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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斯图亚特早期统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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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时期,内战和革命给英国造成了空前剧烈的大震荡,差不多整个17世纪的英国都是在这种社会冲突和政治动荡中度过的。固然,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的革命,是都铎末期以来英国社会矛盾发展的结果,但它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从长时段来看英国的宪政史,革命不是它的常态,而在很大程度上,17世纪革命可以说是由许多偶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斯图亚特君主没有继承都铎王位,如果詹姆士一世能像伊丽莎白女王那样把英吉利民族作为自己的依靠,或者,如果查理一世不那么固执地效法大陆欧洲推行绝对主义,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进程中,英国或许不会出现这个多事之秋。然而,历史往往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有其发展的规律,因而总是会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思索的东西,令人回味不止。都铎王朝终结后,斯图亚特王朝在英格兰确立其统治地位,看上去顺理成章,好像英国的一切还是那么传统。其实不然,此时,英国的政治生态、经济与社会状况,以及它的国际环境,与先前相比,都呈现出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民族国家的趋势似澎湃的巨浪,汹涌向前,锐不可当。然而在历史大势面前,斯图亚特早期的君主却逆流而动,站在英吉利民族主义的对立面,就激化了都铎时期被掩盖起来的专制王权与正在兴起的市民阶级(通过议会)之间的矛盾。到17世纪中叶,这种矛盾才以极端的形式爆发出来。这就是英国的内战与革命。

斯图亚特王朝始于1603年3月24日。是日凌晨,在泰晤士河(Thames)畔的皇家官邸里奇蒙宫(Pace of Rid),最后一位都铎君主,年届七旬的伊丽莎白溘然长逝。由于没有子嗣,女王身后留下的王位交给了她的姑母玛格丽特的重孙,来自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士。在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罗伯特·塞西尔爵士的精心安排下,英国政府于几个小时后发布公告,宣布英格兰王位由“最被英格兰人看好的”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继承。在英国,这位新国王被称为詹姆士一世。这不但开启了英国史上的斯图亚特王朝,使40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都铎王位继承问题告一段落,而且也为1707年英苏两国合并埋下了伏笔。

斯图亚特家族的最早祖先,可以追溯到11世纪法国布列塔尼的地方贵族。这个家族原姓“斯图尔特”(Stewart),始于1371年,当时第七代苏格兰王室大管家罗伯特·斯图尔特(Robert Stewart)继承其舅父大卫二世(David Ⅱ of Sd,1324-1371)的王位,史称罗伯特二世(Robert Ⅱ of Sd,1316-1390)。法国化的“斯图亚特”这一名称,是由詹姆士六世的母亲、苏格兰玛丽女王从法国宫廷带回的。玛丽被推翻后,詹姆士六世继承苏格兰王位,遂将“斯图尔特”改称“斯图亚特”。这就是斯图亚特王朝的由来。

都铎王朝后期,伊丽莎白为了稳定政局,不惜隐藏其根深蒂固的新教信仰,通过实施相对温和的宗教决定和谨慎的外交政策,成功塑造了都铎王权的尊严与威严,有效维护了英国的统一与独立,促进了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全面繁荣。与都铎王朝民族利益至上的统治方略不同,虽然斯图亚特家族是第一个正式统治大不列颠全岛的王朝,他们还同时支配着英格兰和苏格兰两王国,但斯图亚特君主的专制主义伤害了英吉利的民族情感。他们既脱离实际又一意孤行,不是主张君权神授,就是侵犯“生而自由的英国人”(freeborn Englishman)的权利,伤害了包括国教和清教在内的新教信仰,激化了都铎时期积累并蛰伏下来的种种矛盾,与英国人期待的国富民强的愿望渐行渐远。这是英国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

