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1 / 2)
在距今六七千年至三四千年间,人类栖息的地球发生了伟大的事变——西亚的两河流域,北非的尼罗河流域,南亚的印度河流域、恒河流域,东亚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先后涌现出一批独立创制文字和金属工具的人群,人类终于走出长达百万年的蒙昧时代和长达万年的野蛮时代,跨入文明的门槛,赢得历史进程的加速度。
在此后数千年间,诸文明民族创造的文明,生灭消长,此伏彼起。曾经辉煌一时的古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于两千年前趋于黯淡;印度河流域的哈拉巴文明被来自中亚的亚利安人扫灭;创建过太阳金字塔的玛雅文明,也衰败于中美洲丛林;光焰万丈的希腊文明,则被罗马所取代;罗马文明又因日耳曼蛮族入侵,而毁灭殆尽……唯有东亚大陆崛起的那一支文明,也即本书所要讲述的中华文明,却于坎坷跌宕中延绵生发,始终未曾中绝,成为世界史上“连续性文明”的典范,与那些时有中断的“突破性文明”(如苏美尔文明通过巴比伦、希腊、罗马跳跃式地演化为现代西方文明)迥然有别。
中华文明作为一个“东方之谜”,引起世人注目;而中国人自己当然应该责无旁贷地去探求这个生于斯、长于斯的文明的奥秘。
中华先民很早就产生对于“文明”的精辟认识。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中华先民很早就产生对于“文明”的精辟认识。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说: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里的“文”字,从纹理之意演绎而来,“天文”指天道自然规律,“人文”指人伦秩序。以“人文”“化成天下”,使天然世界变成人文世界,便是中国先哲赋予“文明”的内涵,它已相当逼近现代学术界所揭示的“文明”的本质意蕴——“人类化”和“自然的人化”。
文明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与结果。人类实现“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明产品的创制和内在主体心智的塑造,因此,文明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大部类。
技术体系表现为文明的器用层面,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整个文明大厦的物质基石。
价值体系表现为文明的观念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凝聚为文明的精神内核。
介乎上述二者之间的,是文明的制度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构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
还有文明的行为层面,即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
本书所要探究的“文明”,涉及器用、制度、行为、观念诸层面,其重点则在观念层面。它记录着人类累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内容,是不停流逝的广义文明的摹本。
文明既是一种人类现象,它使人与禽兽区别开来;文明同时又是一种民族现象,不同地域、不同国度人们创制的文明千差万别。我们将要论及的“中华文明”,约指中华民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繁衍生发的自成一格的文明。
“中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演进,其内涵不断拓展。
在先秦,“中国”或指京师,与“四方”对称[1];或指黄河中下游这一文明地段,与落后的“四夷”对称[2]。
隋唐以降,“中国”指定都中原的王朝;元代自称其统治区域为“中国”,称邻国(如日本、高丽、安南等)为“外夷”[3],明清沿袭此说。
总之,“中国”这一概念在古代虽不断演进,但其主旨却始终守住一个“中”字——中国者,天下之中也。这既是一种地理学的中心意识,更是一种文化学的中心意识。这种文明中心意识,还表现在“中华”一词上。“华”指文化繁盛,“中华”意谓居于中心的富有文化的民族。时至近代,中国人的中心意识渐次淡化,而余韵流风仍然不时回荡。
中国版图在历史上多有伸缩。175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大体确立中国领土范围:北起萨彦岭,南至南海诸岛,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库页岛,约一千二百六十万平方千米。19世纪中叶以降,西东列强攫取中国大片领土,由于中国人民英勇抵抗,使领土避免更大损失,今日中国陆地面积九百六十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而居世界第三。
历史上曾经在中国范围内居住活动的民族,除月氏(音“肉支”)族的主体在公元前2世纪迁往中亚以外,其他各族都没有完全离开过中国。由华夏族演化而成的汉族在中国多次建立政权,此外,匈奴、鲜卑、羯、氐、羌、契丹、女真、蒙古、满洲都曾建立过统治中原地区的政权,其中蒙古和满洲还统治过整个中国。但无论是汉族还是非汉族建立的政权,都包容其他民族,都是多民族国家。
今日生活在中国境内的汉族及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的创造主体。
中国人古来之所以长期自认处于世界中心,与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孕育的生态状况颇有干系。
文化生态由自然场与社会场交织而成。“自然场”指人的生存与发展所附丽的自然环境(又称地理环境),“社会场”指人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分为经济层与社会层。此外,文化的民族性和国度性决定了它要受到特定的国际条件制约。因此,考察中华文明的生成机制,应从地理环境、经济土壤、社会结构、国际条件四方面加以整合。
一地理环境
对中国地理大势首次做出概括的,是成文于周秦之际的《禹贡》(汉代人将其收入《尚书》)。该文提出华夏族的“四至”观:
对中国地理大势首次做出概括的,是成文于周秦之际的《禹贡》,该文提出华夏族的“四至”观:“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图为宋代王希孟《千里江山图》(局部)。
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这一洗练的描述当然需要补充:中国东边面临的大海,是古人难以逾越的太平洋,并非地中海、波斯湾那样的内海;其陆地外缘,不仅有西北横亘的漫漫戈壁,还有西南耸立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和纵贯边陲的横断山脉。大海、沙漠、高山共同围护着板块状的东亚大陆,使之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离,而其内部,又有腹里纵深、回旋天地开阔、地形气候条件繁复的特点,从而为文明的多样发展、文明中心的迁徙转移提供条件。
