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1 / 2)
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孝 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 子也。母曰丁姬。年三岁嗣立为王, 长好文辞法律。元延四年入朝,尽从 傅、相、中尉。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 亦来朝,独从傅。上怪之,以问定陶 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 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 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 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 下,袜系解。成帝由此以为不能,而 贤定陶王,数称其材。
时王祖母 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 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 侯王根。昭仪及根见上亡子,亦欲豫 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 以为嗣。成帝亦自美其材,为加元服 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明 年,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 持节征定陶王,立为皇太子。谢曰: “臣幸得继父守籓为诸侯王,材质不 千亿之报。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 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籓。”书 奉,天子报闻。后月余,立楚孝王孙 景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以奖厉太 子专为后之谊。语在《外戚传》。
绥 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 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 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 天下。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 吏民爵,百户牛酒,三老、孝弟、力 田、鳏、寡、孤、独帛。太皇太后诏 尊定陶恭王为恭皇。
五 月丙戌,立皇后傅氏。诏曰: 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 追尊傅父为崇祖侯、丁父为褒德侯。 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丁满为平周 侯。追谥满父忠为平周怀侯,皇后父 晏为孔乡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禄大夫 赵钦为新成侯。
六月,诏曰:“郑声淫而乱乐, 圣王所放,其罢乐府。”
曲 阳侯根前以大司马建社稷策, 益封二千户。太仆安阳侯舜辅导有旧 恩,益封五百户,及丞相孔光、大司 空汜乡侯何武益封各千户。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 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又 曰:“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 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 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 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 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有司条 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 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 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 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 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 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 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 婢过品,皆没入县官。齐三服官、诸 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 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 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 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 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察 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 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 年。”
秋 ,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况皆 有罪,根就国,况免为庶人,归故 郡。
诏 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 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 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 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 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 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 三千。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 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 年租赋。”
建 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侍中 骑都尉新成侯赵钦、成阳侯赵 皆有 罪,免为庶人,徙辽西。
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 皆以赋贫民。
二 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 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 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 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 者,各一人。”
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中都、郎吏 金、钱、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 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 大夫。
夏 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 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 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 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 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罢 州牧,复刺史。
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 ‘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 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 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 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 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 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 复土。
待 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汉 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 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 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 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 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 度。”
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 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