1566年,詹姆士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不久在斯特灵堡(Stirling Castle)接受天主教洗礼。他的教母是他信奉新教的表姑祖母,就是后来的伊丽莎白女王。詹姆士童年时期,苏格兰国内处于政治上的极端混乱状态,他出生还不到六个月,他父亲达恩利勋爵就成了一桩谋杀案的牺牲品,而他母亲玛丽竟是重大嫌疑人。苏格兰贵族群起推翻玛丽后,王位就由年仅一岁的詹姆士继承。不过年幼的詹姆士受到新教贵族的控制,一度遭软禁,时间近一年。1583年获得自由,17岁亲政后,逐渐加强了在摄政时期失控的王权,实现了对苏格兰的贵族和长老会派的控制,因而被称为“苏格兰有史以来最称职、最能干的国王”。詹姆士有一个强烈的愿望,就是时刻想要继承英格兰王位。他有资格这样做,并且在玛丽被处死之后,他在理论上成为英格兰王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是有一个不确定因素是他所不能控制的,就是根据1571年的议会法案,伊丽莎白可以指定王位继承人,当时是针对玛丽·斯图亚特的,现在却成为詹姆士顺利继位的潜在障碍。为了扫除这个障碍,1586年他与伊丽莎白一世签订《贝里克条约》(Treaty of Berwick),就两国间协同防务问题达成一致,其矛头直指西班牙。几乎就在同时,玛丽参与谋杀伊丽莎白案件被披露,尽管詹姆士口头上抗议伊丽莎白处死他母亲,但这却使他向英格兰王位又靠近了一步。所以,当他从英国政府那里拿到每年4000英镑抚恤金时,就默不作声了。

伊丽莎白在她生命的最后一刻,将詹姆士指定为继承人。1603年4月5日,詹姆士离开爱丁堡前往伦敦,如愿以偿地登上英格兰王位,称詹姆士一世;他同时依旧还是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客观地说,詹姆士从伊丽莎白那里继承的不仅仅是一个王位,同时还有一大堆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各个方面:

第一,王室入不敷出,国王无法“靠自己生活”。都铎君主,除崇尚俭朴的亨利七世外,大多处于财政拮据状态,例如亨利八世在位最初十几年间,英国经常深陷战争泥潭,再加上生活奢华,挥霍无度,他很快就耗尽了他父亲留给他的125万英镑(约等于今天的3.75亿镑)。此后,他想尽各种办法搜刮钱财,如拍卖教产、贬值货币、举借国债、卖官鬻爵等,却仍旧无法平衡收支。直到都铎时代终结,前任英王留给后任的往往是一大笔债务,而不是充盈的国库。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定律:玛丽把6.5万镑的债务留给伊丽莎白,伊丽莎白的债务又累积到36.5万镑,这个数字超过了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詹姆士一世因讲究排场,后宫开支巨大,再加上对西班牙战争的负担,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到1606年时,王室负债额累计已达到60万镑之巨。斯图亚特的王室府库入不敷出,财政状况极其糟糕。

第二,宗教矛盾复杂,教派众多,清教徒构成最大的挑战。清教是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盛行的一种宗教运动,派生于英国国教,他们希望把罗马天主教(Popery,Roman Catholic)残余从英国国教中清除出去,将宗教改革引向深入。但伊丽莎白却坚定地维护安立甘宗即英国国教的权威,她在当政前期,主要打击天主教,因为天主教构成了对国家的威胁;而后期主要是打压清教徒,因为清教反对主教制,对君主的专制权力构成了威胁。她拒绝清教徒提出的改革要求,并利用最高法院和星室法庭迫害极端的清教分子。在政府的高压下,清教徒暂时中止了对国教的反抗;但是当一个从新教的苏格兰来的国王登上英格兰王位时,他们的期待被重新唤醒了。不想詹姆士并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与詹姆士的矛盾日益激化。

第三,在都铎时期逐渐成熟的议会,不再盲从专制统治。伊丽莎白晚期,议会已经敢于挑战女王的权威,1601年当她召开治下最后一次议会时,议会对政府提出的专卖品清单大为不满,会场上一片嘘声。仅是因为女王及时做出重大让步,把专卖品砍去一半之多,才避免了冲突的爆发。

