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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抓捕过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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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他咂了咂自己那业已润湿的嘴唇,心想:他妈的,想当初冒得福不顾冒着减刑被打下来的危险用葡萄苹果可乐酿酒喝,早知这样,老子还不如帮他一个忙,每天洒一泡给他喝,他也不至于严重违纪了。

解决了口渴的问题后,接下来就是如何解决温饱的问题了。但这倒难不倒聪明的他。因为就在他捡瓶底盖儿之前,他就已闻到了一股臭味,而这臭味,正是离他不远地方的一只死老鼠身上发出来的。

从老鼠尸体保存的程度来看,估计已死了一个星期左右,可能是这地方阴燥,因此它还没有完全腐烂。也或者说它被风干了。但不管怎样,反正在肖恒看来,这死老鼠无疑就是一具金身不腐的木乃伊。也尽管这具木乃伊差不多不成鼠样了,可它身上毕竟还有些肉,尤其是它那四条壮硕的肥大腿。

那该怎么吃这只老鼠木乃伊呢?总不至于连皮带毛全个囫囵吞下去吧!当然李猛真还没傻到那个程度,他更不愿意返祖到茹毛饮血的原始人。不过,他这时也想到了一个法子,而这法子也简单,无非就是把那烂瓶底儿再打烂,然后用打烂的玻璃片儿剔掉老鼠皮,那么,一顿丰盛的午餐自然也就到手了。其实,这方法还是猛真在狱内看《荒野求生》这一档节目中学来的,想不到这会儿竞会派上了用场。

当剥掉鼠皮后,只见一具白花花的肉体便展现在了猛真的眼前,可它还不能马上食用,因为它那呈紫绿色的肚子鼓胀胀的,而且里面似乎还有什么东西在蠕动。对了,还忘记挖掉它的内脏。于是,猛真像庖丁解牛一样“霍”地一声把老鼠肚子一分为二。顿时,一股奇臭从里面冲了出来,猛真只觉得一阵恶心。然而,更恶心的还在后头,只见那腐烂了的呈黑棕色的内脏上居然爬满了白黄色的蛆,密密麻麻的,看得他头皮都发麻了。

能有什么办法呢?一时间,沮丧不已的猛真真想把这只长满了蛆的死老鼠扔得远远的。可是,这时自己没长蛆的肚子却在跟自己抗争了,并且还故意似的发出“咕噜咕噜”的声响。于是他忍不住打了个空嗝,自言自语地骂道:“这该死的老鼠!”事实上,他这句话骂了也等于白骂,因为这只老鼠本身就是死的。

迫不得已,他只好腾出右手折了一根干枯枝,然后把老鼠的内脏和蛆全部给搅拨了出来。

就这样一搅一拨弄了好几分钟后,才总算把里面给弄了个干净。但饶是如此,还是有几只像蚕一样肥的蛆附吸在上面。这时已饿得头昏眼花的猛真再也顾不上脏与不脏了,索性用手一条一条的把它们捻在了地上。看着地上被他捻出来的蛆,猛真还不忘骂了一句:“呸,你以为老子什么都吃!”而实际上,那绿得发紫的死老鼠肉其实比那些蛆也强不了多少。

当整只老鼠只剩一具空空如也的躯壳时,猛真早已累得汗流浃背了。可他一点也不感到累,相反,他反而觉得有一种自己动手丰衣食足的感觉。出于对劳动成果的尊重,他居然还像是那么回事似的把老鼠拿在手上掂了掂:我的个乖乖!这家伙不下于半斤哩!看来自己还真没白忙乎。

看着白里带紫的老鼠肉,自然而然,猛真也融会贯通地想到自己吃过的兔子肉,既然它们大小无异而且又都是肉,从本质上讲,也就没有什么不同,那自己为何就不能吃呢?

