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文学网
会员书架
首页 > 历史军事 > 南明史(全二册) > 第六章 清廷统治者推行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政策

第六章 清廷统治者推行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政策(2 / 2)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好书推荐: 我真不想出生啊 华杉讲透资治通鉴10 这是一本你最想看的娱乐文 史记故事 论语密码 仵作王妃 中华上下五千年(上下册) 西北大作战 大汉王朝(全四册) 掀翻棺材板后,玄学卦妃轰动京城

史籍中对圈地给当地居民带来的灾难留下了许多记载,以直隶雄县为例,“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式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六晌,晌六亩。……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乌瞻靡止,惟所骇散向南,多道殣也。常岁圈内间有纡莱,计亩请于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择他沃壤以偿。是以歧路尽鸠鹄,中泽少雁鸿矣。雄其虚存版籍哉!……圈则倍占,退仅虚名,以致丁男流离,城郭为空”。康熙《庆都县志》也有类似描写:“国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间地土以界从龙之众,诚为敦本固圉之至计也。其被圈之地拨附近军地补还。无如奉行者草率从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拨补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获实及。是被占者不毙于圈占,而毙于拨补也。即如庆邑所拨真定卫地并不知坐落何处。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种种不堪字样填写塞责。地既难于认种,不得不照簿议租,取归本县纳粮。”

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还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仅顺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地就多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垧。由于汉族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了方便之门。投充旗下为奴本来的意思是,畿辅地区大量土地既被满洲圈占,原住汉族百姓被剥夺了资生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份耕种田地。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加强了。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满洲威逼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带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或有地农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奸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他仍系本人为业。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庄头。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另一种是当地恶棍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辨,把许多不在圈占范围之内的汉民连地带口强行鲸吞。顺治三年四月,御史苏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祈敕部严禁滥投。”次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近闻汉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这道谕旨不过是搪塞反对意见的一纸空文,因为最热衷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权贵。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真切地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钳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缉捕逃人是清初满洲贵族推行的另一项恶政。尽管它引起汉族官民的激烈反对,清廷统治者为维护满洲利益却顽固地坚持,成为朝野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逃人问题的出现由来已久。明朝末年清军在辽东和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多次战役中,俘获了大批汉民,他们被分赏给旗下充当奴仆。仅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就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再次深入畿辅、山东,“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入关以前,清军先后俘掠的汉族人口至少在一百万以上。当时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寻机逃亡,清军入关以后,在征战过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逼为奴的人数激增,满洲八旗贵族和兵丁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他们侵占的庄园和家内劳动都是以落后的奴隶制强迫旗下奴仆承种、服役。被驱迫为奴的汉人本身既过着毫无自由的牛马生活,子孙也被称为家生子儿难以摆脱世代受奴役的命运。他们之中一部分人因走投无路而悲愤自尽,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康熙帝也说:“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而更多的人则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战争中被掠为奴的汉人,思家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挣脱枷锁,同家乡亲人团聚。于是,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在清前期华北等地愈演愈烈。顺治三年五月,多尔衮在谕兵部时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到满洲各级人等的“生计”。清廷为维护满人利益和自身统治,严厉地推行“缉捕逃人法”。

“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务。”朝廷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追捕审理,地方官也以缉捕逃人作为考绩的重要标准。由于“逃人”是满人的劳动力,满人自然不愿意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由满洲贵族制定的缉捕逃人条例的特点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汉族官僚以立法不公平连篇累牍地上疏争执,逃人法屡次变更。大致而言,奴仆一次、二次逃亡处以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籍没“减为鞭笞”,不久又从重处治,“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后来因为逃亡者有增无已,在满洲贵族纷纷告计下又严惩窝藏,“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到顺治十四年已出现“历来秋决重犯,半属窝逃”;顺治皇帝也觉“于心不忍”,再次放宽为“将窝逃之人,面上刺窝逃字样,并家产人口发旗下穷兵为奴”。缉捕逃人法的屡经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上日益激化的满汉民族矛盾在朝廷内部也有所体现。清朝最高统治者当然总是偏向满洲的,他们多次惩办就逃人问题上疏陈言的汉族官员,斥责汉官“于逃人一事各执偏见,未悉朕心。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究厥所由,奸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这无异是说,在清朝统治下满人依靠“驱使”汉人来“养生”是理所当然的,汉族百姓受不了奴役而逃亡,满人就苦不堪言了,真是十足的强盗逻辑。清廷为了维护这种极其野蛮落后的奴隶制,不惜堵塞言路。顺治三年十月,多尔衮谕告群臣:“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十二年三月,顺治皇帝又“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