詹姆士来自苏格兰,他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虽然英格兰与苏格兰同为英伦三岛的新教国家,而且两个王室间还有血缘关系,但在历史上,它们却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属而又长期敌对的独立王国,都有自己的政府、议会、司法系统,并且保留着自己的教会组织。詹姆士了解苏格兰的现实,却“不了解英国人,而且不能适应英国的法律和传统。”由于文化传统和生活环境的差异,詹姆士入主英格兰后,从来没有像他在苏格兰那样受人爱戴,反而常常与英格兰议会发生冲突。对英国人来说,他们只在表面上接受詹姆士,实际上不会轻易受他左右,这本就不是英格兰的传统。

詹姆士继位时面临着都铎时代遗留的许多问题,可是他既不了解英国,也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更重要的是他严重脱离实际,去加强虚幻的专制主义,结果招致英国人的普遍不满。虽然他是在严格的加尔文派(Calvinists)思想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但“他并不十分喜欢这个教派”,他统治苏格兰的过程,其实是他不断与长老会贵族斗争的过程。他相信自己是神权国王,这就势必与坚持新教的长老会派关于国家治理的理念发生矛盾。事实上,长老会主张由信徒推选长老共同管理教会,把这种主张运用于国家,就与他追求的专制主义目标决不相容了。由于迷恋君权神授,詹姆士曾“以一种神学家的自傲和一个国王的自命不凡”,相信上帝的赐予是他得以登临君位的基本因素。早在1598年,他在《自由君主之正确的法律》(The True Law of Free Monarchies)一文中就极力兜售君权神授论,并以使徒时代的主教神权承袭说,来斥责由苏格兰历史学家和人文主义学者乔治·布坎南(Gee Buan,1506-1582)倡导的社会契约论。第二年,詹姆士在另一篇关于政府的论文中,从基督徒的职责、行政管理的责任和日常行为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一个专制君主必备的特质。

詹姆士登上英格兰王位后,经常把“君权神授”挂在嘴边,每当英国议会开幕时,他都要重复这样的话:“君主为可见之上帝,上帝为不可见之君主。”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评论说:“当他被承认为国王以后,他就认为他的君权是神授的。凭这个理由,他以‘神圣的国王陛下’自居。”除了论证其王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外,他还有更深的含义:他想通过神化王权来强化王权。他一再坚持君权神授,这就在他的专制主义诉求与英格兰人的自由传统之间,划出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

扩张专制权力是导致17世纪英国革命的根本原因。詹姆士登上英格兰王位后,既没有替他母亲玛丽雪耻,也没有继承伊丽莎白温和的统治政策,而是一味效法大陆欧洲,追求绝对的君主专制。由于错误估计形势,他的施政一错再错,便恶化了与议会的关系,虽然没有导致议会反对派与王权的武力对抗,但双方的激烈冲突却为日后的革命埋下了伏笔。冲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詹姆士利用国教为工具,扩大他的专制权力,引起清教不满。前面已经说过,清教徒一直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保留的天主教残余,在伊丽莎白时期,清教遭到女王压制,但并没有消亡。詹姆士上台后,清教徒重新点燃了改革的希望。为了表达自己的愿望,他们提交了一份《千人请愿书》(Millenary Petition),要求扫除国教中保留的天主教成分,比如洗礼中不用十字架、婚礼中不用指环、谨守安息日(Sabbath)、减少教士兼职等,从而使国教回归到原始基督教状态。但是清教徒并不了解詹姆士,就像詹姆士不了解英格兰一样。起初,詹姆士的确对清教徒抱有几分同情,所以他在收到请愿书后,于1604年1月在泰晤士河畔的汉普顿宫(Hampton Court Pace)召集御前会议,邀请清教领袖和国教领袖共同与会,试图调解双方的矛盾。但他最终还是采取了偏袒国教和维护主教制的态度,以便强化专制统治。在这次会议上,他首次向臣民们阐述了自己的主张:第一,国教的基本内容不容讨论,全国都应该坚持一种宗教和一种仪式;第二,“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应该维护主教制;第三,“长老会就像上帝与恶魔不能相容一样,与国王势不两立”;第四,反对取消现行教阶制,捍卫实行主教制的英国国教会。从这些主张可以看出:詹姆士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他认为无论是从神学还是从礼仪上看,清教的要求都与苏格兰的长老会派更接近,而与国教会有明显的差异;但由于国教会保留着与天主教一样的主教制度,并支持君主在教会中的领袖地位,所以他还是选择了国教会,让主教们成为他在政治上的盟友。经过一番较量,詹姆士除了同意出版钦定本《圣经》(Authorized Version,或King James Version of the Bible)之外,没有答应清教徒提出的任何改革要求;而国教会则秉持他的旨意,通过新的教会法,要求全体教士承认君主的最高宗教权威,并接受《三十九信条》和经过修订的《第三公祷书》。伊丽莎白的政策导致国教会内部一个反对派即清教的产生,詹姆士则制造了一个宪政反对派即不从国教者,而到查理一世时期,“两者联合了起来,从这种联合之中终于产生了内战”。

