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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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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公共建筑是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表现,具有最广泛的公共性。因此,公共建筑不仅是罗马文化的标志,也塑造着城市的生活。

罗马不列颠的每个城市都有市政广场,那是一块面积可观的四方形空地,是城市规划的中心。在所有不列颠城市中,伦敦市政广场的面积最大,有27772平方米,其中大会堂高达28米,无疑是整个罗马不列颠给人印象最深刻的纪念性建筑物。一般而言,广场位于城市两条笔直的交通要道(其专业术语分别叫aximus和deus maximus)的交汇处附近,这种格局既使市政广场位于整个道路系统的空间中心,对城市的使用者或游客而言,也成了他们视觉的中心,他们可以不费周折、通行无碍地找到市政广场。于是,这里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生活的中心——市政广场有三面环绕着可以挡风遮雨的柱廊,这里店铺林立,人们从四处而来从事买卖。不列颠大多数精细的陶器和玻璃依赖进口,但本地产的日用器皿供应稳定,从2世纪开始,凯斯托开始大量生产高品质的杯子和碗,其销路遍及不列颠,有些甚至出口到欧洲大陆。比较典型的商铺是狭长的房屋,店面紧靠街道一侧,店主本人就是工匠,而商铺同时也是作坊。房屋的业主也住在这里,一般住在楼上,有时也住在里屋。

市政广场不仅是经济生活的公共空间,还是政治生活的公共空间。广场的另一面是大会堂,大会堂往往是城市中最抢眼的建筑,好比中世纪城市中的大教堂。它是一座长方形的大厅,内设一座主厅、两个侧厅,主厅两边有两列柱子,柱子上方构筑一层顶阁,开两列侧窗取光,使大厅内部显得宽敞明亮。在柱子之外设置了一座半圆形的元老院(curia)。整个大厅供人们举行政治聚会,讨论和交流关于城市事务的信息,其两端还有供人发表意见的论坛,而元老院是市元老们商议本城公务及审理法律诉讼之所在。正因为如此,带有大会堂的市政广场被当作一个标志,表示这个社团有自治权。若知道广场在什么时候建立,往往就能推断出一座城市在什么时候开始拥有地方自治权,譬如,奇切斯特、温切斯特和锡尔切斯特原来都在藩属王柯基杜姆努斯统辖的范围内,而三座城市的市政广场都建于弗拉维王朝后期,这在时间上与柯基杜姆努斯之死相吻合,因此,可以肯定,三座城市在柯基杜姆努斯死后都取得了自治权。

大会堂附近往往有神庙,这里是宗教崇拜的圣地。不列颠神庙在建筑形式上分为古典式和罗马——不列颠式两种,前者为数极少,以科尔切斯特的克劳狄神庙为代表;后者为绝大多数,顾名思义,罗马——不列颠式在风格上受希腊罗马建筑风格的影响,同时又融入了当地的特色。这类神庙很多建于3-4世纪,且很少带有铭文,其供奉的神灵只能根据残存的浮雕和还愿品来推测。此外,许多神庙是通过铭文记载才被人们知道的:奇切斯特有海神尼普顿和密涅瓦的神庙,约克有赫拉克勒斯和埃及冥神塞拉皮斯的神庙,伦敦有埃及女神伊西斯的神庙——显然,这是由外来的商人或水手建造的。不过,无论风格如何,所有神庙都应该是石制(或至少有石制墩座),都带有圆柱、壁柱和三角墙等装饰部分,一如整个地中海世界的那样。

罗马的宗教政策是宽容,但宽容的目标不是宗教自由,而是实用主义。罗马人修建神庙供奉神祇,他们相信这些神祇能保卫罗马国家,个人和群体必须先遵循祭拜的仪式,然后才有信奉各种宗教的自由。与这种理念相冲突的宗教就容易遭到镇压或迫害,譬如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罗马看来,只信仰一个神并否认其他神存在,无异于否认罗马国家的立国之本即多神教信仰,因此就破坏了众神与罗马之间的契约,威胁到国家安全。按照这种理念,大大小小的神庙首先是现实政治的投影,它们表达了臣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罗马神庙常常是元老们聚会的场所,也是存放国家档案的地方,在帝国时期,神庙也是皇帝们收藏从各地掠夺来的战利品的地方。

