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編 元明之部(1 / 2)
南宋代表的是中國的傳統政權,他漸漸地從北方遷到南方,而終於覆滅。
蒙古民族入主中國,中國史開始第一次整個落於非傳統的異族政權的統治。中國的政治社會,隨著有一個激劇的大變動。蒙古入主,對中國正如暴風雨之來臨。
蒙古的兵力,震鑠歐、亞兩洲。在蒙古騎兵所向無敵的展擴中,只有中國是他們所遇到的中間惟一最強韌的大敵。他們分著好幾個步驟,纔把整個中國完全吞併。
蒙古未入中國以前之世次
自成吉思汗卽位,至忽必烈滅宋,凡歷五世,七十四年。
那時中國本分三部:一宋、一金、一夏。而元人用兵,亦分三大步驟。先取金黃河以北地,滅夏。再取金黃河南岸。再得長江流域及南方,滅宋。而每一階段,皆費了不少的力量。
金人旣失河北、山東、關陝,併力守河南,成吉思汗賷恨而卒。成吉思汗道卒於六盤山,臨卒謂左右曰:「金精兵在潼關,南據連山,北限大水,難以劇破。宋、金世讎,若假道於宋,下兵唐、鄧、直擣大樑,破之必矣。」此後蒙古兵果自唐、鄧下汴。
其後自紹定元年至六年,蒙古人費了六年的力量,纔算把汴京打下。
金哀宗走蔡州,宋兵與蒙古合圍,逾年始陷。
至蒙古與宋啟釁,亦用大迂回的戰略,先從西康繞攻大理,事在理宗淳祐十二年、寶祐元年。再回攻荆襄。但只攻陷襄陽一城,自度宗咸淳四年至九年。已先後費時六年。圍樊城亦四年。
自襄陽陷後至宋滅,自咸淳十年起。又六年。
如無劉整、呂文煥之降,宋尚不致速滅。金兀朮雖渡江,而無擁眾降附之人,即不能安而去。又元世祖多用漢人,如王文用、劉秉忠、許謙、姚樞、史天澤、張文謙、宋子貞、董文炳、楊東、賈居貞、董文忠、趙良弼、劉肅、李昶、徐世隆、竇默、王鶚、董文用、商挺、郝經之流,故元在北方,政治已略有規模,得以繼續南侵。及旣滅宋,漢臣漸疏,元政亦衰。
中國疆境遼闊,到處崇山大水。天然的形勢,旣極壯偉,又富變化。而且列城相望,百里之間,必有一城。以此蒙古兵雖橫行全世界,宋、金雖均已積弱,而就蒙古兵隊征服的各地而言,只有中國是最強韌、最費力的一處。五胡係就中國內部起變亂,然始終未侵及長江流域。金承遼後,亦只佔到黃河兩岸而止。秦、漢間之匈奴,隋、唐間之突厥,皆以數十年積強之勢,乘中國之內亂,而未能入塞逞志。近人治國史,每謂中國易受外族侵凌,意在警策國人之奮發,非史實也。
蒙古人旣得中國,遂把他主腦部分遷來,造成中國史上一種新的統治階層,綿歷一百餘年之久。
元代入主中國,凡十一主,一百零九年。自滅宋凡九十年。除世祖、順帝外,中間九主共僅三十九年。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餘年,幾於無歲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滅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規海外。內用聚斂之臣,外興無名之師,嗜利黷武,並不能在文治上樹立基礎。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儲之制度,帝位相續,均由諸王大臣擁戴,故屢起紛爭。此自憲宗、世祖時已然。武宗以下,權臣負擁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順帝而國亡。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優越,其未入主中國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國,疆土跨亞、歐兩洲。故其來中國,特驚羨其民物財富之殷阜,而並不重視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後,倉廩府庫,無斗粟尺帛。中使別迭等僉言:「雖得漢人亦無所用,不若盡去之,使草木暢茂以為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諫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國,此種觀念仍未徹底變去。故元之諸帝,多不習漢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無人通文墨者。崔斌傳,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請詔用漢語。詔以蒙古語諭河南,漢語諭福建。
因此其政治情態,乃與中國歷來傳統政治,判然絕異。
第一最著者,為其政治上之顯分階級,一切地位不平等。
元代依種類分為四種。
一、蒙古。亦稱「國人」。
二、色目。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餘族。亦稱「諸國人」。
三、漢人。即黃河流域之中國人,原受金人統治者。
四、南人。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國人,為南宋所統治者。
此四階級在政治上之待遇,顯分優劣。
漢人、南人不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諸職,漢人不得居。參知政事,中葉後,漢人為者亦少。
終元世非蒙古而為丞相者止三人。內一係囘囘人,漢人為史天澤、賀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時。賀則已在順帝時,初以為御史大夫,猶賜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藝傳謂:「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輔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時,南人間有入臺省者。成宗以後,臺省有漢人,無南人。
至元以下,執政大臣多由吏進。虞集經世大典敍錄:「元入官之制,自吏業進者為多,卿相守令於此焉出,故補吏法最為詳密。」蘇天爵滋溪集亦謂:「國家用人,內而卿士大夫,外則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進。」
中州小民粗識字能治文書,得入臺閣共筆劄,積日累月,可致通顯。士人則見用者益寡。南人地遠,不能自至於京師,其士人又往往不屑為吏,故見用者尤寡。余闕語,見續通典二十二。
