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1 / 2)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被分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军医助理。那个团当时驻在印度。在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我在孟买登岸时,听说我所属的那个团已经通过各个关口,开拔到敌人后方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们追了上去。平安到达坎大哈后,我找到了我的部队,马上开始了我的工作。
这场战争让很多人得到了提升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借调到巴克州旅后,就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役中,一颗捷则尔[1]枪子弹击碎了我的肩胛骨,并把锁骨下面的动脉也擦伤了。如果不是我那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抓起我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我就不能安全回到自己的部队,而会被那些凶残的格吉人[2]俘虏了。
枪伤和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的身体消瘦、虚弱不堪。我只得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慢慢康复了,可是当我刚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能挪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染上了印度伤寒症,再一次病倒了。一连几个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挺了过来,身体逐渐好转,只是身体还是很虚。医生们会诊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国。一个月以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了。那时,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长假让我好好康复。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挺逍遥自在。我很自然地去了伦敦——那个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之徒会聚的地方。
我在伦敦河滨路的一家公寓里租住了一些时日,过着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入不敷出,腰包一下子就空了。我很快醒悟过来了:我必须住到乡下的什么地方去,要不就得彻底把我的生活方式给改变掉。我选择了后一种活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搬到一个简陋一点儿、便宜一点儿的地方去住。
就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伦敦城的茫茫人海中,碰到一个熟人,确实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斯坦弗当时并不和我特别要好,但能再见到他,我还是很激动。他似乎也很高兴。一阵狂喜之后,我请他一同乘车去侯本餐厅吃午饭。
车子穿行在伦敦街道上时,他很吃惊地问我:“华生,你最近怎么了?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把我的经历跟他说了一下。话还没说完,侯本餐厅就到了。
他听完后,同情地说:“不幸的人啊!你以后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租金不高而又舒服点儿的房子,不过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他说:“这可真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的话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我问道。
“他是在医院搞化验的。今天早上他还唉声叹气呢,他说他找了几间好房子,但租金比较高,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又一时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个人合租,那就找我吧。两个人住总比一个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端起酒杯很吃惊地望着我,他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不你怎么愿意跟他住在一起呢?”
“怎么啦,难道他这人不好吗?”
“不,他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不过他有点儿古怪——他老是不停地研究一些东西。据我了解,他人倒是蛮正派的。”
我说:“他是个医生吧?”
“不是的,我一点儿都不清楚他钻研的是什么。不过,他精于解剖学,又是一流的药剂师。但是,他好像从没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很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离奇;他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难道你从没问他在钻研些什么吗?”
“没有,他很难说出心里话,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爱滔滔不绝地说个不停。”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我现在身体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因此,我要与人合住的话,得挑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请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你这位朋友?”
斯坦弗回答说:“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星期都不去,要么整天都待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吃了饭就一块儿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随后我们又谈了些别的。
在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合不来可别怪我。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过他,稍稍知道他一点儿情况;有关他别的情况,我就一无所知了。你是自己要跟他住在一起的,到时可没我的事了。”
“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就是了。”我盯着斯坦弗继续说道:“斯坦弗,你这么担心这事,里头肯定有原因。是不是那人的脾气真的很坏,还是别的原因?有话直接说嘛!”
他笑了笑说:“要想把他介绍清楚可真不容易。我看他那人有点儿机械化,近乎冷血动物。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虽然他并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这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而已,而且我想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但这总有点儿不近人情,他的求知欲太强了。”
“这种精神是很好的嘛。”
“好是好,但也太过分了些。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
“打尸体!”
“是啊,他说为了看看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打过。”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鬼知道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看吧。”他说着,就和我下了车。
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又从一个侧门走进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长长的一条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很多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屋里杂乱地摆放着很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很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他听到脚步声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突然跳了起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一定会有现在这么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想,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说:“您怎么知道的?”