东亚大陆的地理格局,是中华文明独立发生,并在以后漫长岁月中能够保持一以贯之的统系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土壤
地理环境影响文明发展,是通过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这一中介得以实现的。
人与自然呈双向交流关系。一方面,人的活动依凭自然,受制于自然,另一方面,人又不断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人与自然这种双向同构关系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首先是生产实践,亦即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所创造的器用文明,既是广义文明的组成部分,同时又为制度文明、行为文明、观念文明的生长发育奠定基础。
延绵久远的中华文明大体植根于农耕与游牧这样两种经济生活的土壤之中。以四百毫米等降水量线为界,中国约略分为温润的东南和干寒的西北两大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使前者被人们开辟为农耕区,养育出一种以定居农业做基石的,礼制法规齐备、声明文物昌盛的农耕文明;后者则成为游牧区,繁衍着无城郭、礼仪,游牧为生,全民善骑战的游牧文明。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之间的冲突与融会,是世界远古代、中古历史的一大主题,中国人自先秦直至明清反复论及的“华(农耕人)狄(游牧人)之辨”正是这一主题的展开;而东起海滨,西及大漠的万里长城,则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边际线,多少历史壮剧在这里演出。
古代中国的农耕经济,还有中原定居农耕方式与南方山地游耕方式两种类型。中国南方亚热带山地民族(如苗、彝、黎、高山等族),直到近古甚至近代,仍然刀耕火种,迁徙无定,但移动范围大体在南方山地之内,与中原农耕民族不存在争夺生存空间的尖锐矛盾,故这两种经济方式间不像游牧与农耕那样彼此争战不息。历代中原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设官治理,推行羁縻柔远政策,偶尔伴之以武力镇压。
在近代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育以前,中国生产方式的主体是农业自然经济,其间又分为两大段落:一为殷商、西周的土地国有(王有)及村社所有、集体劳作阶段。殷墟甲骨文有“王大令众人曰协田”的卜辞。“协”字像三耒并耕,是殷代庶众在王田共耕的写照。《诗·周颂》则多次出现“千耦其耘”“十千维耦”的字句,说明西周普遍实行在“公田”上集体耕作的方式。二为东周至明清的土地私有、个体劳作阶段。自春秋、战国开始,土地国有(王有)、私有并存,而私有渐居主导,土地逐步可以自由买卖,单家独户经营、男耕女织的小农业自然经济构成主体,“牛郎织女”的故事便是其典型化摹写。自秦汉以降的两千年间,中国社会广阔而坚实的基础,正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与此相辅相成的地主—自耕农土地占有制,以及地方小市场在城乡的普遍存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构成中国前资本主义经济从生产、流通到分配的完整结构。
自然条件的差异,使干寒的西北成为游牧区,繁衍着无城郭、礼仪,游牧为生,全民善骑战的游牧文明。图为敦煌莫高窟描绘狩猎场景的壁画。
如果说,在土地王有、集体生产的农村公社—领主经济的土壤中养育出殷商、西周神权至上的官学文化;那么,在土地地主—自耕农所有、个体生产的小农经济土壤中,则培植了晚周虚置神权、以人文为研习重点的私学文化;两汉以后又定型为以儒学为正宗,兼纳百家、融会佛道的帝国文化。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清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文化的大规模东渐,中国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日益纳入世界统一市场,以商品经济为动力源的新的经济结构开始形成,从而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提供一种更新的土壤。
三社会结构
文明是一种人类现象,而人类只有组成一定的社会结构,方能创造并发展文明。
人类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大约是由血缘政治向地缘政治进化。希腊便是实现这种转变的典型。然而,中国的社会结构虽发生过诸多变迁,但由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却长期保留,这与中国人的主体从事聚族而居的农耕生活有关,使得中国跨入文明门槛以后,氏族社会血缘纽带解体很不充分。
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家长制公社成员间的亲族血缘联系。作为一种庞大、复杂却又井然有序的血缘—政治社会构造体系,宗法制孕育于商代,定型于西周。宗法制规定,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天子”是天帝的长子,奉天承运,治理天下土地臣民。从政治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共主;从宗法关系而论,天子是天下大宗。君王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地位。其余王子(嫡系非长子和庶子)则封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各自封国内又为大宗,其位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封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大、小宗关系依上例。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共同构成宗法制的基本内容。
地主—自耕农土地占有制,以及地方小市场在城乡的普遍存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构成中国前资本主义经济从生产、流通到分配的完整结构。图为近代陈锦筼《耕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