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三年(2 / 2)
[注释]
御:车夫。②趾:脚。③大夫:指斗伯比。其非众之谓:倒装句,即其非谓之众,意为并非说的军队多少。其,疑问副词,大概,可能,或许。④狃:习惯。⑤小:轻视。⑥假易:宽纵。⑦尽行:全部出动。⑧徇:宣布命令,即通告。⑨次:次序。济:渡河。卢戎:南蛮国名。两军:两边夹击。荒谷:地名,在今湖北省江陵县西。冶父:地名,在今江陵县南。听刑:听从(楚王)的处罚。后:落后。
[译文]
十三年春天,楚国的莫敖屈瑕讨伐罗国,斗伯比为他送行。回去后,斗伯比对他的御者讲:“莫敖必定会失败。他走路时把脚抬得很高,这便表明他意志不够坚定。”马上求见楚武王,说:“必定要增派军队援助他。”被武王拒绝。武王回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讲:“大夫讲的意思是人数的多少并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国君要以信用来安抚民众,以美德来训诫百官,以刑罚使莫敖有所害怕。莫敖拘泥于蒲骚一战的作法,一定会自以为是,小瞧罗国。国君要是对他不加抑制和安抚,他将更为轻率而不警醒。伯比的愿意是请国君训诫大众并善于抑制和安抚他们,集会百官用美德勉励他们,看见莫敖则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行为是不会宽容放纵的。如果不是这样,难道斗伯比不晓得楚军已全部出征了吗?”于是楚王派在楚国做官的赖国人前去追击,不过没能追上。
莫敖派人在军队中发布命令:“谁敢进谏都将受到惩处!”抵达鄢水,军队渡河时混乱而没有次序。过河后既没有整队,也没有设防。到达罗国后,受到了罗国跟卢戎军队的两面夹攻。最终楚军大败。莫敖在荒野山谷中自缢而死,其他许多将帅则自我囚禁在冶父,听侯楚王处罚。楚武王讲:“这是我的罪过。”把将帅们都免罪了。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要财物,郑国不堪忍受,故而就领着纪国、鲁国的军队跟齐国、宋国、卫国、燕国的军队打仗。《春秋》没有记录这次作战的地点,是由于桓公超过了约定的日期才抵达。
郑国人前来希望重修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