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收回伊犁的斗争:“先之以议论,决之以战阵”(2 / 2)
崇厚到俄京后,在俄国人吓唬诈骗之下,一一答应了俄国提出的通商、分界、赔款三项要求。光绪五年八月,他和俄国政府在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吉亚签订了《里瓦吉亚条约》。根据条约规定,俄国虽然交还伊犁九城,但却割占伊犁西南广大地区,占据通往南疆的险要穆素尔山口。另外,还索取500万卢布(约合银280万两)为所谓偿付俄国代守伊犁和俄人损失费用;准许俄国在嘉峪关、哈密等七处设置领事,给予俄商免税贸易特权等。俄国人不费一兵一卒,得到了即使冒战争危险也得不到的东西;中国人没有战败,却签订了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消息传到国内,全国人民无不气愤万分,街谈巷议,都认为俄国欺人太甚,只有与之决一死战。朝廷中许多大臣也纷纷上章弹劾崇厚,主张修改条约。消息传到西北前线,将士们气愤填膺。前敌指挥刘锦棠认为:“非决之战阵,别无善策。”
朝廷也觉得割地太多,通商口岸也过多,一连下了二道密谕给左宗棠,八月二十三日上谕说:“左宗棠于新疆情形了如指掌,而筹办军务,事权归一,尤当通筹全局,权衡利害轻重,密速具奏。”八月二十四日第二道密谕又说:“特崇厚现已定议画押,事机已误,惟有亟筹补救,设法挽回,着左宗棠懔遵昨日谕旨,详细筹度,妥议具奏。”
左宗棠确是朝廷大员中对新疆情况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的人,也是对收回伊犁态度最坚决、最具有实力的人。在复奏中他指明了俄国的狡猾和不守信用的诸端事实,提出中国应持的态度。
他首先驳斥了俄国索要500万卢布的无理要求,说:“俄人乘中国内战方殷,未遑远顾,乘机占据伊犁,借称代我收复,在地方上按户收税,已掠夺不少,仍未餍足,现又要求赔偿。光绪三年西方报纸消息,俄人愿得二百五十万卢布,即交还伊犁,此次偿款忽议增五百万元,可见其讹诈!俄人原说,待我收复乌、玛二城,即当交还伊犁,而俄不践前言,反而庇匿叛徒,纵其党羽四出扰边。去冬今春为我军捉获俘虏,搜有俄政府路票,并供认系由俄官员驱遣。官军追贼从未越俄界一步,我之守约如此,彼之违约如此,尚何信义可言!”
他坚决反对割让伊犁西南地区与俄,说:“按崇厚所议第七款,陬尔果斯河及伊犁山南之帖克斯河归俄属,我得伊犁只剩一片荒郊,北境一二百里间皆属俄部,孤注万里,何以图存?……自此伊犁四面,俄部环居,官军接收,堕其度内,固不能一朝居耳。”
他沉痛地说:“武事不竟之秋,有割地求和者矣。兹一矢未闻加遗,乃遽捐弃要地,餍其所欲,譬犹投犬以骨,骨尽而噬仍不止,目前之患既然,异日之忧何极!此可为叹息痛恨者矣。”
在奏末他提出与俄国交涉应持的态度,即:
先折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臣虽衰庸无似,敢不勉旃!
这是他一贯的主张,即是衅不轻开,先进行耐心的外交交涉,但必须以武力作为后盾,如果凭交涉不能收回失土,就不惜一战。他虽年老体衰,但决不避艰险,赴汤蹈火,在所不辞。他奏陈等明春解冻后,将亲率马步各军,进驻哈密,在南北两路适中之地,指挥各军应变。
朝廷中的投降派过去反对收复新疆,现在又深恐得罪俄国,宁愿放弃伊犁。投降派首领李鸿章首先出来维护崇厚签订的卖国条约。他上奏说:“惟此次崇厚出使,系奉旨给与全权便宜行事字样,不可谓无立约定议之权,若先允后翻,其曲在我。”
他为制造舆论,又写信给曾纪泽说:“其实伊犁久借不还,于大局亦无甚关碍,如今画蛇添足,进退两难。”他还攻击左宗棠主战是“不明彼己”,必有后患,“左相必不以界务为然,但欲进驻哈密,恫吓俄人,使其酌议减改,此万万做不到之事……军心不固,外强中干,设与俄议决裂,深为可虑。”
郭嵩焘也和李鸿章一样,对俄人万分害怕,他攻击主战派说:“廷臣主战,只是一隅之见……俄环中国万里,水陆均须设防,力实有所不及。”他和李鸿章真是一唱一和。
晚年崇厚
朝廷看到李鸿章的奏折,又游移不定。如果采取强硬态度,所能依靠的,只有左宗棠西征军的实力和决心,于是将李鸿章意见转知左宗棠,命他“妥议具奏”。
左宗棠在复奏中请求朝廷于崇厚返京复命时,召集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六部、九卿及将军、督抚臣会议,各抒己见,共商对策,宣示于国人,这是关系全国人民的大事,何庸秘密!他又致书总理衙门,驳斥了李鸿章的意见,说:“崇厚虽以全权出使,但所议约章,只是草签,尚须经御笔批准,是无所谓‘先允后翻’。但宜于崇厚返京复命后,将不可允各行条明旨宣示,使中外咸知皇上旨意所在,则正气常伸,人心自奋。”接着他提出对当时形势的分析和对策:“目前边事纠纷,道理在我方,论势力我亦不弱;只须内外坚持定议,万众一心。则先之以谈判,谈判不成,则继之以武力,事无不济。”
由于左宗棠和前线将士的决心,也由于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投降割地,清廷摒弃了投降派的意见。当是年十二月崇厚回到京师时,立即交刑部治罪,定为“斩监侯”,等刑期一到,就处以斩刑。
朝廷随即将崇厚所议条约发给阁部、九卿、翰詹科道集议,决定废弃前约,改命驻英法大臣曾纪泽赴俄国重行订约,同时诏命左宗棠统筹新疆南北战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