行省中的神庙是对罗马神庙的模仿,因此其政治功能也就被沿袭。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在不列颠发现供奉罗马三主神(朱庇特、朱诺、密涅瓦)的卡庇托林神庙(capitolium),但根据帝国其他地方的通例,每个殖民市和自治市都应该有。卡庇托林神庙以及供奉皇帝的神庙都位于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附近,这反映了宗教中心和行政中心之间的关系。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波迪卡及其手下的起义军会把科尔切斯特的克劳狄神庙当作“永久的残暴统治的堡垒”(arx aeternae dominationis),必须焚之而后快。尽管铁器时代的不列颠不将统治者作为神(divus)来崇拜,但这里表现出的敌意显然是政治的,而非宗教的;是对罗马占领者的反感,而非对外来崇拜的抵制。波迪卡起义发生在罗马征服之初,也是罗马不列颠历史上唯一一次对罗马统治的大规模反抗。随着人们对罗马统治带来的和平安宁有了切身体会,他们对作为罗马统治之象征的神庙便习以为常了。约20年后,阿古利可拉总督把修建神庙和市政广场当作行省发展的必要举措,予以私人的鼓励和公家的协助。值得注意的是,塔西佗的原文把神庙排在市政广场之前,神庙对于统治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维持神庙和举行官方祀典是由城市中的祭司负责的,但这些祭司与罗马征服后被取缔的克尔特人的宗教领袖督伊德僧侣们有着本质的不同。督伊德教僧侣像古代西亚和埃及等地的神职人员一样,是掌握专门知识并拥有特权的祭司阶层,垄断了教义和法律的解释权。而罗马祭司既不扮演循循善诱、助人克服精神危机的道德领袖的角色,也不参加指点迷津、提供忠告的聚会,他们没有与神沟通的专门知识,而只是各城市任命的官员,其中负责帝王崇拜的“奥古斯都六人祭司团”

甚至由释奴组成。由于站在权力的金字塔之内,所以罗马祭司不具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权力,类似于中世纪教会与国家之间的那种对抗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

城市中用于公共娱乐的建筑有三种:剧院、竞技场和圆形剧场。无论是作为建筑形式的剧院,还是剧院中上演的作为文学体裁的戏剧,都由罗马人引自希腊,但无论剧院还是戏剧都抓不住罗马人的心。《婆母》是罗马戏剧家泰伦提乌斯(公元前2世纪)的名作,但首演之时就无人理会,因为观众赶去看一种流行的集体舞蹈了;再演时仍未成功,因为看到一半,观众听说角斗将开始,就再也坐不住了。此外,剧院常常用于举办希腊罗马的宗教仪式,鉴于纯希腊罗马的宗教建筑在不列颠也极少见,不列颠城市中鲜有罗马剧院就不奇怪了。目前只在坎特伯雷、圣奥尔本斯、科尔切斯特和亨伯河上的布劳(Brough-on-Humber)发现了剧院的遗迹。在圣奥尔本斯,当地剧院的遗址在4世纪时被经常用来倾倒垃圾。