“这很简单,”他咯咯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您没看出我这发现很有用吗?”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是很有意思,但它的实用性……”
“怎么,先生,难道你还没看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万无一失地鉴别血迹吗?这可是目前实用法医学的最大发现了,请到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先弄点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把自己的一根手指刺破了,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把这滴血和一公升水混合。你看,混合后跟清水一样。血在混合液中所占的比重还没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我相信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种特别的反应。”说着,他把几颗白色结晶物放进了混合液中,随后又滴了几滴无色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个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拍着手高兴地喊道,“您看怎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很不错。”
“这简直太妙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和用显微镜检验的方法都不太好,如果血迹干了,显微镜就起不了作用了。现在,不管新旧血迹,用这种新试剂都会起作用。要是这种检测方法早就有了,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罪犯逍遥法外了。”
我喃喃地道:“确实是的。”
“很多刑事案件都是那样,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好不容易查出一个嫌疑犯,在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上发现有褐色的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果汁的痕迹,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呢?很多专家都不好判断,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这个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事情就好办多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他边说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好像是对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鞠了一躬。
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让我惊奇,我说:“向你祝贺。”
“法兰克福去年发生过冯·彼绍夫一案。当时要是用这个方法去检验的话,那他早就被判绞刑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活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等二十几个案子,要是它们都用这个方法,案子就会彻底解决。”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你可以去办一份报纸了,报名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
“这样的报纸读起来肯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边说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到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让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到处都贴着橡皮膏,并且由于遭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肤色都变了。
“我们有点儿事要和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然后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推向我这边,“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而你正愁找不到合租的人,所以我想给你俩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和他合租,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我俩住进去很合适——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回答说:“我爱抽‘船’牌。”
“那太好了。我经常在家里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试验,你不介意吗?”
“不会的。”
“让我想想——我的其他缺点有——我有时心情不好,好几天都不说话,你千万别以为我这样是生气,我自己慢慢会好起来的。你的缺点呢?我想,我们合住之前,最好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由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很懒,经常赖床。在我身体健壮起来以后,可能还有别的坏习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这些。”
“你认为拉拉提琴也算是吵闹吗?”他急忙问道。
我回答说:“那要看他拉得怎样了。如果拉得好,那就有如仙乐一般好听,如果拉得不好……”
“嗯,这就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满意那房子的话,我们的事就这样定了。”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你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我们一起去,把事情给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行,那我们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忙着他的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对了,我得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弗说道,“真奇怪,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斯坦弗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
“嗯,真有意思。”我搓着手说,“很感谢你让我们认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分别时和我说,“你会发现,他是个研究不透的人物。我敢保证,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
“好,再见!”我说,然后慢慢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很有趣。
按照约定,第二天中午我们又见面了。我们到他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了看房子。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房子,室内的装饰让人感觉愉快,因为有两扇宽大的窗子,所以屋里光线充足,很明亮。总之,这房子挺让人满意的。我们合租以后,租金也不贵。因此我们当场交了钱,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进去。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忙着收拾屋子,忙了一两天后,一切摆设好了,我们也就安定了下来,慢慢熟悉了这个新环境。
说实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为人文静,生活起居很有规律。晚上一般是十点钟前就睡觉了。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吃了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一整天都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通常是伦敦城里的贫民区。在他工作得正起劲的时候,没有谁的精力会有他那么旺盛;但无事可做的时候,他整天在起居室的沙发上躺着,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当这时,他的眼里就有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常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会怀疑他是个伪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后,我对他越来越有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大了。单凭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又非常的瘦削,看起来显得格外修长;他目光锐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鹰钩鼻细长,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他往外突出的方下颚说明他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地到处是墨水和化学药品的痕迹,但动作起来非常麻利、细致——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在一旁注意到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老想着把他的所想所做从他嘴里套出来。读者朋友,你也许认为我这样是个不可救药的很多事儿的人吧。不过,请你体谅一下我的处境,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啊!即使天气特别好,我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到外面去,而且也没什么朋友来看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会对身边的福尔摩斯和他的一些秘密很感兴趣,并且,我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试图揭开这些秘密上打发掉了。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有一次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承认斯坦弗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搞研究既不是为了获得学位,也不是为了在学术界崭露头角。但他却有着惊人的工作热情。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里,他的学识渊博得让人叹为观止。可以很肯定地说,要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没人会这么辛勤地工作,没人会这么认真细致。一个读书很广、很杂的人是博而不精的。除非有某种既定目标,要不是没人会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花那么多的精力的。
