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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上)自唐至明之社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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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葉以前,中國經濟文化之支撐點,偏倚在北方。黃河流域。唐中葉以後,中國經濟文化的支撐點,偏倚在南方。長江流域。這樣一個大轉變,以安史之亂為關捩。

(一)論漕運

以漕運一事而言,漢初只言漕山東粟給中都官。漢書食貨志:「五鳳中,大司農耿壽昌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三國鼎立,乃至南北朝對峙,各自立國,不聞北方仰給南方。

隋煬帝大開運河。大業元年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四年開永濟渠,引沁水南達於河,北通涿郡。置洛口囘洛倉,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千石,以納東南、東北兩渠所輸。他把北齊、北周與南朝三分鼎足的形勢打通一氣。東南、東北,均興水運,並不是北方要仰賴南方粟。

唐代江南戶口日多,租、調日增,漕運遂幾成問題。

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言:「江南戶口多,而無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以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為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滯,物不耗失。」開元二十二年裴耀卿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凡三歲,運米七百萬石。

開元二十五年,始用「和糴法」,令江南諸州竝廻納造布。可見當時中央賴北方粟已夠。新唐書食貨志:「韋堅開廣運潭,歲漕山東粟四百萬石。」只云山東,不言吳、越江南。

天寶八年諸道倉粟表:

據上表,知天寶八年前,諸道米粟最盛者首推河南、河北,次則關內與河東,更次乃及江南、淮南。就此以推南北經濟情況,明明北勝於南尚遠。

安史亂起,唐室遂專賴長江一帶財賦立國。直至以後河北、山東藩鎭割據,租稅不入中央,唐室的財政命脈,遂永遠偏倚南方。

其時則自江入河之漕運,尤為軍國重事。德宗時,緣江、淮米不至,六軍之士,脫巾呼於道。

劉晏為肅、代時理財名臣,主要的便在能整理漕運。

晏之辦法,大體仍是裴耀卿遺規,使江船不入汴,江南之運積揚州。使汴船不入河,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不入渭,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又史稱:「晏為河南、江淮以來轉運使,每歲運米數十萬石給關中,或至百餘萬斛。」

然此乃一時政治形勢所致,北方經濟依然可以自立,其仰賴於南方者尚不甚大。

貞元八年陸贄奏:「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文宗太和以後,歲運江淮米不過四十萬斛。宣宗大中時,裴休為轉運使,乃增至百二十萬斛。

宋都汴京,主要原因,卽為遷都就漕運。石晉自洛遷汴,已為此。據當時定制,太平興國六年。漕運凡有四線。

一、汴河 米三百萬石,景德中至四百五十萬石。至道初,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大率以六百萬石為常。菽一百萬石。來自江南、浙東西、淮南、荊湖南北,自江入淮,自淮入汴。

二、黃河 粟五十萬石,後歲漕益減耗,纔運粟三十萬石。嘉祐四年詔罷之,以後惟漕三河。菽三十萬石。來自陝西,自三門、白坡轉黃河入汴。

三、惠民河 粟四十萬石,治平二年,二十六萬七千石。菽二十萬石。來自陳、蔡,自閔河、蔡河入汴。

四、廣濟河 粟十二萬石。治平二年,至七十四萬石。來自京東,自五丈河曆陳、濟、及鄆。

江、淮所運謂之東河,亦謂裹河。即第一線。懷、孟等州所運,謂之西河。即第二線。穎、壽等州所運,渭之南河,亦謂外河。即第三線。曹、濮等州所運,謂之北河。即第四線。

宋代在全國統一的局面下,國家財賦,始正式大部偏倚在南方。南宋歲收,轉更超出於北宋之上。

宋初歲入千六百餘萬緡,已兩倍唐代。熙寜時至五千餘萬緡。南渡後,更增至六千餘萬。地狹而賦轉多。

元代建都燕京,米粟依然全賴江南,當時遂創始有海運。海運自秦已有,唐人亦轉東吳粳稻以給幽、燕,(見杜詩。)惟僅以給邊而已。

元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備。船三十隻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隻,漕米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又分其綱為三十。每綱設押官二人。正八品。行船又募水手,移置揚州,先加教習。領其事者則設專官,秩三品,有加秩,無易人。創議者朱清、張瑄,本海盜,自用事,父子致位宰相,弟姪甥壻皆大官,田園宅館遍天下,庫藏倉庫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成宗大德七年,封籍其家貲,拘收其軍器、船舶等,並命其海外未還商舶,至亦依例籍沒。蓋二人仍皆營盛大之海外貿易也。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運二百五十餘萬石。其後累增至三百五十餘萬石。文宗天曆二年為最高額。

元代歲入糧數總計:

據上表,除江西外,其他自遼陽以下七地糧數總計,尚不及江浙一處;而江浙、江西、湖廣三處合計,又恰當其他六地之一倍。亦又超出於腹裏及其他六地,卽全國總數之上。

就西晉時言,下游糧食多仰給於荊襄。至此則江浙遠超湖廣之上矣。又若以整個南方江浙、江西、湖廣、四川、雲南。與北方比,則南北相差更遠。

明漕運凡五變:一、河運。兼用水陸,自淮入河,始永樂元年。二、海陸兼運。永樂四年。三、支運。九年開會通河,十三年始興支運。四、兌運。宣德六年。五、改兌。

支運規定蘇、松、常、鎭、杭、嘉、湖諸地糧,撥運淮安倉。揚州、鳳陽、淮安撥運濟寧倉。以三千艘支淮安糧運到濟寧,以二千艘支濟寧糧運赴通州。自淮至徐以浙、直軍,自徐至德以京衛軍,自德至通以山東、河南軍,以次遞運。歲四次,可運三百餘萬石,謂之支運。自後又寖增五百萬石。終明世,其定制為四百餘萬石。