相形之下,竞技场和圆形剧场更受欢迎,那里是举办赛车和斗兽、角斗的场所。但考古学家直到2004年才在科尔切斯特发现了一座竞技场的遗迹,这是迄今为止在不列颠发现的唯一的竞技场。赛车是非常昂贵的娱乐活动,不列颠恐怕没有一座城市能养得起职业赛车队。不过,在林肯郡一所乡村别墅中发现过一幅栩栩如生的赛车场面的马赛克,而林肯市内则发现了一座驾车男孩的雕塑残片,说明这里可能有过业余的赛车手。科尔切斯特发现了一个绘有赛车场景的杯子,上面的一行字表明克莱斯凯斯(Cresces)获得了胜利(“向克莱斯凯斯欢呼!”),而他的三个对手赫尔拉克斯(Hierax)、奥林帕斯(Olympas)和安提娄库斯(Antilochus)被击败了。如果这四个人是真实的历史人物,那么从姓名上判断,克莱斯凯斯来自罗马帝国西部,另外三位职业赛车手则来自帝国东部。因此,有理由相信不列颠人也曾为赛车兴奋过,就像今天没有承办过世界杯的城市也为足球兴奋一样。

圆形剧场到处可见,伦敦、奇切斯特、赛伦塞斯特、多尔切斯特(Durnovaria)、卡马森、凯尔文特、锡尔切斯特等地皆有发现。意大利和高卢南部的剧场是石制的,而不列颠的圆形剧场多系造价低廉的土制或木制剧场,极易日久匿迹。以伦敦为例,这里的圆形剧场可容纳5000余人,初建于公元70年,完全是木制结构,到2世纪早期进行了一次翻修,竞技场内圈围墙和剧场入口被改为砖石构造,但剧场其余部分不变,依然为木制结构。1988年,由于发现了一小段砖石围墙,才发现了这座圆形剧场。因此可以预见,不列颠圆形剧场的实际数目应当更多,那些地位更高的殖民市和自治市就不可能没有。与大陆上富裕的城市相比,不列颠圆形剧场的规模较小,所举办项目之耗资也可能更低,不列颠居民恐怕不能像罗马人那样看到犀牛、狮子或大象,而只能欣赏牛或熊之间的打斗。更多更确切的证据表明,在圆形剧场中,角斗仍然最富有吸引力,手拿三叉戟和网的角斗士与全副武装、手持盾和剑的角斗士之间的打斗是其中最传统的一种。约在公元204年,年薪6万等级的代理官狄迪乌斯·马里努斯(L.Didius Marinus)负责在高卢、不列颠、西班牙、日耳曼和里提亚招募并训练角斗士。1965年,萨福克郡发现了角斗士用的青铜头盔,伦敦等地还出土了角斗士的小雕像。角斗士佩戴的折叠腰布也有发现,一位名叫马提亚里斯(Martialis)的角斗士被其妻葬于伦敦,他或者他的妻子来自东方,因为墓志铭是用希腊文镌刻的。科尔切斯特发现的一个玻璃杯上绘有四对角斗士,并附有他们的名字,毫无疑问,他们就是当时的明星。

不列颠的圆形剧场可容纳几千人,占地面积颇大,一般位于城市郊区,而不少剧场的面积和城市人口颇不相称。这些因素加起来使人相信,演出不仅吸引了市区观众,也让周边的人一起参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娱乐场等级森严,奥古斯都为了制止观看比赛时的混乱无序,曾规定不论何时何地举行公演,第一排座位应留给元老。非但如此,军人和平民、平民中的已婚男人和未成年男孩都被划定在专用座区。社会等级的差异以及统治阶级对社会的控制由此反映在剧场的空间布置中,使人们对自身所属的位置、等级和社会群体有所意识。但是,这种等级意识却难以转化为等级冲突,由角斗、赛车激发的热情在古罗马并无等级之分,西塞罗喜欢夸耀自己用公演的时间写书,但他其实却挤在人群中观看了公演,并把看到的东西写信告诉他的朋友。皇帝康茂德对角斗的迷恋,在电影《角斗士》中表露无遗。人们无论贵贱,聚合一处,观看同样的演出、发出同样的呐喊、体验同样的激动,散场后又谈论同样的话题,回味同样的场景。如此相同的经历滋生一种集体意识,使整个城市拥有一种共同的情感,形成一种区别于其他剧场、其他城市的整体意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整体意识与等级意识并不矛盾,前者的强化不意味着后者的弱化,两者更像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两股水流,它们的交融一方面模糊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差别,缩小了等级的鸿沟,另一方面又巩固了人们对现存秩序合理性的认同。