和他知识丰富的那面相同,他知识贫乏的一面也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是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3]的文章时,他竟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是什么人,干过些什么事情。最让我吃惊的是,他对哥白尼的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都十九世纪了,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真是咄咄怪事。
他见我这么吃惊,很开心地说:“很奇怪吗?即使我知道这些,我也会尽力把它忘掉的。”
“把它忘掉?”他解释说:“是的。我认为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屋子,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摆进去。只有傻瓜才会不管碰到什么都往里面装。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东西反而会被挤出去;即使没被挤出去,也会因为和其他东西混在一起,在取用的时候也就有些难。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他会有选择性地吸收知识,他会非常小心仔细地选择,除了对他有用的东西外,他什么也不带进去,而他带进去的东西,则有条有理。请相信我的话,当你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多少会忘掉一些旧的知识的。所以,最要紧的是,别让那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给挤出去。”
我申辩道:“可这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把我的话打断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走,但这对于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本想问问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但又怕惹他不高兴,只好好好思索了一番,想努力从中找出点什么线索。他说他不想接触与他工作无关的知识,那他所拥有的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于是,我在心中把他所精通的学科列了出来,然后用铅笔写了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由得笑了起来,原来是这样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很少。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莨菪制剂和鸦片却很了解。对毒剂无所不知,而对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方面,虽然有限,但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有一次他散步回来,曾指着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告诉我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通。
8.解剖学知识——精通,但毫无系统。
9.惊险文学——很了解,似乎他对近一世纪来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并精通刀剑拳击。
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很多实用知识。
看完这张纸条,我很失望地把它扔到了火里面,自言自语地说:“要想通过这张纸条来探究出他的职业,那实在是太难了,不如趁早作罢。”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会拉提琴。确实,他的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里古怪。我知道他能拉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在我的要求下,他曾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当他一个人拉的时候,拉出来的曲子就很不像样了。傍晚,他靠在扶手椅上,眯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腿上的提琴。琴声时而欢快高亢,时而忧郁低沉。显然,这些琴声都是他当时心情的反映。不过,这些曲子是他一时兴之所致,还是那种心情久而久之的结果,我就不知道了。对于他的那些刺耳的独奏,我非常讨厌;如果不是在这些难听的曲子后面,又给我连拉了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补偿,我真会跟他翻脸。
开头的一两个星期,没人拜访我们。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和我一样,孤孤单单没什么朋友。但很快我发现认识他的人很多,而且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其中有个面色黄黄、尖嘴猴腮的名叫雷斯垂德的先生,每个星期都要来那么三四次。有一天早上,来了个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的下午,又来了个很像是犹太小贩的客人,他头发灰白,衣服破旧,看起来神色很紧张,在他身后还跟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来拜访了我的伙伴。还有,一个穿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房也来找过他。每当这些形形色色的客人来拜访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我到卧室去回避,把起居室让给他使用。他经常为此向我道歉,他说:“请原谅我占用这间起居室来办公,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本来,这是我直接问他到底从事什么职业的好机会,但为了谨慎起见,我又没有勉强让他告诉我。我当时想,他不跟我说他的职业,肯定有什么原因。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出人意料地主动跟我谈起了这个问题。
那是三月四日,我记得很清楚,我起得比平时要早一些,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为我准备食品,连咖啡也没预备好。我一时没来由地就发火了,让房东太太马上给我准备早餐。随后,我拿起一本杂志边看边等,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顾吃他的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下让人画了一道铅笔线,我自然而然地先看起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有点故弄玄虚,叫什么“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所接触到的事物,他就会有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特别,既有见解独到之处,也有荒唐可笑之处。文章推理严密紧凑,但结论却有点牵强附会。作者说从每个人每一瞬间的表情,甚至肌肉的每一牵动和眼珠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这个人到底在想些什么。按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讲,是没人能骗到他的,他作出的结论简直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这对不明白怎样去推理的门外汉来说,难免不把他看成未卜先知的天人。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能凭一滴水推测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即使他并没亲眼见过。总之,整个生活其实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只要看到了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也就知道了。推断和分析的科学和手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有些人即使为它呕心沥血了一辈子,也未必能够达到得心应手的境地。初学者,在研究比较难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前,可以先从简单的事情上入手。例如,碰到了某个人,马上就推测这个人的来历和职业。这样的训练,看起来是有些幼稚无聊,但它确实能让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能告诉人们从哪些地方去观察。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鞋和裤子的膝盖部分,拇指和食指间的茧子等,这些小部位都能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一个办案的人,不能从这些东西上看出点什么,那真是不可思议。”
我看到这里,忍不住把杂志往桌上一扔,大声说道:“这简直胡说八道!我还从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
“就是这篇文章。”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看过了,下边还画了一条铅笔线呢。我承认这篇文章写得好,但我看了后,还是忍不住要生气。显然,这是哪个吃饱了饭没事做的人在胡编瞎造,一点都不切实际。我倒想把他关到火车的三等车厢里试试,看他能不能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敢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
“是你?!”
