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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独立飓风卷北美(美国独立战争)(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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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来得正是时候,不一会儿传来脚步声,有人轻轻地敲了敲她的房门,她假装没听到。

敲门声又响了几遍,莉迪亚才假装被敲门声吵醒,睡意蒙眬地应了一声。

副官长告诉她朋友们要走了,她才起来送他们出门。

莉迪亚回到床上再也睡不着了。她觉得一定要通知华盛顿,但是怎样才能将消息通知到呢?她决定自己去,天亮后她想好了一个行动计划。

最佳女特工

一大清早,莉迪亚就忙碌了起来,碰巧家里需要面粉,她就叫醒丈夫对他说她要出去买些家里需要的日用品和面粉,这在当时确实是常有的事儿,因为费城人主要靠外地的磨坊提供面粉,而且都得亲自去买。

尽管她这个理由很合理,但她丈夫说这种粗活哪里用得着女主人去,让仆人去就行,结果莉迪亚拒绝了,说那不行,仆人得留在家里干家里的活。

莉迪亚一大早就出发,她要走的路很艰难:一来正值寒冬腊月,前一天晚上下了雪,地上的雪积了几英寸厚;二来她要去的地方离这儿大概有五英里远,她得步行前往。马和马车在当时并不是家家户户都有的东西,只有富贵人家才有,就跟今天并不是每个人家里都有汽车一样。

莉迪亚拿着面袋,踏上了征程。当她走了五英里到达磨坊的时候,美军的前哨已经离这儿不远了。

她把面袋留在了磨坊,并没有像以往那样等着装面粉,而是抱着坚定的信念,在寒风中继续前进。

幸运的是,她走了没多远就碰上了一位美军中校,这人是华盛顿派出来执行侦察任务的。

莉迪亚把情报全都告诉了他,让他立刻把这个消息带给华盛顿,并且不要说出她的名字,以免被英国人报复。

然后她扛起面粉袋,步行回家。

接着第二天过去了,莉迪亚心急如焚。

到了晚上,她忧心忡忡地注意着英军的行动。

英军的队伍很长,在黑暗中稳步前进,并且尽可能不发出声响。

天刚破晓,远处传来“隆隆”鼓声,不一会儿英国人回来了,疲惫不堪。他们发现美军不但没有放松警惕,成为他们手到擒来的猎物,反而极其警觉,已经做好了迎战的准备。

英军偷袭失败,白忙活了一场,只好把后队改成前队,回到了城里。

英军的军官就纳闷了:本来计划万无一失,却扑了个空,为什么?美军布防如此严密,应该是英军这边有人走漏了消息。

这个消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从开会的地点泄露出去的。

副官长匆忙赶回住处,把莉迪亚叫到自己的房间,锁上门之后,声色俱厉地质问她,那天晚上我在这儿招待客人的时候,你家谁没睡觉?

莉迪亚说,都睡了啊!他们八点钟就睡了。

她确实没撒谎,只不过她睡了之后又起来了。

副官长自言自语,太奇怪了,我知道你睡了,因为我敲了三次门你才听见。但是我们肯定被出卖了,我实在想不出到底是谁把我们打算偷袭美军的计划透露给了华盛顿,简直是拿我们当傻子了。

莉迪亚对这件事守口如瓶,直到英军离开费城,这个重大秘密才被公之于众,莉迪亚成了又一位美国民族英雄。

变态原来这么牛

华盛顿逃过一劫之后,攻打日耳曼城未果,死伤700人,400人被俘,剩余的部队像被霜打过的茄子,士气非常低落。

他只好带着部队到宾夕法尼亚的福吉谷进行休整。

这个严酷的冬天,在美国独立战争史上留下了惨淡的记忆。

美军在福吉谷搭起了900顶帐篷,每顶帐篷里要住12个人;士兵们缺衣少食,20%的人没有鞋,而且没有干净的水喝,2000多人得了痢疾;肉也吃光了,只剩下25桶面粉,大家只能用水熬面糊,勉强果腹。

士兵们满腹牢骚,很多人开了小差。而在20英里之外的费城,2万名装备优良的英军住得暖,吃得饱,日子过得很滋润。

在福吉谷过冬的美军里,有60%的人是罪犯、被释放的奴隶以及从欧洲来的新移民,华盛顿依靠自己的领导风范才把这群乌合之众聚集在一起。

当时的美军实际上已经不堪一击,本来是英军的囊中之物,但豪将军居然没有对他们发动攻击。

很多人怀疑豪将军的脑袋是不是被门夹了,这个时候居然放过了他们。

关于豪将军没有发动攻击的原因,有各种说法和各种猜测,其实最显而易见的是,豪威将军虽然是战术大师,但可惜他缺乏战略判断能力。

1778年2月,原普鲁士军官冯·施托伊本男爵来到福吉谷,加入了大陆军。

施托伊本男爵曾经在腓特烈大帝的总参谋部效力过,但他这人有点儿变态,做出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儿——猥亵男童,结果被军队开除。

被开除后,他只好另谋出路,想去别国军队中谋个一官半职,但是由于他的“光荣事迹”早都被传得人尽皆知,走哪儿名声臭到哪儿,所有人都对他摇头摆手,让他打哪儿来,回哪儿去。

施托伊本这时候肠子都悔青了,当初真不该耍流氓。

不过天无绝人之路,就在他沦落巴黎走投无路的时候,他居然走了狗屎运,一不小心碰到了美国驻法公使富兰克林。

见到富兰克林,施托伊本就像见到了救世主,谁都知道富兰克林德高望重,只要他帮自己说一句话,谁都会给面子,自己绝对能谋到一份差事,于是立即向富兰克林伸出求助之手。

富兰克林这人向来思想开明,知人善任,虽然他知道施托伊本有不良嗜好,确实犯了错,但有才能,觉得还是可以用一用的,于是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写了封推荐他到美国大陆军任职的信。

施托伊本大喜过望,拿着富兰克林的推荐信仰天大笑出门去,直奔美国。

到了美国,富兰克林的推荐信果然管用,施托伊本光荣上任。

在福吉谷,施托伊本花了六个月的时间对大陆军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加强他们的战术技能。

其实他的方法很简单:挑选100名最优秀的士兵训练,然后让他们每人再训练100人,这些负责训练的人就成了连长。

为了改善卫生状况,施托伊本下令把厕所移出军营,在营房的另一侧建厨房,然后重新组织营房。

他还教会了美军在战斗中使用刺刀,让他们学会了对敌人进行技术攻击。

更了不起的是,施托伊本还写了一本训练手册,规定了训练军队的方法,其中有些方法被美军沿用至今。

施托伊本给福吉谷的这支美军带去了秩序、纪律和卫生,加强了军纪,把他们变成了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军队。他这种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春秋时期的孙武帮吴国练兵,一帮妃嫔他都能把她们练得规规矩矩,胆敢嬉笑一声就拉下去砍了,管你是不是吴王的宠妃,该杀就杀,吴王求情都不行。

在重新整编大陆军的过程中,施托伊本注意到殖民地人与欧洲人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

他在回忆录里说,当一名普鲁士、奥地利或法国军官发布命令的时候,士兵们会不假思索地照做,但在这儿不行,如果你对一名美军士兵发布命令,你必须向他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干。原因是经过几代人的自由生活,对君主和权威自主服从那种意识,已经从这些北美人的血液里消失了,管你是九五至尊还是钦差大臣,他们轻易不吃你这一套,无论你让他们干啥你都得给一个理由才行。

但不管怎么讲,经过福吉谷的整编,大陆军的战斗力提升了很高一个档次,为以后美国赢得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施托伊本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

英军成了搬运工

英军总司令豪将军准备攻打费城之后,加拿大地区的指挥权就交给了伯戈因将军。

1777年6月,伯戈因将军计划从加拿大南下,控制哈得孙河谷,分割新英格兰和其他殖民地。

为此,伯戈因将军率领4000名英军和3200名黑森雇佣军出发了。

没想到,他们进军的路上不断遭到北美民兵的袭击。

这还算是轻的,只要防着点儿就行了。让他们大吃苦头的还在后面。

纽约州的原始森林面积非常大,一眼望不到边,伯戈因将军率领的部队必须穿过这片森林,才能抵达战场。

森林本来就够大,很难穿过,让他想不到的是,穿越森林途中,有更大的困难摆在他们前面,让他们历尽艰辛,吃尽苦头。

这片森林中的树木是英国皇家海军战舰用来造桅杆的原材料,是英国人的战略物资。

英国人的战略物资,北美人岂会放过?鉴于这些树木短时间内很难搬走,想放火烧掉一时半会儿都烧不完,他们决定一不做二不休,事先把这些参天大树大片大片地砍倒,挡在伯戈因将军行军的路上,让他们举步维艰。

