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三年(1 / 2)
[原文]
〔经〕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三月庚戌,天王崩②。夏四月辛卯,君氏卒③。秋,武氏子来求赙④。八月庚辰,宋公和卒⑤。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⑥。癸未,葬宋穆公⑦。
[原文]
〔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②,郑伯怨王③。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④。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⑤。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⑥。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⑦。秋,又取成周之禾⑧。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⑨,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润溪沼之毛,蘩藻之菜,筐訑釜之器,潢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
武氏子来求赙,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冯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殇公即位。
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庐之盟也。庚戌,郑伯之车偾于济。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