其次,詹姆士干涉下院选举,执意扩大国王的权力和限制议会的权利,因而与议会发生直接冲突。1604年发生了“古德温当选下院议员案”,詹姆士指认白金汉郡(Bughamshire)的议员弗朗西斯·古德温爵士(Sir Francis Goodwin)是个罪犯,并命令大法官法庭宣布古德温的当选无效,他与议会争夺的焦点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导致了严重的宪法危机。在他看来,议会在本质上只是一个低级法院,由议会制定的法律或建议,必须从属于君主的意志。他宣称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议会的权力则来自国王,因此英国范围内的一切法律,均来自他作为君主的特权。但国王干涉下院选举,涉及特权的性质和议会法案的效力问题,对詹姆士不顾“王在法下”和“王在议会”的宪政传统的做法,下院议员发出了强烈抗议。他们草拟了一份《道歉与补偿文件》(The Form of Apology and Satisfa),称下院因正当的权利而非君主的赐予享有特权,基于这种权利,下院有权决定选举的结果,而不由隶属于大法官的衡平法庭裁定。面对下院的强烈反弹,詹姆士被迫作出让步,同意由下院决定其选举结果,从而避免了更激烈的冲突。经过这次冲突,议会积累了处理宪政问题的经验,使他们能够在日后反对王权专制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这里有两个因素促成了詹姆士的让步,一是他缺乏与英国议会打交道的政治经验,二是他性格上的弱点,他虽说博学多识、能言善辩,却是个“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正如伏尔泰所说,“他在每次讲话中炫耀他的威严,但又不能用行动来维护”。詹姆士和议会之间的第一次冲突涉及“神授君权”和“天赋人权”这个根本问题,争执虽然暂时平息了,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这就埋下了彼此的敌意,直至酿成内战。

复次,詹姆士偏袒宠臣、滥用宠臣,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引发民众的反感。斯图亚特早期君主,不论是詹姆士一世还是他的继承人查理一世,都不能像都铎君主那样依靠民族、维护国家利益,他们凭个人的喜好行事,完全不顾人民的意愿。1612年之前,詹姆士宠幸罗伯特·塞西尔,罗伯特是伊丽莎白的重臣威廉·塞西尔的儿子,他在詹姆士南下继位的过程中为他尽心作安排,使其能顺利进入伦敦。此后在1603-1605年的短短两三年时间内,罗伯特便接二连三地获得晋阶,先后得到男爵、子爵和伯爵的头衔。他还从国王那里领到大量赏赐,在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营建辉煌的宅邸。他曾怂恿国王增收关税以增加王室收入,这在客观上加剧了詹姆士与议会的对抗。