果然英军走到森林里,寸步难行,一时间全军都变成了搬运工,见树搬树,这么一来,一天的前进速度只有一两英里,比蜗牛还慢。

伯戈因将军费尽了一龙二虎九牛之力缓缓前行,但他率领的毕竟是一支军队,而不是一群养路工,一路上他们所做的开山架桥、清除路障、保持道路通畅等工作只是他们的副业,并不是主业。

对此,美国大陆军少将丹尼尔·摩根和他的手下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于是他们一再出击,对这支“伯戈因养路队”毫不手软。

专门猎杀指挥官

摩根出身于冒险家、牲口贩子、酒鬼、赌徒,目前的职务是大陆军少将。他的手下配备有美国新型的长管猎枪,这种武器枪管又细又长,膛内有来复线,射速虽然慢,但是打得又远又准。

美军狙击手用它可以击中250码开外的目标,是今天美国FBI神枪手用的狙击步枪射程的三倍多,是当时英国陆军使用的滑膛枪射程的两倍多。这些狙击手往往首先打死为英军带路的印第安向导。

这样一来,英军就会在森林中迷路。

摩根的这种战术是他在跟印第安人打仗中学来的。在后来的好莱坞电影《爱国者》中,主角本杰明·马丁的一部分经历就参考了摩根的生平。这种战术的特点是神出鬼没、出其不意、速战速决。

几个月的游击战打下来,英军中所有印第安向导不是被美军打死就是逃回了老家,造成英军对地形一无所知,好比盲人摸象、瞎子过河。

摩根部队使用的这种新型长管猎枪并非为印第安向导量身定制的,接下来,他的游击队开始以英国军官为狙击目标。

当时的英国军官是英国军队中学历最高的人,他们善于执行上级命令,熟知交通补给线,懂得战争的指挥艺术,是战场上的关键。相比之下,英军士兵都是一帮傻大兵,没有什么文化,一旦军官被干掉,他们就会群龙无首,作鸟兽散。

伯戈因部队的军官被游击队狙击手大量射杀,士兵陷入群龙无首的混乱之中。

以第五十三团为例,11名军官中仅有1人幸免,其他10名军官非死即伤。

此时的伯戈因深陷北美民兵游击战的汪洋大海之中,不仅被切断了后路,而且军需很匮乏。

他只好撤到了纽约北部的萨拉托加,写信给代理豪将军职务的克林顿将军求援。

克林顿将军立即派出4000名英军和黑森士兵,北上增援伯戈因。

当时美军司令霍雷肖·盖茨将军命令摩根要在英军援兵赶到之前,对英军发动猛攻。

美军习惯于在丛林中作战,而伯戈因的部队擅长在平原上打正规战,此时双方高下立判。更何况在英军援兵没有赶到的情况下,美军的援兵源源不断地赶到战场,一时间美军达到了1.2万人,军火补给也持续增加。而英军不断有士兵开小差,或者被美军俘虏,或者投降。

美军指挥官盖茨从英军俘虏那儿获得了很多价值极高的情报。

此时的伯戈因困兽犹斗,有人建议他撤退,他断然拒绝了,他认为此举实在太有损大英帝国皇家军官的尊严。

接着,双方展开了激战。

形势对英军很不利,美军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大玩伏击战和狙击战,躲在灌木丛中或者树上放冷枪,敌暗我明,英军想要射击他们很难。

英军指挥官不想跟他们躲猫猫了,玩阴的玩不赢你,那咱们就来硬的、直接点儿的,于是下令发动刺刀冲锋。

没想到,当他们靠近美军的时候,美军一点儿不给他们机会,开枪“乓乓乓”疯狂射击,一时间飞弹如雨,英军士兵被一通扫射,顷刻间被打垮。

在这场激战中,摩根手下著名的神射手蒂姆·墨菲,击毙了伯戈因手下最能干的军官西蒙·弗雷泽准将。

三枪才干掉“龙虾王”

当时英军都穿着猩红色的军装,因此经常被北美人戏称为“龙虾兵”,弗雷泽准将骑在马上,堪称“龙虾王”,目标极为明显。

墨菲一看到他现身就知道大鱼来了,大喜过望,这个“红龙虾”中的极品绝对不能放过,于是立即瞄准他开枪。第一枪打飞了,第二枪擦过了弗雷泽的马。按说弗雷泽都挨了两枪,应该赶紧逃跑,但是为了保全面子,他居然端坐在马上,淡定自若。

墨菲的第三枪终于打中了“龙虾王”,而且正中要害,弗雷泽落马身亡。伯戈因死里逃生,美军一枪击中了他的马,还有一枪击中了他的马甲。一时间英军士气大挫。

英军在这一战中损失了1000多人和几名重要指挥官,而美军的伤亡只有500人,英美军队的数量对比变成了1:3。

伯戈因在萨拉托加被彻底包围。无奈之下,他只好派人与美军谈判,提议在条件商定以前先停战。而美国盖茨将军提出的条件是:英军应该放下武器投降。

伯戈因将军走投无路,只好在投降书上签字。此时,英军由于被俘、阵亡和开小差这些因素,已经由9000人减少到了5600余人。

英军的投降让大陆军获得了一大批急需的大炮、轻武器、大量被服和帐篷等军用物品,装备大为改善。

美国接受伯戈因将军投降的条件是宣誓不再对美国作战,然后将被释放。但在大陆会议的要求下,他被华盛顿一直拘留到战后才得以回到英国,从此他退伍转行从事政治和剧本创作。

萨拉托加大捷是美国独立战争的转折点,从此,英军只控制着纽约城、罗德岛的一部分和费城。

更重要的是,美国赢得独立战争胜利的消息传到了欧洲,法国决定以美国的同盟国身份参战。

此时西班牙、荷兰也趁火打劫,先后对英国宣战,因为这三个国家跟英国都是不共戴天的世仇。

全能明星富兰克林

早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大陆会议就曾派代表前往欧洲各国游说,想让它们承认美利坚合众国。

可是欧洲各国对这些满嘴嚷嚷要共和的北美乡巴佬取得成功根本没有信心,结果北美的代表团到处碰壁。

萨拉托加大捷之后,美国才算打开了缺口。

当时美国指派本杰明·富兰克林出使法国。

富兰克林是一位著名的发明家、作家、科学家、思想家,其名声早已经传遍了法国,他的电学实验在法国科学界备受称赞,而且他跟法兰西科学院的“大咖们”也都过从甚密。

当时的法国,甚至包括法国宫廷,都对这位满嘴下层草根妙语的老头着迷不已。

法国有一位著名雕塑家,专门给他塑了一尊大理石的半身胸像以示崇敬。

路易十六的财政大臣专门为他写下了两句精辟的颂词:“从天空中抓住闪电,从暴君处夺下权杖。”

虽然富兰克林深受法国人喜欢,但是他在凡尔赛敦促法国人跟美国结盟后,法国还是不为所动,直到美国取得萨拉托加大捷之后,1778年,富兰克林代表美国,终于和法国签订了《美法同盟条约》。

法国承认美国独立,双方结成同盟,制订了联合军事作战计划。

路易十六随即开始对英国宣战。

杀人犯打仗也很牛

美法结盟的消息传到北美,豪将军辞职,英国政府指定克林顿将军接任。

克林顿将军认为,对付北美这帮乡巴佬,不能采用两军对垒、攻占城池的方法,只能占领并分兵驻守所有的地区。

于是,他改变了战略重点,决定守北攻南,从征服南方入手,因为北美殖民地大部分人口和财富都集中在南方,而且在南方还有很多效忠派分子是忠于英国的。

由于离英军在北美的战略基地纽约太远,英军需要在南方另选基地,克林顿看中了查尔斯顿和萨凡纳。萨凡纳距离纽约很远,英军本来掌握着制海权,可以从海上运兵到萨凡纳,但法国参战之后,英国的海上优势开始丧失,英军不敢随便从海上运兵。

