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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封建主义的形成与演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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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年主显节(即1月5日)前夕,英王忏悔者爱德华(the fessor Edward,1042-1066年在位)去世。此时,有资格继承王位者甚多,有卡努特国王(King ut,1016-1035年在位)的后代,有原英国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Ethelrect,978-1016年在位)及其儿子勇敢者埃德蒙(Edmund,1016年在位)的后代埃德加王子,有国王爱德华的姐姐高达的后代,有英国贵族戈德温家族的哈罗德(Harold of Godwin),当然还有诺曼底公爵威廉。爱德华去世后,哈罗德抢占先机,被英国贤人会议(witan)推举为国王。不过,反对者也随之而起。先是哈罗德的弟弟托斯蒂格伯爵带兵进犯,随后有挪威国王哈罗德与托斯蒂格合兵一处来攻约克。1066年9月24日,在斯坦福桥战役中,哈罗德的军队击败了挪威联军。与此同时,威廉公爵所率领的军队已经在英国南部海岸登陆。哈罗德在战胜挪威军队后迅速朝南部行军,在黑斯廷斯与威廉的军队遭遇。1066年10月14日,双方展开激战,最终哈罗德战死,英国军队溃败。随后,威廉公爵乘胜先后征服了德文、坎特伯雷、南沃克等地,迫使伦敦教俗贵族集体献城纳降。1066年圣诞节,威廉公爵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此为著名的诺曼征服(Norma),英国历史上的诺曼王朝因威廉的胜利而开始。

但威廉的征服不是一蹴而就的,那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在1066-1071年之间,英国各地持续发生反对威廉的叛乱,威廉则进行残酷的镇压,据史料记载,1070年2月,“威廉的军营绵延一百英里,无数的反叛者倒在他的复仇之剑下,他推到他们的掩体,摧毁农田,焚烧房屋和储备。……亨伯河北部区域被掠夺得片瓦不存。随之而来的严重饥荒降临英格兰,可怕的饥荒落在可怜而无助的人们头上,逾十万的基督民众无论男女老幼皆因饥饿而死亡。”

威廉一世通过征服消灭了许多英国大贵族,大量土地落入国王之手。威廉将没收的土地分给自己的亲属,以及他最信任的朋友和盟友。正因为拥有大量土地,国王能够以土地来换取依附者的军事服役。对此,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有一句简单的记载:"1067年,……国王回国以后,他封赠出每一块给予部下的土地。”普瓦提埃的威廉的记载较为简略,不过却有所褒贬。“(1067年)威廉把从法国带来的那些有资格的管家们安置在城堡里,随之一起的还有大量的骑兵和步兵,他信任他们的忠诚不下于他们的能力。他在他们中间分封大量的封土,作为回报,他们愿意承担艰难和危险。然而,对于非法国人则没有给予任何不公正地从英国人那里掠夺而来的东西。”维塔里斯的著作中对此的描述则相当细致,将一些重要的人物都一一列出:“正如我所说的,国王威廉挫败了那些大伯爵们——麦西亚伯爵埃德温挫败濒临死亡,默卡尔伯爵深陷囚牢——之后,他在其追随者中间分封英格兰的主要地区,而且从甚至最底层的诺曼依附者中间提拔出最富裕的保民官和百户长……包括威廉·费兹·奥斯本,沃尔特·德·拉奇,阿弗兰齐斯的休格,蒙格默里的罗杰尔,沃尔特·吉法尔德,威廉·德·瓦伦内,休格·德·格朗德默斯尼尔,亨利·德·费瑞尔斯,巴约主教奥多,库唐奇主教乔弗里,等等。布诺尼伯爵优斯塔奇,默尔坦的罗伯特,伊弗罗斯的威廉,厄优的罗伯特,以及蒙塔涅的罗特鲁的儿子乔弗里,与其他伯爵和大量难以名之的显贵们一起从国王威廉那里接受了巨大的财富和在英格兰的封土……威廉还以同样的方式分封土地给骑士,安排他们应付紧急情形。”

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自威廉一世那里获得土地者,既有高级贵族,也有来自底层的国王的依附者;既有世俗贵族,也有教会人士。英国历史学家弗兰克·巴洛认为,威廉一世创造了区别很大的两类封土:一是在王国的边疆建立起紧凑的边区伯爵领地圈,他们的目的就是护卫王国使其免于外敌入侵及内部骚乱。一是在环状领地之内,授予给小贵族的封土。这些人的领地不是连在一起的,而是被分散在各个郡。于是,威廉的政策创造了一批外来贵族,他们为大量的依附者所支持。仅有11人得到了非常大的地产,约100人获得了后来被视为男爵的封土地产。到1086年,根据《末日审判书》记载,约有1500名外国人获得分封土地。如果算上妇女孩子,则此时大概有5000-1万的外国人在英国拥有封土。以此时英国总人口约100万——200万,则外国人所占比例为1%-2%。

