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三 薛宣 博传第五十三(1 / 2)
卷八十三 薛宣 博传第五十三
薛 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少为 廷尉书佐、都船狱吏。后以大司农斗 食属察廉,补不其丞。琅邪太守赵贡 行县,见宣,甚说其能。从宣历行属 县,还至府,令妻子与相见,戒曰: “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 中丞相 史。”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幽州 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是时,成帝 初即位,宣为中丞, 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 “陛下至德仁厚,哀闵元元,躬有日 仄之劳,而亡佚豫之乐,允执圣道, 刑罚惟中,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 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 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 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 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 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 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 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是故 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隔, 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诗》 云:‘民之失德,乾餱以愆。’鄙语 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方刺 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 之要务。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 焉。”上嘉纳之。
宣 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 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 繇是知名。出为临淮太守,政教大 行。会陈留郡有大贼废乱,上徙宣为 陈留太守,盗贼禁止,吏民敬其威 信。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始高 陵令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 能竟。及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 与相对,接待甚备。已而阴求其罪 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节敬宣 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 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 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 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 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 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 之。”湛自知罪臧皆应记,而宣辞语 温润,无伤害意。湛即时解印绶付 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而栎阳令 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 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 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 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 掾平镌令。孔子曰:‘陈力就列,不 能者止。’令详思之,方调守。”游 得檄,亦解印绶去。
又 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 郡凑,多盗贼。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 者,功次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 而栗邑县小,辟在山中,民谨朴易 治。令巨鹿尹赏久郡用事吏,为楼烦 长,举茂材,迁在栗。宣即以令奏赏 与恭换县。二人视事数月,而两县皆 或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 也!’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 成。愿勉所职,卒功业。”
宣 得郡中吏民罪名,辄召告其县 长吏,使自行罚。晓曰:“府所以不 自发举者,不欲代县治,夺贤令长名 也。”长吏莫不喜惧,免冠谢宣归恩 受戒者。
宣 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 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池 阳令举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 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 掾,乃其妻独受系者钱万六千,受之 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 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 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府掾 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及 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 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贯 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 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 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 请邻里,一笑相乐,斯亦可矣!”扶 惭愧。官属善之。
宣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 观也。性密静有思,思省吏职,求其 迁为少府,共张职办。
月余,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 疏曰:
帝王之 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则百 僚任职,天工不旷。故皋陶曰:“知 人则哲,能官人。”御史大夫内承本 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 职大,非庸材所能堪。今当选于群 卿,以充其缺。得其人则万姓欣喜, 百僚说服;不得其人则大职堕斁,王 功不兴。虞帝之明,在兹一举,可不 致详!窃见少府宣,材茂行洁,达于 从政,前为御史中丞,执宪毂下,不 善,威德并行,众职修理,奸轨绝 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赦后余 盗贼什分三辅之一。功效卓尔,自左 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孔子曰: “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宣考绩功 课,简在两府,不敢过称以奸欺诬之 罪。臣闻贤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 效。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 以谋王体,断国论;身兼数器,有 “退食自公”之节。宣无私党游说之 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诗,舍 公实之臣,任华虚之誉,是用越职, 陈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数 月,代张禹为丞相,封高阳 侯,食邑千户。宣除赵贡两子为史。 贡者,赵广汉之兄子也,为吏亦有能 名。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 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然官属讥 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时天子好 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
久 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 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 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 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 乃平。会邛成太后崩,丧事仓卒,吏 赋敛以趋办。其后上 闻之,以过丞 相、御史,遂册免宣曰:“君为丞 见,岁比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 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 至相食,盗贼并兴,群职旷废,是朕 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乃者广汉群盗 横恣,残贼吏民,朕恻然伤之,数以 问君,君对辄不如其实。西州隔绝, 几不为郡。三辅赋敛无度,酷吏并缘 为奸,侵扰百姓,诏君案验,复无欲 得事实之意。九卿以下,咸承风指, 同时陷于谩欺之辜,咎繇君焉!有司 法君领职解嫚,开谩欺之路,伤薄风 化,无以帅示四方。不忍致君于理, 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绶,罢归。” 厚焉。后方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 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 国制度,前所坐过薄,可复进用。上 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 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宣复尊 重。任政数年,后坐善定陵侯淳于长 罢就第。
初 ,宣有两弟,明、修:明至南 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 善交接,得州里之称。后母常从修居 官。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令,宣迎 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 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 和。
久 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 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 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 复列封侯在朝省。宣子况为右曹侍 郎,数闻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 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咸 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 唇,身八创。
事不有 司,御史中丞众等奏: “况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 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 以谤毁宣。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 共见,公家所宜闻。况知咸给事中, 以隔塞聪明,杜绝论议之端。桀黠无 所畏忌,万众讠雚哗,流闻四方,不 与凡民忿怒争斗者同。臣闻敬近臣, 为近主也。礼,下公门,式路马,君 畜产且犹敬之。《春秋》之义,意恶 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 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 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 市。”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 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 谋者同罪。’诏书无以诋欺成罪。传 曰:‘遇人不以义而见慭者,与痏人 之罪钧,恶不直也。’咸厚善修,而 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 谋也。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 中,与凡民争斗无异。杀人者死,伤 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 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 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 民无所错手足。今以况为首恶,明手 伤为大不敬,公私无差。《春秋》之 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 怒,无它大恶。加诋欺,辑小过成大 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 可施行。圣王不以怒增刑。明当以贼 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 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况竟减罪一 等,徙敦煌。宣坐免为庶人,归故 郡,卒于家。
宣 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为彭城 令,宣从临淮迁至陈留,过其县,桥 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留彭 城数日,案行舍中,处置什器,观视 园菜,终不问惠以吏事。惠自知治县 不称宣意,遣门下掾送宣至陈留,令 掾进见,自从其所问宣不教戒惠吏职 之意。宣笑曰:“吏道以法令为师, 可问而知。及能与不能,自有资材, 何可学也?”众人传称,以宣言为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