基于这种无可厚非的支配,猛真再也不嫌弃手中这坨死老鼠肉了,他甚至更愿意手里的这东西是一顿难得的野味佳馐。再说了,达尔文老学究都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实是,也确实没有什么比能活下去更为重要的了。

猛真在给自己找到了一个附会牵强的理由后,便先作了一个深呼吸,然后一只手捏住鼻子,这才把死老鼠当成肯德基里的一只炸鸡腿大口大口地啃了起来。

也真怪, 刚一开始咬的时候,任猛真怎么用力,那老鼠肉就是硬得像牛皮一样。难道是咬合力不够?他还真不信这个邪,也更不愿就此放下这块到手的肥肉,于是他脚一跺,头一偏,又牙齿猛地扯了一下,瞬间,一具完整的老鼠肉竞被他咬掉了大半个身子。

就这样,他越嚼就越有味道,凭着味蕾的感知,这风干的老鼠肉和家里那些晒干的地瓜的味道竞极为相似,尽管它们的质地不同,但那种无法言喻的口感基本上是相同的。

可能是真的饿极了,也可能是一不小心造成的。反正,那半边老鼠肉硬是给他横着塞进了口中吞进了肚里,以至于连骨头都没来得及吐出来。

后来他想,自己这付狼狈模样,简直和圊虫逢秽欣然一饱并没有多大巨别。说句更难听的话,他现在连一条圊虫都还不如。

可当猛真才吃完老鼠肉不久,他又开始打起嗝儿来,但这回可绝不是之前那个有气无力的空嗝,而是一个类似于凭空响起来的闷雷。至于响到一个什么程度,事后,他也只能从被他嘴中喷出的气流所冲断的枯枝上找到一点证据。

现在,手中只剩下小半边老鼠肉了,猛真越看越觉得“物以稀为贵”这句话讲得非常有道理。他甚至还一度产生了这么一个想法:那就是先把它揣在怀中,万一到晚上饿了的时候也可以拿来充饥。然而不巧的是,肚子这时偏偏不依不挠,又用响声开始作怪了。左思右想后,他还是决定干脆把它吃完,等填饱肚子有了力气后再另作打算。

大摡是第一次吃得有些仓促,所以这次猛真觉得还是矜持一点好。可是,那又该用怎样一个体面的方法吃呢?这里既没有刀叉,也没有筷子调羮,总不至于又用那弄脏的玻璃碎片来割吧!一直到了最后,穷尽了毕生智慧的猛真也没找出个更合适的办法。无奈之下,他只好用牙把那老鼠肉一边死死咬住,而两只手则牢牢钳住那头,然后像鳄鱼撕咬动物那样三百六十度地旋转起来。不过的是,鳄鱼是在用自己的身体旋转,而猛真旋转的却是自己的双手。形象一点说,他现在的动作好比用双手在拧一个方向盘,但不管怎么样,这招东施效颦的方法还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也就不到那么一小屁功夫,一小块鼠肉就被他轻而易举地撕了下来。

可就在他快要送到嘴中时,突然他有些恍惚了,也或者他仿佛又回到了当年那间他经常光顾的肯德基店。那时,他西装革领,油光滑亮。哪怕只是在啃鸡腿这一块,他也不忘戴上手套,而且还必须得像个绅士般在胸前系上一块白围裙,这不仅是派头,更是一种风度。

还有,他在啃食鸡腿之前,总喜欢习惯性地抿抿嘴,然后优雅地侧着身子,等姿势固定了之后,这才不慌不忙把鸡腿送到嘴边轻轻一啃。但即便是啃,他也只是啃那么一小点,剩余的大半只鸡腿则被他原封不动地放到餐盘里头了。

“哎呦!”突然,一阵猝不及防的剧痛把他拉回到了现实中。原来,是那只扎了铁丝的左脚不小心碰到了灌木。看来,是时候把它拉出来了。

想到自己接下来还有很多事要办,猛真一扫刚才浮想联翩里的斯文,便三下五除二把剩下的鼠肉吃了个精光,完后,他甚至还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这时,太阳已在开始偏西了,估计已到了下午三点左右吧,猛真只感到阴凉了不少,加之刚才的鼠肉又给他补充了不少的体力。于是他卯足了劲儿,一个鲤鱼打挺半坐了起来。也虽然在坐起来的时候,头顶碰到了灌木上的尖刺,但丝毫也没有影响到他的下一步行动。

本来,左脚经过长时间的休整,脚板心的血早已止住了。不承想,刚才由于不小心触碰到了灌木,这时它又像泉水一样喷涌不止,就连始作俑的锈铁丝也全被染红了,看上去真吓人。

“妈的,真是矫气,等会还靠你帮我亡命天涯呢!”猛真板着血淋淋的脚丫没好气地唠骂了起来:“就多大个事,不就被根刺碰瓷了一下吗?如果要是像老子从5米高的围墙上跳下来,那还不知多苦痛呢!”