从国王那里获得封土的人被称为国王的直属封臣(tenant''s in chief,tenant in capite,又译为总佃户或者总封臣)。如果从土地保有的角度来看,这些人就是承租国王土地的佃户。将其译为封臣,既有政治上的考量,更因为获得土地的人同时也是国王的依附者。其中许多人早在诺曼底就已经成为国王的封臣,有些则是在征服之后建立起依附关系。依附关系的结成有一套特定的仪式,例如,史料中提到1051年哈罗德出使诺曼底的时候曾经向威廉宣誓效忠,最后成为威廉的封臣,这一仪式就是以“手和嘴将自己委身于威廉”。它包括最具有象征意味的合掌礼和效忠礼,合掌礼是封臣将双手置于封君手中,意味着“我已经成为你的人”。16世纪英国法学家利特尔顿认为,行臣服礼时通常封君坐着,封臣则要下跪、脱帽、解下所佩带的武器。合掌之后就是宣誓效忠,即效忠礼(Fealty,fidelitas),封臣常常这样说:“我成为你的人了,我自你那里持有该土地,终我一生都将忠诚于你。”这就是指以“嘴”的仪式来臣服。此外,“嘴”的仪式中可能还包括双方的亲吻。仪式是习俗社会中的法律,是公开宣布一种关系的缔结。一旦举行了从合掌到宣誓的礼仪,就表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公开,为社会所承认和关注。通过此类臣服仪式,大量依附关系结成。最终,形成了人皆有其主的现象。

威廉国王将土地分封给直属封臣,赋予后者以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主要是希望后者能够为其提供军事服役。例如,约1072年威廉国王发敕令给伊夫舍姆修道院院长埃塞维格(Ae thelwig Abbot of Evesham),命令院长召集其辖制的所有骑士,让他们在圣灵降临节第八天前去克拉伦敦面见国王。院长本人则带领修道院应该派出的5名全副武装的骑士直接于当天来见国王。据维塔里斯的说法:“威廉还以同样的方式分配土地给骑士,安排他们应付紧急情形,因此,整个英格兰应该总有6万骑士处于预备状态,一旦有必要他们就能立即响应国王的命令。”这一数字显然有夸大之嫌,但至少从中可以看出此时骑士役的集中兴起。

国王直属封臣们又有各自的封臣,后者参与到军事征服和领土的保卫之中,也需要土地和财富。于是直属封臣们以同样的方式将其占有的土地分封下去,以获取下级封臣们提供的军事服役和各种杂费。例如,国王威廉一世的骑士彼得,在得到国王允许及修士的同意后以臣服礼(cevemony homage,manibus junctis)成为伯里圣埃德蒙斯(Bury St.Edmunds)修道院和院长鲍尔德温的封臣(feodalis homo)。为此,彼得免费获得封土(fee,feodum);作为回报,他要自费带着3名或4名骑士为修道院和院长履行军事服役。该事例可简单表述为,修道院赐予彼得土地,彼得回报以军事服役。此种为了军事服役等条件而从土地赐予者那里获取土地,成为封臣的方式,被称为次分封(subiion)。梅特兰对此的概括是:A可能从B处保有土地,B则从C处保有,C又来自于D,如此直到Z,Z直接自国王那里保有土地,是直属封臣。次分封进程是持续的,是土地分封在国王之外的继续与扩散。它将土地分封模式覆盖到整个英国社会,尤其是统治阶层都参与到了土地分封之中,从而在英国创造了从国王到实际土地占有者之间的辐射状的保有链条。此后,绝对的自主地几乎完全消失,改变成了封土。同时,也在英国建立起骑士役体系。