1778年,法国派出12艘战舰增援美国,军舰上载有800多门大炮和4000名士兵。

西班牙也紧接着向英国宣战,而荷兰人更是北美独立战争一打响,就赶紧跟反叛的殖民地进行着各种贸易,把一船一船的军火运到了那儿。

法国之所以参加北美独立战争,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支持北美的革命,而且是想乘机掠夺英国在加勒比海的领地。

法国海军通过一系列海战,占领了英国在加勒比海上的很多岛屿。

在独立战争的海战中,主角虽然是法军,但美国人也不完全是打酱油的。

美国海军史上著名将领约翰·保罗·琼斯就此脱颖而出。

琼斯出身于苏格兰种植园工人家庭,13岁时成为商船水手,最后升为船长。有一次跟人吵架,他一时冲动拔剑刺死了对方,为了免于牢狱之灾,逃亡美国到了弗吉尼亚。

1775年琼斯加入了大陆军海军,1777年当上“突击者”号舰长,后来又成为“好人理查德”号舰长。

他指挥美舰“突击者”号远袭英国,威胁英国的船运,然后在英格兰北部登陆,破坏了当地堡垒的火炮。他甚至还策划绑架一位苏格兰伯爵,想把他当人质交换美国战俘。

但他的绑架计划告以失败,原因有三:一是伯爵没在家,他的部下只是从伯爵家偷了些财物;二是这位伯爵虽然身为贵族,但在英国根本排不上号,英国政府压根儿就不会关心他的命运;三也是最逗的——这个伯爵居然支持美国独立。

当琼斯舰长得知了伯爵支持美国独立的态度之后,自己花钱从部下手中赎回了伯爵被盗走的财物,连同一封道歉信一起交给了他。

但不管怎么讲,琼斯登陆英国是自诺曼人入侵以来英国本土第一次遭到外敌入侵,英国一时陷入恐慌。

我还没开始战斗

随后,琼斯巡航到了北爱尔兰,与英国海军炮舰“德雷克”号大战一小时,并将“德雷克”号俘获。他一路躲过了英国军舰的围追堵截,带着战利品和100多名战俘回到了法国。

1779年,琼斯指挥“好人理查德”号再度出现在欧洲海域。

他发现英国一支庞大的船队在皇家海军两艘战舰的护送下缓缓行驶,马上下令对这支船队发动了猛攻。英舰“塞拉皮斯”号缠住了“好人理查德”号,让商船得以逃脱,但它自己没能逃掉。

两舰船艏对船艉,船艏对船艉,用炮、火枪和手榴弹互相攻击,“塞拉皮斯”号拥有44门火炮,相比“好人理查德”号有很大的优势,琼斯很清楚形势对自己不利,企图展开接舷战。“好人理查德”号原本是由旧商船改造而成,行动很笨拙,转向时恰好碰上了“塞拉皮斯”号的船艏,双方的索具顿时缠绕在了一起。

这对于琼斯来说简直就是灾难,他的所有大炮都没法对准敌舰,而此时“塞拉皮斯”号则可以随时开炮击毁“好人理查德”号,“塞拉皮斯”号舰长得意扬扬,冲琼斯大喊,你的船搁浅了吗?你已经失败了,赶快投降吧!何必做无谓的牺牲呢?

琼斯不甘示弱,大声回答说,我还没有开始战斗呢!这句话至今都被美国人民传颂。

琼斯很快成功地避免了灭顶之灾。

接下来残酷的战斗整整进行了一夜,最后两艘船都燃起了大火。

天快亮时,“塞拉皮斯”号的弹药舱发生了惊天动地的爆炸,英国舰长终于崩溃了,向美国人投降。舰上的火势被控制之后,他被带到了“好人理查德”号上举行投降仪式。

但“塞拉皮斯”号其实比“好人理查德”号的状况好很多,在英国舰长投降之后,琼斯迅速把指挥部转移到他的船上,“好人理查德”号沉入了海底。

“好人理查德”号跟“突击者”号一样,舰名被美国海军沿用了很多代。今天美国还有一艘两栖登陆舰用“好人理查德”号命名。

非主流游击战高手

克林顿将军迅速占领了美国南部重要的港口萨凡纳。

英军本以为王师所到之处,叛乱很快就会被平定,但他们对美国南方的亲英情绪估计过高了。

虽然在南方确实有很多效忠派分子,但支持北美独立者的人数也不可小觑,南方支持美国独立的热情一点儿不低于北方的新英格兰各州。

另外,英军在南方的后勤供应很成问题。

南方虽然没有大陆军主力,但民兵来无影去无踪,跟百姓军民鱼水情,打成一片,难以分辨,而英军孤立无援。

战争转移到美国南方,动员和唤醒了大批最初不愿意参战的民众。

虽然英军在南方一开始进展顺利,甚至攻占了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俘获了5000名大陆军士兵,但随后克林顿风闻又有法国舰队杀奔美洲而来,于是急忙赶回纽约,留下副司令官查尔斯·康华里将军继续占领南方。

查尔斯顿的失陷是独立战争以来美国人最大的失败,但是恰恰从这时候起,美军否极泰来,英军开始走背字了。

英军获得了一个重要基地,却不断被以弗朗西斯·马里恩为首的北美游骑兵部队骚扰。

马里恩是法国移民的后代,定居南卡罗来纳州之后成为种植园主,在“法国-印第安人战争”期间加入民兵。

1776年他当上大陆军中校,参加过不少战役。

在美国南方,马里恩证明了自己是非主流游击战的绝顶高手。

南卡罗来纳遍布河流和沼泽,这对马里恩非常有利,因为他就在这儿土生土长。虽然他已经年近50岁,但是身处洼地之中,他仍然像夜间的爬行动物一般机警灵活。

白天,他隐藏起来,天黑以后,等敌人在宿营地休息时,他就率领手下人骑上马奇袭敌人,天亮时立即撤退,导致英军一片混乱。

无论寒冬还是酷暑,游击队员们都风餐露宿。他们就像一群亡命之徒一样四处活动。由于弹药匮乏,每一次战斗中他们身上配备的子弹通常都不超过三发。

在一个炎热的夏夜,马里恩率领16名骑兵从湿地出发,袭击了一队押送160名美军战俘的英军。

在这场战斗中,24名英军被击毙,美军无一伤亡,美军战俘全部被释放。

马里恩“沼泽之狐”的名号一时响彻美国南方。

狐狸困住了猎人

英国对马里恩的这种作战方式非常恼火,但是他们却连对手的影子都找不到。

为了对付南方分散的反抗活动,克林顿将军把北美英军两个最优秀的骑兵团——第十六、第十七骑兵团都调给了康华里。

康华里是英国派往北美的最优秀的将军。他率领的部队是一支轻骑兵部队,很适合快速运动和长途奔袭。

康华里统领新加入的第十六、第十七骑兵团,携手亲英派的骑兵部队,以及英军一些步兵团中的骑兵连,对美国南方革命者展开了反游击战。

几场较量下来,英军常常白费力气,一无所获。

康华里麾下最著名的指挥官——伯纳斯特·塔尔顿上校和詹姆士·威姆斯少校,对马里恩的追击近乎疯狂,急欲除之而后快。他们四处搜集有关马里恩的情报,一有消息就会立马出手,但是从来没有抓到他。

马里恩虽然无法阻止密探向敌军报告他的行踪,但每次当英军赶到他的宿营地的时候,他早就神奇地转移了。

有一次英军派骑兵去抓他,当他们返回时,惊奇地发现马里恩居然偷袭了他们的堡垒,并把堡垒付之一炬,烧成了一片白地。

马里恩把自己的基地建在河中的一座岛上,而把自己的宿营地建在岛上一座很高的沙石山脊上,这条山脊贯穿了整个岛,后面是广阔的沼泽和洼地,边上都是野生带刺的荆棘,这些地形、地势、植被都成了他的屏障。

