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政策(1 / 2)
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集中反映了同时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经济利益,并被用来为巩固和加强统治阶级的地位服务,19世纪英国经济政策的演变清楚表明了这一点,从重商主义到自由贸易,从自由放任到国家适度干预,都受到经济理论的影响和指导。
19世纪英国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是主张自由放任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自由放任时代以前,流行的经济学理论是重商主义,它主张国家干预,执行垄断政策。重商主义理论和政策曾帮助英国成为欧洲强国,但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重商主义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于是,突破重商主义的束缚,建立新的理论,就成为新时代的需要。
完成这一任务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主张政府退出经济领域,让经济完全“自由”地发展。这种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工业主义的经济理论,在它的指导下,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由于英国是第一个成功完成了工业革命的国家,因此亚当·斯密的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人们都把英国的成功归因于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认为英国的模式是标准的经济发展模式。但历史证明,英国的模式不是唯一的模式,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其他国家的工业化就开始摆脱英国理论和英国模式,英国模式只是一种适合英国发展的工业革命方式,它帮助英国顺利完成了工业化。
在斯密之前,已有不少人为摆脱中世纪的道德枷锁、建立适合新的社会变化的经济道德标准作出种种努力,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亚当·斯密则以他庞大的理论体系为新生的工业资产阶级提出新的道德标准,斯密认为,人类行为是由六种基本动机推动的: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及交换,以此出发,他认为一切人的行为动机都一样,就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判断,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有按自己的方式去行动的自由。在这样的假设下,斯密提出了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论断,即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都被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去实现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富人虽然贪得无厌,雇用了千百人来为其劳动,“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起分享所做的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当神把土地分给少数地主时,他既没有忘记也没有遗弃那些在这种分配中似乎被忽略了的人。后者也享用着他们在全部土地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依据此种理论,斯密甚至怀疑那些不是出自追求自身利益的人们的行为能否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他说:“我从来未见过那些假借为公众谋利之名的人们作出了多大的贡献。”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被誉为“第一部伟大的完整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在这部经典著作中,斯密批判了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系统提出了全新的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该书的中心思想,是把看起来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看成是一个具有自行调整机制的体系,商品供求和价格都按照自由竞争的内在规律运行,若是自由竞争受到阻碍,那么自动调节就会受影响。因此他反对高关税,反对政府对商业和市场的干涉。亚当·斯密指出:“垄断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只有依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能使良好经营普遍确立起来。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的经营方法。”《国富论》把市场的完全自由抬高到不可逾越的地位,认为自由市场中的“经济人”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斯密认为人性是天生自私的,追逐个人利益是人的本能,在经济活动中,资本的“唯一目的”在于“牟取暴利”,当资本家使用资本时,“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事后才达成一致的,利他是利己的产物。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整个社会的利益最终就客观地获得了增进,因此社会利益是追求个人利益的结果。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而“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指“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这种机制要求经济在“自然”状态下发展,生产在“自由”中竞争。这就是他所设想的理想的“自然秩序”,在其中,个人与社会完成了利益的最大统一。因此,政府应该创造一种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保障个人的经济活动,而国家对经济领域的任何干预都会对国家整体造成妨碍作用。
这就是“自由放任”理论。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因此,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延福于全社会,他是不必为追求这种利益而感到羞愧的,因此,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放手去追逐自己的利益吧,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他会对公众利益作出最大的贡献!