英国封土最通常的存在,往往表述为骑士领(knight''s fee)。一个骑士领为一个标准的服军役单位。一般而言,一个骑士领地的面积约5海德。该封土的保有者应该为其封君提供5名作战骑士,时间一般为每年40天。在此期限之内,封臣的战斗所需的武器人员装备,粮饷草秣都是封臣自己花费。除了本人之外,大的封建主还要带上其所属封臣,所带骑士的数量视该封建主受封土地的大小而定。除了作战,军役还包括守卫城堡、看守庄园、护卫封君出巡等内容。即使是教会领主,一旦他们与世俗领主结成封建关系,也必须履行军事服役,例如,作为威廉一世的直接封臣,彼得伯勒(Peterbh)和格拉斯通伯里(Gstonbury)两修道院各自应该承担60个骑士役的份额,伊利(Ely)和伯里圣埃德蒙斯(Bury St Edmunds)的份额则都是40个骑士役,而阿宾顿(Abingdon)修道院的份额是30个骑士役。数量的变化可能跟地理环境及军事位置有关。在13世纪马休·帕利斯的编年史中,对此也有记载:“在我主1070年,国王威廉也将所有迄今为止都免于世俗服役的主教区和修道院都置于军事服役之下,前述的那些主教区和修道院按照国王的意愿,即他希望每个主教区和修道院在战时应该提供多少骑士,进行了登记。”世俗领主更是如此。亨利二世及其妻子爱莉诺都曾经向马姆斯伯里亚(Malmesburia)修道院发出过令状,要求他们履行其传承自祖先的义务。其习惯性的表达就是“为了臣服及其义务”(pro homagio et serviciosuo),并且,该术语一再出现于英国国王颁发的特许状中。

英国封建主义的兴起,最直观的标志是大量城堡的兴建。在征服之初,威廉一世“建造长方形的石堡宫,以震慑征服的英格兰”。1066年,遵照国王威廉的命令,巴约主教奥多和赫里福德伯爵建造城堡范围遍及全国,“使可怜的百姓深受其苦”。1076年国王威廉在诺丁汉、约克和林肯等地建造城堡。为建筑城堡,在林肯有166座房屋被拆毁,在诺里奇拆毁98座。到1087年威廉去世,国王共建造城堡23座。国王如此行事,其他大小贵族也积极兴建城堡。威廉·菲兹·奥斯本(William Fitz Osbern)是除国王外当时最大的城堡建筑者,他在蒙默斯郡有3座城堡,汉普郡、格洛斯特郡和赫里福郡各有1座城堡。蒙格默里的罗杰尔(Roger of Montgomery)在苏塞克斯海岸的奇切斯特(Chichester)和阿伦德尔(Arundel)建造了雄伟的城堡,其子小罗杰尔则在兰开斯特郡的克里特西洛(Cli theroe)和彭沃瑟姆(Penwortham)建起同样壮观的城堡。默尔坦的罗伯特(Robert of Mortain)伯爵则以蒙特卡特(Montacute)城堡、朗斯顿(Lauon)城堡以及伯克翰姆斯特(Berkhamstead)而闻名。到1100年,英格兰各地约有500座诺曼人的城堡。

土地分封、依附关系、骑士及骑士役,还有城堡在诺曼征服后英国的存在与发展,是有史可证的。从政治法律的视角来看,英国封建主义的兴起是诺曼征服的直接产物。没有诺曼征服,就没有英国的封建主义。

(三)封建主义:社会经济视角

上面的讨论,主要围绕狭义封建主义的有关内容,即封建的土地和人身关系而展开的。这些都属于自由人之列,除了少数属于劳动阶层之外,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上层统治阶级,或者说,封土与封臣所呈现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如西方学者苏珊·雷诺兹所指出的,它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排除在封建体系之外。有鉴于此,马克·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到封建主义体系之中的努力,就显得特别可贵。遗憾的是,布洛赫并没有将此努力深入,而是有所保留。鉴于此,我们从更宽泛的意义尤其是社会经济的视角来讨论封建主义的建立。

