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20世纪初的思想遗产(2 / 2)
费边社会主义思想是边沁功利主义原则在一种强大的集体主义思想影响下的反响,但人们最熟悉的费边原则,却往往不是它的社会主义,而是它的渐进主义,一如其名字所暗示的那样。正是在这一点上,费边社与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他们反对革命,认为革命既不必要也不令人向往。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尤其是劳动价值论,不过是用理论辞藻包裹起来的胡言乱语,社会主义是一定要实现的,但不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是通过工业进步。社会将缓慢地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而人类在此之前所创造的很多东西,如议会民主等等,都应该保留下来。
费边社认为社会应该逐步地变革,而不应采取突变的方式,因此渐进改革方式是可取的。只有渐进变革,才不致引起社会的脱节。这种变革的主张,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它只是对英国几个世纪来的变革实践作了一次总结而已。然而,这种理论总结反过来又加强了以往渐进变革实践的合理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各种极端思潮在英国的传播。
基尔特社会主义(Guild Socialism)是另一股十分有影响的思潮。在19世纪晚期的社会主义思潮中,一些人同情在社会生活中最不幸的那部分人,但费边社仅强调无控制的资本主义对资源的浪费,而不是谴责其残酷性;另一部分人则强调资本主义摧毁了劳动的真实价值,这种看法构成了世纪交接时期的第三股社会哲学思潮,拉斯基(Harold Laski)是其代表人物之一,他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把市场价值看成是劳动者的真实价值,认为这是在科学的幌子下,毫无人性地宣扬物质至上。拉斯基呼吁政府出来干预,照顾那些绝望的人,用更高的价值观念去教育那些受商业主义价值支配的人,使劳动具有手艺人的传统特点和人性。尽管拉斯基的思想具有集体主义倾向,但他本人却不是社会主义者。但有趣的是,他的思想反而影响了许多社会主义者,以至一些研究者也把他列入了社会主义者的范畴。
这种思潮最终在20世纪发展成在欧洲具有很大影响的基尔特社会主义,这种理论认为劳动者如果不掌握劳动安排和分工权的话,就永远不可能拥有经济实力。生产大权必须掌握在某些基尔特手中,由它们垄断生产,而消费者的利益则由议会来保护。因此,基尔特能保护人类的真正价值。
在基尔特社会主义者看来,国家的职能是在基尔特和议会两个机构发生冲突时扮演最高仲裁者的角色。基尔特社会主义者的最大特点是对国家政权以及一切官僚机构本能的敌视态度,它还继承和丰富了工联主义的战斗性传统,提出了工业自治和机构民主等概念。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对唯物主义不感兴趣,但坚决地维护阶级斗争的观念,认为谋求物质利益的资本家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得到人的崇高尊严的劳动阶级之间的对立是不可克服的。就此而言,他们与费边主义者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费边主义者喜欢以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希望在社会阶级中造成尖锐对立。
基尔特社会主义后来发展出“国家基尔特”的概念。国家基尔特是“工业中一种全面管理、执行和生产劳动的联合组织。它包括那些从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人,管理员、化学家、熟练和不熟练的工人——一切能工作的人——都有权当会员。从数目上说,各工会必须形成这些国家基尔特的基础;然而,它们又必须合并成较大的团体”。
以后,G.D.H.柯尔进一步发展了基尔特理论,使其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基尔特则管理生产活动。前者应规定商品的价格,负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免生产者剥削社会。国家和基尔特平等地合作,这种合作“并不是仁慈而优越的国家可以随时取消的让步,并且,为了确立这种合作,基尔特必须在平等的地位上与国家谈判。生产者同意生产和社会同意接受其生产的各种条件都必须由基尔特和国家协商决定。基尔特保留随时可以撤销劳动的权限以及经济资源;国家为制止不公道的要求,应依靠它在决定分歧问题时所享有的平等发言权和整个社会有组织的公意”。在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依靠某一个代表各种行业的公民的机关来作最后的裁定”。
生产过程既然建立在基尔特完全自治的基础上,摆脱了私人与国家的一切压迫,它就会毫无阻碍地继续下去,创造丰富的财富。社会将是一片升平景象,因为资产阶级和国家官僚主义既已消灭,阶级冲突和积愤也就不存在了。它从而又会给生产者带来工作自由、休息自由以及生产的创造自由。他们不再是为资本家从事机器苦役的工资奴隶,而成为了创造美好产品供整个社会享用的自由人。
不难看出,基尔特社会主义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虽然在现实中它面临着严酷的考验,也很难成为现实的政策,但它所拥有的理想主义光辉依旧让人肃然起敬。
纵观20世纪初的英国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源自黑格尔的理想主义,其代表人物是T.H.格林(Thomas Hill Green),他阐述的思想后来成为20世纪学术界基本的社会哲学之一。格林同意黑格尔对个人意识的某种怀疑,并雄辩地批判了自由主义将政府作为工具的理论。人类个体的充分发展不可能离开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而抽象地进行,但在黑格尔将国家抬到至高无上的道德地位时,格林却只认为它为社会提供了一种道德的权威。两者之间的分歧是明显的,德国式的绝对主义一进入英国,也就失去了它咄咄逼人的锋芒。
纯粹的德国理想主义在1914年后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总的来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政治理论只提供了一种雄辩的形而上学的判断标准,而根本未考虑权力分配问题对整个国家权力所产生的影响。对黑格尔式政治哲学保持一定距离的人认为,他们在更加合乎实际的政治理论领域已经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理论与黑格尔的理性主义混合到一起,认为比较理性的选择会战胜比较不理性的选择,从而使人类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趋于完善。
