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1 / 2)
卷二十一下 律历志第一下
统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黄钟初九自 乘,一龠之数,得日法。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 数,得闰法。
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 日法,得统法。
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天九,两地十, 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 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 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 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 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 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 法,得月周。
朔望之会百三十五。参天数二十 五,两地数三十,得朔望之会。 会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会数乘 朔望之会,得会月。
统月一万九千三十五。参会月, 得统月。
元月五万七千一百五。参统月, 得元月。
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闰法乘岁 中,得章中。
法乘章中,得统中。
元中五万五千四百四。参统中, 得元中。
策余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减 周天,得策余。
周至 五十七。参闰法,得周至。 纪母。
木金 相乘为十二,是为岁星小 周。小周乘“坤”策,为千七百二十 八,是为岁星岁数。
见中分二万七百三十六。 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
也。 见闰分万二千九十六。
积月十三,月余一万五千七十 九。
见月法三万七十七。
见中日法七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一 十一。
见月日法二百四十三万六千二百 三十七。
金 火相乘为八,又以火乘之为十 六而小复。小复乘“乾”策,为三千 四百五十六,是为太白岁数。 积中十九,中余四百一十三。
见中 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复数。 见闰分二万四千一百九十二。
积月十九,月余三万二千三十 九。
见 月法四万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万三千三百二十八。 积中七,中余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四。 积中八,中余八百五十六。 晨闰分万三千六百八。
一。
夕闰分万五百八十四。 积月八,月余二万六千八百四十 八。
见中日法九百九十七万七千三百 三十七。
见月日法三百三十二万五千七百 七十九。
土 木相乘而合经纬为三十,是为 镇星小周。小周乘“坤”策,为四千 三百二十,是为镇星岁数。
见中 分五万一千八百四十。 积中十二,中余一千七百四十。
见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见数 也。
见 闰分三万二百四十。
积月十二,月余六万三千三百。 见月法七万九千三百二十五。
见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万五千 九百七十五。
见月日法六百四十二万五千三百 二十五。
火 经特成,故二岁而过初,三十 二过初为六十四岁而小周。
为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岁,是为荧惑 岁数。
见中分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 积中二十五,中余四千一百六十 三。
见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见数 也。
见闰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 积月二十六,月余五万二千九百 五十四。
见月法一十二万二千九百一十 一。
三百七十三。 见月日法九百九十五万五千七百 九十一。
水 经特成,故一岁而及初,六十 四及初而小复。小复乘“坤”策,则 太阴大周,为九千二百一十六岁,是 为辰星岁数。
见中分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积中三,中余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九。
见中法二万九千四十一。复数 也。
三。 见月法五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 九。
晨 中分六万二千二百八。 积中二,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
积中一,中余一万九千三百四十 三。
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 积月二,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 十二。
四十一。
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 二百九十七。
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 九十九。
合 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 万一千五百二十。阳施其气,阴成其 物。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也。
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 得一,金、水晨夕岁数。
以 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 星见数,是为见中法。
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 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 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 步木,晨始见,去日半次。 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 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 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 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 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 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 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 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 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 度百六十七万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 见,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万三千 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 万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 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
金 ,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 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 旋。始顺,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 四十六日。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二 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见二 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 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 十七度四百三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 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一 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 分日四十五。顺,迟,日行四十六分 度四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 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 度一,六日而伏。凡见二百四十一 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 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 日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 星十四度三百六万九千八百六十八 分。一凡夕见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 分。一复,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万 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 曰日行一度。
土 ,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 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 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 五,百一日。复留,三十三日八十六 万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复顺,日 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见 三百四十日八十六万二千四百五十五 分,除逆,定余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 万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 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万 日千八百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 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万五百分。通 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 百四十五。
火 ,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 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 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 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复留,十日 而旋。复顺,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 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见六百三 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 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 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万九千七百 十八万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 五度八百二十一万八千五分。通其 率,故曰日行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 之七千三百五十五。
水 ,晨始见,去日半次。逆,日 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 顺,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顺,疾, 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 见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 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 十七日一亿二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 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万 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见、伏,六十五 二十八分。夕始见,去日半次。顺, [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 二分日一。顺,迟,日行七分度六, 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 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见二十六 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 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 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万二千 八百二十分。凡夕见伏,五十日,行 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万九千四百 七十七分。一复,百一十五日一亿二 千二百二万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 之,故曰日行一度。
统术
推 日月元统,置太极上元以来, 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余不盈统 者,则天统甲子以来年数也。盈统, 除之,余则地统甲辰以来年数也。又 盈统,除之,余则人统甲申以来年数 也。各以其统首日为纪。
推 天正,以章月乘入统岁数,盈 章岁得一,名曰积月,不盈者名曰闰 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 正,加积月一;求入正,加二。
推 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 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 从统首日起,算外,则朔日也。求其 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 小余盈日法得一,从大余,数除如 法。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 求望,倍弦。
推 闰余所在,以十二乘闰余,加 七得一。盈章中,数所得,起冬至, 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 日,则前月闰也。
推 冬至,以策余乘入统岁数,盈 弦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 余。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
求 八节,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 余十五,小余千一十。
推中部二十四气,皆以元为法。
推 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统 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统法 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 六百六分。
推 合晨所在星,置积日,以统法 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 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 度。数起牵牛,算外,则合晨所入星 度也。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 全度。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 小余,盈统法得一度,以减合晨度。
推 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为实, 各盈分母为法,数起于子,算外,则 所加辰也。
推 月食,置会余岁积月,以二十 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 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 数所得,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 加时,在望日冲辰。
纪术
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
余 。见复余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 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 者在今年也。
推 星所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 复数,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不盈 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积中,余则中 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则入章中数 也。以十二除之,余则星见中次也。 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纪起,算 外,则星所见中次也。
推 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复数, 以章岁乘中余从之,盈见月法得一, 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 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 章。三岁一闰,六岁二闰,九岁三 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 岁六闰,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 天正,算外,则星所见月也。
推 至日,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 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 余。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 大。数除积日如法,算外,则冬至 也。
推 朔日,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 法得一,名曰积日,余名曰小余。小 余三十八以上,月大。数除积日如 法,算外,则星见月朔日也。
推 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 余,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中 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 以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 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求夕,在日后 十五度。
推 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余,以 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月日法得 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余,数除 如法,则见日也。
推 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余,加 后中余于中余,盈其法得一,从中元 余,除数如法,则后见中也。
推 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余,加 余,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 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数,如上法。 推朔日及入月数,如上法。
推晨见加夕,夕见加晨,皆如上 法。
推 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 求日,各以其行度数乘之。其星若日 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 其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分子 从之,令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 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 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
年,盈岁数,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 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为法,如法得 一,名曰积次,不盈者名曰次余。积 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 次。数从星纪起,算尽之外,则所在 次也。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 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 太岁日也。
赢缩 。传曰:“岁弃其次而旅于 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 之。”五星之赢缩不是过也。过次者 殃大,过舍者灾小,不过者亡咎。次 度。六物者,岁时日月星辰也。辰 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
牛初,冬至。于夏为十一月,商为十 二月,周为正月。终于婺女七度。
玄 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 初,大寒。于夏为十二月,商为正 月,周为二月。终于危十五度。
诹 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营 室十四度,惊蛰。今日雨水,于夏为 正月,商为二月,周为三月。终于奎 四度。
降 娄,初奎五度,雨水。今日惊 蛰。中娄四度,春分。于夏为二月, 商为三月,周为四月。终于胃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