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宗教改革(2 / 2)
改革初期的英国,基本上仍然是一个天主教传统国家,只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要求教士服从并服务于作为“英国国教会至尊领袖”(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nd)的英王。此时,新教在英国只是“没有教皇的天主教”而已。在1539年“对宗教仪式的规定”中,亨利禁止宗教争论,谴责异类宗教仪式,警告误读圣经的行为。他把自己看成是英国教徒的管理者,不容他人的染指。继1539年4月发布“限制对圣经的解释和”敕令之后,他又于11月公布了“经审核的圣经新译本”。英译圣经一经确定,英王就发布敕令,命令这种得到他认可的圣经要公开放在每一个教堂,否则将受到惩罚。在确定新版圣经的基础上,他在1546年又发布“禁止异端书籍,要求印刷者标注自己、作者的名字及出版日期”的教令,在被禁的书中,包括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的英译圣经,连禁书的人也将受到“监禁和君主的任意体罚”。
离婚案是亨利发动宗教改革的触发剂,安妮·博林则是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但安妮只在王后的位子上坐了三年(1533-1536),她给亨利生了个女儿,即后来的伊丽莎白一世;亨利对此很不满意,因为他希望有一个儿子,以传续都铎的香火。显然,安妮没能拴住亨利的心。1536年5月,亨利遂以叛逆、乱伦和通奸的罪名处死安妮,并随即迎娶个性温和的简·西摩(Jane Seymour)。简给亨利生了一个王子,即未来的爱德华六世,但不到两周,她自己死于产后并发症。此后,亨利又结过三次婚,都没有产生新的子女;并且,只有最后一任妻子凯瑟琳·帕尔(Catherine Parr)陪伴亨利去世。
亨利曾立下遗嘱,规定他的三个子女都可以继承王位,次序是男嗣优先,女儿以长幼为序。因此1547年亨利离世时,王位就由年仅九岁的小王子继承。临终前,他为爱德华指定了一个辅佐班子,其中既有保守派,又有革新派,规定所有的辅佐大臣地位一律平等。但不久,爱德华的舅父赫特福德伯爵(Earl of Hertford)爱德华·西摩就破坏亨利的遗嘱,让自己成为“护国主”(Lord Protector),接受了萨默塞特公爵的称号。萨默塞特公爵是一个激进的新教徒,他认为英国的宗教改革不彻底,信奉的是一种“没有教皇的天主教”,因而希望按照大陆模式,把宗教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在克兰默大主教的帮助下,萨默塞特操纵幼主爱德华六世推动改革,首先于1547年1月经由议会法案取消天主教色彩浓厚的《叛逆法》、《异端法》(Act of Heresy)和《六信条法》,扫除了推进改革的障碍。同年7月,议会又接连通过《反对辱骂圣礼者法》(Act of Against the Revilers of the Sacrament)和《圣餐礼规程法》(Act of Order of union),模仿大陆的新教,规定了新的礼拜仪式,同时要求在圣餐礼中使用英语。
1549年1月,在萨默塞特主持下,议会通过《信仰划一法》(Act of Uniformity),就是俗称的爱德华六世《第一公祷书》(Book of on Prayer)。该法案第一次将英国的礼拜仪式统一起来,并责成神职人员在做礼拜时宣读钦定的布道书。在推进宗教仪式方面,爱德华时期还颁布了《关于宗教改革的禁令》《停止关于圣礼的争论》《禁止非法布道,尤其是关于重婚和离婚》等敕令;并印发官方下达的《圣经讲道集》(Homilies),命令各教堂照样宣读,否则布道者将受到监禁。这些规定都很严格,违反者会受到严厉处罚。
1547年解散小礼拜堂是政府推行教产世俗化的重要措施,像亨利解散修道院一样,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许多天主教团体、医院和慈善组织被解散,与天主教礼仪相关的绘画、雕塑、工艺品和刺绣品被毁或出售,王室从中获利丰厚。与亨利八世时期不同,这一阶段的改革更多依赖新教徒的合作,虽说新教在伦敦等地的势力较大,但从来没有渗透到伦敦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不过,没收教产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很多利益相关的乡绅和贵族的支持,他们也许不喜欢宗教改革,也不在意改革教义或者礼仪,但是出于世俗利益的考虑,还是对新教改革给予了支持。