“自由放任”理论为人们发财致富的动机提供了最好的辩词,当时,工业革命已经开始,工业资产者急于在一切领域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论依据,斯密学说为此种需要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因此它一经出现,立即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他的学说很快为工业资产者所接受,成为其正统的经济指导思想。经济自由主义表达了他们埋藏已久的强烈愿望,他们高兴地发现,在斯密那里,追求利润变成了正常的伦理,自私的动机被说成是可以造福于社会的崇高目标,千百年来基督教教义中经商可耻甚至有罪的观念被打碎了,柏拉图式的或贵族式的高雅姿态也被清除干净。那种对财富强烈追求的欲望,现在被公开释放出来,这被哈佛大学一位经济史学家叫做“解除束缚的普罗米修斯”,正是在欲望的刺激下,人们急切地扩大生产,大大推动了工业革命的进程。
斯密的研究标志着经济学“古典”时期的开始,这个时期大致是从1776年《国富论》出版,延续到1873年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之死。尽管古典经济学家们所持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其所持的原理即自由放任理论却成为那一时期人们坚守的信条。
19世纪初,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发展了斯密的“自由放任”思想。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中最重要和最突出的代表者,他把劳动价值论和地租理论发展到高峰,其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它的中心思想是经济自由主义。李嘉图赞成斯密对国家职能的看法,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他认为:经济本身具有自行调节的功能,因此应实行自由竞争。他认为国家的干预有害无益,因为“在没有政府的干预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最为繁荣”。如果一切国家都取消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各国就都可以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各民族的利益就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增进。他说“在商业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国都必然把它的资本和劳动用于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这种个体利益的追求很好地和整体的普遍幸福结合在一起”,而且,“最能保障整体利益的莫过于把总资本作最有利的分配,也就是实行普遍的自由贸易。”他说的“整体利益”指的是全世界的共同利益,换句话说,李嘉图极力主张在全世界实行自由贸易。
为论证自由贸易的优越性,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国际分工理论,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或相对优势的国际分工论。李嘉图认为,最有效和最合理的国际分工原则是,各个国家应当只生产自身的自然条件比较有利的、成本比较低的商品,并用这种商品去与其他国家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这种国家利益的追求很好地与全世界的普遍幸福结合在一起,由于生产总额增加,各方都得到好处,并且因为以利害关系和互相交往的共同纽带连接在一起,因此文明世界中的各个民族就结合成一个统一体。在李嘉图看来,即使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国家也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也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学说反映了当时英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反映了机器大工业的需求,它既为当时英国扩大国际市场的要求服务,也为其他国家提出了一种贸易方面的理论依据。比起亚当·斯密,李嘉图更彻底地否定政府的作用,成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彻底鼓吹者。
如果经济自由主义是古典经济学的第一块基石,那么人口原理便是古典经济学的另一块基石。1798年,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出版了《人口原理》,反对戈德温(William Godwin)和孔多塞(Marquis de dorcet)的极端乐观主义。这两位哲学家在法国大革命的鼓舞下觉得社会邪恶即将被消除,因而描述了一个没有战争、痛苦和悲伤的世界。马尔萨斯认为戈德温——孔多塞幻想简单到令人生笑,他认为“人口的增殖力无限大于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会以几何比率增加,而生活资料却仅仅以算术比例增加”。“人口增殖力和土地生产力天然地不相等,而伟大的自然法则却必须不断使它们的作用保持相等,这便是阻碍社会自我完善的不可克服的巨大困难。”因此应该控制人口,节制生育,才能保证人类的整体生存。这个思想本来是十分有见地的,提出了人类生存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但马尔萨斯赋予它极强的阶级色彩,他认为对富人来说,不存在生活资料紧缺的问题,因此富人不必节制生育,而对生活资料造成巨大压力的是穷人,穷人既懒惰又贪欲,以惊人的繁衍速度造成他们自己的贫困,因此,穷人不仅应该不生育,而且应该不结婚,只有这样才能把穷人从地球上消灭掉。“应该形成一种风气,把没有自立能力而陷于贫困看作是一种耻辱,尽管这对个人来说似乎很残酷。对于促进全人类的幸福来说,这种刺激似乎是绝对必需的……如果某些人根本没有可能自立,根本不可能养家糊口,只因可以指望得到教区的施舍,便结婚成家,那这些人就是受了不正当的诱惑,不仅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幸,生活不能自立,而且还会不知不觉地损害同阶级的所有其他成员。一个不能养家糊口而结婚的劳教者,在某些方面可说是他所有劳动伙伴的敌人。”因此,马尔萨斯认为现存济贫法的弊害特别大。建议“完全废除所有现行的教区法,从而使英国农民享有行动自由”,“尽力削弱和废除所有那些与同业公会、学徒有关的制度”,“为极端贫困的人设立济贫院”。有产阶级对马尔萨斯理论十分欣赏,1834年,英国议会制定济贫法修正案,其思想基础就是马尔萨斯人口理论。关于他在自由主义传统中的地位,不仅仅拿骚·西尼尔(Nassau Senior)欢呼他为“与亚当·斯密并列的人类的恩人”,在20世纪里,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盛赞他为“英国人文科学传统”中产生深远影响的卓越自由主义者之一。
从18世纪末开始,工业主义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渐被英国统治集团所接受,小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就自称是亚当·斯密的学生,并在他的某些经济政策中予以体现。不过在19世纪初,放任主义——特别是自由贸易尚不被多数人所接受,需要经过抗争才能实现。1840年代,曼彻斯特学派(Maer School)领导下的“反谷物法同盟”(The Anti- Law League)通过发动议会外的群众运动,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提倡的经济自由主义从理论推向实践,迫使英国政府废除了谷物法,并最终承诺实行自由贸易的经济政策,从而使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变成了国家的正统学说。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正式走上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道路,顺利完成了工业化。
