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共和国与护国政治(2 / 2)
残缺议会被解散后,一部分军官主张将权力交给一个由十多人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得到了由选举产生的议会的协助,这两者的权限均须一部成文宪法予以规定;另一部分军官则受第五王国派的影响,主张将权力交给一个由70人组成的委员会,在这个方案中却没有议会的地位。克伦威尔采纳折中的办法,他规定经由军官委员会(cil of Officers)从各地独立派教团提出的建议名单中选出140名“忠于上帝事业的人”,由这些人组成一个“小议会”(Little Parliament),其中包括英格兰议员129人、苏格兰议员5人、爱尔兰议员6人。克伦威尔作为军队总司令,向每位议员颁发了经他签署的委任状。由这个方案产生的新制度,已经出现克伦威尔个人独裁的端倪。
“小议会”是一个清教徒的寡头集团,由清一色的清教徒构成。其中有一个皮革商,名叫“赞美上帝·拜尔朋”(Praise-God Barbon);这是个革命的姓名,这届议会也因此被称为“拜尔朋议会”(Barebone''s Parliament).7月4日,小议会在伦敦开幕,议员们不断提出激进的变革主张,涉及政教分离、取消教会什一税、撤销大法官法庭、通过公证结婚、废止庇护制等,极端者甚至要求以犹太先知摩西(Mose)的法律取代英国习惯法,这些都背离了克伦威尔提出的实行温和统治的劝告。此外,小议会在给养问题上损害军队利益,引起了军队的极端不满。于是,在温和派议员和军队将领的导演下,这个既没有威信又缺乏能力的小议会,在维持了五个多月后,不得不以“自动退职”的形式,于12月12日宣告解散。同一天,克伦威尔从军队手中接受了英国史上绝无仅有的成文宪法《政府约法》(Instrument of Gover),这份文件是由军官委员会起草的,源于1647年独立派高级军官制定的《建议要点》。该文件提出建立护国主制(Protectorate),规定由克伦威尔出任护国主,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行使立法权;护国主被赋予行政权,他通过国务会议进行统治;议会可以驳回护国主否决的法案,使某项法律生效,除非该法案与宪法相抵触。它还承诺宗教宽容(religious tolerance),但罗马天主教不在被宽容之列,这反映了独立派的宗教主张。为防止议会或护国主独裁,国务会议委员实行终身制,其权力比1649年的国务会议大得多,其中包括选择护国主的继承人。通过这种安排,可以使护国主、议会和国务会议三者之间达到权力平衡。
12月16日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这是一个终身职务。随着护国政治的建立,英吉利共和国事实上已寿终正寝。1654年9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护国制议会(Protectorate Parliament),尽管军队操纵了选举,但议会召开后,立即暴露出更加强硬的共和派倾向。大约有100名议员不肯宣誓效忠克伦威尔政府,并且以咄咄逼人的姿态攻击《政府约法》和宗教宽容,攻击庞大的常备军。军队感到非常震惊,于是当议会正忙于起草一部新宪法试图取代《政府约法》时,克伦威尔于1655年1月解散了它。紧接着,他陆续镇压了一些王党分子的叛乱,遣散了1000-1200名新模范军士兵,还减少了军饷。约翰·兰伯特(John Lambert)和约翰·德斯巴勒(John Desbh)等将领建议,将整个英国划分成11个区,每区派一名陆军少将进行管理。少将既有军权又有民权,既有宗教权又有司法权。这样,从指挥民兵、维持治安、逮人判案,到整肃市镇、摊派征税,再到推行宗教宽容,监督社会道德,禁止斗鸡、赛马,一切事务都由少将决定。在军事管制下,军政府对地方上的一切进行监管,包括道德生活、文化生活、宗教生活。他们还对教士的活动严加管束,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建立某种形式的宗教统一”,而是为纯洁教会、提高神职人员的传教水平,以防止谋反的发生。少将们要求严格执行清规戒律,沿街巡逻的士兵个个都是荷枪实弹,令人望而生畏。
赤裸裸的军事独裁激起了民众的反感,也遭到第二届护国制议会的反弹。虽然议员仍旧是在军队控制下产生的,但他们一旦开会,就不服从将军们的意愿,抗拒政府,像第一届护国制议会一样要求修改宪法。在此背景下,前伦敦市长克里斯托弗·帕克爵士(Sir Christopher Packe)代表一些共和派议员草拟了一份《谦恭请愿与建议》(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于1657年2月发布,其中劝谏克伦威尔接受国王称号,建立世袭君主制。其他条款则提议设立议会“另一院”(''Other House''of Parliament)即上院、每三年召开一次议会、征税权归议会、设置国王咨询委员会、削减军队规模等。究其实质,这份文件并不是要加强克伦威尔的权力,而是想通过建立君主制来限制护国主。这是颇具讽刺意味的。在英国人看来,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护国主则是人们所不知道的东西,人们宁要一个可以受约束的君主,也不要一个在军队支持下不受约束的军事独裁者。