1780年,马里恩游击队越来越强大,决定展开一次闪电突袭。

他带着150人奔袭了40英里,过三条河偷袭敌人。英军落荒而逃,马里恩缴获了80支新步枪和同样多的马匹以及马鞍。

半个月之后,英军名将帕特里克·弗格森上校指挥1100名亲英分子激战马里恩,结果英军全军覆没,弗格森上校也被射杀。

这场战役亲英派失利,康华里将军只好放弃入侵北卡罗来纳州。

历史学家评价说,这一战影响之大,无论怎么样估计都不过分。

马里恩伏击英军的战术非常娴熟,玩偷袭,堵塞交通,烧毁敌军仓库,全都手到擒来。连一向瞧不起他的南方大陆军司令格林将军都给他写信:没有人比你更有资格接受公众的谢意。

马里恩成功地把英军牵制在了南卡罗来纳,牵制了康华里将军近一年的时间。

这为华盛顿将军重新集结美军来准备下一场会战赢得了时间。同时,更多的法国援兵越过大西洋赶到了美国。

狐狸居然困住了猎人,康华里将军满怀愤怒,深感绝望,只好退出了南卡罗来纳。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之后,马里恩成为南卡罗来纳州的参议员。今天,在美国36个州里都有用马里恩的名字命名的县、市、学校、车站和国家公园。

名将也叛变

克林顿将军挥师美国南方之后,北方相对平静。但在1780年,美国北方发生了一件让人跌碎眼镜的事——美军英雄阿诺德将军叛变,由独立战争初期的英雄变成了卖国贼。

阿诺德将军确实是一位名将,法国都称他为“北方的汉尼拔”。华盛顿也非常欣赏他的才能,任命他为费城军区司令。

但是阿诺德这人有很多毛病:冲动、固执、敏感,而且自大自傲。

他觉得自己的功绩被抹杀了,一时心灰意冷、怒火中烧。

尤其是他在1779年结婚之后,生活变得无比奢靡。当地政客对他很不满,搜集了一堆证据指控他。

经调查,阿诺德很多罪名无法成立,最终他被宣告无罪。

阿诺德本来就对战争的进程越来越失望,加上莫名其妙被告黑状,躺着也中枪,更让他怒火中烧。

阿诺德在给华盛顿的信中曾经抱怨说,为国家服务,我变成了瘸子,没想到受到这样忘恩负义的回报。

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很不值。这一点让他决定改变立场,开始回应英军对他的拉拢。

他向英军将领克林顿提出,以2万英镑(大约合今天219万美元)的代价,出卖他手中的西点堡垒。

克林顿大喜过望,立刻指派他的间谍头子约翰·安德烈少校去商谈这件事。

可惜安德烈少校只是个二流的特工,他把上级“不要进入美军阵地,不要穿民服,不要随身携带文件”的告诫当耳旁风,瞎跑乱撞,结果在与阿诺德会面之后回去的路上被美军抓了,美军在他的靴子里找到了阿诺德的密信。

安德烈少校被以间谍身份绞死,阿诺德得知消息后连夜带着妻子投奔了英军,后来获得了英军的准将军衔。20年后阿诺德在穷困潦倒中去世,没有任何荣誉,因为英国人虽然乐于接纳他这样的变节行为,但并不欢迎变节者。而安德烈少校的遗体40年后被迁葬回英国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英雄角,与英国历代国王和伟人为邻。

在萨拉托加战场史迹公园,有一面纪念碑上刻着一条被子弹击中的腿;在西点军校的一块纪念碑上,刻有参加过独立战争所有美国将军的名字,只有阿诺德的名字没有出现,本应该出现他名字的地方刻写的是“某少将,1740年出生”,但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这个“某少将”就是由英雄变成叛徒的阿诺德。

说起西点军校,那是绝对的牛×。

西点军校建于1802年,是美国第一所军事学校,也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军事名校,比中国的黄埔军校更牛,与英国桑德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苏联伏龙芝军事学院以及法国圣西尔军校并称“世界四大军校”。

西点军校主要为美国军队培养陆军初级军官,以“美国将军的摇篮”著称于世,绝非浪得虚名。美国历史上很多名将如乌里塞斯·格兰特、罗伯特·李、德怀特·艾森豪威尔、乔治·巴顿、道格拉斯·麦克阿瑟等都是从这所学校毕业的,可谓群星璀璨。

这所学校正式名称叫“美国陆军军官学校”,之所以被称为“西点军校”,是因为它位于纽约北部的哈得孙河西面,该地被当地人称为“西点”,所以这所学校习惯上就被叫成了“西点军校”。

西点军校以“责任、荣誉、国家”为校训,特别重视对学员品德的培养,不仅注重培养领导人才,而且更注重培养“品德高尚”的领导人才。

为此,学校从学生入校的第一天起,就要对他们灌输西点的基本价值观,即正直诚实和尊重他人的尊严。

阿诺德去世(1801年)之后的第二年,西点军校才建校。西点军校欣赏他的军事才能,认可他在北美独立战争中做出的贡献,但鄙视他的叛变行为,所以才故意在纪念碑上没写他的名字。

美国一位历史学家曾写道:“在独立战争的头三年,如果没有阿诺德,美国很可能已经失败了。”

可以说,如果阿诺德在萨拉托加战死,他必将青史留名,成为美国史上最有名的战士,而现在他却成了美国最著名的叛徒。

在叛逃之后,“本尼迪克特·阿诺德”就成了“背叛”的代名词,时至今日仍然是。

美国人对他的看法很矛盾,体现在下面一段对话中:

阿诺德问一位被他俘虏的美军军官,如果我被美国人俘虏,命运将会如何?

军官回答,他们会砍掉你在魁北克和萨拉托加受伤的那条腿,以特殊礼遇把它埋起来,然后把你身体的其他部分放到绞刑架上。

美国版《无间道》

当安德烈少校被处死的时候,阿诺德却在纽约的英国军营过着地位高贵的生活,这让美国当局大为不满,华盛顿将军做梦都想把阿诺德逮捕归案。

华盛顿在纽约也安排有间谍,他从间谍提供的情报那儿得知卖国贼阿诺德的住处跟克林顿将军的住处很近。此时阿诺德身处英军控制的纽约,不知道危险正朝自己逼近,没有采取什么防范措施。

于是,华盛顿就派人找来自己手下精明强悍的骑兵队长亨利·李少校,也就是后来南北战争时期赫赫有名的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将军的老爹,让他提出一项可行的行动计划,把叛徒阿诺德逮捕归案,经审判之后予以处死,以激励美军的士气。

华盛顿十分坦诚地告诉李少校,他知道这个方案执行起来非常危险,也非常困难,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找到胜任这项任务的特工。不知李少校的军队里有没有这样的能人,不管是谁,只要自愿干这份差事儿,华盛顿个人会觉得欠他一份很大的人情,事后会给他一笔丰厚的奖赏,但是时间紧迫,如果有可能的话,他必须今天晚上就开始行动。

李少校回答说这次行动不仅需要勇气和胆识,还要具备非凡的能力。他有很多勇敢的弟兄,但他觉得,只有一个叫尚普的军士长可以执行这项任务。只是这么做,必须得假装背叛军队,作为一个叛徒跟阿诺德打交道,尚普有很强烈的军人荣誉感,不知道他肯不肯这么做。

华盛顿听说有这么一号人,喜出望外,说你去试试,如果他肯干,那么他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将远远超过他在军队中可以做到的一切。我听说一些高级军官准备效法阿诺德,如果我们能够惩罚此人,杀鸡儆猴,咱们军队中就不会有人再效仿他了。

对于说服尚普假装叛变,李少校也没有多大的把握,只好表示试试。也许可以说服尚普,尚普志向远大,可以承诺将来给他晋升的机会。

华盛顿说,那个是小意思,没问题。于是李少校就派人请来了尚普。

尚普一听长官要让自己干这事儿,顿时面露难色。他虽然也觉得这个计划确实很妙,能够达成所愿,他也并非怕死之徒,但他怕自己会因此背上“卖国贼”的骂名。

尚普就跟少校讲了,对不起,长官,这事儿我不干。

李少校苦口婆心地给尚普做思想工作,告诉他行动一旦成功,必将给他自己和部队带来无上荣耀,赢得全国上下对他的感激,也是对他所爱戴的总司令最大的尽忠。而且一旦真相大白,他为这样一个目的“叛变”不会有任何耻辱。

两个人谈了很久,最后尚普被说服了,答应接下这份差事。

华盛顿亲自为这次行动做了必要的指示:尚普将要送信给华盛顿在纽约的两位心腹,这哥俩会助他一臂之力,而且他必须要依靠自己的判断来实现抓捕阿诺德的方案。

同时华盛顿严令: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杀死阿诺德。

虽然尚普答应执行任务,但是还有一个难题摆在面前:美军营地和英军营地之间有很多围栏,还有美军的巡逻兵,路上很有可能会被抓获。

尚普的叛逃必须看上去是真的,李少校对此无能为力,只能靠尚普自己去解决。

差点儿被自己人逮住

夜里11点,行动开始。

尚普军士长带上武器、背包及命令簿,神不知鬼不觉地溜出了营地,李少校假装睡着了没看见。

半个小时之后,少校的营房外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接着敲门声响起。少校假装睡意蒙眬地问道,谁啊?

