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清朝职官简介(2 / 2)
11.鸿胪寺,执掌朝廷礼节,接待外宾。长官为正卿,正四品。
12.太仆寺,主管马政。长官为正卿,从三品。
13.翰林院,朝廷文人智囊集团。掌院学士为从二品。另有编修、检讨、庶吉士等职称。
14.给事中,纠察、弹劾官员,正四品,设置于六部,又称六科。属都察院管辖。
15.钦天监,研究观察天文、气象、地震、灾变,以此推断凶吉的机构。长官为监正,正五品。
16.国子监,全国最高学府,长官为祭酒,从四品。
17.太医院,皇家医疗机构,长官为院使,正五品。
18.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正三品,分别是北京、沈阳长官,中央直辖。
19.崇文门监正,执掌进入京城的商品税征收大权。由内务府大臣或户部尚书兼任。
二、地方职官
1.总督,又称制军、制台,执掌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从一品。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东三省总督。另有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2.巡抚,又称抚台,省级行政长官,正二品。
3.布政使,管民政、财务,又称藩台,正二品。
4.按察使,主管一省刑事,又称臬台,正三品。
5.提督,一省军事长官,从一品。另有水师提督。
6.总兵,各军事重镇驻防将官,正二品。下辖副将、游击、参将、都司、千总、把总等。清末建立新军,以镇为军事编制,长官为统制,下辖协统、标统、队官。
7.将军,八旗军驻防长官,从一品。驻防地为边疆,各省主要省会,如西安、成都、江宁、福州、广州、杭州、奉天、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等,有监督绿营的目的。
8.都统,八旗驻防长官,又称固山额真,从一品。驻于京城或不设将军的防区,如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
9.知府,省辖府行政长官,又称道台,从四品。
10.知州,省直隶州长官,正五品。
11.知县,县级行政长官,又称县令。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