“是我。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有不一般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这些理论,你可能会觉得荒谬绝伦,但它非常实用,实用到我就是靠它来吃饭的。”
“靠它吃饭?”我不禁问道。
“是啊,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是个咨询侦探,我想这世上干这行的恐怕就只我一个,也许你明白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吧。在这伦敦城里,有很多官方侦探。他们一有困难就来找我,我帮他们指点迷津。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而我凭着我对犯罪史的了解,纠正他们的错误。其实很多犯罪行为都有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了解得如数家珍,而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个案子的话,那就怪了。雷斯垂德是一位很有名的侦探。最近他为一个伪造案而头痛,所以他不得不找我帮忙。”
“那别的人呢?”
“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的,都是遇到了麻烦,请我给他们出主意的。我仔细地听他们讲述各自的麻烦事情,他们则听从我的指点。我从中收取应得的报酬。”
我说:“你是说别人亲眼目睹的事情都解决不了,而你足不出户却能把问题给解决了?”
“正是这样。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时也会碰到一些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出门亲自去侦查了。你知道,我有很多特殊的知识,把它们运用到案件上去,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几个推断法虽然让你笑话了,但在实际运用上,却是非常有用。因为我有很强的观察能力。还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吗?我记得当时你好像很惊讶。”
“是的,不过,有人事先告诉了你。”
“没有那回事。我之所以一眼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这是长久以来的习惯原因,当时一系列的思索飞快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我还没察觉到它是怎么得出来的,但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我当时是这么推理的:‘这位先生,既有医生风度,又有军人气质,无疑他肯定是位军医。他脸色黝黑,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他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说明他久病初愈,而且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而且手臂受过伤,那他曾去过哪儿呢?自然就只有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理,不到一秒钟就完成了。因此我一下子就脱口而出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事还挺简单的呢。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以外,现实中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了烟斗,“你以为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就是佩服我了。可是,在我眼中,杜班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要先默想一刻钟,然后才猛地说出他朋友的烦恼事,这种伎俩未免太做作,太愚蠢了。不错,他确实有分析的能力,但他绝不是爱伦·坡心中的超人。”
“你看过加波利奥的书吗?”我问道,“你认为主人公勒高克怎样,他能算得上是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后,恶声恶气地说:“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傻瓜。他除了旺盛的精力外,一无是处。那本书简直糟透了,它只谈了怎样去识别不知名的罪犯,这样的问题,我能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可勒高克却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有这么长的时间,我都可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很钦佩的两个人物贬得一文不值,不由非常恼怒地走到窗子旁,对着繁华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虽然很聪明,但也太自负了!”他有些不满地说:“这些天来没什么案子发生,我都快成了没用的人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让我成名,从古到今,还没有人像我这样,既有侦破罪行的天赋又有对罪行的细致研究。可到头来呢?竟没案可查,即使有,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案子,犯罪动机一目了然,连警察厅的人也能一眼看破。”
我烦透了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于是想换个话题。
“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就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过后,有人在楼下用低沉的声音说着什么,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我们的房间,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我想,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步——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
“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
“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福尔摩斯一眼。
“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当过军曹。”接着他转向福尔摩斯,“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
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
“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
“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的呢?”