余闕謂:「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晉不可同中國。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見當時中國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漢人、南人之分。先取遼地人為漢人,繼取宋河南、山東人為南人。金世宗謂賀揚庭曰:「南人獷直敢為,漢人性姦,臨事多避難。異時南人不習詩賦,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東人中第者多,殆勝漢人」。謂:「漢人性姦,臨事多避難」者,以其人久陷異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漸墮也。謂「河南、山東人不習詩賦」者,其士人高門多隨宋南遷,留者或遭屠割之慘,或抱種姓之痛,不願應試,故若習詩賦者轉不如在遼漢人之多。及金人統治漸久,漢化漸深,而河南、山東人亦漸起而與之合作耳。
順帝時,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詔:「南人有才學者得依世祖舊制,中書省、總政務者。樞密院、秉兵柄者。御史臺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順帝時南人入中書省惟危素一人。又韓元善傳:「丞相托克托奏事內廷,以事關兵機,元善及參知政事韓鏞皆漢人,使退避。」則仍參用其名,排拒其實。丞相伯顏並有「盡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之請。
地方行政長官,其先均由世襲。
世祖時,廉希賢疏:「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其部下。郡邑長吏,皆其僮僕。此前古所無。」
直至至元二年,始罷州縣官世襲。四年,又罷世侯,置牧守。
因世襲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無俸。至元十九年,集賢直學士程文海陳五事,一曰「給江南官吏俸」,則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後魏百官初亦無祿,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祿。
創為行中書省,以便其分區宰割之私意。
唐中樞三省,元廢尚書、門下,獨留中書。又置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郡縣,鎭邊鄙,與都省為表裏。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制。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處省事繫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軍國重事,無不領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鎭壓地方之上,實為一種變相之封建。而漢、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體上為明、淸所承襲,於地方政事之推進,有莫大損害。自此遂只有中央臨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國政之意義遂失。
行省長官,貴倨如君長,同列跪起稟白,同於小吏。各道廉訪使,必擇蒙古人。缺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始參以色目人及漢人。文宗時,詔:「御史臺、各道廉訪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囘囘、漢人、南人各一人。」是漢人、南人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守城池倉庫的長官。)漢人充總管,囘囘人為同知,永為定制。」
州縣官或擢自將校,或起自民全,率昧於從政。宋子貞傳。縣尉多係色目,並年小不諳事,以承蔭得之,不識漢文,盜賊滋溢。元典章十二。
漢人、南人旣不得為臺省要官,草木子云:「萬中無一、二。」亦惟有謀為州縣卑秩。
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以此求進。
及後求者眾,亦絕不與。有功而無錢,事多中輟。見續通典二十二。又按:輟耕錄卷七:「至正乙未春,中書省臣進奏,遣兵部員外郞劉謙來江南,募民補路府州司縣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舊例之職專茶鹽務場者比。雖功名逼人,無有願者。旣而抵松江,時知府崔思誠,曲承使命,拘集屬縣巨室點科十二名,輒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無一人應募者。」然則以納粟求進,亦只限於鄉里無賴,自好者未必爾也。
蒙古的「怯薛」,略當於古代之侍衛,本以貴族子弟的資格,選當內衛近侍之任,為封建政治裏面一種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積久之後,腐敗習氣,到處瀰漫,怯薛亦可以贖買得之。
鄭介夫成宗時奏云:「怯薛,古稱待衛。周禮膳夫,庖人、內饗、外饔、漿人、烹人、籩人,今之博兒赤也。幕人、司服、司裘、內宰,今之速占兒赤也。掌舍、章次,今之阿察赤也,閽人,今之哈勒哈赤也。縫人、履人、典婦功,今之王烈赤也。宮人,今之燭剌赤也。不限以員,不責以職。但挾重資,有梯援投門下,便可報名字,請糧草,獲賞賜,皆名曰怯薛。屠沽下隸,市井小人,及商賣之流,軍卒之末,甚而倡優奴賤之輩,皆得以涉跡宮禁。又有一等流宮胥吏,經斷不敍,無所容身,則夤緣投入,以圖陞轉。趨者旣多,歲增一歲,久而不戢,何有窮已。」鄭氏以怯薛擬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帶有古代封建社會之意味。漢初郞官入仕,亦與怯薛差似。惟漢代經董仲舒、公孫弘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補郞,遂將封建意味改革。蒙古則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爛。又按:怯薛所屬,鄭奏未盡。有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主弓矢、鷹隼之爭。有札裡赤,主書寫聖旨。必闍赤,為天子主文史。云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帖麥赤,主牧橐駝。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盜。虎兒赤,掌奏樂。皆領於怯薛之長,分番更直。
