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文学网
会员书架
首页 > 历史军事 > 英国通史(共6册) > 第一章 阶级对抗

第一章 阶级对抗(2 / 2)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好书推荐: 绝秦书 从晚清到民国 中国近代史 袁腾飞讲历史(全集) 钱币里的中国史 幽云疑案 曹操多阳谋 郭论 明朝大历史 南明史(全二册)

19世纪的中等阶级大多是不信仰国教的非国教徒,尽管非国教流派众多,包括教友会、公理会、浸礼会、卫斯理宗等,但世俗盈利活动却克服了宗教信仰上的派别纷争,把非国教徒牢牢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利兹的哲学文学学会就是在该城的非国教精英领导下、表达中等阶级主流文化的核心场所。18世纪下半叶曼彻斯特的“月亮会”(Lunar Society)和19世纪上半叶的“曼彻斯特学派”(Maer School)就更是这样。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等阶级崛起并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的中坚力量,他们不仅在经济上挑战土地贵族,而且在政治上向贵族体制发起进攻,逐渐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

资产阶级(beoisie)一词源于法国,财产的含义比较明显;在英国,人们更习惯使用“中等阶级”(middle csses)这个词来表达一个社会群体,而且通常使用复数,表现它自身的复杂结构。在社会学含义上,“中等阶级”指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中间等级,在19世纪英国,它具体指处于贵族与工人这两极之间的广大阶层;它不仅具有经济的内涵,也包括文化的、社会的、思想状态的“中间地位”。19世纪工业社会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使中等阶级队伍迅速扩大,可以说,英国工业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中等阶级崛起的历史。虽然迄今为止并没有完整的统计资料说明这个阶级的情况,但是从零星的资料里,我们仍然可以大致看到英国中等阶级崛起的轨迹。

中等阶级上层包括金融家、商业家和大工业家,他们是“富裕的中等阶级”,他们经济条件优越,社会地位略差,因此努力向上流社会看齐,处处模仿贵族,不屑与其他中等人士为伍。他们是物质财富丰裕的象征,迫切追求相应的社会地位。其中,金融家和对外贸易商跻身于19世纪最富裕的英国人之列,他们集中在像伦敦和利物浦这样的城市,而英国商业财富最集中的地区自然是伦敦城那一平方英里的区域,那里是英国顶尖金融业和商业机构的总部所在地。外省也有大量的商业和金融财富,船主、银行家和商人构成了这个部分的主体,他们不仅集中在利物浦和爱丁堡这样的纯商业城市,也散布在各地的制造业中心。

工业资本集中在北部,企业家至少有以下来源:一是独立的手工作坊主和工场主,二是发明家、创造家,三是一部分商人顺时应势创办工厂从而变成工业家,四是有些贵族从事炼铁、制陶、采煤等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成为企业家。这些人经过工业革命的熔炉,脱掉原来各自阶层的特性,凝结成一个有着共同生产活动和利益的集团,即工业资本家集团。这个集团是英国工业化的中坚力量,他们发动了工业革命、并从中获益,成为财富上的中间等级;但相比于大土地贵族和银行家、商业家,他们的财力相对有限,他们最支持自由贸易政策,在政治上也十分活跃,要求实行资产阶级的统治。

19世纪是新兴专业人员崛起、老专业人员扩展的世纪。在1809-1829年间去世的拥有16万——50万英镑财产的154人当中,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占22.7%。新专业人员如外科医生、机械师、建筑师、会计师和其他需要专门知识的“技术”专业人员增长十分快,例如从1841年到1911年,建筑师从1486人上升到7821人,土木工程师从833人上升到7208人,牙医从522人增长到8674人。其他如教师、护理、图书馆员等新兴专业也迅速崛起,到20世纪初,这个集团已相当庞大,在有些方面甚至比商务阶层还重要。专业人员的增长有数字可以说明:在1841、1870、1895年进入温彻斯特学院的221个随机抽样的学生中,后来有72%的人从事专业工作,其中62%的父辈就是专业人士。