罗马的澡堂是举世闻名的,洗澡是罗马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1世纪中叶,若每天不洗一个澡,就被人认为很奇怪。罗马人在各处都留下澡堂,不列颠也不例外,澡堂在不列颠是一种普遍的罗马建筑,一般位于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附近,任何够得上文明的城市应至少拥有一座公共澡堂。但迄今为止,不列颠罗马城市中尚未发现提及澡堂的铭文,所以这方面的研究只能依靠考古发掘。一般而言,在不列颠,澡堂似乎不及市政广场和大会堂重要,埃克塞特和罗克斯特都是在军团营垒的基础上建造起来的,但军队一离开,这里的澡堂就被改建成市政广场、大会堂了。在圣奥尔本斯,澡堂是由接受罗马文化的部落领袖引进的,但在2世纪中叶被焚毁,以后至少有半个世纪无人问津,原因可能是兴建澡堂耗资极大。

澡堂由巨大的建筑群构成,往往是砖石结构,其厚厚的墙壁能够防止热气外泄。男女混浴有违罗马风俗,不过帝国三番五次颁布敕令禁止男女混浴,说明这种风俗在某些地方得到认可。公共浴场几乎没有男女浴室之分,这意味着在禁令有效的时候,每天有不同的时段分别供男女洗浴。澡堂内不仅有水温各异的浴池,还有健身房、会议厅、甚至图书馆,因此它不仅是净身洁体之处,更是社交中心,澡堂之所以受欢迎,主要是因为有后一项功能。与剧院、圆形剧场等娱乐场所不同,任何人,包括奴隶甚至外邦人,都可以花很少的钱进入澡堂,尽情享受里面的各种设施,因此,澡堂是百分之百的公共空间。

但正是在这里,人的身份与地位变得更加敏感。与“中产阶级”这样的现代术语不同,罗马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并非抽象模糊的概念,而是由法律所明确界定,并在现实生活中以物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剧场中的座位区分是一种形式,服饰则是另一种形式,罗马法对各等级的正式服饰都有规定,奥古斯都认为罗马公民应在公共场合穿托加,阿提米道鲁斯则在《释梦录》中细致区分了各种服饰对不同阶级的人所具有的不同含义。由于在社会结构中,占据特定地位的人被规定了相应的行为模式,因此他们在公共场合,就会通过服饰等手段竭力表现自己的地位和威望。但在澡堂中,服饰所承载的身份表现功能却因为人们脱去衣服而无法呈现,于是,人们对服饰的留意就转移到对身体本身的关注上来。1世纪诗人马提亚尔曾经说:“如果你听到澡堂那边传来阵阵喝彩,肯定是马龙巨大的阳具引起的”,相反,身体缺陷则会遭致奚落。奥古斯都的母亲在怀孕时身上长出蛇形彩纹,她不敢去公共澡堂洗澡。赤裸状态对人的社会地位有强大的解构作用,塞涅卡对此有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若想深入了解一个人的真实价值,了解他是哪种人,在他赤裸的时候去看他;将他的地产、他的头衔、和命运赐予他的其他骗人的把戏统统抛置一边。”因此,在等级森严的罗马社会,人在赤裸时仿佛又变成一块白板,有了被重新塑造的可能,也就有了平等的基础。富人对此无疑很敏感,为了抵制这种平等,他们喜欢在众多仆从的前呼后拥下进入澡堂,由此又找到了表达自己身份与地位的新方式。然而,赤裸状态的解构作用却是无法根除的。