首先,应该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理解封土与封臣制度。封臣关系以及封土制度是英国封建的大土地所有制形成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大土地所有制才是封建主义的根本所在。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国王、教会以及世俗贵族都属于大土地所有者。其中教会和一些世俗贵族还以书田的方式从国王处获得了具有封土特征的土地,尽管此土地不具有所有权性质,但随着土地逐渐世袭也可以称其为所有权性质的土地。诺曼征服后的土地分封,虽然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分配的体现,但也可以说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反映。正如马克垚和齐思和研究所揭示的,封土制度与封建土地所有制之间是有内在关联的。具体而言,经过土地的层层封赐,形成了名义上具有土地保有权实际上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从最高的国王到地方的领主,身份等级不一,土地规模不一,但都是土地的所有者。尤其是当分封的土地逐渐演变为世袭土地,大土地所有制特征就愈发明显。例如,1086年的牛津郡,国王在此拥有6个巨大的庄园,共有215又1/2架犁耕作。王室庄园上的耕作者有323个维兰、202个边农、78个奴隶,另外还有17个市民和5个骑士。王田年收入为481英镑。国王之下,有林肯主教和巴约主教等六大封建主占据全郡耕地的1/2、犁队的1/2、农户的1/2和奴隶的1/2.其下还有第三等和第四等的封建主。所有92户封建主中,有42户占有全部犁队93%。因此,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来看,封土与封臣制度不仅是其催化剂,而且完成了土地在统治阶级内部的重组。其次,下层民众属于依附者,他们与领主之间存在着依附关系。不过,这种依附属于非自由人的依附。从土地的次分封过程来看,在梯级的依附关系链条末端,是土地保有者与土地实际劳动者之间的依附关系,于是诺曼时期的封建结构建立在最底层的劳动者之上,尽管这一结构的中心是各级教会和世俗的领主。在此,庄园成为连接依附劳动者与领主的经济组织。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骑士领的军事性质之外,滋长出经济的、司法的以及政治的权利特点。英国的庄园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已经出现,诺曼征服之后,庄园化有所发展,但其程度不宜过高估计。国王及大贵族往往拥有规模巨大的大量庄园,中小贵族则拥有少量庄园。在12世纪,年收入在15-30英镑的小骑士,一般拥有1-2个庄园,到1300年,这类骑士数量只有约1200人。庄园的依附者在中世纪习惯上被称为农奴,英国社会自诺曼征服后更以维兰来称呼。劳动者成为依附者的历程,就是农奴化的过程。大体说来,农奴化有两个路径,自由农民地位降低成为农奴,以及奴隶地位提升成为农奴。在诺曼征服前后的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自由农民沦落为农奴;因为奴隶数量此时已经很少,故从奴隶提升为农奴的现象并不显著。

1086年威廉一世完成的调查材料《末日审判书》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史料,能够很好地反映此时劳动者的情形。依据该文献,学者们对此时各阶层人数给予了各自的估计,因分类标准的不同而未尽一致。不过,总体上来看,自由人(soch,freemen,12%)、维兰阶层(villeins,占比例38%)、边农和茅屋农(bordars and cotters,占比例32%)以及奴隶(servi,占比例9%)是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那么,这几类农业劳动者的身份如何?从上可见,劳动者中既有自由人,也有奴隶(servi),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如果说自由和非自由容易区分的话,那么占人口比例高达70%的维兰以及边农和茅屋农,则其身份特征并不太容易把握,他们既非自由人,也非奴隶。所谓维兰,从字面意义来看,也就是村民。因此,学者们相信,一直到11世纪末期,英国的维兰还不是真正的依附农民,还没有获得农奴的身份。或者说,自诺曼征服到1086年间,英国农奴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13世纪。根据哈耶姆的研究,当普通法开始对劳动者身份进行甄别的时候,才将大批本是自由的农民,或者在自由与非自由两可间的农民都推向了依附农民行列。

然而,无论劳动者是否体现了法律意义上的与领主的依附关系,他们都早已经在经济意义上成为领主的依附者。更准确地说,不能片面地理解封建化,即不能将封建化等同于农奴化。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来看,封建化的范围非常广泛,农奴化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只强调农奴阶层,则中世纪英国占劳动者近三分之一的自由农民就事实上被排除在封建制度之外了。问题就在于主人对劳动者采取怎样的剥削方式,如果是以奴隶集中生产的方式,则其性质就是奴隶制的;如果是允许劳动者的小生产存在方式,则其性质就是封建的。晚期盎格鲁撒克逊贵族正是采取了剥削小生产者劳动的方式。在11世纪初的《人民的权利与等级》的文献中,对于各等级的权利与义务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领主所采取的生产方式的封建特征。例如,“许多地产规定,格尼特必须交纳地租,每年并交纳牧猪一只。自备马匹替领主运送东西,并供应车马。替领主劳动,并且招待他。替领主收割庄稼。收割饲草,修整鹿苑,修建领主的住宅和栅墙,替客人引路,交纳教会税和布施,充当领主的卫士,饲养领主的马匹,……卡特尔必须每周的星期一为领主劳动,终年如此。或在秋收时每周工作三天。……”从上述文献中可以看出,领主已经采取了一种非奴隶式的劳动使用方式,这就是封建特征的庄园。

因此,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看,英国封建主义在诺曼征服以前已有萌发。或者说,英国封建主义的社会经济部分不是诺曼征服导入的,而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已成长。诺曼征服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个进程。

英国封建主义在许多方面与大陆具有相似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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