中等阶级下层有基本的温饱生活,有比较固定的职业和工作,但他们需要辛苦谋生,承负着极大的生存压力。传统上,中等阶级下层包括小商人,小店主;独立工匠、手艺人,尤其是个体或家庭工场主,店员;下级教士和公务员,低级专业人员如小学教师、护士、银行普通职员、公司推销员等等。这些人在中等阶级中占有极大的比例,他们与上层工人阶级的差别只是一水之隔;他们和上层中等阶级有相当大的差距,和工厂主、企业家也有很大区别。中等阶级各阶层在各地的分布是不同的,比如在谷物城镇贝弗利(Beverley),人口中7%-9%是中等阶级;在退休城镇(富裕的退休人员居住地)如立奔(Ripon)有10%-13%的中等阶级。在港口城镇赫尔和惠特比(Whitby),中等阶级比例更高,其中12%-13%是船主。传统老城镇如林肯(Lin)、埃克塞特(Exeter)和巴思(Bath)的中等阶级有两个群体:上层是银行家、专业人员、乡绅和有钱的退休人员,下层是店主、商人、零售商及小业主。工业城镇利兹的中等阶级有:上层的企业家、大商人、银行家、退休官吏,以及医生、律师等高级专业人员;中层的普通专业人员如报刊编辑、会计师和店主;下层则是日益增多的白领职员和教师等等。

在政治上,中等阶级经历了从默默无闻到崭露头角的过程,从中取得越来越多的发言权。中等阶级在各种社会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议会改革到市政改革,从文官改革到军事改革,中等阶级无不在其中摇旗呐喊。虽然有人认为“新选民中的大部分不想去改变贵族寡头制,而只是从它那里赢得承认”;“中等阶级已经满足于他们桌上的面包屑。”但中等阶级在改革中扩大了他们的政治发言权,1831年,银行家、商人和工业家在议会下院只占24%,1885年上升到38%;1874年,议员中只有61个工业家,占9.3%;到19世纪末,“下院绝大多数议员是中等阶级及其附庸们选出来的”。富裕的中等阶级支配了下院,掌握着政治、经济实权。

中等阶级的生活方式慢慢弥散于整个社会,以前繁文缛节的华丽服饰让位于简单精干的西装革履,女性麻烦的裙服逐渐变成舒适飘逸的连衣裙;贵族俱乐部让位于中等阶级酒吧和咖啡馆,贵族社会的“社交季节”让位于大众休闲。绅士的西式燕尾服、高筒帽、文明棍成为19世纪男性行装的主流,女性则以裙装、小花伞、镂空手套引领服饰潮流。

中等阶级文化取得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它宣传自助、自律和个人成功,这方面的故事总是让人心神恍惚。《自助》这样的书塑造了许多白手起家的模范人物,成功人士的故事成为维多利亚中等阶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图书馆纷纷建立起来;1823年,伦敦的国立美术馆落成。这些场馆主要服务于中等阶级及其家属,穷人因价格昂贵而被排斥在外;1759年开办的大英博物馆,在购买门票时甚至需要提供书面介绍信。

英国贵族(包括其家庭)仅有4万——5万人,中等阶级却有400万之众,占到全国人口的1/6.他们越来越自信,认为自己是国家繁荣的主要贡献者。作为李嘉图的忠实信徒,他们把实业家描绘成经济的驱动力、财富的创造者,把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奉为神明。1850年伦敦博览会召开时,中等阶级的乐观主义充斥社会。

总之,随着19世纪时间的推进,中等阶级从经济到政治、从中央到地方、从文化到生活,在各个领域都逐渐主宰了英国社会,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统治阶级。

作为一个阶级,工人阶级的形成最晚,他们的自我意识发展相当缓慢。直到19世纪上半叶,大多数工人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工厂工人,迟至1841年,棉纺织业中只有39%的成年男性在工厂里工作;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受雇用的618508个纺织工人中,只有349545人是工厂工人,比例是56.8%。绝大多数工厂规模很小,并严重依赖童工和女工。不过,我们不能否认工厂支配着纺织业,1803年,苏格兰最大的棉纺织厂新拉纳克(New Lanark)雇用了2000名工人,而最大的纺织厂主安德鲁·米尔纳(Andrew Milne)雇佣着3000-4000名工人。那些在家里工作的男性,或者以前是工厂里的童工,或者其妻子在工厂里工作。越来越多的人依赖工资为生,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曼彻斯特统计学会(Maer Statistical Society)估计,1936年曼彻斯特64%的人口属于“工人阶级”,而在邻近的纺织城镇,工人的比例更高,在阿什顿是81%,在杜金菲尔德(Dukinfield)是95%。

