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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周的建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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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夷和弟弟叔齐,是孤竹国(约在今河北卢龙南)君的儿子。孤竹国君年老,想立叔齐为太子,以便将来继承王位。但未来得及立,孤竹国君便去世了。父亲死后,叔齐想把君位让给自己的大哥伯夷。伯夷不答应,说:“这是父亲的遗命。我怎么能违背?”遂逃走避开了。老三叔齐见伯夷逃走,自己也不肯当国君,便也逃离了孤竹国。他们二人逃走后,孤竹国的国人一同立了孤竹国君的二儿子中子为君。伯夷和叔齐逃离孤竹国后,没地方可去。后来听说西伯(即周文王)善于养育老人,国中之老人无不得到很好的照顾,兄弟二人便决定到周去。不巧的是,等他们赶到周境,周文王已去世了。周武王继位,发动了灭商的战争。周武王用车子载着西伯的牌位,号为周文王,向东进军,去攻打殷纣王。伯夷和叔齐二人不支持周武王的行动。二人在路上拦住了周武王,劝周武王说:“父亲去世了不去埋葬,却反而大动干戈,这种行为能叫孝吗?纣王是君,你是臣,你却要以臣子的身份去干弑伐君主的事情,这能叫做仁吗?”周武王身边的人见伯夷和叔齐这个样子,拔出刀来想砍他们,姜尚从旁边拦住说:“这二位是仁义之人,不得无礼!”遂命人把他们架到路边,率军继续前进。周武王消灭殷朝,平定东方之后,天下都成了周朝的势力范围。四方诸侯都到周朝来朝见。伯夷和叔齐却为周武王的行动感到羞耻,发誓永远不吃周朝土地上长的粮食。兄弟二人一起跑到首阳山(今在山西南部)中隐居起来,每天只在山里挖野菜吃。不久,他们就饿死了。临死之前,他们唱了一首歌,歌辞是:“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殂兮,命之衰矣。”于是,兄弟二人便饿死在首阳山中。

汉代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这一哀伤的故事之后,评论道:“有人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像伯夷、叔齐,可以称之为善人了,难道不是吗?积累仁德、洁身自好如此而饿死!而且,孔子门下贤人七十,孔子只以颜渊为好学。但颜渊箪瓢屡空,糟糠不厌,而又早死。上天之报施善人又怎么样呢?盗跖每日滥杀无辜,吃人肉,喝人血,暴戾无比,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即竟得以寿终。他又是靠了什么好德行而获得好结果?这只是比较著名的例子罢了。如果说起近年的事,有的人操行不轨,专犯忌讳,却一辈子富贵安乐,累世不绝。有的人行不妄动,到合适的时候才说话,不公平正直便不为,然而却遭遇灾祸的,不可胜数。我真感到疑惑。这样的天道,是对呢?还是错呢?”

周初大分封

西周初年,在消灭商朝以后,为统治东方广阔的被征服地区,曾经大规模封同姓、异姓和古代贵族后代为诸侯,作为王室的屏藩,即“封邦建国”。这种“封邦建国”,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武装部落殖民。相传,周武王、周公、成王等曾先后建置了71个诸侯国。其中,武王的兄弟15人(一说16人),同姓40人。周王的子弟一般都得到了封地,立的大小诸侯,如文王的弟弟封于东虢、西虢,文王之子封于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武王之子封于邗、晋、应、韩;周公之子封于凡、蒋、邢、茅、胙、祭等。异性贵族中以姜姓贵族居多,也有其他各姓的传统贵族。在周康王以后,仍陆续分封诸侯,如周厉王的儿子在周宣王的时候还受封为郑国。每个诸侯国,都是按照成周的模型而建立的统治被征服民族的据点,又起着拱卫周王的作用。通过分封诸侯,周朝不但巩固地统治了原来商朝的地方,而且不断地扩大其势力和影响,成为远远超过商朝的一个强盛的奴隶制国家。

