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宗教与教育(1 / 2)
18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启蒙时代”,对于英国来说,尽管启蒙运动最初曾发端于此,但在运动的声势及影响方面却略逊于启蒙运动的后来者法国。与法国启蒙运动展示的激进色彩不同,英国启蒙运动呈现出保守和温和的形式,如同波科克(J.G.A.Pocock)等当代学者所说,英国启蒙运动属于“保守的启蒙”。依波科克等人之见,所谓“保守的启蒙”,其核心特征是它决心保卫17世纪人们经过巨大努力而艰难取得的诸多成就,这些成就中最突出者不仅包括混合宪政、法律至上、财产安全等原则,同时也包括有限的宗教宽容以及英国国教会的地位。可见,英国启蒙运动在高扬理性的同时,却并未走向彻底的反教会立场,理性与信仰之间也没有呈现对立关系,相反却显示出一种共存与互动的关系。如果说18世纪可以被称作是英国的“理性时代”,那么,它同样是宗教时代。18世纪的英国,宗教仍然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因素,它渗透于社会生活之中,并承担着诸多重要的社会职责。
国教会(Church of Engnd)是16世纪宗教改革的产物,虽历经英国革命、王朝复辟及“光荣革命”等政治动荡,国教会的地位却终得保存,在18世纪享有政治、经济特权。政治上,国教会与国王、议会一同被视为英国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教会的主教和大主教是议会上院的当然成员;经济上,国教会独享国家捐赠,它还可以征收什一税,并拥有大量世俗财产。按罗伊·波特的说法,整个18世纪,国教会是英格兰“最大且最富有”的国家机构,居于其顶层的是26位主教(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约克大主教),主教们收入丰厚,据称到该世纪中期,一些主教的年俸超过5000镑。每位主教都领有一个主教堂,在主教堂任职的其他教职人员总计约1000人左右;主教及主教堂的教士属高级教士,他们构成国教会的上层。其下是分布于全英格兰的约1万个教区(又译堂区),它们由教区长和教区牧师负责管理,由于不少牧师是非驻在牧师,其日常教务就交给助理牧师处理,助理牧师收入微薄,地位低下,属于教士中的底层。
关于18世纪英格兰教会履行宗教职责的情形,在很长时间里人们的看法是,教会及教士的整体表现不尽如人意甚至相当糟糕。比如,在谈到18世纪英国的主教时,19世纪著名福音派人士、曾任利物浦主教的莱尔(J.C.Ryle)说,主教中无疑有“学识渊博、生活作风无可指责的仁人志士”,但“……说实话,大部分主教都是俗世之人,并不称职”。另外一位作者写道:"18世纪的主教们似乎与大多数民众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大多数主教甚至包括那些平民出身的主教,都生活在另一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中。除了偶尔到下面进行一些多属象征性的巡视外,主教们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与上流社会的交际上,他们常与高级教士和文人墨客待在一起。他们很少在大的民众集会上布道,对公共集会知之甚少。他们很少费心去思考如何改进民众精神状态,如何组织新的信仰推进方式。在主教群体中,那些轻随者忙于联络关系,拉帮结派,那些严谨者投身于神学思辨和教义争论,而更多的则退居于自己舒适的别墅中过着自娱自乐的生活。”
当代学者不完全认同这些说法,如斯佩克就认为,主教中的确存在玩忽职守、趋炎附势、甚至追名逐利者,如18世纪初的班戈主教本杰明·霍德利(Benjamin Hoadly)以及1724-1743年出任约克大主教的兰西罗特·布莱克本(La Bckburne)等,但其他一些主教,如索尔兹伯里主教伯内特(Bur)、卡莱尔主教尼科尔森(Nicolson),以及先后出任林肯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韦克(Wake)等人,则是勤勉努力、恪尽职守的典范。
不仅18世纪的主教备受同时代人及后来人的指责,其他教士也饱受诟病,人们指责他们贪图享乐、罔顾教职。例如莱尔主教就说,教区神职人员“大部分人沉湎于世俗,对他们自称所信的既不了解,也不过问。他们自己不行善,也不要别人替他们行善。他们打猎、射击、种地,他们发誓、醉酒、赌博。他们似乎已经定意,除了主耶稣基督和他钉十字架,别的都想知道。他们聚集在一起,一般是为‘教会和国王’干杯。在世俗观念、偏见、无知和各种俗套上互相吹捧。他们回到自己的教区中,尽可能少做事、少讲道。如果真要讲,他们的讲章常常使听者不知所云,糟糕得难以形容。但是想想他们总是对着空凳子讲道,倒也给人一丝安慰”。对于类似的观点,当代学者也有异议。如斯佩克就认为,不宜只看那些只重享乐而不负责任的教士,也应看到兢兢业业、履职尽责的很多教士;斯佩克甚至说,两类截然不同的教士形象哪一种更能反映当时的情况,尚属难以确定。戴维·亨普顿(David Hempton)则认为,大体上18世纪的国教会教士既非虔诚奉献,也非玩忽职守,他们在事业方面没有雄心壮志,但通常都还算尽职。
