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则天皇帝(1 / 2)
公元690年重阳,66岁的武则天举行“革命”,改国号为“周”。
武则天登上了洛阳的则天门楼,宣布废唐为周,改元,大赦。这年的年号原被称为永昌二年,后又改称载初,至此,又改为天授。武周帝国便这样建立起来,临朝称制也就随之结束了。
中国历史上掌权的女主并非武则天一人,但只有她一人做上了皇帝。这难道是其他人的才具不如她吗?非也。武则天称帝是历史为她提供了“势”,而她也能不失时机地乘时窃势,从而制群生之命,掌至高之权,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东汉时临朝称制的皇后、太后有六例之多,但无一人能称帝。历史到底为武则天提供了什么“势”呢,最重要的就是中央集权的程度不同。东汉时期中央集权的程度,远不如隋唐坚强有力,体制也没有那么完备。这就决定了东汉的临朝称制是弱势的,而武则天的临朝称制是强势的。
第一,在政治上,隋唐中央对地方政府控制加强。东汉时,地方长官自辟僚属。这种地方僚属对长官的忠诚和友谊削弱了他们对中央的忠诚,甚至在事变时与中央为敌。这种体制,使州郡对中央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政策不容易推行下去。但是,在官员们全由吏部选授的唐代,僚属对于长官不承担任何履行家臣之道的义务,中央的政策就可以畅通无阻了。说到底,武则天时代,中央已把用人权掌握在手了。
第二,隋唐中央集权的强有力,还表现在军事上。隋唐之际,中央拥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这便是府兵。府兵的建置,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所谓“举关中之众,以监四方”。王夫之认为,唐置府兵,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它有助于武则天夺取天下。由于府兵集中在关中,全国各地的军队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和关中抗衡,所以武则天才能在夺取中央军权之后,转移唐祚。
第三,隋唐中央集权的强有力还表现在社会结构上。东汉时,朝廷指名缉拿的人,往往受到了各种不同地方势力的保护,产生了望门投止的现象。而在隋唐之际,这种现象是难以出现的。唐朝有发达的保甲制度,宗族更是社会结构中严密的一环。可以说,一个人犯了罪简直是北不可走胡,南不可走粤。严密的社会组织使得武则天把国家机器抓得更紧。她像是金字塔的顶尖,可以层层控制,在深宫中就能掌控整个政局。
武则天当政时期,对农业生产比较重视。
唐朝继承了北朝隋朝以来的均田制,多次制定了均田令。规定,一般民户,成年男子每丁可以占有100亩土地,作为农户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根据这样的理想标准,政府向农户收取相同数量的赋税,实行按人头、户口征收的租庸调制。在制度规定数量内的私田是合法的,超过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而占有私田,就是占田逾制,国家有权进行检括。为了进行土地管理和赋税管理,唐朝还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包括登记户口的名籍和登记土地的田籍两部分,民户严禁逃亡。户籍是政府征收赋税徭役、控制社会秩序的保证。
武则天统治的时代,是唐代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创于北魏的均田制,是一种在战乱之后土地大量被抛荒情况下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对土地和人口进行严格支配和控制。随着社会的安定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地主阶级要求兼并土地、扩大生产,而大量的农户则力争逃脱国家的户籍,形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群。
对于广大地主兼并土地,武则天政权没有惊慌失措。尽管土地兼并也会造成贫富分化,造成农民逃亡,但当时的社会是稳定的。所以,武则天没有采取行政命令去挽救这种与时代潮流不相符的经济制度,而是对地主兼并土地采取纵容态度,对广大逃户也实行宽容政策。
之所以采取这种政策,是因为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农户的独立生产和生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唐代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并不像汉朝那样,失去了生活的依存,无法回到土地上,只能去做奴婢或流亡,而是可以重新以佃户的身份,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租种地主的土地,或逃往一些尚未得到开发的山区进行垦荒。总之,他们大都能够回到土地上,重新与土地结合。所以,在汉朝的土地兼并中看到的是大量的“流民”,而在唐朝土地兼并的过程中,看到的却是大量的“逃户”。流民是浮游于土地之外的一种动荡力量,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力很大,逃户是脱离了国家户籍控制的流动人口,他们继续在土地上劳作,有可能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但不至于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土地集中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土地集中带来的也并非只有破坏作用,伴随着土地迅速集中,在唐朝出现的是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从长远来说,土地集中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有利于扩大社会再生产。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逃户,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他们出入关防,往来山泽,为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武则天时期对逃户的政策,在前期主要还是因循前朝的做法,原则上由地方州县进行搜检,实际上却是流于形式。因为地方与中央的利益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地方上在新的经济变动中,发现了自己的利益。保留一定的逃户,正是地方经济利益所在,也是地方官取得政绩的一个重要基础。
武周后期,武则天察觉了这一问题,根据凤阁舍人李峤的建议,对逃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方面,继续对检括出来的逃户采取宽容优待政策:更为重要的是,承认农户逃亡的现实,通过强力有效的手段,将逃户检括出来,如果逃户不愿意回到原来户口所在地,即允许在逃入地区落户,成为国家合法的编户。
根据这种政策,大量逃离乡土的农户,又有可能重新回到国家的户籍上来。这样,就把过去简单的简括、惩罚变成重新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武则天时代既有户口逃亡过半的现象,又出现了户口成倍增长的事实。逃户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形成了许多新的居民点,致使武则天时代大量新置州县。
武则天称帝前后,因为统治形势的变化,选官问题、边疆问题、财政问题以及因为实行恐怖政策而导致的大量司法刑狱问题激增。高宗、武则天时期在政治体制上作出的最初反应是扩大和完善尚书机构。吏部、兵部、户部、刑部和尚书都省的官员大量增加。
过去尚书令的职掌是“总领百官”,这是一个职务独掌相权的体制。尚书省的权力是必然要被分割的。所以自隋朝以来,尚书令实际上已很少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作为尚书省的长官。但是自贞观以后,仆射的官职也长期空缺,而六部尚书入相参政的又日渐增加,这是以下属分割了上级的权力。渐渐地,尚书都省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对不断增加的六部事务总汇裁决。到了武则天时期,进一步分尚书省的权力。为了应付行政事务的剧增,增加了尚书省的主要官员。在武则天称帝之前的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十月五日,尚书都省设置左右司员外部。一方面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都省的勾检职权;另一方面,一个部门的权力就这么多,主要官员增加了分到每个人手里的权力就少了。尚书都省作为总管六部的行政中枢的地位就逐渐丧失了。
强权的统治者大都把权力看得死死的,事事躬亲,对官员们不放心任使。不过,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包揽的结果可能反而管不好。
天授二年(公元691年),狄仁杰第一次拜相。他发现有个叫王循之的大学士要请假回家,居然得上表求得女皇帝亲自批准。狄仁杰当即借此劝谏武则天:“臣听说皇帝只有生杀大权不借手于人,其余的事情都交由有关部门去处理。故左、右相的官,对流放以下的事就不管了,因为其地位太高。左右丞的官,就不管徒刑以下的事。那个学生请假,只有丞、主簿等小官才去管,如果天子为这么件小事去发命令,则天下的事怎么管得了呢?”这实际上是借以劝武则天只管作为一个皇帝分内要做的事,不要事事插手,越俎代庖,让各职司官员按职权各司其职。武则天赞扬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