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黃河下游之新王朝殷商時代(2 / 2)
亶甲城在安陽縣西北五裡洹水南岸,帝王世紀。又呂覽音初篇:「殷整甲徒宅西河。」此西河在衛地,整甲卽亶甲也。自是殷人始北遷。耿史記殷本紀作「刑」,卽左宣六年及魏策之「刑丘」杜注:「河內平皋縣。」亦在河北,今河南省溫縣東二十裡。史言紂「廣沙丘苑台」,沙丘、刑丘,是自河亶甲、祖乙、盤庚至紂,其實皆在數百里間之地也。
至盤庚徒殷,卽漢書項羽傳所謂「洹水南殷墟」,今甲骨出土地也。此據竹書紀年。史記則謂,盤庚重遷河南,居毫,至武乙始遷殷。至紂更不遷都。
自湯至盤庚,十世十八帝。自盤庚至帝辛,七世十二帝,此一期大率當過二百年。故至商紂時,商邑日大,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丘,皆為離宮別館。此據竹書紀年。聚衆百萬,左飲淇水喝,右飲洹水不流,此據戰國策。其盛況可想。
古代黃河自河南東部卽折而北向,經今之漳河流域而至今河北之滄州境入海。商民族則正居河南、山東、河北三省相交黃河下游一隈之四周,恰與夏民族之居於河南、陝西、山西三省相交黃河上游一隈之四圈者東西遙遙相對。春秋伯陽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見夏、商根據地之東西相對峙。大抵下游低地,氣候土壤均較佳,生活文化較優,而居民較文弱,亦易陷於奢侈淫佚。上流高地,氣候土壤較惡,生活文化較低,而居民較強武,勝於軍事與政治方面之團結。夏人勢力逐次東移,漸漸往下,征服下游居民,而漸漸習染其驕侈淫佚之習氣,如太康之遊畋忘歸,以及夏桀之荒淫皆是。於是下游民族,乘機顛覆此統治者而別自建立新的王朝。如后羿、寒浞與商湯皆是。夏、商既同為漢民族之兩支,則夏、商以前中國民族最先居地應何在,此亦難詳論。殷人自商湯滅夏,漸漸形成規模較更像樣之國家,至周人則又起於西方,仍循夏人形勢,東侵征服殷人,而漸次移殖於大河下流一帶之平原。如此則黃河上下游相互綰結而造成中國古代更完備、更像樣之王國,是為周代。
漢人傳說「夏尚忠,商尚鬼,周尚文」,此論三代文化特點,雖屬想像之說,然以古人言古史,畢竟有幾分依據。大抵尚忠、尚文,全是就政治、社會實際事務方面言之,所謂「忠信為質而文之以禮樂」,周人之「文」,只就夏人之「忠」加上一些禮樂文飾,為歷史文化演進應有之步驟。其實西方兩民族皆是一種尚力行的民族,其風格精神頗相近似。商人尚「鬼」,則近於宗教玄想,與夏、周兩族之崇重實際者迥異。故虞書言禹為司空治水,棄後稷司稼穡,而契為司徒主教化。禹、稷皆象徵一種刻苦篤實力行的人物,而商人之祖先獨務於教育者,仍見其為東方平原一個文化優美耽於理想的民族之事業也。厥後至春秋、戰國時,宋人猶每有不顧事實騁於理想者。惟孔子以宋人而祖世居魯,一面抱有偉大高遠之理想,而一面又深愛周文化之陶冶,極慕周公以來之政制,切於實際,可見之於行事,遂成中國古代文化思想大成之聖人焉。又按:中國古代文化孕育於北溫帶黃河兩岸之大平原,以農業為主要之生活,因此其文化特別具有「著實」與「團結」與「和平」之三要素,不如印度之耽於玄想,亦不如波斯、希臘、羅馬之趨於「流動」與「戰爭」與「分裂」。吾人若一游西安、洛陽、安陽、商丘以及濟南、曲阜諸平野,溯大河,曆廣土,茫茫乎,蒼蒼乎,徘徊俯仰之間,必能想像我民族先民偉大創基之精神於依稀仿佛中也。
根據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種植、牧畜、建造、關於人類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頗像樣。
關於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疇、禾、穡、黍、粟、來、麥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見其時釀酒之盛。種樹方面,有圃、果、樹、桑、栗、絲、帛等字,知其時已有養蠶業。牧畜方面,有馬、牛、羊、犬、豕、豚、鶏、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稱極夥,知其時畜業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宮、室、宅、家、舟、車等字,知其時家屋建築與交通工具已相當進展。卜辭中行獵次數特多,此因卜、獵本屬相關,同為屬於祭祀下之一種典禮。古代貴族以行獵為典禮,亦即以為娛樂,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漢仍然。不能據此謂其時「正從漁獵初進為農耕」。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堅,契刀必極鋒利,則其時煉金術必已經相當之演進,不能說商代「正從石器進至金器」。至其時尚有用石器者,則自屬事實。鹽鐵論載漢武帝以後有「木耕手耨」之事,豈可據此以推論漢中葉之社會文化?至謂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會」,此據商代帝王「兄終弟及」之制度推論。然此最多可謂此種制度淵源於此種社會,不能便謂仍是此種社會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傳子者亦十二、三,幾佔半數。春秋時吳通上國,其王位繼承亦仍是兄終弟及,豈得謂其亦為母系中心時代?又如以卜辭有「諸父」、「諸母」之稱,而認其為羣婚制,則此種稱呼至春秋猶然,豈可謂春秋亦羣婚時代乎?又謂其乃一「原始共產制的氏族社會」云云,更屬無據臆測。此皆郭氏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語。只就商代所表現於政治規模之進步論之,卽知此種說法之無稽也。