由于克伦威尔必须依靠军队才能进行统治,他在犹豫了两个多月后,明确拒绝了王冠的诱惑,然而却得到了护国主职务可以世袭的保证。到1658年夏,这种制度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伏尔泰评论说: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他虽然不称国王,但比任何一位国王享有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荣华富贵”。在护国主身上,人们看到了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影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革命从反抗君主的个人统治开始,转了一圈之后,又以护国主的个人统治结束。这样,历史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假如克伦威尔满足于别人对他的政策的默认和政治上的最低限度的顺从的话,他可能已建立一个稳定而持久的政权。但是他信仰强烈,充满激情,渴望建立一个更能领悟上帝事业、更愿服从上帝旨意的国家。”作为一个虔诚的清教徒,他为了上帝的事业殚精竭虑,不懈奋斗了一生。但是,他只是从形式上“把自己与建立在过去基础上的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决裂开来”,并将宗教上的激进主义同政治上的保守主义结合在一起。这样看来,克伦威尔是一个十足的矛盾体,他既反对个人专制,又实行个人集权,既追求变革,又崇尚传统。当他认可《政府约法》,并在威斯敏斯特接受“护国主”称号时,另一种形式的个人统治——护国政治似乎获得了合法性。但是如此回归原点,也许这正是英国革命的必然逻辑:克伦威尔的经历并不是他一个人的故事,而是一个民族的历程。当英国人用革命的暴力来推翻君主专制时,军队接管政权就已经确定:军队推翻了君主,接管政权的当然应该是军队。
1658年1月,议会在半年休会后复会,克伦威尔把他的亲信塞进了“另一院”。但下院的共和主义者拒不承认“另一院”,对他们来说,“另一院”等于否定他们在内战中所做的一切,包括他们自己和他们所坚持的人民主权。激烈的争论立即开始了。2月4日,克伦威尔解散了这个喋喋不休的议会,他说:“我认为这是结束你们的会议的最好时刻,我宣布解散这个议会。让上帝在你们和我之间作出裁决。”他原本准备再召开新的议会,但9月3日却因患热症去世。随后,他的儿子理查德(Richard well)继任护国主。
新护国主一开始就面对两个难题:一是他既涉世不多又无战功资历,军队将领都是他的长辈,根本不买他的账。二是政府财政拮据,到1659年春已累积175万镑的债务,超过政府一年的可支配经费。为了摆脱财政危机,枢密院决定召开新的议会,即第三届护国制议会,它由温和的长老派、秘密的王党分子和少量的共和派组成。1659年4月18日,议会投票通过决议,规定军官委员会开会必须经过护国主和议会的同意,所有军官必须宣誓不得以武力解散议会。但五天以后,军官们便迫使理查德解散了议会;又过一个月,他们就把理查德·克伦威尔赶下台。这样,存在了五年多的护国政治寿终正寝。
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后,英国已尝试过多种政治制度,包括共和国、护国政治、议会政治、军事管制等等,但无一成功。至此,一切政治实验都走投无路了。英国革命出现的问题,是它没有能建立一种新的制度取代被推翻的君主专制制度,所以尽管革命本身是胜利的,因为国王已被处死,但革命却因为不能创造新的政治制度而走进了死胡同。克伦威尔凭借自己的威望控制住局面,可是他的统治只是君主个人统治的翻版,传统的惯性并未使英国跳出旧的运行轨道;相反,英国只是在革命的狂风巨浪中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
接下来就是军官们的天下了。为了掩饰军人专政的本色,他们恢复了残缺议会,但残缺议会不仅没有表现出顺从的意愿,反而试图夺权,以煽动请愿为借口,解除约翰·兰伯特和其他几位军官的职务。于是,兰伯特就在10月干脆解散了议会。军官之间开始争权,谁都想顶替克伦威尔的空缺。兰伯特和军队总司令、理查德·克伦威尔的妹夫查尔斯·弗利特伍德(Charles Fleetwood)尖锐对立,而苏格兰驻军司令乔治·蒙克(Gee Monck)则以保卫残缺议会为借口,率领6000名军人南下,在未遇到任何真正抵抗的情况下进入伦敦。蒙克感到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控制局面,于是就召回了1648年普莱德清洗中被驱逐的长老会派议员,恢复了长期议会。接着,他又让长期议会自行解散,并通过召开“非常议会”(vention Parliament)的决议。一个英国代表团被派往荷兰,与流亡的查理二世进行谈判,就斯图亚特复辟问题达成了妥协。特别有趣的是,率领代表团的正是当年新模范军的主帅费尔法克斯。这样,在当年的革命军队的力主之下,斯图亚特王朝名正言顺地复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