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宗教与教育(2 / 2)
英国的教育制度问题一直很多,相对于其他先进国家而言,它的教育发展显得相当缓慢。在英国,教育一向由私人负责,国家不插手教育事业。在很长时间中,学校主要是由教会开办的,不同教派都有自己的学校,为本教派子弟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国家不存在教育政策,也不制定教学要求,各校水平因此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种情况在工业革命以后更趋严重,当时出现了许多草率开办的学校,往往是一批家长雇一个老师,随便找一个地方就开班上课,而这个老师自己有没有受过像样的教育都很成问题。1833年政府开始给教育拨款,并以拨款为手段调控教学水平,但拨款是通过教会下达的,这就引起各教派之间的争夺,从而成为政治上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尽管如此,到19世纪下半叶,英国仍不存在统一的地方教育制度,据1868年统计,英格兰和威尔士6-12岁的学龄儿童总共有253.1万,其中95万在国家补贴的(因此是教学质量受到监督的)学校上学,69.7万在非补贴学校上学,83.9万(占总数的33%)根本不上学。据1866年统计,苏格兰的49万在校学童中有20万在质量没有保障的学校上学,另有9万(占18%)的儿童不上学。
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于是从1870年起就开始了建立国家教育制度的努力。1870年教育法规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范围内学校缺乏的地区,可以成立地方性的学校董事会(Board of Education),负责开办“董事会学校”(board school)。相应的法案在1872年为苏格兰地区制定,这项法案规定在苏格兰建立校董会,由它们接管所有的现存学校,形成全苏格兰单一的教育体系,并实行全体学龄儿童的强制教育。1880年,英格兰也实行强制教育,5-13岁的儿童必须上学。1902年(苏格兰是1901年),英国在建立国家的教育制度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该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规定取消校董会,建立统一的教育委员会(Education ittees),由民选的市、县参事会委派工作人员,并可征收地方税支付教育经费。这样,经过30多年的努力,教育终于被置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下,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体系初见端倪,不过这仅仅停留在初等教育的层面上。
尽管有这些进展,英国教育体系仍呈现出混乱状况,并且表现出强烈的阶级色彩。最早落入国家管辖之下的学校,无论是教会或私人团体办的慈善学校,还是校董会创建的新学校,基本上是面对较贫穷人家的子弟,他们在接受最基本的教育之后就离开学校开始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家长宁可把孩子送往收费高的学校,让他们接受更多的教育——在英国,教育一直是重要的进身之路,并且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收费高的学校是私立学校,在英文中称为“公学”(public school),这也是一种“语法学校”(grammar school).
语法学校是一种很古老的学校形式,它们往往有很长的历史,在创建之初一般都带有一笔财产(例如土地或股票),由开办人捐赠给学校,作为办学的经费。语法学校教授拉丁文和其他古典课程,兼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功能,它主要为男孩子上大学做准备,同时也是乡绅或商人子弟培植必备的文化素质的机构。早期语法学校由于有附带的财产,所以有可能实行一定程度的免费教育,有些有天分的穷人孩子也可能进入其中学习。但到18世纪,多数语法学校已陷入财政危机,于是它们中有许多转变成收费的私立学校(private school),其他则变成慈善学校或者倒闭。1869年,议会通过《受捐赠学校法》(Endowed Schools Act),正式认可了收费的原则,其课程则要求古典和现代兼备。这个时候,英格兰有1448所语法学校,威尔士有31所,多数是中等阶级子弟受教育的地方,少数是贵族的特权学校。贵族学校中有9所特别出名,1861年克拉伦登勋爵(Lord don)领导的皇家委员会曾对这9所学校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被叫作“克拉伦登九”(don Nine)。9所学校中有5所地位又特别显著,它们是伊顿公学、哈罗公学、施鲁斯伯里(Shrewsbury)公学、温彻斯特(Wier)公学和拉格比公学。20世纪初,国家最高职务中约有一半是由这5所学校的毕业生担任的,他们是英国真正的精英。
大多数语法学校为中等阶级子弟服务,但它们相对于国家补助的“初级学校”而言,也已经有天壤之别了。一位在20世纪由于“莫名其妙地交上好运”而进入里士满语法学校的学童,在他成为教授之后曾回忆说他似乎“走进了一个不同的世界”,因为孩子们都穿着漂亮的校服,学校装备着完善的设施。像他这样“交上好运”的人是少而又少的,因为从一所寒碜的乡村“初级学校”获奖学金而跨进语法学校的大门,其比率在19世纪末是270∶1.贫苦的孩子一般在读完初级学校后就辍学了,离校的年龄是13岁(1918年以后是14岁)。