澡堂往往和另一种市政建筑连在一起,这就是引水渠。罗马帝国的引水渠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为城市居民提供饮用水,一是为澡堂供水。林肯、伦敦、莱斯特、多尔切斯特、罗克斯特等许多城市发现了罗马时代的引水渠,但现代研究发现,这些水渠比较简单,有些修建得并不成功。林肯引水渠在不列颠是规模最大、工艺最复杂的,但考古学家不能确定它曾经被使用过,甚至怀疑水流是否可以按照正常的方向流动。莱斯特附近没有泉水,在这里修建引水渠,是为了把水引入城里的澡堂,但土地测量员显然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水源比澡堂地址低了将近7米,事后虽然采取过一次补救措施,但显然不成功,最后不得不在那里建了一座水塔,从另外一个水源取水引入。值得注意的是,罗马不列颠并不缺水,伦敦发现了100口罗马时期的井,此外还有多处天然泉水,足够供应城市的日常用水。在锡尔切斯特和凯尔文特分别发现了76口和16口井,因此,不列颠的引水渠可能主要用于澡堂或喷泉供水以及冲刷厕所和下水道。并且,在帝国时期,引水渠被视为一座文明城市的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行省城市热衷于修建引水渠,与其说是考虑它的实际用途,不如说是为了让城市更加罗马化。

除了公共建筑,所有主要城市从2世纪后半叶起都建了城墙,它们一开始是些土墙,自3世纪中叶起被改造成石墙,因此,城墙可谓罗马不列颠城市发展中最晚出现的公共建筑。这些城墙很少能与城市的实际居住区吻合,在诺里奇附近的凯斯托和锡尔切斯特,城墙圈定的范围小于实际居住区,而赛伦塞斯特城墙内显然有大片土地无人居住。一般认为,修建城墙是用来防御的,但这得不到现有史料的印证。它们在日常生活中更重要的功能恐怕是便于城市当局对过往的人流和货物加以检查和征税。林肯北部一座3世纪的石拱门至今仍屹立不倒,成为英国唯一一道仍可穿梭通行的罗马时期城门。

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虽然与罗马帝国其他地方有相似性,却仍有自己的特点,这突出表现为与地中海城市相比,不列颠城市的公共建筑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比较小。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在2世纪末已有了整套公共建筑,然而每种建筑的数量远不及某些大陆城市,比如欧陆不少城市拥有好几个澡堂,但在不列颠,每个城市一般只有一个。罗马帝国的公共建筑不是由中央政府拨款修建的,而是由各城市的地方贵族出资兴建,因此,公共建筑的多少可以反映地方贵族的攀比心理,在其他行省的城市中,会导致公共建筑过多,超出一个城市的实际需要。在某些行省,庞大的建筑项目迟迟不能竣工,以致行省总督从1世纪晚期开始加大了对地方贵族在这方面花费的干预和控制。然而,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不列颠城市里看不到,除伦敦之外,不列颠城市似乎满足于数量适中的公共设施。这一点也能通过铭文得到印证——许多不列颠建筑的献词表明其捐赠者是集体而不是个人,这可能意味着不列颠社会相对而言不那么具有竞争性。

尽管如此,城市格局与公共建筑的相似性仍体现蓬勃自信的帝国文化,井然有序的棋盘式街道布局与中世纪城市的杂乱无章形成对比,那是没有统一的中央权威的真实写照。中世纪城市游离于封建结构之外,主要是商业中心,而非行政中心,贵族们虽然在城市中拥有房产,却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城市的权力实际上由不同的行会分散掌握,而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倾向于生活在自己行会所在地附近,因此,与罗马城市只有市政广场这一个中心不同,中世纪城市出现了多个中心。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也就没有城市规划可言:各种建筑密密匝匝地挤在一起,间以狭窄而不规则的街道,同时占用道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相形之下,罗马不列颠城市执行了统一而严格的城市规划,这显然出自罗马当局的精心规划,罗马法律就规定:行省总督“理应造访神庙和公共建筑,视察和查看它们是否被恰当地维持,有无破损,或需不需要维修”。能否遵循城市规划,是皇帝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程度的标准,事实上,帝制区别于共和时期的一个最显著标志,就是行省中各种公共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这与共和时期罗马城靠从被征服者那里掠夺战利品来装点自己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后,这套城市规划体现了持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的利益。罗马帝国时期,富人的财富源于土地,而非商业。城市在本质上要满足土地精英的需求,经济活动是次要的,反映在城市布局上,就表现为商业活动的证据匮乏。对赛伦塞斯特的现有发掘表明,这里在罗马时期只有极其有限的商业活动场所,它们集中在两处:一为市政广场,一为城市西门之外。前者虽然位于市中心,却被周围两座高耸的行政和宗教机构——即大会堂和神庙盖住了。从总体上看,不列颠的商业活动集中在乡村;在各行政中心,商业活动可能主要在城市边缘进行。芬利在其影响深远的《古代经济》中认为,在古代城市中,“要不是有这种要求,即不得不以某种方式获取那些对于文明设施必不可少的物质财产,经济根本不被考虑”。商业因素在城市规划中的弱势地位正是土地持有者切身利益的反映,也是这些地方精英对城市公共空间加以控制的结果。