“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真的没看出。”
“其实这很简单,但要我解释是怎么推测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一样,你明知道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还是很困难。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军曹。”
“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
“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见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
“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一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这个案子的确很不寻常。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空荡荡的大厅里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整齐,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措手无策。斗胆请你在十二点之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特白厄斯·葛莱森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本来也算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何况他们还明争暗斗,就像两个卖笑的妇人一样互相猜忌、勾心斗角。如果他俩都插手这个案子的话,就有好戏看了。”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着急,不由大声叫道:“别再耽误时间了,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你急什么?虽然有时我很勤快,但懒起来的时候比谁都懒。”
“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吗?!”
“是啊,但这事与我无关,我是个非官方人士,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
“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
“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好了,尽管这样,我也得去瞧瞧,即使我什么也得不到,我也要一个人单独把这案子给破了,好让他们出出丑。”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急于跃跃欲试的样子。
“戴上你的帽子。”他对我说。
“你让我也去吗?”
“是的,你要是没别的事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路赶。
这是个阴沉的早晨。福尔摩斯一路上颇有兴趣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4]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5]提琴和阿玛蒂[6]提琴的区别,而我却因为这突发的事件和阴郁的天色而闷闷不乐,一言不发地听着。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谈论,我说:“好像你对这个案子漫不经心似的。”
他回答说:“哪能呢,只不过我有在没掌握全部材料前不随便下判断的习惯。因为那样常常会产生错误的判断。”
“你很快就能得到些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布瑞克斯顿路就要到了,而那里就是出事的那幢房子。”
“对,就这儿,停车,车夫,快停!”在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地方,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离街稍远的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它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字样,景况极为凄凉冷清。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个小花园,把它们与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道,它被昨晚的大雨弄得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约三英尺高的矮墙,墙头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墙外有几个人伸着脖子往屋里张望,但什么也看不到。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似乎并不着急,甚至有点儿漫不经心,我见他这模样,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他停下过两次,有一次我还看见他露出了笑容,并且听到他欢呼了一声。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我还是相信他敏锐的观察力,相信他一定发现了很多我没发现的东西。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跑上来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
“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一群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的同事的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两位人物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
“你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
“没坐,先生。”
“雷斯垂德呢?”
“他也没有。”
“那么,我们进屋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葛莱森有些惊讶地跟在后面。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因为看见死尸,跟在他后面的我,心情异常沉重。
这是间方形大屋子,因为没有家具陈设,所以更显宽大。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料做的,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只有一扇窗子,而且还是灰蒙蒙的,所以屋里的光线很暗。
上面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翻白的眼睛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鬈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叠,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来他非常忿恨和恐惧。他前额低削、鼻子扁平、下巴外突,有些像怪模怪样的扁鼻猴。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没见过比这还恐怖的。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
他说:“这案子一定会哄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办案的新手了,可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儿都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
“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如果这是凶杀案的话,这倒让我记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
“忘记了,先生。”
“你应该看一下那个案子的记录。有好多所谓的新鲜事其实并不新鲜。”
他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儿摸摸,那儿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眼睛里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
“尸体一直没动过吗?”他问。
“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
“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说,“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早就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了地板上。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看着。
“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发现了些什么东西?”
“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七英镑十三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7]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
“是寄到哪里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
“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
“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
“电报上说了些什么?”
“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
“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扬扬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
“葛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这个小子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显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
“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
“好,就站那里吧!”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Rache)”。
“怎么样?”雷斯垂德像马戏团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谁都没看到它,因为它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上的。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死者绝不是自杀。为什么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了,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速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狂吠,不嗅出猎物的踪迹绝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着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有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起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些,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Rache)’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待在那里。
我们是在下午一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能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儿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楚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个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儿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儿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半点遗漏。
“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逻的地区非常平静。凌晨一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两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心想,要有一壶热酒喝喝那该多好。正想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房东还是不愿把阴沟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冷清了,我想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的好。这世上的东西我并不怕,天晓得怎么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又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这位警察。“你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有些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8]的那段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吗?”