20世纪初,许多语法学校财政状况不佳,入不敷出,政府于是在1902年教育法中规定语法学校可以向刚刚成立不久的教育部申请经费,也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补助,条件是接纳一定数量的初级学校优秀生入学。1907年政府增加拨款,但规定25%的名额要保留给初级学校的毕业生,他们在通过激烈的考试竞争后可以免费进入语法学校,这是把中等教育纳入国家体系的重大步骤。今后新建语法学校,将实行男女合校,这样,继19世纪下半叶许多语法学校开办女生部以后,在发展女子教育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000多所由国家补助的中等学校,将近19万学生。但这时中等教育仍是一种社会特权,每1000个适龄孩子中,只有56个初级学校学生最终进入语法学校。苏格兰的情况要好一点,1901年苏格兰教育法规定年满12岁的孩子只要智力合格都可以进入中学,苏格兰在中等教育方面再次走在前面。
1918年,政府要求领取国家补贴的中等学校做出决定,是申请教育部经费还是要求地方政府补贴,二者不可兼得。多数学校选择了后者,但仍有230多所学校选择前者。由于不受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它们的地位便接近了完全不受国家补贴的私立学校。20年代又开始出现一些不以上大学为唯一目标的普通中等学校,一般由地方当局主办,常被称作“现代学校”(modern school)。在这些学校里,学术性课程和实用性课程兼而有之,各种类型的学生都可以入学。总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英国已形成全国性的初等教育网,中等教育网也已经初具规模。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人们对战后的期待愈加迫切,对福利国家的憧憬日趋热烈,人们对教育问题的关注也日益加强了,把它看作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1944年教育法,其基本出发点是普及中等教育。
这项法律有两条原则,一是向所有5-15岁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从而满足了一切人享有受教育权利的要求;二是建立统一的教育体制,取消过去那种“初级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级分段制,将教育过程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阶段。在中等教育阶段上,所有中学分为三种类型:语法学校为上大学做准备,技术学校进行特殊技能的职业教育,现代学校教授一般性课程,其学生包括学童中的最大多数。所有学生在初等教育结束即11岁时参加分级考试,成绩最好的进入语法学校,其他则视各人志趣及能力等等分别进入现代学校或技术学校。这样一种在11岁时经考试而分流的制度叫”11岁向上”(eleven-plus)制,在法案实行后,大约只有20%的学生可以进入语法学校,5%的学生进技术学校,其他都进现代学校。1944年教育法还把教育部由非内阁级升为内阁级,其职责不像以前那样仅仅是“监督有关教育事宜”,而是“促进人民的教育事业”,向各地区提供“普遍而多样的优越教育服务”。
1944年教育法终于在英国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国家教育制度,因此在这方面它的功绩不可低估。但另一方面,这项法律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语法学校地位很特殊,显然是一种精英学校,因此尽管法律的初衷是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事实上却造成不平等的教育机制。人们还指出:11岁时仅凭一场考试就决定终身命运,这对孩子们来说太早也太不公平。因此从50年代起,许多人开始提倡“综合学校”(prehensive school),一切孩子都在11-15岁(1973年后改为16岁)期间到这种学校接受中等教育,毕业后再考虑未来的发展。1965年工党政府指令各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综合学校”的方案,到1970年已有三分之一的适龄学生在综合学校就学。这一年,新上任的保守党政府改变政策,恢复”11岁向上”制。但1976年工党政府再次指令实行综合学校方案,这一年的教育法取消了中央政府对中小学校的直接拨款,结果有一部分以前接受直接拨款的学校转而寻求地方政府的资助,但多数则转轨为私立学校,所以私立学校的阵容反而扩大了,英国传统的那种公立私立两种教育制度并存的现象更加明显了。