晚近的一些研究表明,至18世纪70年代新的社会变化发生之前,英格兰教会在适应环境方面总体表现不错。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教会从未遇到过麻烦,事实上,早在威廉三世时期,一些国教会人士就曾针对“光荣革命”后国教会所面临的形势,发出了“教会在危机中”的呼吁。这些人对“光荣革命”后《宽容法》的颁布(1689年)及《出版许可证法》的废止(1695年),国教会特权受损甚至地位动摇的局面感到担忧,希望维护国教会的特权。在18世纪,国教会面对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新教非国教派或天主教,而是来自自然神论和自由思考者(freethinkers)。《出版许可证法》废除后不久,约翰·洛克的《基督教的合理性》(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1695年)和约翰·托兰德(John Tond)的《基督教并不神秘》(Christianity not Mysterious,1696年)相继问世,尤其是《基督教并不神秘》一著的出版更是被视为“英国自然神论繁盛时期”到来的标志。
面对自然神论的强大攻势,国教会动员各种力量予以回应。1736年,达勒姆主教约瑟夫·巴特勒(Joseph Butler)发表《宗教类比》一书,将自然神论推崇的自然宗教与启示性质的基督教进行对比,巴特勒以有力的前后一致性证明:“自然宗教绝不因为完全合理而拥有比基督教启示优越的特权地位。比起圣经启示的完善性来,自然的完善性绝不更明显。信仰作为自然创造者的上帝,也就要求把种种或然性或可能性集中起来,作为对基督教启示上帝的信仰。”在18世纪初国教会与自然神论的激烈论战中,巴特勒帮助国教会占了上风。此后,自然神论声势减退,但其影响仍然存在。
到18世纪下半叶,面对快速变动的英国社会,国教会就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无所适从了。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人口的快速增长及人口分布的巨大调整。大约从1750年开始,人口向北、向西移动,原先人口稀疏的西部、北部地区,日益成为人口集中的新兴工业区。这种变化使英国原有的教区划分不能应对新的形势,比如西北部的兰开郡和柴郡总共只有156个国教堂区;而东、南部的埃塞克斯、萨福克和诺福克三郡共有1634个。1750年曼彻斯特的人口已达到2万,却只有一座国教教堂;1800年马里波尼(Marylebone)计有人口4万之多,却仅有一座200个座位的国教教堂。由于增设教区及增加教士会相应减少现有教区和教士的收益,并需要专门立法,因此这一问题直至19世纪才逐渐解决。这样,18世纪晚期基层教区的非驻在教士问题严重,据伊恩·克里斯蒂(Ian Christie)说,1809年,在总数11194名领圣俸的教士中,至少有7358人系非驻在教士,一些地方性研究表明非驻在牧师的数字可能更高。教士兼职现象成为18世纪后期的严重问题,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士们的工作成效。
国教会除面临人口激增及人口重心转移带来的困境外,还面临来自其他方面的冲击,如卫斯理宗和罗马天主教徒显著增加,城乡各地不断出现不满情绪,以及由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观念及宗教无神论思想的威胁。面对危机,国教会需要改革才能应对,不过,正如戴维·亨普顿所说,这种改革要到19世纪才会出现。
与国教会相对的是新教“不服从国教派”(dissenters)。尽管不遵从国教教义和教会礼仪在查理二世复辟之前即已存在,但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不服从国教者”却是1662年《宗教一致法》颁布后才正式出现的,所有拒绝接受该法案的新教教士就被称为“不服从国教者”。据估计,17世纪60-80年代“不服从国教者”占人口总数约5%,在威尔士占2%。自《宗教一致法》至1689年《宽容法》颁布的这段时期,新教“不服从国教者”遭遇国家的强力逼害,被视为对国家和社会构成威胁的异己力量。“光荣革命”后,《宽容法》承认新教非国教徒(不包括天主教徒)拥有信仰自由,容许新教其他教派的存在,由此结束了对新教“不服从国教者”的镇压。但“不服从国教者”仍然受《宣誓与市政团法》的约束,政治上受到歧视。171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偶尔遵奉国教法》,规定不信奉国教者以“偶尔”参加国教仪式如领取圣餐而获担任公职资格的行为属于非法,从而阻断了新教非国教徒参与市政机构的机会。1714年政府又颁布《教会分裂法》,宣布新教非国教教派独自兴办的教育机构非法,从而剥夺了非国教徒受教育的权利。此外,“不服从国教者”还必须向国家交纳教会税,为他们并不信奉的国教提供财力支持。不过,尽管各新教“不服从国教派”在宽容体制下遭受种种不公正的对待,属于“二等”公民,但“宽容法”终究承认了英国宗教的多元化,新教非国教派的宗教信仰获得法律认可。此外,随着《偶尔遵奉国教法》和《教会分裂法》于1719年被废除,新教非国教派再次取得了用“偶尔”尊奉国教仪式的方式参与政治的权利。据估计,18世纪有近40名新教非国教徒因“偶或”尊奉国教而当选议员,另有许多新教非国教徒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地方政府,如诺丁汉市市长一职就曾由非国教徒把持达60年之久。