“没有。”
“好了,这块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一辈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个脑袋真是白长了。本来你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找我们的那辆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待在那儿。
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好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先生,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做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会管这个案子呢,这个从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也就错过了。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的研究’吧?在这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贯穿其间的一根红线。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来,彻底地给以暴露。我们先去吃饭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指法简直没得说,她把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演奏得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莱。”
看着福尔摩斯云雀般地在马车上唱个不停,我不禁想到,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忙了一上午后,我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后,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发上,想睡它一两个小时,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事情让我静不下心来,满脑袋地胡思乱想。只要我一合眼,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他长得太丑恶了,如果相貌真能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我还真会感谢那个凶手,把伊瑙克·瑞伯这么丑恶的人给杀了。尽管这样,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公平点,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滩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厮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想,不管是我还是福尔摩斯,谁都睡不安稳。从他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看来,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想,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他回来的时候,晚饭都准备好了。
“今天的音乐会真棒!”福尔摩斯说着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的那句话吗?他说,人类还不会说话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还遗留着对远古时代的一些朦朦胧胧的记忆,这也许就是人类容易被音乐感染的原因。”
我说:“这种说法太广泛了些吧?”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描述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样广阔——你怎么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
“老实说,是这样的。”我说,“经过阿富汗的那次战斗,我本该变得坚强起来。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看到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情景,可我并没害怕过。”
“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有点儿神秘,容易引起想象,一想象,恐惧也就跟着来了。你看过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
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
“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
“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
“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
“嗯,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
“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
“绝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的粗心大意,忘记熄掉蜡烛,把警察引进了屋里。他怕暴露自己,不得不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高兴得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
“他来了后我们该怎么办呢?”我问道。
“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为好。”
我按他的意思,回到卧室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
“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
“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
“现在八点了。”我看了一下表说。
“几分钟后,他就该到了。你把门稍微打开些。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好,谢谢。你看看这本珍贵的古书,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比利时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9]的脑袋还没掉呢。”
“作者是谁?”
“是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是怎样的一个人。扉页上写着‘威廉·怀特藏书’,字迹褪色了。这个威廉·怀特也不知道是谁,可能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家吧,连他的字里都蕴含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那个人来了,我想。”
话音刚落,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儿。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
“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人物,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我看了一眼福尔摩斯,只见他非常失望,一副怏怏不乐的样子。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这个来的。”说着,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去年这时嫁给一个英国船上的会计。他回来要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掉了,我简直不知道他会怎样对待我女儿。他这人是个急性子,喝点酒后,脾气就暴得不得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
“就是这枚!”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莉今晚可要高兴死了。”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哪儿?”
“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用她的小眼睛敏锐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
“请问您贵姓?”
“我姓苏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在船上,他是个又帅气又正直的好小伙子,是出了名的会计;可一上岸,又喝酒,又乱玩女人——”
“给您戒指,苏叶太太,”我按福尔摩斯的暗示把她的话打断,“看来它确实是您女儿的,很高兴它终于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叽哩咕噜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颤颤地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蹒跚着下楼。她刚出我们的房门,福尔摩斯就站了起来,冲进他的卧室,几秒钟后,他就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匆地说:“我得跟踪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先别睡,等我回来。”老太婆出大门后刚把大门砰地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隔窗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前边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后边的不远处。这时,我想,如果真如福尔摩斯所料的话,他现在就要深入虎穴了。即使他不让我等他,在不知道他冒险的结果前,我也会睡不着觉的。福尔摩斯是快九点钟出门的,我不知道他要去多长时间,只好待在房里抽烟,看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10]。十点钟时,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了。十一点钟,房东太太也拖着沉重的脚步回房睡觉了。快到十二点钟了,我才听到福尔摩斯开下面大门上弹簧锁的声音。他走进屋来,表面上既不高兴也不懊恼。过了一会儿,他忽然高兴地放声大笑起来。
“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警察局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以前老嘲笑他们,要是这回让他们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讥笑我的,不过,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挽回来的。”
“到底怎么了?”我问。
“这事跟你说说倒没什么。那家伙没走多远,就装作脚痛的样子一拐一拐地走路。突然,她拦了一辆路过的马车。我靠近了她一些,想听听她去哪儿。其实,我用不着这么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隔着马路都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竟信了她的鬼话。我见她上车,就赶紧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个侦探都必须掌握的功夫——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不停地驶着,快到13号时,我先跳下马车,装作在街上闲逛。我看见马车停了,车夫也跳下来把车门打开了,可老太婆并没有下来。我走到马车面前,车夫一边在黑黑的车厢中摸索着,一边用最难听的话骂骂咧咧。老太婆早就不见了,要她付车费已是不可能的了。我们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着一个叫凯斯维克的老实的裱糊匠。他从没听过叫苏叶或丹尼斯的什么人在那里住过。”
我很吃惊地说道:“你的意思是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底下跳下去,而你们却全然不知?”