在周朝分封的各诸侯国中,比较重要的有卫、鲁、齐、燕、宋、吴等,在后来在春秋历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周成王把武王的弟弟康叔分封在原商王所在的殷都旧地,以朝歌为中心,划定武父(约在今河南、河北两省交界)以南,圃田(今河南郑州东)以北为卫国封地,并分到殷代遗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作为卫国的种族奴隶。康叔的权势也很重,他既统治着原商朝的中心地区,又兼为周王室的司寇,握有生杀之权。周公在分封之时对康叔说,如果殷民反抗,就要严厉镇压。在殷墟东南不远的河南浚县,曾发现了西周时代的卫国墓地,出土过有“康侯”铭文的青铜器,有一件簋的铭文记载了康叔封卫的事迹。

鲁国是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地,这里原来是奄国所在(今山东曲阜),是周公东征的主要对象之一,它和徐人联合淮夷和其他邦国,曾形成一个声势浩大的反周势力。因此,周朝统治者对这一地区十分重视。周公平定叛乱之后,便由自己受封,而由长子伯禽前往,因“商、奄之民”,在“少皞之墟”等建立鲁国。鲁国的封疆北及泰山之下,东过龟、蒙,南包凫、峰诸山,附近的若干小国都是它的附庸。鲁受封时,又分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具备有周王室的各种文物制度。所谓“大启尔宇,为周室辅”,成为代表周王室镇抚徐、奄、淮夷及僻远“海邦”的东方大国。鲁也分到殷民六族:徐氏、条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伯禽到封地后,对徐夷、淮夷继续用兵,巩固了周朝在东方的统治。

齐国,周成王把太公吕望封为齐侯,统治薄姑氏(今山东博兴一带)的土地和人民。都于营丘(今山东临淄北)。太公望,民间习称之为姜太公。在灭商和东征中立下大功,所以封地相当大。周公在东征时,命召公授权给太公望,说:“东至海(今黄海),西至河(黄河),南至穆陵(今山东沂水北),北至无棣(今山东无棣北),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国附近有不少东夷小国,先后均被齐国并灭,因而齐国成为周朝的东方大国。

鲁、齐、卫三国,分别统治着武庚发动叛乱的地区,是周朝控制东方的重要支柱。

在卫国之西,还有晋国。这一带河东地区,(即今山西中南部)是防御北方群翟部落内侵的前哨。为加强这一带的镇守,周成王在攻灭唐国之后,把这一片地区封给自己的弟弟唐叔虞,建立晋国(今山西翼城西),分给他怀姓九宗和职官五正。怀姓九宗本是商朝的种族奴隶,现在换了主人,成为晋国的种族奴隶。晋国附近有许多戎狄部落,先后都被晋国并灭,所以晋国成了那一带的大国。

在卫国以北有燕国。燕国的始封人是召公奭的长子。召公奭是周王朝的同姓贵族,有的记载说他是周文王的庶子。燕国是周朝较北的一个同姓诸侯,其统治区延伸到遥远的地方。燕建都于蓟(今北京市)。在辽宁省的喀左旗曾发现了大批西周青铜器,其中有燕侯盂,说明当时燕国的势力已到达这一地区。燕国同鲁、齐、卫、晋等遥相呼应,互成犄角之势,这当是周朝的有意安排。由于燕国同周朝其他诸侯相距较远,长时间较独立地存在于北方,以致最早几代燕侯的名号我们今天已不清楚了。但从出土的大批燕国遗物看,当时的燕国对我国文化的发展无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燕国之东有孤竹(今河北卢龙南),是商朝的同姓国。有关故事见“伯夷、叔齐不食周粟”条。

燕国的东北方是肃慎族,肃慎族那时散布在松花江直到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很早就和周朝建立了联系,曾向周武王贡献楉矢、石砮等。周公东征胜利后,肃慎遣人来贺,成王以礼答谢,使荣伯作《贿肃慎之命》,可见肃慎族是周朝的远方属国。

在周朝的东南方,最大的是宋国,由商朝原来的贵族微子启受封而建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统治着商朝早期活动的地区。在武王克商的时候,微子启自缚衔璧,让族人抬着棺木,向周军乞降,后来他也没有参加武庚的叛乱活动,因而武庚被杀之后,他作为商朝的后裔受封为宋国。宋国靠近徐夷、淮夷,是周朝东南的屏障。

