主”到那个时候都不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至少在英国的政治语汇中是这样。英国政治发展中最大的特点之一,是碰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对政治家而言,起先进行议会改革是解决政治动荡问题——为避免激烈的群众抗争彻底粉碎英国的政治制度,统治者愿意作出某些让步,让变革的冲击波限制在最小。后来,两党更从党派的利益来考虑问题,议会改革也成了两党政治博弈的竞技场。从三次改革的过程来看,第一次是民众的抗争迫使统治者让步,改革的动力是从这里开始的。到第二次议会改革,民众的抗争与两党的利益考虑开始交织起来,统治集团已经习惯了有限度的改革,认识到改革也可能对自己有利,于是尽量让改革的结果对本集团有利。到第三次议会改革时,整个国家都习惯于改革了,改革已成为常态,到这个时候,统治集团都在考虑如何让改革对本党最有利,英国已经完全学会了缓慢而及时的改革方式;世纪之末,只剩下妇女选举权问题有待处理了,下个世纪开始之后,这个问题终于被解决,英国也完成了民主化改造。
英国式道路是和平、渐进、改革的路,这是一条由历史形成的路。英国以和平、渐进、改革的方式走进现代社会,这是最值得世界各国深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