来人回答,我是卡恩斯上尉,我是来请示的。一名巡逻兵刚刚碰到了一个叛逃者,我们是否要去追捕,长官?

李假装半梦半醒没听懂他的话,问他,你所说的这事儿到底是真是假?

上尉咬定说这事儿千真万确,那个人就是叛徒,必须去追。

李仍然装作不信,最后下达命令,召集所有的士兵查看一下是否有人缺勤。

一检查,证实军士长尚普确实溜号了,而且随身带着武器、背包和命令簿。

上尉立刻下令追捕,李在不引起怀疑的前提下尽量拖延时间。

当追捕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李少校临时任命一名年轻的中尉担任指挥官,这样一来,追捕队上路的时候,尚普已经出发了一小时。

中尉和他的手下骑马狂追,尚普在前面策马狂奔。双方都快马加鞭。

由于天降大雨,道路泥泞,尚普留在地上的马蹄印给美军留下了绝佳路标,美军顺藤摸瓜很容易就能抓到他。

眼看美军追兵越来越近,尚普预料自己很有可能会被逮住,顿时心急火燎,得赶紧想办法向人求救,不然死了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这时候尚普已经到了河边,看到停泊在河上的英军舰艇大喜过望,赶紧发出求救信号,但可惜的是,英军舰艇没有注意到他。

追兵越来越近,一会儿工夫,距离尚普只有几百码了,尚普眼看即将被擒,急得大汗直冒,连忙纵身下马,一下甩掉剑鞘,握着剑,“扑通”一声跳进了河里,一边大声呼喊“help”(救命),一边快速游向英军舰艇。

英军舰艇这次终于发现了他,连忙放下小船,把他拉了上来。

追兵来迟了一步,没抓着尚普,只好带着他的马匹、斗篷和剑鞘返回军营复命。

李看到追兵带回来的尚普的物品之后非常紧张,以为尚普已遭不测,问尚普有没有被杀死。追兵回答说没有,并告诉他尚普登上了一艘英国军舰,他们只带回了这些玩意儿。

李一听这话,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抓捕行动落空了

几天之后,李收到了尚普用伪装的笔迹写来的一封信,这封信没有署名,是通过秘密渠道送来的,信中讲述了他“叛逃”成功和接下来的行动计划。

英国人对尚普的叛逃深信不疑,把他带到了克林顿将军面前。克林顿将军问了尚普几个问题,尚普简要地做了回答,表现得很真诚。克林顿将军对他很信任,让他去拜访阿诺德。

此时阿诺德正在建立一支由亲英分子和美国逃兵组成的军队,阿诺德热情邀请尚普加入,但是尚普婉言谢绝了,他说如果自己加入的话,一旦被美军抓住就会被绞死。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尚普开始部署行动计划,把华盛顿交给他的信送了出去,接受华盛顿的指令,并计划好怎么抓捕阿诺德。

一切都办好之后,尚普才去见阿诺德,说自己改主意了,同意加入他的军队。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抓捕行动十拿九稳。

一切安排妥当之后,尚普给李少校写了一封信,告诉他从当天算起的第三天晚上将把叛徒押送到泽西河岸,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接应。

这份情报让李少校非常满意。

到了约定的那天晚上,李少校带着一小股人马离开营地,还带着为俘虏及追捕手准备的三匹备用马。

李少校到了约定地点后一直等着尚普押送阿诺德来,但是希望越来越渺茫,因为一小时又一小时过去了,直到太阳都跃出了地平线,尚普和他的俘虏始终没有出现。

莫名其妙被放了鸽子,李少校大失所望,只好带着人马返回军营。

这次抓捕行动失败,原因非常简单:阿诺德临时改变了住所。

几天之后,李收到了尚普的来信,尚普在信中解释了自己行动失败的原因。尚普还说现在自己的处境非常尴尬,因为阿诺德要率领由美国人组成的英军南下远征,他必须加入这支军队。

在阿诺德远征弗吉尼亚的时候,尚普参加了这支美国人组成的英军,但是他没有向美军开过一枪,并且找机会逃回了美军阵营。

尚普叛逃归来,让他昔日的战友大为吃惊:都跑了还回来?是要认罪吗?

然而,接下来让他们更加吃惊的是,他们看到李少校热情欢迎这个“叛徒”归来。

几分钟之后,战友们的惊讶就变成了敬佩与钦慕,因为尚普的故事被公之于众了,大家才知道原来他上演了一出“无间道”。

华盛顿为了保护他,在给予他一笔丰厚的奖赏之后就让他退役了。

虽然没能抓到阿诺德,杀鸡儆猴的好戏黄了,但是自阿诺德之后确实再也没有美军高级将领背叛国家,华盛顿也算是达到了目的。

三巨头黄金搭档

1781年,一直苦苦寻找美军决战的康华里,终于在北卡罗来纳跟美军干了一仗,双方的损失大致相当。

此役之后,康华里率领剩下的部队向弗吉尼亚进军。

为了支援南方,华盛顿派遣拉法耶特侯爵带领援军到弗吉尼亚作战。

当时华盛顿将军正在北方,准备在纽约和英军统帅克林顿将军决战。当他得知康华里将军的海上退路已被法国海军截断后,立刻调动人马,与法国的罗尚博将军一起迅速南下,联军三股主力,约1.7万人,把只有8000多人的英军牢牢围困在约克敦,并开始逐步收缩包围圈,把英军逼到了海边。

美法联军的三位指挥官,分别是美国的华盛顿将军、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和罗尚博伯爵。

拉法耶特侯爵是法国的贵族,侯爵在五等贵族等级之中排名第二。

1777年,拉法叶特带着富兰克林的推荐信,自费组织了12名经验丰富的军官和士兵来支援美国革命。

但当他到了费城敲开大陆会议大门时,却被拒绝了,理由是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法国人已经够多了。但拉法耶特说自己将作为志愿者参战,不要一分一毫报酬,于是拉法耶特被介绍给了华盛顿将军。

当时已经45岁的华盛顿没有子嗣,跟拉法耶特一见如故,对他产生了慈父般的感情。拉法耶特侯爵作为华盛顿的副官跟着他南征北战,为美国独立战争立下了不朽功勋。

在华盛顿的主力南下之前,康华里急于跟拉法耶特硬碰硬,但拉法耶特选择避开了他,像牵着牛鼻子一样牵着英军在东弗吉尼亚兜圈子。

罗尚博伯爵身经百战,经验丰富,此时作为法国志愿军的总指挥来援助华盛顿。

伯爵驰骋沙场40年,资历老,威信高,但他从不挑战华盛顿的权威。

他对华盛顿说,我是来服务的,不是来指挥的。

康华里无奈投降

在约克敦,美法联军跟英军的数量对比达到3:1,而且法军还切断了英军的退路,被挤到海边的康华里率领英军负隅顽抗,他建了一个由七个堡垒和排炮组成的防御链,以保护自己的后方。

华盛顿视察完英军防线之后,认为可以用炮火把他们打趴下,这样也可尽量减少己方士兵的伤亡,于是美法联军开始用炮火猛轰英军。

炮火整夜持续不断,英军的防御工事被破坏得很严重,但炮火实在太猛,他们没法及时修复。

士兵一看形势很不利,在这儿耗下去只能等死,还是保命要紧,于是纷纷跑路。

从1781年10月9日到10月15日,将近一个星期,美法联军不断向英军开炮。此时的康华里近乎绝望,打算逃入弗吉尼亚,然后再回纽约。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他准备跑路之时,海面上突然刮起了飓风,接应他的英国军舰不得不撤退。

美法联军的炮火越来越猛烈,没有一丁点儿停下来的意思,英军整天被炮轰,都要疯了。

10月17日,英军派代表前往美军营地,表示愿意和谈。

第二天,美法联军和英军举行谈判。

为了消除联军之间的分歧,华盛顿让法国人参与了英军投降的每一个环节。

10月19日,英军签署投降协议,紧接着举行了受降仪式。

康华里拒绝跟华盛顿见面,称病没有参加投降仪式。他的副将把佩剑交给了罗尚博,罗尚博摇了摇头,示意呈给华盛顿,华盛顿也不肯接受,示意把佩剑交给自己的副手本杰明·林肯将军。因为林肯将军曾经在查尔斯顿陷落中战败投降,现在让他接受英军的投降可以换回颜面。