根據商代傳世鐘鼎彝器之多與精,更可見其時文化程度之高。
據殷文存一書所收殷器銘文在七百種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濫入,二因有器、蓋不分,恐無此數。要之已甚為可觀。
若以殷代文化與周初相較。則頗見其有一派相承之迹。
周代銅器款識,與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髮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銅器中畫人坐作形,則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諸器,殷、周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與銅器無殊。殷墟所得弓、矛亦與周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編簡之制,六也。殷、周同用貝為貨幣,「貝」字常見於甲文及銅器中,七也。
蓋古代此黃河東、西兩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於商人中亦時見舜、禹故事之流傳。夏、殷兩代文化已見交融,更何論於後起之殷、周。
周人滅殷前,兩國在政治上早已發生關係,並非為不相聞問之兩民族。謂殷、周之先本無關係者,乃崔述豐鎬考信錄說。
據傳說,周王季曾命為殷牧師,後漢西羌傳注引竹書紀年。其後文丁殺季曆。呂覽首時,晉書束皙傳、劉知幾史通疑古、雜說兩篇。西伯與九侯、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詩:「我征徂西,至於艽野。」「九」、「鬼」同聲。禮記明堂位作「鬼侯」。鬼方正在西方也。鄂侯史記晉世家集解引世本:「叔虞居鄂。」卽大夏。左隱六年:「翼嘉父逆晉侯於隨,納諸鄂。」此在晉南。三公皆在殷西。又為紂三公,而西伯見囚於羑裡。左傳襄二十一年、趙策、韓非子、尚書大傳、史記、褚先生補史記龜策列傳等書。則殷、周關係已夙有之。或武乙之暴雷震死於河、渭之間,殆如周昭王之南征而不復也。據此則殷之忌周已甚,而周之蓄志翦商亦已久矣。文王死未葬,武王奉文王木主以伐紂,蓋以乘紂之不備。及周之得志,並其先世事皆諱之,若伐紂盡出弔民伐罪之公,並無一毫私意存於其間。此猶滿清初以告天七大恨興師叛明,及入關後亦諱不復道也。
而且殷、周之關係,已顯如後代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關係。
此證之周人自述。詩大雅:「摯仲氏任,自彼殷商,來嫁於周,曰嬪于京,乃及王季,維德之行。」此見王季時與殷畿諸侯通婚姻也。尚書召誥召公語。稱「大國殷」,多士周公語。稱「天邑商」,大誥成王語。稱「小邦周」,顧命康王語。稱「大邦殷」。此皆周人已滅商後之文告。可見以前殷、周國際上地位名分確有尊卑,決非敵體之國,為並世所共認,故周人亦不能自諱也。
更據周人所稱述,知當時之殷、周,乃略如以前之夏、商,夏、商、周三代之觀念,起源甚早。
召誥云:「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相古先民有夏,今時既墜厥命。今相有殷,今時既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為茲二國命。」
在夏時已有所謂中央共主與四方侯國之國際關係,此種政治上名分成立與維持,為考論中國古代史文化演進一極端重要之問題,不可忽視。及至殷未周初,此等共主與侯國之政治演進至少已有七、八百年以上之歷史。而且殷在安陽,周在豐鎬,相去千裡外,若以安陽為中心,安陽至豐、鎬之距離為半徑,畫一圓周,約略可以想像殷王室政治勢力圈之大概。今殷墟發掘所得海濱居民之器物甚多,知殷人與東方海岸之關係,必甚密切。商亡,有箕子避至朝鮮之傳說,或殷王室勢力本自及於朝鮮半島也。政治上能有此名分上之維繫與分別,只據此點,卽可推想當時一般文化之程度。實則此層與上論史記列載夏、殷帝王名字世次一節,只是一事之兩面。自禹、啟以來,中國古史上已有中央共主傳世相承千年之久,雖王朝有夏、商之別,政治演進,則仍是一脈相沿。治古史者每忽略此點,好將中國古代文化壓低,好將古代年曆縮短,逐至周代有突飛猛進,不知其所從來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