1547-1549年萨默塞特控制着朝政,他虽然野心很大,却是个不高明的政治家。他派兵入侵苏格兰,结果竟使苏格兰与法国结盟,给英国惹出了很多麻烦;他对农民的反圈地暴动表示同情,又得罪了许多大土地贵族,这些人群起反对他,致使局势不稳。1549年10月他被控犯有叛逆罪,于1552年1月被斩首。沃里克伯爵约翰·达德利(John Dudley)顶替了萨默塞特的位置,很快升为诺森伯兰公爵。此后,新教的改革加速进行。
在诺森伯兰推动下,1552年6月颁布了新教色彩更浓的《第二公祷书》(Book of on Prayer),其中对各种宗教仪式,如圣餐礼、临终涂油礼、忏悔,甚至圣坛的位置和牧师的祭服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使之更接近大陆的新教,例如采用会众参与的礼拜仪式即公众集体祈祷,以便于牧师公开宣教;把繁琐的弥撒仪式改造成简单的圣餐礼,摒弃天主教“变体论”,采用耶稣受难(Crucifixion)的象征性意义。1552年11月1日,全国教堂正式使用新公祷书。至此,英国教会的礼仪改革基本完成了。1551年,爱德华六世任命一个由32人组成的皇家委员会,在克兰默大主教的领导下负责教会法和牧师纪律(ecclesiastical discipline)文本的起草工作。1553年4月,文本草案被提交议会后作了一些修改,但由于爱德华早逝,没能颁布施行。同年6月,英国宗教会议以英王的名义颁布《四十二信条》(Forty-Two Articles),全面规范了英国国教的信仰原则。
《第一公祷书》《第二公祷书》和《四十二信条》的颁布,标志着安立甘宗即英国国教的基本成型。爱德华时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义方面,对主教制度完全没有触及,而主教的权力其实就是王权在英国国教会的延伸。可以说,这是由宗教和政治问题紧密结合的特定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也是自上而下都铎英国宗教改革的特点之一。亨利八世时,主教制已成为英国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主教由国王指派,并维护王权的利益。当王权和罗马教廷发生冲突时,坎特伯雷(terbury)的宗教会议和约克的宗教会议均宣布支持英王,并宣称“在圣经中,上帝并未给罗马教皇较之其他国家主教更大的权力”。英国教会的这一立场,使王权在宗教改革中没有理由改革主教制,同时主教制作为维护王权的工具,理所当然地会受到保护。
英国宗教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政治权力决定着宗教信仰,亨利和爱德华时期的改革,都反映了当权者的宗教倾向,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政治意愿。因此,当玛丽女王登上王位后试图恢复天主教,就不是难以理解的事。
1552年爱德华患病,次年春天濒临死亡。根据亨利八世的遗嘱,凯瑟琳的女儿玛丽应继承王位。但玛丽像她母亲凯瑟琳一样笃信天主教,她继位就意味着宗教改革会翻车,也意味着诺森伯兰公爵有可能垮台、甚至性命难保。为了拯救新教事业,更重要的是拯救自己的地位和性命,诺森伯兰再次操纵爱德华,在爱德华临终前将王位传给简·格雷夫人(Grey,Lady Jane,1536-1554),并剥夺他两个异母同父姐姐玛丽和伊丽莎白的继承权。简·格雷是亨利八世的妹妹玛丽(Mary Tudor)的外孙女,也是诺森伯兰的儿媳妇,这个特别的身份引发了众多贵族的不满。为了不让诺森伯兰独享大权,东盎格利亚(East Anglia)的乡绅起而反叛,而爱德华的姐姐玛丽则举兵南下,并顺利进入伦敦。枢密院立即宣布,废黜在位仅九天的格雷夫人,都铎王位由玛丽继承。诺森伯兰被送上断头台,格雷夫人被关进伦敦塔(Tower of London),后被处死。
