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语言与英语文学(2 / 2)
乔叟的创作大致上分为三个时期:1373年前为第一时期。此时他有相当长的时间往来于法国和意大利,曾经和意大利人文主义作家彼得拉克(Petrarch)、薄伽丘(Boccaccio)有接触,但主要还是在法国文学影响下写作,首先用英文翻译出《玫瑰传奇》,在这一基础上,他用《玫瑰传奇》所使用的梦境手法创作出《公爵夫人书》、《声誉之宫》、《百鸟议会》等作品。第二时期(1373-1385年)乔叟创作了三部长诗:《荣誉之宫》、《特洛伊勒斯和克丽西达》、《好妇人的故事》,在继续模仿法国作品的同时,汲取了来自意大利的新文化营养。1385年以后为乔叟创作的第三个时期,在他生命的最后15年,乔叟摆脱了外国文学作品的影响,撰写出真正的英国题材的作品,创造了个人的独特风格,留下了取材于英国社会的写实名著《坎特伯雷故事集》(terbury Tales)。
《坎特伯雷故事集》大约撰写在1393-1400年之间,讲述了在伦敦泰晤士河南岸的一个叫纹章战袍的小旅馆里,有31个英国人要去坎特伯雷朝圣,在朝圣的途中,为了减少寂寞,旅馆老板建议每个人讲故事,一共讲了24个故事,但其中有两三个故事没有讲完。这些故事,加上序言和后语等,共有2.65万行,可谓洋洋洒洒,蔚为大观。书中的朝圣者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骑士、修士、修女、修道院长、托钵僧、商人、海员、律师、医生、地主、磨坊主、管家、店铺老板、伙房采购、农夫、厨师、差役、卖赎罪卷的教士等等,除了王室成员和高等贵族及奴隶之外,可以说囊括了当时英国所有阶层和主要行业,构成了英国社会的全面缩影。该书中最精彩的故事有:骑士讲的爱情悲剧故事、巴斯妇讲的骑士的故事、卖赎罪券者讲的劝世寓言故事、教士讲的动物寓言故事、商人讲的家庭纠纷的故事、农民讲的感人的爱情和慷慨义气故事。
揭露教会的腐败和堕落,是《坎特伯雷故事集》的一个鲜明主题。在该书中,除了一个穷教士是廉洁、助人外,其他的神职人员都被以讥刺的笔调来描写:长满吓人疮疹的教会法庭差役专门送传票召人到宗教法庭应审,让孩子们望而生畏;教士们携带宗教性物品到处招摇撞骗,以赦罪为名连诱带吓地敛取金钱;修道士寻欢作乐,拈花惹草;监管寺院田产的僧侣喜欢打猎,讲究穿着,酷爱吃烤肥鸭;女修道院长衣着华丽,金扣针上刻着拉丁文:“爱征服一切”,一副贵妇人派头。对商品经济中其他阶层的利己行为也不乏讥讽色彩:医生熟谙占星术,在疫疠中赚大钱;为了获利,律师把法律文牍记得烂熟,磨坊主精于克扣粮食,管家中饱私囊,商人债务缠身也装成财大气粗等等。同时,该书通过反讽,也透现出富裕起来的市民中所增长的自尊意识:5个伦敦来的人随身带着厨师,他们收入丰厚,妻子们喜欢别人喊她们“夫人”。贩卖呢料的巴斯妇在教区活动中总抢在前头。该书颂扬了信仰坚定、充满荣誉感和美德的骑士,家产丰厚、用钱慷慨的地主,虔敬、诚实、热爱劳动和邻人的农夫。而在讲述有关爱情婚姻方面的故事时,该书也反映了对妇女地位和自由爱情之肯定:已经5次嫁人、还怀着第6次结婚念头的巴斯妇,认为只有妇人掌权的家中才有安宁幸福;磨坊主和商人的故事都讲到年轻的妻子背叛年老的丈夫,寻求婚外爱情。这些都表明作者蔑视禁欲主义,向往世俗爱情的心境。
《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叙事手法十分丰富,几乎借鉴了中古文学的各种体裁:骑士传奇、教会圣徒传、劝善的布道书、动物寓言、寓言、传说、歌谣、故事诗等。作品始终立足于现实生活,将幽默和讽刺相结合,人物个性突出、形象鲜明,语言生动活泼,喜剧色彩浓厚,这对于英国文学的现实主义发展方向深有影响。这一作品使用的语言是伦敦通用的东区中部方言,稍微掺入了一点肯特方言成分,奠定了以后英国文学以伦敦方言为标准语的基础。在表达中,他首创的英雄双韵体为以后的英国诗人所广泛采用,因而乔叟被誉为“英国诗歌之父”。书中大多数故事用双韵诗体写成,为后来的英国文学创作所效法。乔叟被后世看做是第一位伟大的英国诗人、“英国文学之父”,对此,史家这样评论道:“比起他的时代的其他作家来,他的语言更多地是整个时代的语言,他为理解一个消失的世界开辟了一道大门。”
在中世纪英国流行着不少民间传说,罗宾汉(Robin Hood)是其中一个家喻户晓的“侠盗”式英雄。最早的罗宾汉传说以民谣的形式出现,大约在13世纪左右,但有关的故事应形成于14世纪,记载于一些民歌和叙述体著作中。真正构筑传说雏形的是15世纪的三部民歌集,分别是1450年前后的《罗宾汉和修士》(Robin Hood and the Monk)、《罗宾汉和陶瓦匠》(Robin Hood and the Poter),以及被认为年代稍晚一点的《罗宾汉诗一则》(AGeste of Robyn Hode)。这些诗集间接或非间接地来自同一种材料,由于时间久远且源于民间,其编辑者已无从知晓。
在民间传说中罗宾汉是一个绿林好汉式人物,他保持着对宗教信仰的绝对忠诚,痛恨腐化堕落的主教、修道院长、地方官员,他带领同伴们占林为王、劫富济贫,为底层人民所拥戴。