表35 1838年英格兰西北部棉纺织厂平均规模

尽管人数众多,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形成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许多重大事件相关。法国大革命初步启发了“无套裤汉”的政治遐想,工人们(当时主要是手工工人)第一次走上政治舞台,尽管他们自己也拿不准:是不是有资格这样做。拿破仑战争、大陆封锁和稍后的英美战事引起英国经济萧条,在1811-1812年可怕的冬天,面包价格飞涨,打破了纪录。经济困境和工业苦难与法国革命带来的激进主义融合在一起,最终以卢德运动(Luddism)和议会改革运动的形式爆发出来,并在1819年8月16日的彼得卢大屠杀中达到顶点。彼得卢屠杀加强了工人阶级的认同,它从此成为一个阶级仇恨的象征。

19世纪20年代,阶级意识进一步发展。它受到了威廉·汤普森(William Thompson)、罗伯特·欧文这些人思想的影响,欧文不仅谴责贵族制的腐败,也谴责资本家的贪婪,而汤普森和他的同僚则在宣传一种“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在1831-1832年的议会改革时期,伦敦、利兹和曼彻斯特的工人组建了他们自己的政治同盟,成为中等阶级的竞争对手。工人阶级独立地参与到议会改革之中,表现出工人阶级意识的成长程度。改革以后,议会在功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鼓励下颁布的立法,尤其是1834年新济贫法,在工人眼中恰恰是“阶级立法”,表明刚刚取得政治权利的中等阶级立即将剑尖指向工人阶级,于是它和中等阶级正式分手。

从30年代起,十小时工作制运动蓬勃开展。工人阶级的缩短工时委员会与家长主义的托利党改革派联起手来,共同对付他们的对手,即辉格党自由派支持的工厂主集团。工人们收集了大量证据,表明工人阶级的恶劣工作环境,将它们呈交给议会委员会,要求政府提供保护,免受“自由”市场的残酷剥削。

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工人阶级与中等阶级是两个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利益;反谷物法运动和宪章运动则把两大阶级从暗中较量拉到了真枪明斗的战场,两个阶级的分野在政治社会中日益明晰地崭露出来。如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中所说:“在欧洲各国,工人阶级经历了许多年才完全相信,他们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在现存社会关系下是固定的阶级。”

阶级的迹象随处可见,从生活模式、服装、文化,甚至人的外貌也可以让人一目了然。

工人的生存条件是恶劣的,1845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导言》中说:“产业革命……把工人变成了简单的机器。”隐藏在大工厂背后的触目惊心的事实浮出水面,暴露在世人面前,引起人们对工厂工人生活状况的普遍关注:“工厂一般是不卫生的,工厂的建筑师对于卫生和美观同样是不关心的。天花板很低,以期尽可能地少占空间,窗户狭小并且几乎经常关闭着。在纱厂里,那些细碎的飞花像云彩似的飘荡着并钻到肺里去,久而久之就造成最严重的病害。在纺麻厂里,人们使用湿纺法,那里,水汽渗透了空气并浸湿了衣服。拥挤在不流通的、夜间被烛烟污染的空气里,往往发生一种类似斑疹伤寒的传染性的热病。这种‘工厂的热病’的最初的案例是1784年在曼彻斯特近郊被人发现的。它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大多数工业中心流行起来并造成许多工人死亡。”工厂车间狭小拥挤,温度高,湿度大,通风差,粉尘多,废气浓,工人的劳动条件异常恶劣。

工厂工人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经常可以看到30或40个工人站在工厂上锁的大门外,带着罚款簿的人却在工厂的车间里乱转,把缺工工人的织机数目记下来。……实现这种文明抢劫的办法就是把时钟向前拨半小时。”在依靠水力的乡间纺纱厂里,每天工作14至16小时是常见的事;在1833年之前,童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从14小时到1时不等,一般也要在13.5小时左右。纺纱厂中,"1815年,工人来回看管——按12小时工作日计算——两台40支纱锭的走锭精纺机,必须步行8英里。到1832年时,在12小时内相当于步行20英里,并且往往还要多。”

工伤事故频发。工业革命初期,由于机器设计比较粗糙,“而且几乎完全没有安全设备”,不停转动的机器时常威胁着工人的身体,稍不留神就会发生事故,造成终生残疾甚至死亡。没有或者很少有赔偿,受伤者只能自认倒霉。最常见的是一个手指被压碎一节,比较少见的是整个手指、半只手,或整只手、整条胳膊被轮子卡住并且轧碎。矿道崩塌也是常见事故,井中随时都有危险,把工人活埋或者使之伤残。

