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1 / 2)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隐 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 之”。《穀梁传》曰,言日不言朔, 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 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 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 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 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 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 政,共御厥罚,则灾消而福至;不 能,则灾息而祸生。故经书灾而不记 其故,盖吉凶 亡常,随行而成祸福 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 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 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 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 也。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 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 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 光散。纵畔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 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 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 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 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 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 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 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 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 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 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 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 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 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 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 鸣。赋不得,兹谓竭,厥星随而下。 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 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 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 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 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 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 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 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 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 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 从中成之形也。后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 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 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 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 岠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 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 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 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 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 也。后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 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穀梁传》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 也。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 齐,天子更立卫君。朔借助五国,举 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 失于齐,卒杀桓公。董仲舒以为,言 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
严 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 之”。《穀梁传》曰,不言日,不言 朔,夜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 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 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 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 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后遂九合诸 侯,天子使世子会之,此其效 也。 《公羊传》曰食晦。董仲舒以为,宿 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 果通于夫人以劫公。刘歆以为,晦 鲁、卫分。
二十 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毕,主边兵 夷狄象也。后狄灭邢、卫。刘歆以 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 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心为 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 象也。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 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 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 楚、郑分。
三 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鲁二君 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 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 八月秦、周分。
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 不内自正,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 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桓政, 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 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 黄,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 晋分。
十二 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是时楚灭 黄,狄侵卫、郑,莒灭 巳。刘歆以 为,三月齐、卫分。
十 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 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后遂伐 卫,执曹伯,败楚城濮,再会诸侯, 之恶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为上亡 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 中国,虽不正犹可,盖《春秋》实与 而文不与之义也。董仲舒以为后秦获 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刘歆 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 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大夫 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 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 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 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 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 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宋、 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 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 分。
宣 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 之,既”。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 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 夏大国唯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 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行,八 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 观兵周室;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 罪;北败晋师于邲,流血色水;围宋 九月,析骸而炊之。刘歆以为,十月 二日楚、郑分。
十 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 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 分。
十七 年“六月癸卯,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 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 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成公十 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败 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 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 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 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 为九月周、楚分。
襄 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卫大 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 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 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晋为 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 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 君若缀斿,不得举手。刘歆以为,五 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 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 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 漆、闾丘来奔,陈杀二庆。刘歆以 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 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晋栾盈将犯君,后 入于曲沃。刘歆以为,七月秦、晋 分。“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 仲舒以为,宿在轸、角,楚大国象 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庆封 胁君乱国。刘歆以为,八月秦、周 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后卫侯入陈仪, 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 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 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 分。“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 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艳,夷 狄主上国之象也。后六君弑,楚子果 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 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歆以为,六 月晋、赵分。
二十七 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 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 门;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 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般弑其父, 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 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 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刘 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 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先是楚灵 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 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 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 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 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 “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 “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 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 鲁季孙宿卒。晋侯谓士文伯曰:“吾 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 “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 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 也?《诗》曰:‘或宴宴居息,或尽 悴事国。’其异终也如是。”公曰: “何谓六物?”对曰:“岁、时、 日、月、星、辰是谓。”公曰:“何 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 公曰:“《诗》所谓‘此日而食,于 何不臧’,何也?”对曰:“不善政 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適 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 《易》曰:“县象著明,莫大于日 月。”是故圣人重之,载于三经。于 《易》在“丰”之“震”曰:“丰其 沛,日中见昧,折其右肱,亡咎。” 于《诗·十月之交》,则著卿士、司 徒,下至趣马、师氏,咸非其材。同 于右肱之所折,协于三务之所择,明 小人乘君子,阴侵阳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 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 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 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 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刘歆以 为鲁、赵分。《左氏传》平子曰: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 是乎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 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其余则 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 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 举,避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 辞,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 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说曰: 正月谓周六月,夏四月,正阳纯乾之 月也。慝谓阴爻也,冬至阳爻起初, 故曰复。至建巳之月为纯乾,亡阴 币,责阴之礼。降物,素服也。不 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 移灾复也。啬夫,掌币吏。庶人,其 徒役也。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 分。
二十一 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周景王老,刘子、 单子专权,蔡侯硃骄,君臣不说之象 也。后蔡侯硃果出奔,刘子、单子立 王猛。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 分。
二十二 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 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 之”。董仲舒以为,宿在胃,鲁象 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刘向以为, 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 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 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 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 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刘歆以为, 二日鲁、赵分。是月斗建辰。《左氏 传》梓慎曰:“将大水。”昭子曰: “旱也。日过分而 阳犹不克,克必 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 也。”是岁秋,大雩,旱也。二至二 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 长短极,故相过。相过同道而食轻, 不为大灾,水旱而已。
三 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 食之”。董仲舒以为,宿在心,天子 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 城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 城。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 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 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 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郑灭 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 子退仲尼,宋三臣 以邑叛。刘歆以 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之”。董仲舒、刘向以为,后晋三大 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 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 月二日楚、郑分。
十 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 之”。董仲舒以为,宿在柳,周室大 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 诸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 州来。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京师楚 也。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 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 为,六月晋、赵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 二日齐、卫分。
凡春 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 日食三十六。《穀梁》以为,朔二十 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 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 晦一,不书日者二。
高帝 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 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后二年, 燕王臧 {艹佘}反,诛,立卢绾为燕 王,后又反,败。
十一 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虚 三度,齐地也。后二年,齐王韩信徙 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后又反, 诛。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 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 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 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
五 月丁卯,先晦一日, 日有食 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 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 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 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 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 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 之。
七 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 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 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 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 斗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虚 八度。
后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 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 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几 尽,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 轸七度。
后元 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 食之,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 卑贼妇人,后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 有不终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 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