詹姆士最大的弱点不在智力上,而在道德和私生活上。他不修边幅,不拘小节,平时深居简出,常常外出狩猎,疏于国务政事,“最使英国人反感的是他对宠臣们的言听计从”。早在青年时期他就形成同性恋癖好,喜欢漂亮英俊的青年男子。23岁那年,他迎娶小他8岁的路德派新教徒,丹麦国王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Ⅱ of Denmark,1534-1588)的次女安妮公主(Anne of Denmark),但婚姻似乎没能改变他的同性恋倾向。1606年一次马上长枪比武时,有一位叫罗伯特·卡尔(Robert Carr)的青年不慎落马,摔伤了腿。卡尔看上去英俊美貌,气度不凡,据说詹姆士立刻就喜欢上他,赏赐他罗彻斯特子爵(Vist Rochester)、萨默塞特伯爵等爵位,还有官职与土地。不久,卡尔和他的妻子卷入一桩投毒案,被控毒死了詹姆士宠信的诗人托马斯·奥弗伯里爵士(Sir Thomas Overbury),此人知道卡尔与詹姆士之间不寻常的亲昵行为。虽然卡尔夫妇被判有罪,但是并未受到应有的严惩。

罗伯特·卡尔失宠后,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年轻人,他就是法国浪漫主义作家大仲马(Alex andre Dumas)的《三个火枪手》中所描绘的那个白金汉公爵,名叫乔治·维利尔斯(Villiers,Sir Gee,Duke of Bugham)。乔治出生于小贵族之家,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擅长击剑,舞跳得很好,还会讲一点法语。他长得很帅气,仪表堂堂,被人视为“整个英国最英俊的男子”。1614年,当他首次被引荐入宫时,詹姆士对他一见钟情,竟亲昵地称他为“甜点孩子和夫人”。由于受到詹姆士的宠爱,维利尔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就从英王手中接过了骑士、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和公爵的头衔,甚至还做过剑桥大学校长,首开英国贵族发迹史之先河。

詹姆士上台之初,即对少数近臣形成依赖。他随意赏赐宠臣和阿谀奉承者,造成腐败贿赂之风盛行。他听信白金汉公爵(Duke of Bugham)的建议,大大增设枢密大臣,由1610年的19个猛增到1620年的35个,造成枢密机构的臃肿、笨重与无效。另一方面,到1621年,他还把大约700项专卖权赏赐给宠臣,白金汉公爵也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结帮拉派、网罗门人,其中包括弗朗西斯·培根。

培根出生于官宦世家,父亲尼古拉·培根爵士(Sir Nichos Ba)是伊丽莎白的掌玺大臣。小培根接受过良好的教育,12岁进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受到人文主义熏陶。在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的看法上,他与詹姆士不谋而合,因而大受赞赏,并平步青云,当上枢密大臣、掌玺大臣和大法官,先后晋升男爵和子爵。但1621年他受到议会弹劾,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以贪污、受贿罪判处他四万镑罚金。后来,虽然罚金和监禁皆得豁免,他却被逐出宫去,不得再担任议员和官职。对于培根来说,政治上的失意或身败名裂却让他因祸得福,从此他不问政事、转向学术,成为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和文学家,而他完成的《新工具》(Novum anum Stiarum,1620)和《散文集》是近代哲学和文学的奠基之作。下院对培根的弹劾,首开议会以不信任案对抗国王的先例,在以后20年中,议会用同样手段弹劾了白金汉公爵、威廉·劳德(William Laud)大主教、斯特拉福伯爵(Earl of Strafford),直至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这种方法有效地抗拒了专制主义,体现着英国议会力量的成长。