早期诗歌反映出的罗宾汉还只是一个有一些传奇经历的普通人,唯一的特殊性在于他的“强盗”身份。作为一个森里“强盗”的首领,罗宾汉理应有不少同伙,《罗宾汉和修士》中提到“有12个身手最好的跟随了罗宾汉”,《罗宾汉诗一则》中说罗宾汉的同伙“超过140人”,后者远超出了史料关于中世纪强盗团伙规模的记载。尽管如此,这些人当中能叫出姓名的寥寥无几,除了出现率极高的小约翰(Little John)之外,只有威尔·斯卡利特(Will Scarlett)和米勒之子马齐(Much)。
在有关罗宾汉的诗歌中,《罗宾汉诗一则》虽然不是年代最早的,却是最重要的,它是在四部民歌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它们分别是:《罗宾汉与骑士》、《罗宾汉、小约翰和郡守》、《罗宾汉与国王》以及《罗宾汉之死》。四个故事既相对独立,又有一些关联。全书的开头,罗宾汉就向随从们申明他的“森林法则”:不伤害农夫、手工业者等平民阶层,对待主教、修道院长、郡守这类为富不仁者却要毫不留情。行动的方式是将人拦下后请到森林里“做客”,然后由他来决定如何处置。被修道院霸占了土地和所有家产的落魄骑士理查在路过巴恩斯戴尔(Barnesdale)森林时与罗宾汉相识,并在其帮助下赢回了自己的财产,从此成为罗宾汉的盟友。后来,始终抓不到罗宾汉的郡守迁怒于理查并将其逮捕,尽管被随后赶到的罗宾汉成功营救,但其家产再一次被没收。罗宾汉的行径甚至惊动了国王爱德华,假扮成修道院院长的国王在森林里见到了罗宾汉,本打算将之抓捕归案,却不想被罗宾汉及其手下的精湛箭术所折服,当即决定赦免罗宾汉,条件是罗宾汉团伙必须离开森林,前往王宫为国王服务。惊喜之下的罗宾汉答应了国王的要求,跟随国王回到了王宫。在《罗宾汉诗一则》里,王宫并不是罗宾汉终老之地,短暂的停留之后,他最终还是回到了巴恩斯戴尔森林,重新干起了老本行,直到22年后死去。
其他几部诗歌内容大部分都是关于罗宾汉的打斗和奇遇,而故事主题以解救强盗同伙最为普遍。《罗宾汉与陶瓦匠》讲的是陶瓦匠如何联手将郡守引诱入森林,逼迫他释放一名强盗。成文于1475年前后的《吉斯伯恩的团伙》(Guys of Gisborne)讲的是罗宾汉如何战胜了老对手吉斯伯恩的团伙,并伪装成后者的样子让郡守误以为罗宾汉被这一团伙所杀,并最终杀死了郡守,解救了被其抓获的小约翰。《罗宾汉与修士》的故事与前两者大同小异,略有不同的是这次被郡守抓去的是罗宾汉本人,而小约翰和马齐设计把他救了出来。解救的行动一旦完成,故事也就结束了,留给读者众多疑问。
有关罗宾汉的民间传说通过颂扬一个虔诚正直、除暴安良的武侠英雄,反应了穷苦民众对黑暗现实的不满与抗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乡绅和骑士的利益诉求。这些传说在15世纪甚至被编成剧本上演,为民间喜闻乐见。有资料显示,1427年在埃克塞特郡的一场有关罗宾汉的喜剧表演中,参与的演员每人得到20便士作为报酬。1470年左右,诺福克郡的男爵约翰·帕斯顿(Sir John Paston)在写给兄长的家书中哀叹他的一个十分信任的家仆威廉·伍德(William Wood)离开了他,他提到伍德这三年都参与表演罗宾汉与诺丁汉郡守的故事,而这次是要“回巴恩斯戴尔(的森林)去了”。
从诺曼征服到玫瑰战争结束,是英国的封建时期,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土地的分封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与社会结构。政治上,国家权力因土地分封而被分解,分散到诸多庄园和领主手中,封君——封臣关系编织出一张复杂的政治权力之网。尽管英国的王权比西欧其他地区如法国、德国都更强大,但封建制度却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分散,贵族与王权、教权与俗权之间冲突频发,战争与动乱是政治的特点。在社会方面,贵族与平民、自由人与不自由人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土地的归属权在社会等级分界方面起关键的作用。农奴制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农奴制的解体又预示着封建社会的终结;城市与商业的壮大,慢慢腐蚀了封建社会,不过在封建时期,它们基本上依附于封建权利。人们的生活和思想都受制于等级制度,衣食住行依身份区别,财产与等级大体上是相当的。这样一个基于领地而又以等级为区分的社会本质上也是分裂的,与政治领域一样,社会、文化领域呈现出更多的非同一性。到封建社会晚期,同一性逐步增加,一个民族共同体缓慢形成,建立民族国家的任务已经提上日程了。不过,这个过程属于下一个历史时期,也是在下一卷书中需要讲述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