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1 / 2)
说到匈奴人,不能不多说几句。
从秦始皇开始,匈奴就成了中原一带官民的心头大患。靠着刀和箭过日子的游牧民族,唯一比农耕人厉害的就是他们的骑射。当他们的马队像暴风席卷而过时,带来的灾难是血流成河。
正是匈奴人逼着秦始皇别无选择地修了一道万里长城。长城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把匈奴人挡在家门外,反倒让匈奴人认为这些农耕的人是一群害怕打仗的胆小鬼,可以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
受人欺负的日子确实不好过,可正是有了强大的对手,自己的成长也会更快。所有生命的本能是要活下来,可有时活下来的前提是必须战胜面前的敌人。生与死的交响乐,始终是人类生存的主旋律。
载入史册的英雄往往就会出现在这个时刻。
通读《史记》数遍的耿恭,早就把卫青、霍去病、李广等人的名字刻在了心里,并且不由得会有生不逢时之恨。
还有一个人,别人不太知道。这个人,也是耿恭崇拜的英雄之一,他的名字叫陈汤。
因为陈汤说过一句话,就凭这句话,陈汤就不能不万古扬名。
要知道陈汤说了一句什么话,不能不先说说陈汤干了一件什么事。
陈汤在公元前36年,出任西域副校尉,与西域总督甘延寿一同驻扎在边疆。
一个叫郅支的匈奴单于带着他的人马,占据了现在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康居国,并以此为根据地,不断出兵前往归附西汉的乌孙、车师烧杀抢掠,搞得整个西域不得安宁,使大汉帝国很没有面子。
陈汤力主马上出兵消灭郅支,可西域远离朝廷,请示汇报再派兵,不知要等多久,错过战机,让郅支成了气候,就难以收拾了。
陈汤就以朝廷的名义发布号令,召集了屯田的汉军和各国的军队,组成一支四万多人的联合大军,分兵四路,夜以继日,跋山涉水,长途急行军,穿过了大宛国,包围了康居国。
陈汤也许不知道,他的这次远征,是汉帝国距离本土最远的一次征战(空前绝后)。
郅支单于大吃一惊,想着跑到了这么远的地方,汉朝不会再管他了,没有想到一支汉军却突然出现。
陈汤要求郅支单于投降,郅支不干。他想汉军离本土这么远,后勤供应不能长久维持,只要坚持上几天,汉军就会不战自溃。
郅支单于不投降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收编了很多罗马军团败退至此的士兵。这些士兵长得高大强壮,骁勇善战,给了他底气。
可郅支单于没有想到,他遇到了陈汤。既然跑了这么远的路,陈汤就没有打算只是吓唬他一下就罢休了。
不投降只有死路一条。陈汤没有给郅支单于第二个选择。
尽管这支匈奴军队无比英勇,郅支单于亲自挥刀上阵,最后连自己的妻妾都站到了城墙上,拉开了弓箭,但还是没能挡住陈汤大军的围攻。
郅支单于最后战死,他也是自匈汉战争一百六十多年中,第一个被汉军杀死在沙场上的单于。
假如说,他的军队里真的有罗马士兵的话,这也是汉军与罗马军人的唯一一次交锋(此事还有待历史考证)。
取得胜利后,陈汤给皇帝上书,汇报战况。他的那句一直流传的名言,就写在了其中: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
除了陈汤,还有两个人,在耿恭的心中也有不同寻常的地位,那就是张骞和苏武。
耿恭为什么对这两个人会格外看重呢?这就不能不先说张骞和苏武的事了。
先说说张骞的事吧。