兌運者,民間但運至淮安、瓜州,兌與衛所官軍,運載至京,給與運費及耗米。初皆支運,後漸為兌運。

改兌者,令裏河官軍運赴江南水次交兌,而官軍長運,遂為永制。

運船在天順以後,永樂至景泰,大小無定,為數甚多。定數萬一千七百七十隻,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官軍十二萬人。以糧數比:成化八年定額。

北糧 七五五、六○○石。

南糧 三、二四四、四○○石。內兌運米,計蘇州一府六十五萬五千石,超過浙江全省(六十萬石)之上。松江一府二十萬三千石,超過江西全省(四十萬石)之半數。常州一府一十七萬五千石,超過湖廣全省(二十五萬石)之半數。蘇、松、常三府合計,占南糧全數三之一。

北糧幾只及南糧五之一。地荒、人荒,遂為北方二患。日知錄卷十七。整個的中央,幾乎全仰給於南方。而自南赴北之糧食運輸,亦成國家每年一次大耗費。

清代漕運額,亦定四百萬石。據清初漕運例纂規定,各省漕運原額,約為南四北一之比。惟據清會典乾隆十八年奏銷册計之,則為南八北一。又據戶部則例,乾隆四十四年漕運額則為南十北一之比也。

(二)論絲織業與陶業

耕、織為農事兩大宗,粟米與布帛亦為國家租、調兩大類。蠶桑事業,中國發明甚早,其先皆在北方。春秋時北方地名用「桑」字者,散見各處。漢代絲織物,在黃河流域,已有幾個著名的中心地點。如山東之臨淄、河南之襄邑。此已超過家庭手工業之上。故曰「兗、豫:漆、絲、絺、紵」。蜀錦亦極有名。惟江南則絕不見有蠶絲事業。

北魏均田制,特有「桑田」,可證當時種桑養蠶、調絲織帛,為北方農民一極普遍之生業。顏氏家訓謂:「河北婦人織絍組紃之事,黼黻錦繍羅綺之工,大優於江東。」貴族如此,平民諒亦爾也。隋代以清河絹為天下第一。唐代桑土調絹絁,麻土調布。

開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諸州納布折米,可見其時江南諸州尚不為桑土。又令河南、河北不通水利處,折租造絹。

越人的機織,由北方傳授。

李肇國史補:「初,越人不工機杼,薛兼訓為江東節制,乃募軍中未有室者厚給貨幣,密令北地娶織女以歸。由是越俗大化,更添風樣,綾紗妙稱江左。」左思吳都賦有「八蠶之縣」。宋文帝亦極獎桑麻。沈瑀令民每家植桑十五株。南方蠶事,起源甚早。惟精進美盛,則在後也。

唐代全國各州郡貢絲織物數量,以定州為第一。品質列第四。

太平廣記引朝野僉載:「定州何明遠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續通鑑長編四十三:「宋開封官綾錦院綾機四百張。」

如亳、如滑,皆為當時絲織要地。

景龍三年,宋務光疏:「自頃命侯,莫後墝塉,專擇雄奧。滑州地出縑紈,人多趨射。列縣為七,分封有五。」唐六典:開元時,絹分八等,宋、亳第一。二、三、四、五等皆在黃河南北,不及淮水流域。六、七、八等皆在四川境內外。大江以南僅泉、建、閩三州,位居最末。又大中六年中書、門下奏:「州府絹價,除果、閬州外,無貴於宋、亳州。」

唐十道貢賦絲布織物表據唐六典,開元十道貢賦,擇其有關衣織者錄之。

大體論之,重要的蠶桑織作,在北不在南。

五代河南北皆俵散蠶鹽斂民錢。石晉尚能歲輸契丹絹三十萬匹。

史稱:「五代時,湖南民不事桑蠶,楚王殷用髙郁策,命民輸稅以帛代錢,民間機杼大盛。吳徐知誥令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當稅三千。由是江淮間曠土盡闢,桑柘滿野。」知其時南方蠶事漸盛。

汴宋錦織,尤為有名。

博物要覽載宋錦名目多至四十二種。陸遊老學菴筆記載:「靖康初,京師織帛及婦人衣服花紋,皆四時景物,謂之一年景。」又載:「定州有刻絲煙霧紗。」靖康元年,金兵入汴,索絹一千萬疋,河北積歲貢賦為之掃地。浙絹悉以輕疏退回。

宋、金分峙以後,宋歲幣以銀、絹分項。是絲織品又漸漸地要北仰於南之證。又按:宋、遼議和後,遼於振武軍及保州置搉場,歲以羊皮毛易南絹。

金泰和六年,尚書省奏:「茶,飲食之餘,非必用之物。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所用不下百萬。」又泰和八年,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國絲、綿、錦、絹有益之物,不可」。是其時中原絲織物尚有輸於江南者。惟恐多係民間粗品,不敵南宋政府歲幣所輸於金政府者遠甚矣。

元代北方尚見有大規模之種桑區域。

至順二年,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元冠州於漢為館陶縣地,明屬山東東昌府。又按:金有徵桑皮故紙錢者,明代遷安蓻桑甚盛,然皆剝皮造紙。惟遷安有蠶姑廟,是其先曾治蠶,而後稍廢耳。

元初並有按戶稅絲之制。

太宗八年,耶律楚材為元定制,每戶出絲一斤供官用,五戶出絲一斤給受賜貴戚、功臣之家。

然而蠶桑絲織事業之自北南遷,在大勢上終於不可挽。明初南北捐稅數,恰成三與一之比。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夏稅絹數表:

以上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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