缉捕逃人给汉族百姓造成了无数灾难。史料记载:“国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缉获,必牵一二十家,甚则五六十人。所获之家固倾家而荡产矣;其经过之处,或不过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牵连地方四邻。故获解逃人,必有无数无辜者受其累。凡地方获逃人,先解典史录供,然后解县。县官视逃人如长上,不敢稍加呵叱;惟严讯株连之人,夹者夹,桚者桚,监禁者监禁。逃人亦暂寄监,奉之唯恐不至。蠹吏狱卒,更导之扳害殷实有家者,于中攫取货财。逃人高坐狱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几矣。”

历代君主往往颁发教训百姓的谕旨若干条,作为他们奉公守法的行为准则。清朝初年这种皇皇谕旨中就专列了一条“戒窝逃以免株连”。康熙初山东莱芜知县叶方恒召集绅民宣讲道:

上谕说:“戒窝逃以免株连。”本县如今说这窝逃。山左(即山东)当时屡经残破,俘获的比别处独多;后来又有投充,又有鬻身,又有拐卖,甚至有拉铁橛的,顶冒逃人名姓,种种变幻,不可枚举。总之,逃人的路数愈宽,那窝逃的陷阶愈密。正如鼎镬在前,豺虎在后,须是时时吊胆,刻刻惊心,思量那窝隐之害。常为了一个逃人拖累你们数十个纳粮当差替朝廷种田种地的好百姓在内,岂不可痛可惜。……但目今功令森严,一为了逃人就是你父子夫妻都也不能照顾,何苦为了一人坑害一家老小的性命。本县还有句唤醒你们的实话,如今旗下也都宽大了,要那逃人回去,不过使唤,不过发到屯子里种地,有甚难过日子,你今逃出来担惊受恐,虑人稽查,东村住住,西村住住,流来流去,没一日安稳居停,还要逃到隔属雇短工、做乞丐,藏头露尾,终久被人拿了,甚合不着。不如回心转意,投奔旧主,若能小心服役主子,自然欢喜加厚于你。

尽管清朝统治者一再标榜“满汉一体”,实际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满歧汉政策。严厉惩办窝藏逃人就是这种政策的一项体现。顺治六年(1649)九月,靖南王耿仲明统兵南征广东,由于他的军中收留了旗下逃人被察觉,在江西吉安府境畏罪自杀。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竟被一律处死,家产全部抄没。耿仲明、郭肇基贵为王爷和方面大员,但他们毕竟是汉人,隐匿逃人直接触犯了满族的利益,就难免一死。到顺治十年因春夏久旱,“农民失业”,清帝下诏修省,兵部左侍郎卫周胤遵谕陈言,云“多宽逃人一次,多累百姓数家”,建议放宽隐匿逃人之罪,特别是“缙绅生儒,或不知情,偶有误犯,以身系朝廷在官之人,与平民又似当有分别”。经兵部会商,提出缙绅(包括现任官和闲任官)、举人、监贡生若犯有隐匿罪从轻改为降级、革职、革去功名和罚银给逃人之主。奉旨依议。汉族绅衿才免遭刑戮或给主为奴,但齐民不在此例。

雷厉风行地缉捕逃人,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顺治十年淫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惨不忍言。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庐水没无乾处,流民纷纷向南去。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上见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彼苍者天,哀此黎庶。”地方官府和居民慑于逃人法,一味驱赶;流民走投无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如龚鼎孳所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荡然。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当此严风密霰,坠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魏裔介也在疏中说:“往昔墨勒根王(多尔衮)之时,隐匿逃人,其法甚严。凡有犯者,家长坐斩。尔时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盗贼蜂起,几成燎原之势。”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新书推荐: 正德风云(全两册) 十万男儿血:中条山保卫战 雷锋 非正常军师联盟 中国古代十大后妃就是这么多情 薛家将(青少版) 中国历史全知道 中国茶品鉴全书 庄子:纯美典藏版 掀翻棺材板后,玄学卦妃轰动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