汉武帝打匈奴,觉得有些力不从心,想找人帮忙。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看上了一群人,这群人是大月氏人。听说他们和匈奴争夺草原,结下了仇,于是汉武帝把大月氏说服了,一块打匈奴,一个在西边,一个在东边,两边夹击,匈奴肯定难以招架。派谁去说这个事呢?汉武帝看上了张骞,让他当使者,去联络大月氏。建元二年,张骞一行人出发了,路上有多难走,就不说了。主要是走到半道上,让匈奴人给活捉了。敌人的使者,要干的事,决不能让干。被抓后,匈奴人想让张骞给他们干事。可张骞不干,找了个机会,偷偷跑了。只是没有跑掉,又被抓了回来。怕他再跑,不但严加看管,还给了他一个女人。他和这个女人,还生了孩子。匈奴人想着有了老婆,有了孩子,过了那么多年了,张骞不会再跑了,就对他没有那么警惕了。殊不知,张骞压根儿就从来没有改变过。趁着一个人外出办事,张骞骑着马终于跑掉了。张骞先到了大宛,又经过了康居,最后到达了大月氏。人是到了,可事没有办成。这时的大月氏,有了自己的属地,想过太平的日子,不想去惹匈奴。张骞没办法,只好返回,要回汉朝,必须经过匈奴的地盘,结果又被抓了。又过了一年,到了公元前126年,匈奴内部发生骚乱,张骞才得以逃脱。汉朝这边都以为张骞死了,或者是归顺匈奴了,谁都没有想到,十二年以后,他又回来了。张骞出使时带着一百多人,历经十三年后,只剩下他和堂邑父两个人活着回来了。这次出使,虽然没有达到原来的目的,但对西域的地理、物产、风俗习惯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为汉朝开辟通往中亚的交通要道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汉书》中关于西域的大部分资料的最初来源都是通过张骞得到的)。汉武帝召见了他,问明白了情况后,授他为太中大夫。因张骞熟悉西域,又与不少国家建立了关系,汉遣使者博望侯这一要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由张骞担任(他也被认为是开通了中国与西方商道丝绸之路的第一人)。
张骞被匈奴关押数年的罪,没有白受。他回来后,实际上就成了汉武帝的高级参谋。凡是和西域有关的事,汉武帝都必会亲自向他询问,让他帮忙出主意。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决定对匈奴开战,找张骞商量,张骞说,打匈奴这个事,大月氏不干,有个国家干。这个国家就是乌孙国(关于这个国家,以后还会详细说到,这里就不多说了)。乌孙国占据伊犁河谷,水草肥美,匈奴人一直想夺去。两国多次交战,水火不容。张骞建议招乌孙到敦煌一带,与汉朝联合抗匈奴(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断匈奴右臂”的战略)。同时,张骞还提出与西域各国加强友好往来,为汉朝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汉武帝听从了张骞的建议,让他带了一支三百人的使团,无数的金银财宝,每人备两匹马,开始了具有强国兴邦意义的西域列国游。张骞所到之处,受到热烈欢迎,隆重接待。乌孙虽没有同意移居敦煌,但派使者几十人随同张骞一起到了长安,与汉朝建立了属国同盟的关系,为汉武帝战胜匈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公元前116年,张骞去世,死的时候,刚刚五十岁,实在是太可惜了。
接下来再说说苏武的事吧。
苏武和张骞都是汉武帝时代的人(汉朝许多了不起的人物都是出自这个时代,再次印证了“时势造英雄”这句古语),但不能算是同辈人。张骞去世时,苏武二十八岁,风华正茂。
因为他的父亲在朝廷做官,苏武也进了皇宫做事。作为侍从,他经常跟着皇帝外出巡视。后来,他又被提拔做了汉宫移园中管马厩的官。