工人的居住环境肮脏不堪,简陋的屋棚茅舍拥挤,或单调排列成行。1800年以前,曼彻斯特已经有了一些带着狭窄、污秽小巷和破烂房屋的工人区;在哈德斯菲尔德(Huddersfield),街道堆积着污泥、垃圾,各种废弃物腐烂、发酵,污水洼遍地。在斯坦福(Stanford)郡,铁业区的工人在类似畜栏的简陋棚舍里居住,其肮脏程度令人难以置信。

但最令人不安的是童工、女工问题。1839年,童工在纺织部门劳动力中的比例为:棉纺业46%,毛纺业50%,亚麻业54%,丝织业62%。服装、采矿、冶金等其他行业也使用童工。童工开始工作的年龄很小,1816-1818年间,有70%以上的工人开始工作的年龄是10岁或以下。童工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收入低。一些童工长期超负荷劳动,得不到足够的休息,又得不到充足的营养,所以许多人在未成年时就夭折,据1881年一项统计,纺织厂中15岁以下童工的死亡率是15%,而他们的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2个小时以上。

在需求旺盛时,童工会被分成两班日夜开工,英格兰北部有“他们的床从来不会凉”的谚语,而“低矮、拥挤、满是尘土的或潮湿的工作室”以及“肮脏而闷热的空气”,就是他们的隐形杀手。1803年,在花布印染厂里,童工的工资只有成年工人的1/3左右,大约在3先令6便士到7先令之间。在利兹的丝织厂里,童工的工资最低只有每天1便士。因此“三个每周工资为6至8先令的13岁女孩,排挤了一个每周工资为18至45先令的成年男子”。

女工问题也同样引人注意。女工在许多行业就业,“她们出现在铸铁业、制钉业、制绳业、铅制品制造业,也现身于衣料漂白厂、造纸厂、丝织厂和成衣厂,以及玻璃制造车间、陶器制造场、砖瓦场、煤矿井口和石料场,在这些地方,成堆的女人不是像人一样工作,而是像马一样劳作。”女工的人数很多,1839年英国的419560名工厂工人中,有242296名妇女,超过了一半。到1851年,英国有280万名妇女受雇于人,占当时英国妇女总数的1/4强。女工与童工一样是廉价劳动力,“全日制女工的平均工资大约是男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左右”。女工与童工一样,成为恶劣的生存状况的牺牲品,“在19世纪50年代早期,英国工业城镇奥德姆死于结核病的人数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而25-35岁的妇女则是平均数的3倍。”

这些情况引起了社会的注意。在工人阶级长期不懈的斗争、申诉下,在一些社会慈善家的奔走、呼吁下,加上代表乡绅、贵族的托利党社会改革派的公开支持甚至是参与和领导,政府终于着手调查工厂问题,1844年和1845年,城镇卫生委员会(Health of Towns ission)发表《大城镇和区域状况调查第一和第二次报告》,以详尽的资料描述了以曼彻斯特为典型的大工业城市工人阶级的生活与工作状况;埃德温·查德威克的《不列颠劳动人口卫生状况报告书》也细致地叙述了英国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隐藏在工厂里的种种不人道行径被公之于世,这样,长达几十年的工厂立法活动开始了,有论者说:“在19世纪社会机构的所有发明中,工厂法是传播最广的。……或许可以这样说,它的影响即便不是无处不在,也远比公立小学或警察的存在意义要大得多。”

最早提出对工厂进行立法干预的是曼彻斯特的医生帕西瓦尔(Dr.Percival)。1796年1月25日,帕西瓦尔提出一份报告,其中指出:“(1)大纱厂中雇佣的儿童等人特别有遭受传染性热病的危险,这类疾病一发生,不仅会在密集于同一地方的人中间、而且还在他们的家里和四邻很快地传播开来。(2)大工厂对在其中劳动的人们的健康,一般都有有害的影响。(3)夜工和延长工作日不仅会损害儿童的体力,缩短他们的寿命,还会助长其父母的懒惰。(4)工厂中雇佣的儿童一般都失去各种学习机会和接受道德与宗教教育的机会。(5)……应向议会交涉,以便获得一些合理的人道的制度,行使于所有这些工厂中的法令,如果不能通过别的办法来达到目的的话。”报告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包括托利党乡绅中的家长主义者,这些人后来在工厂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世纪的工厂立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830年以前为起步阶段,1830年至工业革命结束为第二阶段,19世纪下半叶为第三阶段。