蒙古人旣看不起漢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漢人、南人,而只用了他們中間的壞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見在官一萬一千四百九十九員,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金之官職亦分女直與漢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們欠缺了一種合理的政治理想,他們並不如所謂政治的責任,因此亦無所謂政治的事業。他們的政治,舉要言之,只有兩項:一是防制反動,二是徵斂賦稅。
因此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按:撲買制始於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以耶律楚材諫而止。後回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力爭,竟不得。
雖以世祖為開國賢主,亦專用財計之臣,務於聚斂。始用阿合馬(囘人),繼用盧世榮,又用桑哥。
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諸路課程定額四萬五千錠。十作年,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萬四千錠。阿合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請,大增天下商稅,腹裏二十萬錠,江南二十五萬錠。已視七年定額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三分取一,徵一千二百餘錠。至十八年,增額至二萬四千錠。至仁宗皇慶時,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仁宗延祐七年,增至二十八萬九千餘錠。視原額幾及三百倍。延祐元年,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言:「課額比國初已倍五十。」食貨志謂:「天曆總入之數,視至元七年所定之額不啻百倍。」蘇天爵滋溪集記兩淮鹽價,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統鈔九貫,二十六年增為五十貫,元貞二年增為六十五貫,至大以來遂增至一百五十貫。
常賦外,復有「科差」,其額又極重。
元於常賦外加取於民者,太宗時尚只有絲料、丁稅兩種。至憲宗時又增包銀,世祖時又增俸鈔。全科戶當出絲一斤六兩四錢,包銀四兩,俸鈔一兩,丁稅粟三石。此等皆兩稅額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經兵燹之後,又多用中國士人,故以注意稅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於民間之農事。
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掌農桑水利,仍分布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厚重之士,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銜,郡縣大門兩壁皆書耕織圖。」
又於農村設「社長」。
時定制,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以教督農桑,立牌橛於田側,書「某社某人」。社長以時點視,勸誡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點官。此在世祖初年雖有此制,惟自平南宋後,對漢人任用即稍衰,一時方務於財利之朘括,地方政事不得人。趙天麟上策云:「至元六年,每社立義倉,自是以來,二十餘年,社倉多有空乏,伏望普頒明詔,凡一社立社長社司」云云,可見其制在世祖時即廢。又世祖紀至元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諸年,大司農司所上諸路學校數,至二萬有餘,明太祖謂其「名存實亡」,良信。蓋元自吞宋以後,即無意於漢人所教導矣。蘇天爵滋溪集亦謂:「農桑世皆視為具文,鄉校皆以醫卜雜流為之師」,此則言末季至正間事。
而開浚水利之功,頗可稱道。
其時能興水利者,以郭守敬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於西夏、鄭鼎之於平陽、廉希憲之於江陵、趙志之於長葛、耶律伯堅之於淸苑、張立道之於昆明、王昌齡之於衛輝,成宗時皮元之於溫州、烏古孫澤之於雷州,皆因地制宜,民獲其利。
喪亂漸臻後之民主,賴以稍甦。
惟自滅宋以後,他們意態卽不同。設官分職,財務重於民事。
世祖初即位,尚多用漢人。當時如王文統、許衡、劉秉忠之徒,為之討論古今,參酌時變,定內外官秩,稍具規模。惟自滅宋以後,即一意於財利,漢人漸失職。歷成、武二宗,定制廕補官自六品以降,由省銓,先掌金穀,第其上中下,以歲月為差,至滿,始受朝命許典民政。尚書省竟為鈎考財賦之地,銓調不關白中書,以官為市,法紀蕩然。甚至一玉石之微,一弓劍之細,無不有數官以董之,名位冗雜,前所未有。
而貪污乃為元代政治上一尋常之事件。
成宗大德時,七道奉使宣撫使罷贓汚官吏萬八千七十三人。順宗時,蘇天爵撫京畿,糾貪吏九百四十九人,竟以忤時相坐不稱職罷歸。
又元代專行鈔法。
楮鈔始行在北宋時,蜀人先有「交子」,楮幣之行,與其時印刷術發明有關。至南宋又有「會子」,始紹興時。金人至禁用見錢以推行鈔法。宣宗貞祐三年,時鈔價每貫僅值一錢,乃禁用見錢,錢多入於宋。然宋、金末運,鈔法皆甚弊。元承金制,亦專行鈔幣而錢幾廢。
其先民間尚稱便。
先造「中統鈔」,以銀為率,名曰「銀鈔」,一貫值銀一兩,五十貫為一錠。後造「至元鈔」,以一當五。至元寶鈔一貫文,當中統交鈔五貫文。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中統尋以費工本多,不印行,而至元鈔獨行。
至其末,則鈔料十錠易斗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