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七年(2 / 2)
[注释]
十七年:鲁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黄:齐国邑名,是从鲁国到齐国所经之地(在今山东废淄川县城东北)。②(cuǐ璀):鲁国地名(在今山东泗水县和邹县之间)。蔑之盟:见隐公元年《传》并注。③奚:地名(在今山东滕县南)。疆事:边境军事冲突。④疆吏:边境地方官吏。⑤埸(yì易):边境,疆界。其一:指本国边界,即自己一边。事至:有了军情。谒:犹言报告,请示。⑥蔡季:蔡侯之弟。⑦嘉:赞许。⑧志:愿望,意愿。⑨朔:即阴历每月的第一天。日有食之:即日蚀。官:掌管天象的史官。日官:天子日官为太史。日御:诸侯的史官。居卿:居于卿的地位。(hǐ纸):致,在此犹言推算。不失日:不失天时。高渠弥:亦称高伯,郑国大夫,后晋升为卿。辛卯:十月二十二日。公子(wěi委):郑庄公之子,昭公之弟,在位一年。公子达:鲁国大夫。复恶:报恶,犹言报怨仇。复,报复。
[译文]
鲁桓公十七年春季,桓公跟齐侯、纪侯在黄地会盟,是调解齐、纪两国的和好,而且为了谋划进攻卫国的原因。
桓公与邾仪父在地结盟,为了重申蔑地的约定。
夏天,鲁军跟齐军在奚地爆发战争,是边界冲突。那时齐国人侵犯鲁国边境,边境官吏前来汇报。桓公说:“边境上的事情,慎重地防守自己一边,并预防出现意外,姑且尽力设防就是了,发觉敌情就迎战,又何必请示呢?”
蔡桓侯死,蔡国人把蔡季从陈国召回。秋季,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由于蔡国人称赞他。
攻击邾国,这是宋国的意愿。
冬季十月初一,日蚀。《春秋》没有记录日子,这是史官的错误。天子设有日官,诸侯设有日御。日官居于卿的地位推算历象,这是合于礼的。日御不遗漏历象,在朝廷上把它授予百官。
开始,郑庄公要用高渠弥做卿,昭公厌恶他,坚决劝阻而庄公没有听从。昭公就位,高渠弥担心昭公杀掉自己。十月二十二日,高渠弥杀了昭公而立公子做国君。君子觉得昭公了解他所厌恶的人了。公子达讲:“高伯或许要被诛杀了!报仇报得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