福尔摩斯自嘲地说:“什么老太婆,我们才是老太婆呢,被人家骗得团团转。我想那个人肯定是个很精明的小伙子,而且演技肯定也不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员。显然,他肯定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来了这么一招金蝉脱壳。看来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绝非等闲之辈,他有很多肯为他冒险的朋友。好了,医生,你好像累得快不行了,听我的话,你去睡吧。”
我的确累极了,所以我就听他的话回房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壁炉边。他那忧郁的琴声在深夜里低低地拉响,我知道,他仍在思考着这个案子。
第二天,每家报纸都大篇幅地刊登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不知道。至今我还保存着不少有关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我从中摘录一些附在下面:
《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史上,没有比这个惨案更为离奇的了。不知凶手出于什么动机,在墙上用德文写下了‘复仇’这个狠毒的字样。可见这是流亡的政治犯或社会党干的。美国有很多派别的社会党,死者显然是因为触犯了它们的内部法律,而被人追到这里,最后惨遭毒手……这篇报道在简略地提到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玛尔萨斯原理案和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后,于结尾处向政府提出忠告,建议今后应严密监视在英国的外国人。
《旗帜报》评论说:自由党执政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行,因为民心不稳,政府措施不力。死者是一位在伦敦住了几个星期的美国绅士。他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的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和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一起来英国旅行的。他们于本月四日辞别女房东后,去了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此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巡警在离尤斯顿车站几英里远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幢空屋中发现了瑞伯先生的尸体。他是怎样来到这里以及怎样被害等情况仍是一个谜。斯坦节逊至今不知所终。据悉,伦敦警察厅的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同时侦查此案,相信不久该案便会水落石出。
《每日新闻》报道说,这无疑是一件政治案。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很多人被驱逐到我们国家。如果我们不去追查他们的来历,还以为他们全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些流亡者之间,有一种很严格的“法规”,如有触犯,必死无疑。为查清死者生前的情况,必须把他的秘书斯坦节逊给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寄住的地方已经调查清楚,案情已有重大进展。据悉,这是伦敦警察厅的葛莱森先生善于办案的结果。
福尔摩斯和我边吃早饭边看完了这些报道,福尔摩斯似乎觉得这些报道挺好笑。
“我早跟你说了,无论情况怎样,功劳总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个人的。”
“案子还没结束呢。”
“唉,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要是把凶手逮住了,当然是因为他们办案有方;要是凶手跑了,他们又会说,他们已经尽力了,但……无论怎样,便宜的总是他们,吃亏的是别人。即使他们没干什么,也会有人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法国有句俗话说得好——笨蛋虽笨,但还有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我们正说着,忽然听见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了?”
“这是贝克街的侦查分队。”福尔摩斯故做正经地说完后,六个流浪街头的小孩冲了进来,他们一个个衣衫褴褛,脏得不像样。
“立正!”福尔摩斯大声喝道。这六个小流浪汉听到口令后立即像六个小泥人似的站成一排。
“以后让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人在街上等着。维金斯,找到了吗?”
一个孩子答道:“还没有找到,先生。”
“我估计你们现在还没找到,继续找吧,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下去继续找吧,我等着你们给我报告好消息。”
福尔摩斯把手挥了挥,孩子们就像一窝小老鼠似的溜下楼了。
接着,街上响起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们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得很,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不过,就是没人把他们组织起来。”
“你雇他们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吧?”我问。
“是的,我只想弄清楚一个问题,不过,这需要等一段时间。啊!我们快要听到些新消息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正朝我们这边走来。看他满脸高兴的样子,肯定是有什么要炫耀给我们看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后,很快地,这位发型蛮好的侦探就一步三级地上了楼,闯进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不顾福尔摩斯的冷淡,紧紧握着他的手大声说道,“快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一清二楚了。”
听他这么一说,福尔摩斯显露出一丝焦急的神色。
“你是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福尔摩斯问道。
“是的!老兄,真是这样的,凶手都让我抓到了!”