发完牢骚后,猛真这才开始试探性地摇摆起那根将近十厘米长的铁丝来。按他事先打算,只要直接往外拨就可以了。然而当他开始发力时,却总感到哪里有些不对劲,因为不管怎么使劲,扎入肉里面的那一端铁丝好像被什么东西咬住了。也就是说,拨来拨去,他是在拨他那只左脚,就像是蚍蜉撼大树,白折腾了一场。

“真他妈的大白天见了鬼,老子高墙都“制服”得了,就不信制服不了一根小小的铁丝!”此时,豆大的汗滴已从猛真的头上滚了下来。现在他俨然成了一个外科医生,不过的是,他救治的不是别人,而是他自己,但除了心灵。

还是套袭鳄鱼旋转那一招,猛真捏着铁丝开始猛摇起来,而且这次他的技术比之前明显娴熟多了,只见他像挂档一样,时而把铁丝向前一推,时而向后一倒,再不就是左摇右摆。总之,一根铁丝被他玩得出神入化。

可这次,即便他使出了浑身解数也是无济于事,因为那根铁丝就如同一条刚进洞的蛇一样,任凭猛真使出吃奶的劲都拉不出来。有几次,他也想把铁丝折断,但终归是治标不治本,就算折断了脚板心外面的铁丝,可里头的那截依然留在肉里面,折了也等于白折。于是,他开始有些泄气了。

就这么与铁丝僵持了几分钟后,猛真猛然觉得,自己可不能再这么耗下去了,万一这时有公安警察追上来,自己不要说跑,恐怕就连走也是个难事。权衡利弊之后,他只好忍着剧痛,把露出的那节铁丝绕在灌木的枝丫上,然后平躺下身子,闭上眼睛,左脚猛地反向一带,顿时,埋在肉里头的那截铁丝连皮带肉都给绷出来了。

见拔掉了肉中刺,肖恒也顾不上抹去脚板心的血迹,便赶忙把那根带血的铁丝拿到眼前看个究竟,这一看不打紧,一看顿时把他倒吸了一口凉气。

原来,肉里面那铁丝竞是折弯过来的,从外形上看,它就宛如一口带着反钩的钓鱼针。也难怪自己讨神费力地拨了那么久也拨不出来,可问题是,当初它又是如何扎进脚板心的呢?这猛真就不得而知了。

接下来就是如何解决脚上的鞋子。不过在这方面,猛真还是蛮有把握的。因为打小时候起,他就常常站在爷爷旁边看着他编织草鞋。虽说自己没有亲自动手尝试过,但整套制作流程还是被他记在了心里。至于鞋子的原材料,他身边多的是,尽管那些杂草的质地和稻草荞麦不能相提并论,但将就一下还总是可以的。

说做就做,这也是猛真的一惯作风。于是他迅速行动起来。才不到几分钟,一只由杂草编织的草鞋就摆在了他的面前。当然了,为了加强它的稳定和牢靠性,甚至那根像钓鱼针一样的铁丝也被他利用上了。

一开始,猛真对自已编织的草鞋还有些不放心,于是他如履薄冰似的把它套在脚上试了试。还真不要说,这鞋的规格尺寸几乎与同定制的一样,不仅大小适中,而且还非常柔软舒服,至少要比监狱那囚鞋不知强了多少倍。

也就在他刚刚穿好草鞋,天气说变就变,刚才还好好的,谁知转眼却乌云密布狂风大作,并不时伴有隆隆的雷声,看来是要下雨了。

这下可乐坏了猛真,于是他的心绪也开始悸动起来:妈的,自己像只缩头乌龟藏在这荊刺堆里都快成个死人了,现在总算可以出去透口气了。于是,他贼溜溜的向四周环视了一遍,在确定周围没人后,便小心奕奕地从“灌木账篷”里钻了出来。但出于警觉,他还是有些不放心,便踮起脚尖向空旷的四周再望了一眼:只见远处巍峨葱郁的山麓在乌云黑幕的掩盖下,缥缥缈缈虚无边廊。而近处只有一些杂草在风中杂乱无序地摇晃。虽然从视觉感官上,那些或黑或褐的乌云给自己产生了一种特别压抑逼仄的感觉,但最起码,这种恶劣的天气对于自己逃跑肯定非常有利。这不是自然其说,而是天遂人愿。