作为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女儿,玛丽是个狂热的天主教徒,登基后就把恢复天主教当作施政的首要目标。1553年8月,她发布《关于信仰自由,禁止宗教争论、非法演出和印刷》的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就争议性的议题布道、写书,或未经君主允许擅自解释教义或圣经。她授权斯蒂芬·加德纳大主教实施这项敕令,不久,就有人因违反敕令被投进监狱。虽说玛丽以恢复天主教为己任,但她仍然要按照其父亲、兄弟的做法,利用议会来达到目的。她通过议会制定法令,废除了几乎所有的宗教改革律法;她剥夺新教神职人员的职位,逐渐恢复了天主教仪式。这样,自亨利八世以来的宗教改革成果几乎荡然无存。在短短四年中(1555-1558),约有300多名新教徒被烧死,这些殉道者中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伦敦主教里德利和伍斯主教拉蒂默。虽然相较于大陆欧洲,玛丽的宗教迫害也许算不上严酷,但如此之多的新教徒遭受迫害,不仅造成英国民众对天主教的深切痛恨,也使她在历史上留下了“血腥者”(The Bloody)的恶名。
但从总体上看,玛丽恢复天主教的努力并不成功,欧文·查德威克(Owen Chadwick)说:“英格兰宗教改革遭受到血的洗礼,将一切有识之士扔进了天主教的绞肉机……五年前,新教改革被许多人视为对教会的掠夺、破坏、不敬和混乱,现在却被视为是美德和对国家的忠诚,因为新教徒反对一个由外国君主和教皇操纵的傀儡政权”;"1553年的英国肯定不是新教国家,但天主教徒玛丽女王的残酷统治却使英国距离新教越来越近了。”这是玛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导致玛丽失败的另一个原因是她与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Philip Ⅱ of Spain,1527-1598)结婚。玛丽的母亲是来自西班牙的公主,在英国宗教改革中不仅丢掉王后的名号与身份,也因被休而丢尽颜面。同时,她的女儿玛丽也因此而饱受创伤。为此,玛丽愤愤不平。继位伊始,她就不顾枢密院和议会的劝谏,与西班牙展开婚姻谈判。1554年7月,玛丽与菲利普二世举行婚礼,菲利普与她共同治理英国,英国因此沦为西班牙的附庸。1557年6月,英国应西班牙要求向法国宣战;次年1月,法军仅用一周时间就攻陷了英国在大陆的最后据点。加莱(Cais)失守,英国举国沮丧,民情大为不满,同时也摧毁了玛丽作为都铎女王的威望。1558年11月玛丽去世,伦敦响起欢庆的钟声。但是,玛丽始终没有弄懂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她进入伦敦时受到臣民的拥戴,而她的统治却遭到他们的唾弃?其实道理很简单,玛丽把宗教信仰或个人好恶置于政治需要或民族利益之上,就注定了她的失败。虽然都铎是英王国的象征和英吉利民族国家的首脑,但是,都铎君主对英吉利民族利益服从,是他们获得其臣民拥戴的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如果离开了这个条件,那一切就都不存在了。玛丽的所作所为,违背了民意,尤其是将英国置于西班牙控制下,背离了英吉利民族利益,必将受到其臣民的反对。
爱德华六世和玛丽一世十年的统治,使英国在宗教问题上来回摇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结果造成国内政局严重动荡,宗教情绪高度亢奋,天主教和新教两股力量势不两立,随时都有爆发内战的危险。玛丽去世时,自亨利七世以来锻造英吉利民族国家的努力几乎前功尽弃:天主教势力在英国复辟了,英国的内政外交受到了西班牙和罗马教廷的左右。当时,西欧各地都在为宗教问题流血厮杀,英国也逃避不了这一宿命,只不过战场上的血腥冲突要迟至17世纪四五十年代才发生。如后人所说:“玛丽悲剧的根源在于:她属意西班牙与天主教,但她的臣民属意英国与新教”。玛丽忘记了都铎君主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善于将自己的抱负、愿望、恐惧、嗜好以及偏见与臣民们共享”。此时的英国,已经站在一个危险的十字路口,等待着一位新君主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