但这个趋势并没有能维持很长时间,到19世纪下半叶,自由资本主义走向终结。霍布豪斯(Leonard Trewny Hobhouse)在《自由主义》一书中这样说:"19世纪可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是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那些代表自由主义思想的人都遭到了毁灭性的失败。……它正在对自己失去信心。它的使命似乎已经完成。”自由放任信条逐渐被抛弃了,并且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的,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经济学说,而是因为经济生活本身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自由放任有很大的问题。1873年伯明翰市长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in)策划领导市政改革,由市政府出面拆除贫民窟、改善居住条件、救助贫苦居民、兴办公共学校等,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连最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接受政府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多重功能,比如对工业领域的控制,在教育问题上、住宅问题上、老弱病残照顾、保证正常就业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现实教育了人们,使人们意识到自由放任政策的实际局限性,加上19世纪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产生了高效且控制力强的政府,大众对之充满信心。这些都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连坚持自由主义传统的格拉斯顿(William Ewart Gdstone)自由党人都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自由贸易虽然为繁荣奠定了基础,但是并没有使大厦落成。”
同时,英国的经济地位已经下降了,德国等新兴国家依靠国家力量迅速发展经济的客观事实,也使自由放任理论的至尊地位受到动摇,1880年代,一种新的诠释体系——“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在英国出现,其特点是接过自由主义旗帜,在引用进化论和伦理学观点时论证集体主义原则,对国家的职能做了新的阐释。
古典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是消极的,根据这种观点,国家被看作是被动的东西,它的职能就是“警察”或“守夜人”,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国家安全外,国家不要管得太多。他们反对国家干预社会生活,尤其反对干预经济生活。但这种自由放任的国家观在实践中把自由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垄断成了社会的主宰,面对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贫富不均、环境污染等工业化负面问题的加重,古典自由主义受到置疑,许多有责任感的学者对经济学界长期流行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功利主义加以批判,创造了新自由主义学说。新自由主义主张扩大国家干预,抑制贫富差距,通过改良摆脱社会危机,缓和阶级矛盾,建设“积极性”国家,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种积极的自由主义,它成为一种新的国家理论。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最先对“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提出质疑,启动了从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1848年密尔出版《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书很快就成为《国富论》出版后读者最多的经济学著作;1859年他又出版《论自由》,由此获得了英国最重要的自由主义哲学家的声誉。在这些书中,密尔指责功利主义将最大数人的利益等同于中等阶级的利益,而其实这个“最大多数”应该包括英国的每一个男性和女性;他还倡导包括女性在内的普选权,主张用国家的干预,来提高每一个人的利益。密尔认为,所有公民都享有三大自由:思想和感情的自由、追求个人志趣的自由、人与人交往和联合的自由。政府负有保障这些自由的责任,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实现这些自由,它就不是一个自由的社会。
在《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本书中,密尔还提出这样的观点:他说个人主义、自我尊重、自力更生以及自愿组织的合作协会,这些就是维多利亚中期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因此在经济问题上,无论是消费方还是生产方,每个人都应该自由进行选择。他认为政府职能增加就意味着权力的增加,结果不仅增加了整体的负担,而且事情也做不好。他认为政府的职能应该限制在:(1)保护不能照顾自身利益的儿童和其他人;(2)当个人对他遥远的利益作出不可补救的决定时,政府应当干预;(3)像联合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类事务,国家应该比个人干得好;(4)对一些需要进行法律干预的事情,比如减少工厂的劳动时间等,政府应当干预。因此尽管从出发点看,密尔提出要限制政府职能,但是他其实扩大了政府干预的领域,为政府活动开辟了更广泛的空间,因此有学者认为,“古典派经济学可以说是在约翰·密尔手中臻于完善的,也可以说是在他手中开始衰微的。”
不过,人们一般将牛津大学教授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看成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人。1880年格林发表论文“论契约自由”,攻击英国社会的诸多弊病。格林逝世后,他的讲义在1883-1888年间以《伦理学引论》和《论政治义务原则》发表,当即被誉为新自由主义的先驱性著作。格林最早提出“积极的”自由观和“积极的国家观”,弥补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弱点。他强调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认为个人权利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任何人不可能带着某种非社会的权利进入社会,“没有对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意识就没有权利。”自由和法律不是对立的,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应以破坏他人的自由为代价。格林主张用政府干预的自由代替放任自流的自由,他认为,既然国家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那么,国家就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用强制手段制止损害“共同善”的不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