雷声越来越大了,间或白色的闪电间或把整个黑色的天空龟裂成了各种形状不一的板块。这时,零星小雨也开始在落了。可以说,所有这一切,对于自己逃跑又增加了一个有利的筹码。一时之间,猛真禁不住喜极而泣。是啊!为了所谓的自由,自己基本上可以说是从鬼门关里走了一遭:先是冒着加刑和生命的危险跳墙,接着是挨饿忍渴而不得不吃自己的尿液和死老鼠。并且这期间,还要提心吊胆担心公安警察的追捕。现在倒好了,总算获得了暂时的自由,可这自由也不过是等同虚设。从逃出监狱到现在,除了见过一条母野狗外,就连女人是什么样都不知道,至于外面更是没来得及看清楚。当然这还只是其次,最令他无法忍受的是,到头来居然连自己的尿液都敢喝,甚至那只死了多日的臭老鼠都被自己吃光了。但如果不这样,自己又能活下来吗?如果连命都没了,那么逃跑也就失去了意义。早知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呆在监狱里服刑,最起码,不用担惊受怕风吹雨宿,而且一日三餐也有保障。可是,这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了,因为命运之舟,已把自己推上了不归路。

不过,即便为自由而自由,也要自由得有理由。而所谓的自由是这样,在甲看来微不足道,但在乙那里却弥足珍贵。就拿猛真来说,总认为逃跑的理由是为了摆脱束缚,至于自由的意义则大可不管。反正自由在他看来,要么是无拘无束天马行空,要么就是以前那样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然而,他偏偏忽略了,如果要冲破自由这个壁垒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往深一点讲,就算是自由,但也要有个权限。即任何社会人都必须遵循大众社会所设置的共同规则,超出这个框架,那就意味着他已成了社会的公敢。何况目前猛真还是个双重罪犯,只是这一点他不知道罢了。

一滴、两滴,这时,刚落下的雨滴已在他的脚前溅起了一个个小水花。猛真也开始蠢蠢欲动起来,可没等他挪几步,他又感到哪里有些不对劲:那是什么呢?于是,他连忙把右手搭在了额头上,然后迅速向四周扫了一遍,可是除了水雾外,基本上什么也没看见,看来是自己多疑了。也就在他正准备把额头上的手放下来时,突然传来了几声“汪汪”的叫声,并且还伴随着一阵嘈杂的脚步声。

糟了,显然情况有些不妙!看来那些抓捕的人是朝自己这边来的,猛真顿时吓得没差点瘫在地上。但马上,他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当务之急,就是看能不能找一处逃生的豁口,只要有一线生机,他也要抓住,逃出去总比呆在原地等死强。于是他再次向四周打量。

在他的正面,也就是他认为最有希望逃脱的大山那边,虽说此时由于天暗显得过于模糊,可是那几束晃动不停的白光却把他吓了一大跳。一开始,他还误以为是闪电,可后来却越望越不对劲,哪有圆柱形的闪电呢?看来那是手电筒的光线,这样看来,大山那边肯定是重点布控了。

再往右边,基本上都是一些村落。当初的时候,这地方猛真其实也有考虑过,但考虑到太远,所以只好打消了这个念头。

至于左边,那就更不要说了,它唯一的出处就是市区。且不说如今已被自己闹出了一个这么大的动静,就算放在平时,那些公安警察巡逻队员也多的是。如果自己现在贸然撞过去,那就不像刘佬佬进大观园那么简单了,到时市区这座大观园就会把自己当成一只大肥羊给活生生地吞噬掉。

再就是身后,那更想都不用想了。第一,它不仅是监狱的地盘,而且还有监狱警察的公寓楼,如果往回跑,那等于在自投罗网。

难道这就是天意?如同困兽的猛真变得有些绝望了,精神也崩溃到了极点。尤其是焦虑、不安、狂躁、恐惧、慌张、紊乱、沮丧和茫然,它们就像是一根根冷飕飕的利箭向自己疾射而来。他遍体鳞伤,只觉得头晕目眩,然后头一黑,一个趔趄就栽在了泥水之中。

等他苏醒过来时,已有数十名警察把他团团围住了,他只好心有不甘又不得不甘地闭上了眼睛,然后颓然地伸出双手,沮丧地说:“你们可真神速,我认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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