英军把武器放在大陆军和法军面前。

美军取得约克敦大捷,大获全胜,英军损失了8000人、214门大炮、无数轻武器和马匹。

英国决定跟美国和谈,至此美国的独立战争基本结束。

英国主动放弃

1781年10月,英军在约克敦投降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爆发了要求停战的运动。主战的诺斯勋爵和他的内阁垮台了,英王乔治三世此时陷入了失败的深渊,甚至打算退位回到德国的汉诺威老家。

英国议会经过讨论,于1782年3月通过了停战协定。同年10月,美国派遣富兰克林和亚当斯等人为代表,前往巴黎和英国谈判。

1783年9月,美英双方代表签署了英美《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13块殖民地就此正式脱离英国,导致英国在七年战争后获得的优势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英国人在约克敦战役之后很快就选择了投降,实在匪夷所思。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独立战争并非美国人打赢了,而是英国人认输了,或者说英国人自动放弃了,因为他们意识到英国在北美的殖民事业从长远来看毫无希望。北美土地辽阔,地貌复杂,加上北美殖民地人民居住分散,英国人一直找不到可以一击致命的要害。

独立战争头四年里,北美殖民地人口最多的城市基本都落入了英国人手中,但是如此辉煌的战绩对整个战争的走向没有产生一丁点儿影响,因为美国的中心可以说无所不在,牢牢地存在于人民心中。

一百多年后,美国在越南重蹈了当年英军在北美的覆辙。

拖欠工资就造反

华盛顿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让自己成为时局的主宰,但这与他奉行的绅士精神格格不入。

大陆会议把最高权力交给了他,他按时把它交还,不让它受到一丝个人野心的玷污。

美国八年独立战争期间,大陆军将士与华盛顿朝夕相处、荣辱与共,大陆军中一些人甚至希望拥立华盛顿为王。华盛顿断然拒绝,并严厉训斥了这些人,毫不犹豫地向国会交出了军权,美国民间传说华盛顿是古罗马将军辛辛那图斯转世。

辛辛那图斯是公元前5世纪末古罗马的将军,曾经成功击退了外族的入侵,在拥有绝对权力和人民对他无比信任的时候,毅然放弃权力,回到自己的农场,过着简单朴素的农夫生活。

辛辛那图斯是古罗马民主精神和朴素生活的典范,美国俄亥俄州第三大城市辛辛那提,就是为了纪念他而命名的。

北美独立之后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就是大陆军的解散。约克敦战役之后,大陆军官兵虽然长期无仗可打,但是必须继续服役。

1781年通过的《邦联和永远联合条例》,虽然授予大陆会议维持一支战时陆军的权力,但并没有授予它征税养活这支陆军的权力。

这导致1783年3月一伙军官发表宣言,要求发放拖欠的军饷,并允许士兵们解甲归田。

华盛顿亲赴纽约安抚这些老部下,才稳定了局面。

1783年6月,在与英国实现最终和平的前夕,驻扎在宾夕法尼亚州兰开斯特的大陆军士兵再次发动兵变,占领了火药库和政府机关,要求发放军饷,否则将诉诸武力。

这次兵变也是靠华盛顿的劝说才得以平息。

在这样一种动荡的背景下,大陆会议仓促决定解散大陆军。

美国独立了,为美国独立立下不朽功勋的华盛顿将军却归隐了。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曾经看过一篇讲这段历史的美文叫《伟大的几分钟》,出自狄马《我们热爱什么样的生活》一书,特恭录如下:

1783年12月23日,对于硝烟刚刚散尽的美国来说,是一个无比重要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大陆会议将在安纳波利斯举行一个隆重而朴素的仪式,美国独立战争之父、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将在这里交出委任状,并辞去他的所有公职。

之所以称这为一个仪式,是因为实际上在此之前,他已经遣散了他的部属,并发表了动人的告别演说。他说:“你们在部队中曾是不屈不挠和百战百胜的战士;在社会上,也将不愧为道德高尚和有用的公民……在抱有这样一些愿望和得到这些恩惠的情况下,你们的总司令就要退役了。分离的帘幕不久就要拉下,他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

两天后,华盛顿乘船离开纽约港。一条驳船等在白厅渡,准备让他渡过哈得孙河到保罗斯岬。军队的主要将官聚集在这个渡口附近的一家旅馆向他做最后饯别。这是他们与自己生死与共的司令官最后一次聚集了,因而心情格外激动。据记载,华盛顿也很快就和大家一样为分离的悲伤打动,他们热泪盈眶,无数次地拥抱、干杯,然后,华盛顿就走了。

他已经把他的军中行李托运回故乡,但他知道,在他正式解甲归田返回弗农山庄之前,他还有一件顶顶重要的事要办。那就是,把他在八年前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授予他的总司令之职,交还给当时象征着人民权力的大陆会议。

这个仪式会永垂不朽。它将会和苏格拉底的慨然饮鸩、布鲁诺的身被火刑、巴黎人攻下巴士底狱一样,被人们长久记颂

交还的仪式是由他的同乡、弗吉尼亚人托马斯·杰弗逊专程从巴黎赶回设计的。当时他正代表新生的美国和英国在巴黎签订独立条约。一俟签字仪式结束,他就匆匆赶回纽约,亲自设计了这个伟大而庄严的仪式。

在杰弗逊的想象里,这个仪式是这样举行的:华盛顿将军走进“国会大厦”(当时的大陆会议厅),在议员的对面他获得了一个座位。然后由议长做出介绍,华盛顿则要站起来,以鞠躬礼向议员们表示尊敬,而议员则不必鞠躬,只需手触帽檐还礼即可。最后,华盛顿以简短讲话“交权”,议长也以简短讲话表示接受。

结果,整个仪式不折不扣地是依照杰弗逊的设计完成的。

华盛顿的最后讲话十分简约,一如他平时的朴实谦逊。他说:“现在,我已经完成了赋予我的使命,我将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并且向庄严的国会告别。在它的命令之下,我奋战已久。我谨在此交出委任并辞去我所有的公职。”议长则答道:“你在这块新的土地上捍卫了自由的理念,为受伤害和被压迫的人们树立了典范。你将带着同胞们的祝福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但是,你的道德力量并没有随着你的军职一齐消失,它将激励子孙后代。”

据史书记载,整个仪式十分简短,前后只有几分钟,但正是这个几分钟的仪式却使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动不已。当华盛顿将军,这个为了赢得战争不仅变卖了家产,而且因操劳过度生出满头白发、眼睛也几乎看不见了的总司令发表讲话时,每个人的眼里都蓄满泪水。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不依靠外在压力,仅仅依靠内心的道德力量就自觉放弃了在为公众服务的过程中聚集起来的权力。在它以前,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逊位、下野、惧怕各种祸乱而“功成身退”的范例,在它以后,人类历史上还将出现无数以杀戮、屠城为代价而权倾四海的英雄豪杰,但有了这几分钟,那些大大小小争权夺利、不惜弑父杀子的英雄故事黯淡了;那些装神弄鬼、沐猴而冠、一朝手握权柄就以百姓为刍狗,运用人民交付的权柄就像运用自家厨房里的一根柴火棍的所谓“领袖”“导师”黯淡了;那些大大小小的土洋奴隶主以各种美妙的名义取得“天下”,而后千方百计延宕、推诿,甚至在垂暮之年还死死抓住权力之柄就像抓住救命稻草的救星、伟人黯淡了……

我们试以这个仪式的几个动作为例,逐点分析这里面所蕴含的“文化”意义:

1.座位。这是这个仪式开始的第一步。和其他几个动作一样,它表达的是杰弗逊以及一代开国元勋们对新制度的理解和想象。当华盛顿走进议会大厦时,没有人给他献花,也没有听到议员们喊“欢迎,欢迎,热烈欢迎”的号子。他只是在议员的对面获得了一个普通的座位。这个座位没有安排在议员席里,更没有人自动让出中心座位,以营造一种众星拱月、“紧密团结”的氛围,而是让他静静地落座在“议员的对面”,这显示了美国人的政治智慧。因为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国会是一个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而军事首长则是隶属于行政分支的武装力量。美国人最不愿意看到的是代表民意的“代表”最后竟和军队勾结图谋不轨,因而军事首长和民选代表勾肩搭背、亲嘴握手的喜气洋洋在这个仪式里就只能付之阙如了。

