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再次减刑(2 / 2)
公式为:7480(天)一2375(天)=5105(天)
谢天谢地,答案总算出来了。可是,这时又似乎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因为5105天,这个数字看上去有点大,而且也过于抽象 。一般犯人是很难承受得起的。那不如这样吧,我们不如逆水推舟反向复原,也就是反推所剩的实际年份。
可说起来容易,但真要演算起来却有点难。最起码,它现在已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减法了,而是已上升到了除法。再说了,你说这5105天,你是先除年份得天数呢还是先除月份得天数?这显然是一个孰轻或孰重的问题。要不这样,我们不妨把年与月分开演算,万一算错了,就当白打了一次草稿。
以下为逆向推演公式:
公式A:5105(天)÷365(天)≠14(年)。
公式B:5105(天)÷30(每月)≠170(月)
这时,肯定有聪明的人看出了问题,那就是170个月究竟为多少年呢?很简单,公式如下:170(月)÷12月/年≠14.2(年)。
可是,当我们把这两组数字仔细甄别一下时,就不难发现,这两组的数值结果也截然不同。
例如,以年份计算的答案为14年,而以月份计算的却为14.2年。要不这样吧,本着避重就轻的原则,我们不妨取最少的一组数值。即:主人公肖恒现在所剩的刑期为14年整。
如此说来,肖恒在服刑的4年3个月零5天中,就已减去刑罚的6年6个月。说得更严谨一点,他仅仅只用了两年的时间就减刑了6年6个月,这无疑是减刑史上的一大奇迹。从这个数字上看,他的改造不用说是比较成功的。但如果把那笔加刑也算上的话,显然他又是失败的。总之一句话,大道至简,即便是这么一加一减,可学问深着呢!
其实,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肖恒自己也算过,他从22岁那年进来,在号子里呆了将近十余年,如果再过个年把半载的话,也就是在他下一批减刑之时,恰好就是他的本命年。
至于本命年自己的牢运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但所剩的十四年余刑又的确让他轻松了不少。想到这些,他顿时开心得连抽了两次鼻翼。但不过的是,其中的一次是专门补上次立功减刑的,因为那天他兴奋得似乎有点过了头,以至于他忘了自己还有抽鼻子的这么一个习惯。