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武则天手下敬业的酷吏们(2 / 2)
来、索之流经验老到,但要是论起警觉性,可能就不如衡水人王弘义了。王弘义是来俊臣的亲密助手,他始终绷紧为朝廷除奸这条弦,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有一次,乡间一群白胡子老头在做斋戒,王弘义发现后,马上把他们以聚众谋反的罪名全部杀死。还有一次,他办案时路过汾州,当地名流司马毛公请他吃饭。难能可贵的是,王弘义在酒席上还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居然发现了司马毛公的“反迹”。王法官立即变了脸色,抽出宝剑当席判决主人死刑,立即执行。行刑完毕后,王弘义把司马毛公的首级用枪挑着,一路大张旗鼓的回到了东都洛阳,有力震慑了民间的各种犯罪活动。但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酷吏,最后却落了个被人乱棍打死的下场,真是令人扼腕痛惜。
以上几位是武则天时期酷吏的典型代表,从他们的工作作风来看,只要犯人归他们审讯,那问案的焦点就不在于此人有没有罪,而是有多大的罪;不在于有没有同谋,而是有多少的同谋。酷吏们凭借着这个共同特点受到了武则天的赏识,武则天也通过他们有效和残酷的打击了异己力量,为她独掌大权奠定了基础。而他们的作用又不会仅限于此,武则天在巩固其统治地位后,为了安定人心,往往采取了卸磨杀驴的策略,反过来处决这些民愤极大的酷吏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这就是酷吏没有好下场的原因。)总之,酷吏们生可以威慑群臣,死能够怀柔天下,这何止是敬业啊,我看只有诸葛亮说过的一句话能够表现出他们的忘我精神,那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本文史料来源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
《新唐书》酷吏列传:索元礼,胡人也,天性残忍。即洛州牧院为制狱,作铁笼赩囚首,加以楔,至脑裂死。讯一囚,穷根柢,相牵联至数百未能讫,衣冠气褫。後以苛猛,复受赇,后厌众望,收下吏,不服,吏曰:“取公铁笼来!”元礼服罪,死狱中。
周兴,少习法律,自尚书史积迁秋官侍郎,屡决制狱,文深峭,妄杀数千人。天授中,人告子珣、兴与丘神勣谋反,诏来俊臣鞫状。初,兴未知被告,方对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兴曰:“易耳,内之大甕,炽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甕且炽火,徐谓兴曰:“有诏按君,请尝之。”兴骇汗,叩头服罪。
俊臣使飞语诬蔑公卿,每擿一事,千里同时辄发,契验不差,时号为“罗织”,俊臣与其属硃南山、万国俊作《罗织经》一篇,具为支脉纲由,咸有首末,按以从事。万岁通天中,俊臣屡掎摭诸武、太平公主、张昌宗等过咎,后不发。至是诸武怨,共证其罪。有诏斩于西市,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著床瞑矣!”争抉目、擿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无孑馀,家属籍没。
《资治通鉴》卷二百零四:衡水人王弘义,素无行,游赵、贝,见闾里耆老作邑斋,遂告以谋反,杀二百馀人,擢授游击将军,道过汾州,司马毛公与之对食,须臾,叱毛公下阶,斩之,枪揭其首入洛,见者无不震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