大致说来,新教非国教派包括长老会、公理会、浸礼会和教友会(又称贵格会,Quakers)等,17世纪革命失败后,这些派别的斗争热情及宗教激情明显减退,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成为单纯的甚至有些排外的信众团体,对国教会的特权也采取默认态度。正如E.P.汤普森所说:“它们在光荣革命后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趋势,随着迫害日益减轻,宽容日益扩大,教徒们的热情日益减少,财富逐渐增加。”按照斯佩克的说法,1715年时,浸礼会、公理会和长老会三大派别的成年教徒总数约为30万人,贵格会教徒在5万人之内;到1760年时,三大主要新教非国教派人数至多维持原状,甚至可能下降到25万人。斯佩克还提到18世纪新教非国教派在社会成分上的重要变化。在非国教派出现之初,少数有爵位的贵族及大量乡绅是其中有影响的组成部分,但到1760年,“小生意人”已成为其中最主要的成分,非国教派逐渐失去了乡绅的支持。这一结果使得“不服从国教派”的力量和影响基本集中于城镇,而在乡村地区,除少数例外,新教非国教派已基本没有多少影响。
新教“不服从国教派”在政治和宗教方面表现出的消极态度,到18世纪后期才有所改变。一方面,各种老的非国教派受社会政治变动和新宗教运动的影响,开始在宗教和政治方面有所行动,其中,长老会受索齐尼主义(Soianism)影响较大,部分成员愈来愈倾向于追随理性,反对三位一体,成为一位论者。到1800年,长老会信徒及一位论者合在一起,占新教非国教派各派总人数的1/20.浸礼会和公理会受国教内外福音主义的影响,而公理会所受影响尤甚。福音主义不仅为这两个教派提供了一些热心的信徒,同时也使其加尔文主义的色彩逐渐淡化。两派人数开始增加,但具体数字难以确认。据称,迄1811年,新教非国教派和卫斯理宗加在一起,其信徒大约占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总数的1/10.随着教徒人数增加,三大派开始寻求在政治上采取行动,以图解除加之于他们身上的法律限制。18世纪70年代初,他们要求官方解除有关非国教牧师须签署承认国教“三十九条款”的规定;1779年,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同意非国教徒以声明接受《圣经》为基础,取代此前签署“三十九条款”的规定。到80年代后期,新教非国教派又发起取消《宣誓与市政团法》的行动,但此举未能成功。两次运动均由受索奇尼主义影响的长老会领导,此后,随着90年代整个社会趋于反动,新教非国教信徒不仅不再得到让步,相反,其传教活动重新受到限制,一些被中止的旧式法令如《宗教集会法》(venticle Act)和《五哩法》(Five Miles Act)重新恢复,直至1811年和1812年才终于废除。
另一方面,18世纪出现新的非国教派别。先是公开否认三位一体、强调上帝单一位格的一位论派(Unitarians)声势渐壮。18世纪初,一位论思想只在少数教士中存在,到世纪末,一位论已成为一个公开的少数派了,特别在科学家、出版商、作家、改革派人士、教育界中拥有大量信徒。1773年,西奥费鲁斯·林西(Theophilus Lindsey)脱离国教会,在伦敦建一位论教堂,并修改《公祷书》;1813年,一位论派得到议会承认,成为合法的新教非国教派别。至18世纪末,由卫斯理领导的福音运动则在卫斯理去世(1791年)后不久,他的追随者于1795年脱离国教会形成了独立的循道宗。一位论派的影响增加和循道宗的形成为新教不服从国教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18世纪前期,由于国教会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对民众的心灵关怀,非国教派别渐次失去宗教热情,英国人的信仰生活普遍衰落,宗教麻木与淡漠状况遍及社会。这时,以乔治·怀特菲尔德(Gee Whitefield)、约翰·卫斯理为代表的一些人在英国掀起一场规模宏大的宗教复兴运动——福音运动,旨在恢复国人的信仰。
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年出生于林肯郡埃普沃斯(Epworth)一个笃信宗教的家庭,1720年考入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1724年毕业,1725年被按立为执事;1726年经过激烈竞争,当选为牛津大学林肯学院研究员,1728年受牧师职。在牛津大学这段时间,他开始接触著名神学家威廉·洛(William Law)的著作,受到深刻影响,他尤其赞赏威廉·洛关于“名义上的”基督徒与“真正的”基督徒之间的区分,决心要“通过神的恩典,完全献身于上帝”。另一方面,他在教学之余参加到由他弟弟查理·卫斯理(Charles Wesley)等人组织的一个宗教小团体——“圣社”(Holy Club)的活动中去,并很快成为这个团体的领袖。“圣社”定期举行宗教聚会,他们拟订了一套学习计划及生活准则,强调要按《圣经》的规定过循规蹈矩的生活。因此,他们很快被人戏称为“循规蹈矩者“(Methodists),”循道宗”由此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