在宋国的周围,周朝还分封了一些异姓小国,如姒姓的杞(今河南杞县),妫姓的陈(今河南淮阳)。另外,蔡叔的儿子蔡仲也受封于蔡(今河南上蔡西南),同宋、陈等一起守卫着周朝的东南方。与这些诸侯国面对的主要是徐夷和淮夷,主要有嬴姓的徐(今江苏泗洪南)、江(今河南正阳南)、黄(今河南潢川西),偃姓的英(今安徽金寨东南)、六(今安徽六安北)和巢湖沿岸的群舒(舒庸、舒廖、舒龚、舒鸠)等方国部落。他们大都曾跟随武庚叛周,以后又时服时叛,是周初用兵的主要对象。

其他一些姬姓同姓诸侯的地望主要是:管在今河南郑州、霍在今山东西霍县、毛在今河南宜阳境内、郜在今山东城武东南、雍在今河南沁阳东北、曹在今山东定陶、滕在今山东滕县、毕、原在今河南武陟、温县境等。

周朝在东南方最远的同姓诸侯国是吴(今江苏无锡东南)。传说吴国是季历的哥哥太伯、仲雍率领一部分周人跑到那里,和当地居民相结合而建立的。太伯和族人接受了当地居民“断发文身”的习俗,同时还把周人传统的耕作、筑城等技术带到那里,加速了我国东南地区的开发。

除了在黄河流域建立封国之外,周朝很早就向南方的江汉地区发展势力。如江汉一带的庸、卢、彭、濮等方国部落曾随武王伐纣。灭商之后,周朝沿汉水北岸分封了许多同姓诸侯,称为“汉阳诸姬”,其中最大的是随国和曾国。但后来,楚国的兴起阻止了周人势力的南下。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封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命令。如临时发生重大变故,还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都必须向周王贡献本封国的土特产物和周王所需要的东西。他们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军队。对周王的死丧、嫁娶、巡游,他们也要尽特定的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可以改变他们的封地和爵禄,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如康王时,晋侯建造的宫殿过分地宏美了,就受到周王的谴责。周共王曾灭掉封在密须故地的密国。周夷王曾朝会诸侯,烹死齐哀公。周王有时还向诸侯的封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拥有土地和奴隶,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他们不仅能聚族立宗,分封卿大夫,组成强有力的宗族政治集团,而且还依照王室的官僚制度和组织,设置百官有司,统治奴隶和平民。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修建城池,征集军队,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卿大夫在其封地内,对诸侯的关系也是这样。

宗法制和井田制

西周王朝在政治和社会结构上所实行的基本制度是宗法制。了解宗法制度是理解西周、春秋战国,以至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一把钥匙。

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形成了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到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掌握全国最高的政权和族权。天子的宗庙,祭祀自始祖以来的历代祖先,是全国规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的场所,称为“太庙”。历代祖先,以始祖为中心,按昭穆排列。昭为左,穆为右,始祖居中,第一代为始祖,第二代为昭,第三代为穆,第四代为昭,第五代为穆,依次类推,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周天子才有这种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权。

历代的周天子都由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诸子有的受封为诸侯,有的在王畿内分得采邑,在王室担任官尹,称为别子,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宗庙和相应的政权机构,分成若干新的别宗,各有自己的“氏”号。受封的别子成为这些别宗的始祖,他们的封地和爵位也由嫡长子继承,成为别宗的宗子。这些别宗的宗子,对周天子而言,他们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宗族内,则为族长,就是“大宗”。

在诸侯国内,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以采邑,建立卿大夫之家。这些卿大夫在自己的封邑内立有家庙,统率自己的家族,对国君而言,他们又是诸侯国内的“小宗”。

卿大夫以下,还可分出他们的亲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多有一定的田地,家长就是士。所有的士都要尊奉所属家族的卿大夫为宗子。

士以下,就是各级宗子的比较疏远的宗族成员,他们就成了一般的平民。

这种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使族权和政权合而为一。于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即各有等级之意,衰音cuī)。”(《左传》桓公二年)周朝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就是依据这种宗法关系确立的。在“天子”以下的各级贵族,都在不同的等级阶梯上,各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特权,这样就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的体制。至于在士以下的“隶子弟”和“庶人工商”,这些平民劳动者,称之为“国人”,一方面要通过各自的“分亲”关系,与所属宗主确立比较固定的隶属关系;同时又要依据他们自己的亲属关系,以确定最基层的劳动组织。这些“国人”,是周人的基本力量。