2.鞠躬。这是整个仪式里最核心的动作。杰弗逊以及一个新生国家对军政关系的思考几乎全包含在华盛顿的这一鞠躬里了。它象征了国家的武装力量对文官政府的服从。也就是从那一鞠躬开始,美国的军队便严格地置放在了国家之下。军队不得参与镇压国内百姓,它只是民众用来抵御外敌的工具,即只能对外,不能对内,甚至以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动用军队维护国内治安是违法的。也就是从那一刻开始,美国人就明确了这样一个理念,即一个国家是不能靠武力来管理的。这样,一个打下江山的人就没有顺理成章地“坐江山”,一个靠枪杆子打出来的政权,在政权建立以后,就将枪杆子悄然退去。时隔多少年,仍然使我感到莫名惊诧的是,当时包括华盛顿在内的每一个人都似乎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对。

3.还礼。这是整个仪式中的一个重要细节。因为既然华盛顿的鞠躬表示的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对文官政府的服从”,那么由文官组成的议会就不能再“鞠躬”了,否则就成了“多头政治”。而议员们手触帽檐还礼,只是为了体现一种温文尔雅的绅士风度。他们没有我们通常见到的“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诚惶诚恐,也没有万能的救世主将权力下放给草民的感激涕零。既然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是天赋的,那么,你把人民在非常时期自愿让出的部分权利还给人民就是天经地义的。这用不着解释,也用不着感激——要感激也只能感激上帝——只需手触帽檐象征性地表示一下礼貌就可以了。

第二天上午,华盛顿就离开了安纳波利斯,回到了弗农山庄,在自己的葡萄架和无花果树下过起了一种心满意足的乡绅生活。

从那以后人类历史上又举行过多少英才霸主的加冕仪式?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我相信用不了多少年,所有这些仪式,包括大大小小的宣誓、效忠、集会、游行、磕头礼拜、言不由衷地举拳头、呼万岁,都将湮没无闻,唯有这个仪式会永垂不朽。它将会和苏格拉底的慨然饮鸩、布鲁诺的身被火刑、巴黎人攻下巴士底狱一样,被人们长久记颂。

这就是这几分钟的意义,也是华盛顿对世界的意义。

不要邦联要联邦

华盛顿将军向议会交出了军权之后,大陆军总司令瞬间就变成了一介老百姓。

他手下那支功勋卓著的大陆军随即也被遣散,原来种地的还种地去,原来教书的还教书去,原来打戒指的还打戒指去,以后国家要是召唤你,你还得来。为国家打仗是你应尽的义务,你是这个民族的一分子,你应该打仗,但没有抚恤金,更不会给你分一栋小楼,再给你娶个小媳妇。国家没钱,打仗的钱还是借的。

所以总司令跟部下见面时,对他们说,我相信你们在战场上是好战士,回到社会上是好公民。该干吗就干吗去吧,没钱给你们。

华盛顿为他之后的继任者树立了榜样,在华盛顿之后以军人身份获得美国总统职位者大有人在,比如安德鲁·杰克逊、本杰明·哈里森、卡扎里·泰勒、乌里塞斯·格兰特、西奥多·罗斯福和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这些人中很多在开始时并非正规军的成员,而是出身于地方民兵,他们的军事生涯说明,他们的成就是一个普通美国人的成就,而非专业化职业军人的成就。

正是由于美国没有职业军官阶层,一个公民兼士兵的人才能够比较容易进入美国政界。

美国军队由3万人裁到了80人,负责看守财政部金库。财政部金库里有大量债券,没有现金。

部队遣散,将军归隐,这时候有个问题摆在大家面前:美利坚合众国到底是一个联邦,还是一个邦联?

联邦英文是Federal,我们看联邦调查局英文缩写是FBI, F就是Federal;邦联加上, federation。中文翻译得很巧妙,联邦强调“联”,各邦联成一国;邦联则强调“邦”。

当时的美国是个邦联,他们认为有中央政府就意味着有压迫,原来我们13个殖民地共同效忠英王,英王不地道,咱把他推翻了,现在如果上面再来一个中央政府,不还是有个婆婆管着吗?所以大陆会议只有立法的职能,没有行政职能。当初美国是一个松散的邦联。

邦联是什么样的?听说过独立国家联合体吗?这是苏联解体之后产生的一个怪胎,是一个典型的邦联。没有一部统一的宪法,没有一支统一的军队,各国各自为政,这就是邦联。今天世界上最大的邦联应该是英联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但是这些国家听英国的吗?不可能!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是英联邦成员国。

松散的邦联会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比如,北卡罗来纳州的货物运到南卡罗来纳州得交税。

美国独立战争参战的大陆军是由民兵构成的,民兵是各州自己招募的。

独立战争时经常出现这样一幕:大陆军主力集结,到南卡罗来纳州跟英军决战,突然间北卡罗来纳州的民兵撤走了,因为英国人打北卡罗来纳州了,我得保卫我家乡去,这是我的义务。我穿的军装、拿的军饷、扛的枪都是北卡罗来纳州人民出的血汗钱,那儿正烧我们家呢,我能不回去吗?要不然独立战争怎么打了八年呢?打完仗之后各州借的钱各州还,南方各州比较富裕,很快把欠款还清了,士兵的抚恤金也发下来了。

北方各州就不行了,所以北方各州当兵的就不高兴:为什么同样为国家出生入死,都掉了一条胳膊,他有抚恤金,我就没有?

于是大陆军退役上尉丹尼尔·谢斯领导了起义,讨要军饷,实际就是叛乱。

这时,华盛顿的一个老部下——尼古拉·刘易斯上校给华盛顿写信,建议华盛顿出来振臂一呼,建立美利坚王朝,或者美利坚帝国,他们拥戴他做国王或者皇帝。

华盛顿给他回了一封信,说你如果对你所效忠的国家和我本人还有一点点尊重的话,以后不要说这种话了,我不认识你了,咱俩断交。然后他就跟那个老部下断交了。

但是华盛顿将军看到国家这么乱也很着急,怎么办呢?他就把各州的代表请到费城,说咱开会商量商量吧。

于是,12州代表齐集费城,有一个州没来。

为制定宪法,代表们吵了四五个月的架,华盛顿将军就坐在那儿听,并不发言,让大家吵。吵吵吵,你提条件我也提条件,莫衷一是,最后才找到一个符合大家利益的契合点,于是颁布了1787年宪法,美国作为一个联邦而不是一个邦联存在。

州长一点儿不比总统小

美国1787年宪法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建立了一个联邦制共和国,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联邦制共和国。

美国宪法一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只增加了23条修正案,可见美国政治的超稳定性。开国元勋们把规则全都制定好了,后人按照这个规则玩儿就行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能老改,老改就证明这个国家政局混乱。比如说大家准备坐公交车,怎么买票这个规则应该在上车之前就制定好,票价按道路的远近计算。但如果一上车你反悔了,说咱按体重算钱,这就没法弄了。美国1787年宪法首先确立了联邦政府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方面的权力。美国是一个国家,有一个首都、一面国旗、一部宪法、一支军队、一种货币。

美国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分权,不是中央集权,联邦政府有联邦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最突出地表现在司法和教育上。50个州有50种警察制服,棕的、蓝的、黑的,大盖帽、牛仔帽、盔式帽,各种各样。

在洛杉矶一个城市有四种制服可以对你执法:联邦特工、州警、市警、县警。四种执法者的制服都不一样,只有那种跨州的大案,才由联邦特工来侦破。一般中央不干涉各州执法。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没有死刑,我在死刑州杀了人,逃到没死刑的州就死不了了,因为这个没死刑的州不会向有死刑的州押解犯人,押解就是让我送死去。国与国之间得引渡,美国州与州之间也得押解。至于死刑执行方式,有的州是枪毙,有的州是打毒针,有的是坐电椅,还有的是吊死,方式都不一样。

教育方面更是各州自便。里根当总统的时候想取消教育部,因为各州教育都是各州的人自己搞,弄个教育部干吗?也没高考出题的任务,也不培训老师,也不规定老师必须考计算机、英语,取消得了。