第一个阶段中首先采取行动的是托利党议员老罗伯特·皮尔(Sir Robert Peel,1750-1830),即后来的首相小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1788-1850)的父亲。老皮尔是一个富裕的棉纺厂老板,他对工厂的情况相当熟悉。出于人道主义原因,他在1802年4月6日向议会提出《棉纺厂儿童健康和道德调整法》,主要内容有:学徒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吃饭时间不计在内;车间墙壁和天花板每年用石灰刷白两次,各车间都应有足够大和足够多的窗户,以确保空气流通;学徒期的头4年给予文化教育,并必须进行宗教教育;由本郡治安法官每年任命两名视察员来监督法令的实施等等。这项法案在6月22日得到国王批准,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工厂法,但它的不足之处是:第一,适用面狭窄,仅用于棉纺厂和毛纺厂,对象只是学徒童工,内容只涉及工作时间;第二,操作性不强,因为没有落实法律的执行人,所以效率不高。

1819年议会通过《棉纺工厂法案》(ills and Factories Act),规定不得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9-16岁儿童每天工作不超过12小时。有人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厂法。

第二阶段处于19世纪上半叶议会立法的高潮期。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发表了关于童工、女工悲惨状况的调查报告,很多地方也成立了“十小时工作日委员会”,工人卷入工厂立法运动。在议会内部,托利党的米切尔·萨德勒(Michael Thomas Sadler,1780-1835)和阿什利勋爵(Anthony Ashley Cooper,1801-1885)先后成为运动的代言人,最终在议会通过了1833年工厂法(English Factory Acts)。这一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纺织厂,主要内容包括:“工厂不得雇佣9岁以下的儿童;9-13岁之间的儿童每天工作时,13-18岁之间的青少年一天工作12小时,每年必须保证两个整天和八个半天的假期,每个儿童必须有医生适宜工作的证明才能被雇佣,任命4名专职的工厂监督等等。”

这部《工厂法》是第一个真正有效的工厂立法。它规定由政府检查员而不是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因此大大提高了执法力度,起到了保护工人的效果。但它也有严重不足,一是保护的范围仍然窄小,主要以棉纺织厂的工人为保护对象,针对童工及女工的条款特别多,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工人或棉纺织厂成年男性的工人却缺少保护条例;二是具有滞后性,它只对工厂中出现的事故提出解决方法,而缺少预防性措施;三是将该法的执行责任完全交给了检查员。

40年代的工厂立法就旨在弥补这些不足,比如1842年的《矿工与矿山法》禁止采矿业雇佣妇女及10岁以下男童。1844年的《儿童减半工作日法》规定妇女和13至18岁的少年男工每天工作不超过12小时,13岁以下儿童不超过6个半小时,8岁以下儿童不得被雇佣;对危险的机器须加防护设备,机器运转时,禁止儿童和妇女清洗机器等。1847年,议会终于通过了《十小时工作日法》(Ten Hour Act),它适用于纺织工厂,规定女工和青少年男工每天工作不超过10小时。三年以后,议会再次通过工厂法,规定周一至周五工作10个半小时,周六工作半天。至此,历时十余年的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以后的若干年中,英国议会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案,就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安全卫生、工厂视察员等作出规定。这些后续法律与以前的相比,增加了调整的内容,扩大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19世纪下半叶的工厂立法主要是对以前的立法加以扩充和细化,比如将工厂监察员确定为国家公务员,1892年又任命15个工人为助理监察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协助监察员工作,并规定地方政府应接受监察员对违规雇主作出的控告,地方政府则应每年向内政大臣报告工厂法执行的情况。工厂法的制定及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状况,增进了社会和谐,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也就在根本上巩固了英国的“世界工厂”地位。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新书推荐: 正德风云(全两册) 十万男儿血:中条山保卫战 雷锋 非正常军师联盟 中国古代十大后妃就是这么多情 薛家将(青少版) 中国历史全知道 中国茶品鉴全书 庄子:纯美典藏版 掀翻棺材板后,玄学卦妃轰动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