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的兴起(2 / 2)
诺曼征服之后,城市化发展较为迅速。首先,征服者威廉及其后代以及其他大小贵族在英国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城堡。从城堡发展为城市,是较为常见的路径。有的是以城堡为中心,逐渐吸引居民,形成城市。有的则是城堡建造在城市内外,最后成为城市本身的构成。例如,伦敦城里著名的伦敦塔就是威廉建立的城堡,国王还在城市西部建立了两个小城堡,在约克城也建造了两个城堡。此外,威廉国王建造的其他31个王室城堡中,22个都位于郡城之内。1086年左右,斯塔福德郡的图特伯里(Tutbury)就是围绕诺曼人的城堡成长起来的城市(bh)。在威尔士边境地区的小城市也与诺曼人城堡有关。到了安茹王朝,王室政策是牺牲贵族利益,发展王室城堡。有学者统计,1154-1216年间,可以确定有城堡327座。1154年有贵族城堡225座,王室城堡49座;到1214年,贵族城堡179座,王室城堡93座。尽管并不清楚有多少城堡最终成为城市的部分或者城市本身,但是军事城堡之于城市化的作用是明显的。
其次,以国王为首的各级领主还有意识地创建了大量城市。最直接的方式是,国王及其他领主颁发特许状(charters),授予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学者巴拉尔德在其英国特许状汇编中,专门列出条目“特许城市的形成”,其下有“创建特许城市的许可状”、“特许城市的创建”、“颁给特许城市的自由”等细目。他唯一列出的王室建立城市的特许状,出自1189年理查一世之手。理查国王给巴斯主教雷吉纳尔德颁发特许状,准许他在其雷德克里夫地产上建立城市,并且主教本人及其继承者享有在城市及市场的自由习惯和特权。比这更早的例子来自1124-1153年间的苏格兰的爱丁堡和1175年的格拉斯哥。更多的特许状是并不是直接准许新的权利,而是承认旧权利以建立城市。例如,1121-1138年间诺福克郡的伯里圣埃德蒙兹市(Bury St Edmunds)的一份特许状提到,该市的习惯早在国王爱德华、威廉一世、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时期已经存在,并且由修道院的先辈加以确认过,现在由院长本人再次确认。1129-1135年间,威尔顿市的特许状中特别提到,该市的市民将完全享有一如伦敦和温切斯特市民那样的自由。这些特许状提及的习惯或者来自本城市,或者来自其他城市,其目的都是确认承认先王或者先主们过去的习惯可以用来创建新城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总的来说,这类特许状的习惯表达是,同意某人在某地建立城市(bh,burgum)。有时还会许以某些权利,如建立市场、享有自由权利等。据学者们的考证,国王常以ad quod damnum为名(意思是“关于有何损害”),即在颁发特许状之前做一番调查,以了解此状是否会对现有的市场造成损害,如果没有,就颁发特许状。获得特许状的地方就以此为指导来建立城市。这一类城市往往会申明自己得到了国王或者其他上级领主的特许状才建立。例如,1296年科尔克庄园(manor of Kirkham)宣称自己得到国王爱德华的许可,在其庄园内建立自由城市,如此方将此城市建成。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特许状所认可的或者准许建立的多是bh,尽管我们将其翻译为“城市”,但实际上在中世纪这一词语有特别的内涵,它没有涵盖所有城市。因此,特许状下兴起的城市,只是特权城市(bh),梅特兰、斯蒂芬森等人研究的正是此类特权城市(bh)的起源。此外,从诺曼时期开始的王室所颁发的特许状,大多数是关于特许市场的建立。根据学者们统计,1198-1483年,获得英国王室特许状的市场就有2800多个。在一些建立城市的特许状中,往往伴随着市场的存在。许多城市也围绕市场而兴起,故而有学者将此类特许状看作城市兴建的前身。但市场与城市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从市场兴衰的历程来看,许多市场最终消亡,更不用说发展城市。
教会也是城市兴起的推动力量。诺曼征服之后,教会借机发展力量。教会城市的兴起是相当突出的现象。例如,1066年黑斯汀斯战役后,国王威廉在战场旧址建起一座修道院,即巴特尔(Battle)修道院。此后,该修道院获得一个特许状并建立市场。于是,围绕着此修道院聚集起越来越多的商人及手工业者,最后成为一个小城市。英国的索尔兹伯里城最早的核心名为老撒若姆城,建有城堡及大教堂,位于山丘之上。据说,主教及教士们对山上城堡的环境不满意,一望无际的白垩崖地刺痛了他们的眼睛。而山下近水的草地有六条河流在此交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某一天,城堡内的教士们外出收割谷物,返回时城门已经关闭。守城士兵拒绝开门,教士们只好在城外露宿一晚,这一经历坚定了他们将大教堂迁出老城的决心。在遣使征得教皇的同意后,1219年新城建设开始了。新城是按主教理查·普尔的规划而建立的。教堂、房屋、市场、街道、城墙等慢慢建立起来,周围的人们也开始请求主教允许进城居住。这座出现于布尔勒河、埃伯尔河、纳德尔河、亚芬河、梯尔河、威里河等六河交汇之处的新城,就是索尔兹伯里。