再次,詹姆士重申伊丽莎白时期的反天主教法令,压制天主教,激化了天主教徒的对抗情绪。也许由于他母亲笃信天主教的缘故,英格兰的天主教徒对詹姆士寄予厚望,但他却力主国教,对天主教徒无疑是一种当头棒喝。由希望变成了失望,有些极端分子铤而走险,于1605年策划了震动全国的“火药阴谋案”(Gunpowder Plot)。一群来自英格兰乡下的天主教徒租用议会大厦下面的一间地下室,从那里挖一条通道直通上院地下,暗中堆放了约2.5吨的火药,准备在议会开幕时引爆,刺杀国王和整个议会。阴谋的策划者是罗伯特·卡特斯比爵士(Sir Robert Catesby),协助他的是爆破专家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密谋分子试图将詹姆士的长女、年幼的伊丽莎白公主(Elizabeth of Bohemia)扶上王位,恢复天主教在英国的统治。但密谋者中有一人托马斯·珀西(Thomas Percy)担心他的亲戚也可能被炸死,就写信给蒙梯格尔男爵威廉·帕克(William Parker,Baron of Monteagle),信中说道:“您如果爱自己的生命,请不要参加议会开幕式……危险将在像您焚毁此信那么短的时间内消逝”。罗伯特·塞西尔得知消息后,派人搜查议会地下室,挫败了这桩可怕的阴谋案。政府旋即实行了更加严厉的镇压措施,“对天主教徒的罚金更加沉重”,1606年5月,议会通过《不从国教的天主教徒之法》(Popish Rets Act),要求所有臣民都必须宣誓效忠王权。由此案引发的反天主教情绪迅速蔓延,从此天主教势力一蹶不振。以后,人们都会在每一年11月5日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这就是著名的“盖伊·福克斯日”(Guy Fawkes Day)的由来。火药阴谋案一方面激化了英国民众对天主教的仇恨,另一方面又暂时缓解了国王与议会的矛盾;但詹姆士却是个获益者,他从议会那里获得三笔小额补助金。不过这对于亏空硕大的王室来说,只能算是杯水车薪。

最后,詹姆士在对外关系上犯了许多错误,给英吉利民族国家造成损害。他上台伊始,就想将苏格兰和英格兰这两个王国结为一体,统一在一个君主、一个议会、一种法律之下。他的想法被有些学者说成是“疯狂的幻想”;也有学者认为那是一个大胆的计划,目的是“倡导不列颠民族国家的建立”。但詹姆士的英苏合并计划脱离当时的实际,因此是难以实现的;而且,他想依照“苏格兰习惯”行事,好像封建领主对待他的采邑,所以又违背英国人追求民族国家的愿望。三十年战争爆发后,他的外交政策更受非议。这是一场欧洲国家间争夺利益、谋求霸权的斗争,战争的一方是新教,另一方则是天主教,詹姆士作为新教英国的君主,理应支持新教事业,况且新教领袖和波希米亚国王、巴拉丁选侯腓特烈五世(Frederick Ⅴ of Bohemia,Prior of Patium,1596-1632)还是他的女婿。然而,詹姆士却以和事佬自居,公开宣称要做一个促进欧洲和平的国王。于是,英国下院批评他无能,怀疑他事实上想与国际天主教势力妥协,违背新教英国的民族利益。进而,他有意接近支持他的和平政策的阿米尼乌派教徒(Arminians),以对抗清教反对派。在清教徒看来,阿米尼乌派宣扬的教义和仪式,阉割了新教的基础,颠覆了宗教改革的成果,是在为回归天主教铺平道路。

西班牙作为天主教力量的主心骨,当时仍然是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它在得到罗马教皇支持的情况下,根本不理会英国所作的调停,而是径自出兵波希米亚(捷克),并于1620年击败腓特烈五世,占领了巴拉丁选侯领地。英国议会要求詹姆士发动一场针对传统的天主教宿敌西班牙的战争,以拯救大陆的新教徒。但他不愿对西班牙宣战,反而让太子查理向西班牙公主求婚,希望通过联姻方式去感化西班牙人,“使他的女婿至少可以恢复其世袭土地。”为了讨好西班牙人,当他听说沃尔特·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袭击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时,便立即下令逮捕雷利,宣布维持对雷利的死刑判决。所有这些,都受到了英国新教徒和议会下院的猛烈抨击,因为他伤害了英国人的民族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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