“他叫什么名字?”
“他叫阿瑟·夏彭捷,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边挺起胸傲慢地说。
福尔摩斯听到这,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脸上又笑了起来。
“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破案的,给你来点儿威士忌兑水行吗?”
“来点儿就来点儿吧,”葛莱森说,“这两天可把我累坏了。你知道,这虽然不是很费体力的活,但头脑很紧张,这其中的辛苦你是知道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是用脑子干活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过奖了。还是跟我们说说你是怎样可喜可贺地把这案子给破了的吧!”
葛莱森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很得意地、一口一口地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雷斯垂德那个傻瓜真是太好笑了,他还以为他有多高明呢,结果,他全错了。他还在为斯坦节逊的下落奔波呢,而那家伙就像一个还没出世的孩子一样和这个案子没有一丁点儿关系。我敢说他现在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呵呵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差点喘不过气。
“请问你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嗯,我都告诉你们吧,华生医生,虽然这是绝对机密,但我们是自己人,可以谈。破这个案子的第一步是弄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会登个广告,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我却不这样做,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这话,就变得非常沮丧起来。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去过那家帽店。”
“没有。”
“哈!”葛莱森放下心了,“不管可能性有多么小,你都不能让这机会白白浪费。”
“对一个伟人来说,没有一件事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是在引用谁的至理名言似的说。
“接着,我去找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这么一顶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被一位住陶尔魁里夏朋捷公寓的瑞伯先生买走了。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赞道。
“后来,我就去夏朋捷太太那里了。”葛莱森继续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家里——她是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颤抖,这些我都注意到了。因而,我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应该知道,当我发现正确线索时,心里有多高兴。我问:‘你们知道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吗?’
“夏朋捷太太好像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而她女儿更是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肯定知道些什么。
“我问道:‘瑞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儿去车上的?’
“‘八点,’她不停地咽口水,企图把激动的情绪压下去,‘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趟是九点十五分,一趟是十一点,他坐的是第一趟。’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那个姑娘听我提出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久,她才告诉我是最后一次,但她说话时声音是哑着的,很不自然。
“沉默了一会儿后,那位姑娘开了口。她态度很镇静,吐词也很清楚。
“她说:‘说谎是没有用的,妈妈,我们,我们跟这位先生坦白了吧,我们后来还见过瑞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夏朋捷太太喊了一声后,双手一伸,身体倒在椅背上,‘你可害了你哥哥!’
“‘阿瑟也会让我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态度坚决地说。
“我连忙说道:‘你们最好把全部情况告诉我,别吞吞吐吐的。我想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吧?’
“‘都怪你,艾丽思!’她妈妈大声对她说,然后又转身对我说,‘我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我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无辜的。我所担心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好像是有嫌疑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他的清白。’
“我说:‘你最好把事实都告诉我,相信我好啦,要是你儿子当真清白无辜,他就会没事的。’
“她把她女儿打发出去后接着说:‘先生,我本来是不想告诉你的,但我女儿已经说破了,没办法,我只好跟你全说了吧,一点儿也不保留。’
“‘这就对了嘛!’我说。
“‘瑞伯先生住我们这里快有三个星期了。他和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是来欧洲旅游的。我发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是从那儿来的。斯坦节逊是个不爱说话有涵养的人;但他的主人——却很坏,跟他完全不一样,他言语粗野,行为下流。他们住进来的头天晚上,瑞伯就喝得大醉,到第二天上午十二点都没醒过来。他对女仆们的态度更让人恶心,轻佻、下流极了。最让人痛恨的是,他竟然也用这种态度对待我的女儿艾丽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亏我女儿还年轻,不懂事。有一回,他居然把我女儿拉到怀里,紧紧抱着她。他太无法无天了,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无耻,简直不是人。’
“‘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只要你愿意,你随时可以把他撵走。’
“夏朋捷太太被我问得满脸通红,她说:‘要是我一开始就把他拒绝就好了。但他开出来的条件太诱人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我就得十四镑,何况现在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错过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尽量忍着。直到最近这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把他赶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