城市就在上述不同的力量推动下兴起。从中不难看出,各级领主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相当主动的作用,甚至有些城市从一开始就体现出了非常鲜明的规划特征。1919年陶特就认为:12、13世纪“建造城市的热潮”已然标志着中世纪城市规划黄金时代的开始。学者们关注到的中世纪英国有规划特征的城市不少,如金斯顿(Kingston-upon-Hull)、索尔兹伯里(Salisbury)、温切尔西(Winchelsea)、斯塔特福德(Stratford-upon-Avon)和里奇费尔德(Lichfield)等。这些规划城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划”二字上。首先,有关的测量人员或者设计人员自己脑海中有关于城市的理想几何图案。其次,他们能够将理想图形与实际的地形地貌结合,从而完成设计。在有计划的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长方形网格状设计。米德兰地区的斯塔特福德就是典型的规划城市。首先,该城是在老城北面沿阿文河重新设计的。其次,在外观上,该城街道交叉成网格状;有4条东西向、3条南北向的主街道贯穿;每一个街区又细分为诸多的整齐规范的地基以建筑房屋。并且,该城的设计中心突出,如布里奇大街上的交易市场,伍德大街上的家畜市场,还有教堂大街上的行会大厅都是中心所在。莱斯特城,1086年约2000人,有民房378间,教堂6座。13世纪中期,则有9大教区,人口过万。城市布局为长方形,城墙沿罗马旧城外修筑,有城门4座,城市由东西向和南北向主干道2条,城内有教堂、医院、市场、市政厅、学校、旅店等。除了方形网格状规划外,还有发散类型、同心圆类型等规划类型,它们较为突出地体现了中世纪城市规划的特征。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开始,出现了一批关于英国城市的地图,这些地图可以帮助我们较为详尽地了解那些城市的布局结构。
总之,诺曼征服之后的12、13世纪更是英国城市高速发展的时期,是英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阶段。此时,不仅城市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加,而且城市居住人口数量也有增加。根据1086年完成的《末日审判书》学者们得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数字,当时的特权城市(bh)约有112个(或者111个),此外还有44个交易市场。上述城市还没有包括伦敦、布里斯托尔、温切斯特等大城市。这些城市中人口达到2000以上的有17个或者更多,伦敦等城市人口更达到1万人以上。因此晚近学者估计,1050年,英国总人口约160万,城市人口约占10%。1100年,总人口约600万,城市人口约90万,占比例为15%。2500人以上的城市总共约620座,其中,伦敦人口约8万,2万人以上的城市有2座,1万——2万人之间的城市约8座,5000-9999人之间的城市约12座,2500-4999人之间的城市约100座。
城市是乡村汪洋中的岛屿。这些岛屿的浮现和兴起,自有其因由。城市的兴起是农村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如果没有农业产品剩余的支持,城市人口的生存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的兴起就是手工业和商业跟农业劳动分离的结果。城市的增长与发展,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的变迁。农业技术发展使农业有剩余,可以进入市场,而城市化导致城市的需求增加。城市的兴起也是英国社会整体的需求所致。或者说,社会各阶层因各自的利益诉求,从而在城市兴起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作业。从手工业者和商人来看,城市是更为集中的生产和交易场所。城市的直接领主则能够从中获取到各种经济利益,如征收商业税、行业税等。至于颁发特许状的领主或者国王同样能够从中获得收益,也正因为如此,这些领主们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的兴起中。如对城市建设进行规划,当然不是普通人能够参与的事情,地方当局、教会高层乃至国王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来看,不能忽视统治阶级在城市兴起中的积极作用。甚至只从历史文献的角度来看,城市兴起的最大力量就是各级僧俗领主,似乎只有他们留下了大量的可证明城市兴起的特许状。然而,特许状城市的建立许多时候并非国王或者其他领主有意识地创建,而是本已经在该城生活的居民,尤其是那些工商业者向国王或者领主赎买特许状,从而逐渐成为得到认可并享有一定特权的城市。在后一意义上,城市尤其是特权城市的建立,其主导性在于普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