在格林思想影响下发展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念,即国家可以为社会的利益而干预个人的财产。他们反对自然权利说,因而激烈地批判现存的财产观念。他们相信社会的正确判断,并认为政府采取行动干预工人的工作及生存环境是必要的。这种态度与维多利亚时期的自由放任主义已经相去甚远,而那种不加限制的经济竞争有助于社会进化的观点,与格林的看法更是针锋相对。时至今日,格林的观点不仅为政府的活动提供了一个比较实际的基础,而且还为不那么死硬坚持自然权利的人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最后一股有影响的思潮是进化论,它把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引入了人类社会及政治领域。自从《物种起源》出版后,不可胜数的著作试图把进化论引入社会领域,由于作者的立足点不同,同样的出发点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赫伯特·斯宾塞认为进化的过程是各种物体充分创造自己的优势,通过无情的竞争和淘汰而形成一个繁荣的世界。著名学者赫胥黎(T.H.Huxley)认为:对社会而言,减轻生存斗争所造成的痛苦是高于一切的道德义务。本杰明·基德则强调,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关注的不应该仅仅是个体的完善,更应该是文化的未来。
但更常见的是各种混杂的进化主义,萧伯纳或许是这种思潮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他一方面同情劳动者的痛苦,一方面又认为无情的竞争给强者提供了机遇,对知识分子而言,尤其对有杰出才能的人而言,这是一件好事。前面提到的新自由主义的早期代表霍布豪斯,尽管在学术上非常尊重斯宾塞,却不赞成他将生物进化直接引入人类社会。霍布豪斯认为人是有理性的生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进化方向,改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那种盲目的、残酷的有害竞争。
在社会心理学方面,威廉·麦克道格尔(William Mc Dougall)代表着最有成果的发展趋势。他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传统,不提倡先验的心理学。他反对所谓的“知识主义”,赞成边沁的主张,认为对人类的行为,应该从结果而不是其他方面来理解。人类能够进行理性选择,知道应该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在进化的过程中,知识精英的导向作用是无足轻重的。
有趣的是,费边社成员之一的华莱士(Graham Wals),在其著作中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反知识主义,他的著作《政治中的人类天性》将最新的心理学研究应用于政治实践分析。书的出发点是人们对代议制民主的普遍失望,因为这种制度的现实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华莱士关注的是普通投票人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治行为,他们的政治热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职业政治家们利用或者剥夺了。一般民众远离政治运作过程,因此对政治只能做一种简单的反应,于是,他们更多的是用感情冲动而不是用理性来对待政治,这就使少数精英可以更方便地操纵和动员群众。当然,华莱士的反知识主义并不彻底,因为他本人就是由知识精英组成的费边社成员,他不像欧洲大陆学者那样信奉政治非理性主义,他仍然相信民主,而不是形形色色的专制主义。
这种对民主的信念一定程度上与英格兰自近代以来关于人民主权的概念有关。在英格兰,主权的学说和路径都与法、德两国不同。人民主权在17世纪已得到解决,国王已放弃对主权的绝对要求,甘愿充当“议会中的国王”,而议会成为实际上的主权者。从法律的角度说,议会可以做任何事,因此议会是全能和不可抗拒的,行使着不受宪法限制的权力。这种状况有利于形成一种明确界定的主权学说,也有助于形成一种摆脱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冲突并且不受这种冲突影响的学说。这一学说既不像博丹那样维护国王,也不像卢梭那样维护人民,亦不是试图在两者之间进行折中。它最终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功利主义的视角来看待主权和立法等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大思想家是边沁。边沁抛弃了政治契约论,而将整个理论结构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边沁认为,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威,并非他们默认或心甘情愿,而是因为他们发现折中比不折中对他们更有利;让他们顺从的不是遵守承诺,而是追求“最大幸福”的倾向。
边沁的接班人是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他是霍布斯以来最敏锐的法学家。他的学说体现在1832年初版的《法理学演讲录》(Lectureson Jurisprudence)中。在这本书里,他认为法哲学应该关注“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是什么”,也就是说,他关注现实中的法律而不是理想的法律。他认为英国的主权者应该是“国王、贵族和下议院的选举者团体”,这一团体在习惯上得到社会大部分人的服从。最高政府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非正义的,最高政府只是最高政府,其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保证国民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因此,主权与自由之间不存在冲突,自由与主权并存这个问题不难理解,难理解的是一旦没有主权,自由如何存在。尽管奥斯丁不认为习惯就是法律,但依然暗示:英国的习惯构成司法体系的基础。习惯统治的终结就是主权的开始,而且一旦服从的习惯发展到政治社会的状态,即包括一个明确的特定的主权者,习惯的统治也就宣告结束。奥斯丁认为不可能限制主权者,但限制仍旧是存在的:倘若功利不再存在,服从也就同样终止,而主权也就达到了自己的限度。以后梅因等人对奥斯丁的学说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它在学界仍具有广泛的影响。
以上这些就构成了20世纪开始时英国的思想遗产:怀疑民主,赞扬进化,谨慎地主张某种程度的国家干预。然而,在各种表象之下,对自由与民主的信奉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其结果是,任何一种极端主义都不可能长期占据英国思想界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