由于国家和宗法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各级贵族必须十分重视这种宗法关系,尊奉他们共同的祖先,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而直接继承祖宗的事业,代表全族最大利益的,就是周王室这个全国最大的“大宗”和周王这个地位最高的“宗子”。所谓“大宗维翰”、“宗子维城”,各级“小宗”都必须结合在周王的周围,对周王无限的崇敬,这就是“敬宗”。等而下之,其他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核心,表示“尊祖”和“敬宗”。因此,“尊祖”和“敬宗”,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奴隶主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所谓“周之宗盟,异姓为后”。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姬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和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姻亲关系,结成亲戚之国,以加强联系。同时,周朝贵族也懂得“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同姓近亲婚姻不利于后代的道理。因此,周天子常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就是这个原因。这种甥舅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也是宗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依据宗法制度的嫡庶、长幼、亲疏等项关系,确定了周朝贵族的贵贱、大小、上下各种等级区别。这些等级区别,形成为奴隶制的各种名分。“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名。”就是说,按照名分,确立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依据这些规范和准则,制定有关社会政治的礼法制度。为了保证这些礼法制度的实施,必须依靠政令刑罚等强制手段。所以,后来的孔子极力主张“正名”,要从确定名分入手,以求得社会政治的稳定。

西周时期的另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井田制。它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并和宗法制紧密相连。

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将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新旧诸侯。诸侯国的国君在封地内又有最高权力,这又形成“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的局面。事实上,这是泛指一般的土地和所有有臣属关系的人民,主要是就政治上的统辖关系而言。在诸侯国的统辖范围内,再将部分可耕地建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卿大夫之家。各卿大夫之家,再将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分封给士。这样,各级贵族各自成为所受分地的实际占有者。他们世代相承,形成层层相属大小不等比较稳定的奴隶制经济单位。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周代的垦田是极其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一些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国的近郊,即所谓“国中”,比较好的熟田大都集中在这里。“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这就是指镐京门外终南山下的辽阔田野里,由王室主持开垦的大片良田。这些良田,都经过精心的疆理,按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有纵横交错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沟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连的方块田,这就是标准的井田。

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块为100亩(约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依当时农业生产技术状况,每一个劳动力大约可耕作约一田之地,所以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的。

耕作井田的农夫,笼统地称之为“庶人”或者“庶民”。他们一般实行大规模的集体耕作。《诗经·周颂·噫嘻》一诗里所说的“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是描写在成王的号令之下,由百官督促着成千上万的“农夫”,疾速地挥动农具在大田里“耦耕”,大片的田地很快播种完毕。在耕作时,“田畯”一类的头目要监督管理,各级贵族也经常到田间亲自指挥。

属于那些卿大夫之家的采邑,规模比王室或公室的“国中”当然要小得多。为他们所有的“庶民”,其家室大都集中在这些“公子”的邑里。这些“庶民”长年在田里劳作,饭食要由妻儿送到田里,自己则歇息在田间的“芦”(临时搭的茅草窝棚)里。到秋收完毕,才能回到自己的矮小破烂的家,与妻儿一同过冬。在过冬时,他们还要为“公子”田猎,剥制兽皮,酿造春酒,收藏冰块以及其它各种劳役。他们的妻女也要为“公子”采桑、养蚕、织帛、缝制衣裳等。每年年终,当他们的“公子”祭奠神主的时候,把他们都召集到“公堂”里去,由他们高呼“万寿无疆”以后,赏赐给他们一觞春酒,表示对他们的慰劳。这就是当时一般的庶民百姓在“井田”制下的生活。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转让买卖的,这就是“田里不鬻”,因而是称之为“公田”。西周中晚期以后,在“公田”之外,一些贵族又往往驱迫庶民或奴隶开垦荒地,增加份外的田地。有时王室也常将一些未垦辟的荒地或山林随意赏赐给下级贵族。这些田地不属于“公田”,不征贡税,实际承认它们为私有,称为“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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