在历史上,罗马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把整个地中海世界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并将这个大帝国维持了几百年之久。完成这耀眼的功绩,仅靠征服和奴役是不够的,而人力缺乏在帝国最鼎盛时期——元首制时期也很突出。除在埃及,这一时期没有发育出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所以,如果没有行省的忠诚,完成这一功绩是不可能的。罗马不列颠的城市表明,罗马人正是通过城市这个载体找到了他们需要的忠诚。

与希腊人一样,罗马人也把城市作为传播罗马文化的堡垒,他们用统一的模式规划城市,用罗马文化的标志性建筑装点城市。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尽可能改善城市生活,使帝国境内的城市在舒适、美观和卫生方面“比之于现代欧洲和美洲的许多城镇也毫无逊色”。另一方面,城市设施虽由各地的土地精英出资建造,却是为全体城市人口而建,享用这些设施并不是地方精英们的专利。这就使穿梭游走于公共建筑中的人们生发出共同的记忆,从而催生一种共同的意识。法兰西学院院士保尔·维纳指出,当罗马帝国的臣民提及他的“patria”(祖国)时,这个词总是指他的城市,而不是罗马帝国。事实上,在希腊和罗马人那里,"patria"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能够被生活经验所感知的具体物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行省中的各城市不仅拥有自治权,也拥有自给自足的精神生活。

精神上的自给自足,在希腊和罗马结出了不同的果实:它给希腊世界带来无政府主义,使每个城市都顽强地捍卫自身的独立;在罗马帝国却促成双重的公民意识,4世纪的高卢诗人奥苏尼乌斯唱道:“我热爱波尔多,又崇敬罗马。我是前一城市的公民(civis),同时又担任两个城市的执政官。波尔多是我的摇篮,罗马放着我的执政官席位”(Ordo urbium nobilium 167-168)。显然,诗人既热爱自己的家乡,又醉心于罗马的伟大;双重公民意识使patria(城市)可以隶属于一个更高的政治实体,而不致因此产生矛盾。

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希腊和罗马人对公民权的理解不同,对希腊人而言,城市的独立意识根深蒂固,因此,提洛同盟建立后,雅典公民从同盟中获利越多,就越舍不得把象征特权的雅典公民权分给非雅典人,他们只让非雅典人承担义务,却不让他们享受权利,从而导致雅典帝国的最终解体。与之对照,罗马人在共和国时期虽然对罗马公民权也很吝啬,认为罗马公民权与其他社团的公民权互不相容;但进入帝制后却逐渐放弃了这一想法,而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罗马通过在行省中建立罗马式的城市组织——先通过授予城市拉丁权——而有选择地把罗马公民权授予地方精英,这既是对他们的犒赏,又是要求他们尽义务的理由。权利与义务由此得到很好的平衡,反过来就激发了地方精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元1世纪,将罗马公民权或拉丁权授予城市的动力来自皇帝本人;到了2世纪,各城市已越来越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让被征服者争先恐后地转化为罗马公民,这是罗马帝国最伟大的政治成就,其中介,就是罗马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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