汉匈纷争,互派使节,进行暗中侦察。明着说是友好,暗地里全干着间谍勾当,匈奴就扣留了汉使节郭吉、路充国等人。匈奴使节前来,汉朝廷也一样扣留起来,作为人质。
天汉元年,且鞮侯刚刚立为单于,怕受到汉朝的打击,于是说,汉皇帝是我的长辈,主动把扣押的使者送还了。这种做法得到了汉武帝的赞许,于是派遣苏武以中郎将的身份出使,持旄节护送扣留在汉的匈奴使者回国,顺便送了一些丰厚的礼物,答谢单于的好意。
苏武带着一百多人和大批礼物到了匈奴的地界,见到了且鞮单于后,却没有得到期望的回报。单于把汉朝对他这么重视,当成了汉朝的一种软弱,是害怕他,是在巴结他,不由得对苏武一行态度傲慢了起来。
这时,匈奴内部有一个叫虞常的,打算叛乱。这个虞常,到过汉朝,与苏武的副手张胜有往来。他找到张胜,把情况给他说了。虞常表示他们杀了单于后,归顺于汉,希望能得到皇帝的原谅和赏赐。把匈奴单于杀了,当然是好事,张胜就答应了。
一个多月后,虞常正要起事,其中一人趁外出打猎,在夜晚逃走了,向且鞮告密了。结果,虞常被活捉了。
单于派卫律审理这一案件。这个叫卫律的,原是个汉人,当了俘虏后,就投降了匈奴。听到这个消息,他担心张胜和虞常私下所说的那些话会被单于知道,便把事情经过告诉了苏武。
苏武说,事情到了如此地步,一定会牵连到我们,不但会被处死,还要受到侮辱。这样的话,不如先去死,免得受辱,对不起国家。
苏武因此想自杀,手下人制止了他。虞常果然供出了张胜。单于大怒,召集许多贵族前来商议,想杀掉汉使者。手下的大将却说,真正对他们的惩罚,是叫他们投降。
都是汉人,让苏武投降的事,单于交给了卫律。听说卫律要来劝降,苏武说,丧失气节,玷辱使命,还有什么脸面活着?说着,拔出佩带的刀自刎。
卫律闻之,大吃一惊,亲自带着医生赶来。他看到苏武已经把刀插进了身体,赶紧上前抱住苏武。医生在地上挖一个坑,在坑中点燃微火,然后把苏武脸朝下放在坑上,踩他的背部,让瘀血流出来,苏武才渐渐地恢复了气息。
卫律把情况报告给了单于。单于认为苏武的气节值得敬佩,早晚派人探望、问候苏武。只是把张胜逮捕了,关进了牢房。
苏武的伤势逐渐好了。单于派人通知苏武,让他参加审处虞常。单于想借这个机会使苏武投降。
砍了虞常的头后,轮到张胜了。卫律说,谋杀单于,该判死罪。但单于宽宏,如果愿意投降,可赦免。
张胜不想死,只好投降了。
卫律又对苏武说,副使有罪,应该连坐到你。
苏武说,我没有参与谋划,又不是他的亲属,怎么谈得上连坐?
卫律举剑对准苏武,苏武一动不动。卫律说,苏君,我卫律以前背弃汉廷,归顺匈奴,幸运地受到单于的大恩,赐我爵号,让我称王,拥有奴隶数万,马和其他牲畜满山,享受富贵。苏君你今日投降,明日也是这样。白白地把命丢了,让身体给野草做肥料,也太不值得了吧。
苏武痛骂卫律,你做人家的臣下,不顾及恩德义理,背叛皇上,抛弃亲人,你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实在是太可悲了。我绝不会步你的后尘,给我多少荣华富贵,我也不会拿我的名节去换。
苏武死不投降的事,单于知道了,越发觉得这人了不起,决定不杀他,用别的法子惩罚他,迫使他归顺于己,让他为匈奴做事。
先是把苏武囚禁起来,放进大地穴里,不给他喝的吃的。天下雪,从窗子飘进来。苏武抓起雪,同毡毛一起吞下充饥。
数日之后,看苏武还活着,匈奴人认为有神帮他,就把苏武迁移到北海边上,让他放羊。
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了随从,只有几十只牛羊跟在他身边。
配给的粮食迟迟不来,他就去湖里捉鱼,去挖野菜。只是不管干什么,手里都拄着汉朝的旄节,连睡觉都会抱在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