美国人开玩笑说美国最小的州——3000平方公里的罗德岛州州长上厕所,冲进去一看,就一个坑,总统在那儿蹲着呢,他就把总统拎起来说,去,我先来!为什么?这俩人有谁大谁小那一说吗?没有。总统跟州长没有谁大谁小,咱中国人就琢磨谁大谁小,人家没有这么一说。美国是分权的国家,没有集权的概念,总统跟州长没可比性。

法官都是老头子

美国1787年宪法的第二个特点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三权分立。三权分别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美国的立法权由国会掌握,国会分成参、众两院,参议院英文叫Senate。一个州两名议员,今天美国的参议员应该有100个了,但是由副总统兼任的参议院院长没有投票权,有投票权的议员是99个。参议员的任期是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英文是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实际上就相当于咱们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州按人口比例产生众议员,今天美国有435个众议员,任期是4年。

这样,今天美国拥有投票权的国会议员是534个。

美国的司法权由各级法院掌握,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你打离婚官司那儿可不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除非渎职,任期终身,到死算。里根总统时代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98岁了,那哥们儿估计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还在那儿当法官。

什么事应该老头儿干?法官应该老头儿干!在欧洲、美国,你见过年轻的法官吗?没有,基本都是白发苍苍的老头儿当法官,审案子就是看经验。你说我能把法律条文都背下来,那没用,你那水平就只相当于一台电脑。审案子主要是靠经验,有些案子没有法律的规定,你以前审过的成例就可以作为依据,以前怎么审,现在还怎么审,所以法官应该岁数大。

行政权属于总统。美国没有总理,总统跟总理是同一个人。总统既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也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美国的国务院相当于我们的外交部。

美国第一届联邦政府组成的时候,内阁只有三个部:财政部、战争部、国务院。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越小,老百姓的负担就越少。

美国第一届政府建立和华盛顿就任总统,让当时的美国人满怀希望,国家终于有了一个统一的政府。但是包括华盛顿总统、亚当斯副总统和国会议员们在内的政治家都非常紧张,因为他们深知自己责任重大,要把共和体制付诸实施是何等艰难!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这么辽阔的一块大陆实行共和制度。

华盛顿跟大家说,那些表面上或最初看起来不太重要的事,很可能会产生非常重要并且持续性的后果。其中一个例子是如何称呼合众国首任总统。

副总统亚当斯最初提议称呼总统为“最仁慈的殿下”,还有人提出叫“受选的陛下”,甚至还包括“殿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众生权利的保护者”,但是以杰弗逊为代表的人认为,共和国中不应该有帝王式尊号,最后众议院通过决议,决定称呼华盛顿为“合众国总统”和“总统先生”,这个称呼沿用至今。

总统只能干两任

1789年华盛顿将军就任美国的第一任总统,1797年9月干满总统第二任。

“开国之父”蝉联两届,还能接着往下当,只要有人选你,你就可以继续。

有没有人选他?当然了,都不用选,谁敢跟他竞争?

但此时这位独立战争时期的总司令已经65岁了,而且早已被种种政治分歧折磨得精疲力尽,强烈渴望告老还乡,回到自己的弗农山庄去过乡绅式的退隐生活。

美国的革命是有产者革命,开国元勋们都是乡绅、律师出身,他们不认为出任官职或是担任国家领导是一件多么体面荣耀的事。相反,很多人可能会因此很痛苦,而且又不怎么挣钱。他们自己有正当职业的,并不是职业革命者。因此在革命成功之后,功成身退在他们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选择。

特别是华盛顿,他说他兢兢业业地为国家服务了八年,在他自己看来,已经对得起生他养他的这块土地了。而且他觉得自己在任职期间犯了很多的错误,他不想再继续错下去,如果他继续干下去的话,那么他的错误就太多了,后续接任的人就没法纠正他的这些错误。

他坚决拒绝了第三次担任总统,只干两届。这事儿意义非同凡响,为他之后的美国总统开创了一个不成文的传统,这个传统直到1940年才被小罗斯福打破。

华盛顿在卸任的告别演说中对美国的政治分裂表示悲痛,并最后一次提醒国人,不要轻易与别国结盟。

这就是美国一直到“二战”前都奉行的“光荣孤立”政策的由来。

华盛顿卸任后回到家乡颐养天年。18世纪最后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他由于天气寒冷而染病卧床不起。

1799年12月14日,他对身边的医生说:“我不怕死。”

不久便与世长辞。

说来也巧,就在那一年,中国大清王朝的乾隆皇帝也驾崩了。但是他们两人身后留下的国家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一个欣欣向荣,一个日薄西山。

三票定胜负

华盛顿离任之后,美国总统职位的竞选在亚当斯和杰弗逊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俩人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都加入军队,之后都出任驻外公使。

公使是政府之间的外交代表,而大使最早是君主之间的外交代表,对外代表君主本人,因此不是轻易能获得封赠的。也就是说,大使相当于钦差大臣,所以清朝派使节出使的时候,头衔都是特命出使某国的钦差大臣。

到1860年英国也只任命了三位大使,分别驻法、俄和土耳其。而美国直到1893年还没有派出去过一位大使,美国人强烈的共和主义情绪让他们对“公使”这个称号更加安心,因为公使只跟所驻国的政府打交道,而不参加宫廷举行的各种典礼仪式。

19世纪各国宫廷互派的大使都身穿光彩夺目的华美礼服,礼服上十分考究地绣着金线,挂着勋章,佩带着剑,头上戴着有羽毛装饰的帽子。而美国则特别规定,驻外公使在外交场合,只许穿美国公民的朴素服装,这种服装在君主制国家看来就是老百姓的便装。直到1893年,美国才向英、法、德、意派了大使。

杰弗逊和亚当斯都曾担任过驻外公使职务。在华盛顿政府中,两个人又一同出任要职,亚当斯是副总统,杰弗逊担任国务卿。

虽然亚当斯和杰弗逊在私底下都比较尊重对方,但俩人在很多方面截然相反:亚当斯身材矮小滚圆,而杰弗逊身材高大;亚当斯很在乎自己的名誉,杰弗逊是一个生性平淡的人。

当然了,两位政治家的不同之处更主要是体现在对国家未来的基本构想上。

亚当斯是一个坚定的联邦党人,害怕过分的民主导致国家一盘散沙,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杰弗逊则是一个反联邦党人,主张加强州权。

在1796年的总统选举中,两个人得票数量非常接近。亚当斯以71:68的微弱优势当选为总统,杰弗逊成为副总统。由于双方选票差距太小,只有3票,所以杰弗逊的支持者嘲弄亚当斯为“三票总统”。

亚当斯继任总统之后,就干了一届,再竞选的时候有人给他泼脏水,搁在今天俩人竞选互相泼脏水很正常嘛,但是亚当斯是那种典型的老派绅士,坦荡君子,你给我泼脏水是吧?我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走,回家了,什么总统不总统的,我不干了。

接下来的第三任总统就是杰弗逊。他干完了两届,还能不能再干?能,随便,想干几届干几届。

但是杰弗逊说华盛顿将军开创了一个伟大的先例,我将追随他,有更多的先例就会成为惯例,使那些妄想延长任期的人无计可施。所以他干了两届也不干了。

这样在美国就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总统最多只能干两届。你再牛有“国父”牛吗?“国父”干了两届就下去了,你觍着脸在那儿坐着合适吗?唯一的例外是“二战”时期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就是小罗斯福,他是连着干四届。那会儿没有法律规定说不能,所以他连着干四届也没人说,干满了三届,第四届当上不久就死了。

“二战”后美国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甭管比尔·克林顿怎么优秀也好,乔治·W·布什如何糟糕也罢,都只能连任两届。

我记得克林顿当总统那会儿,非洲有一个国家叫扎伊尔,现在改名叫刚果(金),那个国家的独裁者叫蒙博托,被反政府军推翻了,当时在非洲是挺大的事。

克林顿总统评价说,我上大学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律师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州长的时候他是总统,我当总统的时候他依然是总统。你干的时间太长了,你是扎伊尔人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你什么时候落山啊?我要想当总统就只能把你干掉。你要是干满四年、八年就乖乖滚蛋,我用得着干掉你吗?

所以民主不光对人民有好处,对统治者也是一种保护。我对政府不满,我上法院告它去,总比在政府门口扔石头或者把办公大楼烧了强吧?法院判下来不一定谁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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