1988年产生了另一部影响深远的教育法即《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这项法律扩大了中央对教育的管辖权,学校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家长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选择上哪一所学校,这样就使教育纳入了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因此是撒切尔政府改造英国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教育部授权制定统一的中小学课程,规定数学、英语和科学为主干课,历史、地理、外语、劳技、音乐、体育和美术为基础课。所有学生在7、11、14和16岁进行四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是学生升学的参考因素。这次改革的目的是改进中小学教学质量,因为许多人认为:英国的教育质量已经下降,而教育质量下降又是经济景况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后几年中,撒切尔政府又连续制定了几个教育立法,给中小学校以更大的自主权,可以“跳出”(opt out)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体系,而成为“依靠赞助”的学校(grant maintained school)。这其实是鼓励学校的私有化,让筹资充足的学校有更好的教师与教学资源,从而拉开教育质量距离,事实上成为从1902年开始的教育改革方向上开倒车。
目前,中小学教育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公立和私立的对立,私立学校培养社会精英,是阶级差异的明显表现。显然,如何处理公共教育和私立教育两种制度间的对立,是21世纪英国教育问题中最大的课题。
然而在高等教育方面,20世纪明显表现出平等化趋势。英国最古老的大学是牛津和剑桥,但一直到19世纪中叶,它们都具有太强烈的宗教色彩,与教会关系太密切。宗教改革后,这两所大学依附英国国教,结果使大量非国教徒(dissents,从社会阶级来说大多是中下阶层)避而远之,不愿把子弟送来接受国教教育。从教学内容上说,课程以古典和宗教为主,实用性科学性课程很少,这种情况也使大学教育与社会的发展远远脱节。高等教育的目标一是培养神职人员,二是培养政治精英,所以学生的家庭背景大多是贵族和乡绅,连中等出身的人都不多。
19世纪中叶以后牛津和剑桥经历世俗化过程,50年代取消获取学位的宗教考试,70年代非国教徒可以获得学位,也可以受聘任教或担任行政工作。课程设置也开始变化,学术水平得到强调,不再像过去那样把“道德”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学生入学及教师的选聘都以公开考试为基础,同时,一些非国教派的学院也在校园内建立起来,为非国教徒提供了生活和学习的环境。但学生的阶级基础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大学仍旧是精英阶级的世袭领地。
在苏格兰,高等教育也和普通教育一样比英格兰平民化、普遍化。苏格兰人口比英格兰少,但它有5所大学,而且学费相对低廉。学校实行课程收费制,任何人只要愿意交纳低廉的学费,就可以去听课,不一定像英格兰大学那样非要住校不可。这样,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阶层比英格兰广泛得多。在18世纪末,格拉斯哥大学有一半学生出身于工商家庭,其中又有一半其实是家境相当贫寒的。但苏格兰大学专业程度较低,学术水平比英格兰的大学要矮一个层次,按19世纪上半叶一个皇家委员会的说法,“学位在爱丁堡和格拉斯哥不再是争取的目标”,受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目的。
苏格兰的模式影响到英格兰,于是在19世纪初出现伦敦大学(London Uy)。伦敦大学的创始人中有许多是著名的政治家(如布鲁厄姆Henry Brougham和休谟Joseph Hume)、哲学家(如边沁Jeremy Bentham和密尔James Mill),因此它一创建就是世俗的和功利的,开设实用性和科学性课程,受教育对象主要来自中等阶级。伦敦大学向所属学院的学生颁授统一的大学学位,到1851年,它已经有29个普通学院和60个医学院,其中有些学院还设在外地,甚至设在海外殖民地,如印度、加拿大等等。伦敦大学的创立给英格兰的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预示着20世纪的新潮流。19世纪还出现了设在北方的杜伦大学(Durham Uy,1837年)和设在曼彻斯特的欧文学院(Owens''College,1851年),前者是教会学校,后者是中等阶级的世俗学校。
19世纪中叶,女子高等教育也开始起步,1866年开办的贝德福学院(Bedford College)成为第一所以女生攻读学位为目标的高等学校,以后又相继出现其他学院。1878年伦敦大学开始向女生授学位,但牛津和剑桥大学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迈出这一步,尤其是剑桥大学,直到1948年才让女生取得完全平等的学位资格。20世纪上半叶,尽管所有大学都已向女生开放,但妇女进入高等院校的比例却很小,迟至1961年,牛津和剑桥还一共只有593名本科女生,占在校人数的13%。
在20世纪,一直到50年代末,英国的高等教育都发展得很慢。1900年,全国(不包括爱尔兰)只有大学生2万人,到1955年也只达到8.2万人;师范院校在校生1900年大约是5000人,1955年达到2.8万人。除此以外,还有1.2万人接受研究生教育。这个时候,高等学校在校生占人口比例非常小,当时的人口大约是5000万,每100个英国青年中只有4个进入大学,而在美国则有20个,瑞典有10个,比利时有11个,荷兰有8个,法国有7个,英国高等教育跟不上形势由此可见其一斑。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曼彻斯特、伯明翰、布里斯托尔、利物浦、利兹和设菲尔德这些大工业中心建立了市立大学,但人数都很有限,最大的曼彻斯特大学到1963年只有8000学生。1893年成立威尔士大学,到1963年有5个学院,共8000人。雷丁、诺丁汉、南安普顿、埃克塞特、莱斯特和赫尔在一战前后建立大学学院(uy colleges),二战以后转化为独立的大学。1954-1955年,各大学总经费3390万镑,而1919-1920年只有440万镑,其中来自政府的拨款分别占当时的65%和22%。政府资助高等教育在英格兰开始得很晚,1889年才第一次拨款,当年拨款只有1.5万镑。
60年代初高等教育开始迅猛发展,1961-1965年间在坎特伯雷、约克等地新建8所大学,从一开始就是文理并重的综合性大学。1963年议会罗宾斯委员会(Robbins ittee)关于高等教育的研究报告正式发表,这成为大规模发展高等教育的基点。按照报告的建议,在伦敦、巴思、卡迪夫、格拉斯哥等地又新建12所大学,使全国大学总数超过了40所。除此以外,以原有的技术专科学校为基础建立了一批理工学院(polyteics),但这些学院始终被认为低人一等,从来达不到综合性大学的水平。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也急速增加,1964-1965年达到8920万镑,1975-1976年达到5.57亿镑,其中还不包括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1964-1965年,政府拨款占大学开支总数的72%,1975-1976年占78%。
在校学生数也大幅度增长,表32说明了这一情况。
80年代初在校学生数已达到50万,90年代则超过100万,而这时的人口数是5700多万。学生中女生的比例大幅度增长,从60年代的大约25%增长到1990年新生总数的45%。成人在校生的人数也明显增加,他们是工作一段时间以后重新回到学校的成年人,包括相当多的中老年妇女,在孩子成人之后重新走进学堂。
表32 20世纪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 单位:万
注:1980年以后数字包括北爱尔兰;1996-1997年数字的猛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前几年将许多理工学院和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都升格为“大学”所致。
1969年,根据罗宾斯委员会的建议,创建了一个向全体公民公开开放的“开放大学”,这个大学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全国公开授课,并在许多地方设立地区性的辅导站。达到该大学考试标准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位,这就为所有英国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条件。1970-1995年,开放大学授予了14万个初级学位,1996年它有10万名在校生,其中许多是妇女。
高等教育中的阶级特征曾经非常明显,迟至50年代末,适龄青年进入大学学习的,在较高社会阶层出身的人中有三分之一,而在半技术或非技术工人家庭出身的人中只有1%。这种情况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1962年,政府终于制定一项政策,要求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向交不起学费的录取新生提供资助。由于这种政策再加上60年代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及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等等因素,阶级差别从70年代起明显缩小,许多工人阶级子弟从大学毕业,从而改变了知识分子的阶级构成。
80年代,撒切尔政府实行紧缩政策,高等教育成为紧缩的主要目标。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取消了大学拨款委员会(Uy Grants ittee),而代之以大学基金理事会(Uies Funding cil),其基本政策是用一种商业精神来分配资金。撒切尔政府时期,大学经费缩减了,教师编制减少了,学生助学金也被大大削减,政府还引进一种美国式的贷款制度,以借贷取代助学金。撒切尔政府的政策对英国教育事业造成很大危害,但这恰恰是一个两难的局面:教育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教育不发展又影响21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英国教育一直是重人文轻理工,重理论轻应用,最优秀的中学毕业生都愿意选择人文学科以图将来进入文官队伍。这种结构上的缺陷已经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负面影响,而理工方面大量出色的研究成果又往往不能在英国被运用,从而对英国经济发展更为不利。因此,21世纪的英国教育其实形势是很严峻的,如何应对面临的挑战,显然关系到21世纪英国的国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